實務阡陌| 法庭上的「幽靈」

在接連寫了7期法庭訊問專題後,有些訂戶說看膩了,想換換話題。其實法庭訊問可以體現出實務工作的很多問題來,而且也能活動腦筋。不過既然已經寫了兩個月,換換角度也無妨。今天,我來說說實踐中經常出現,也是讓我覺得很頭疼的一種抗辯——「幽靈抗辯」。哪兒來的「幽靈抗辯"?「幽靈抗辯」的名稱來源於台灣。在台灣曾經發生過這樣的案件:漁民在出海打漁時,參與了走私活動。靠岸後,警方在船上發現了走私的貨物。正要拘捕時,漁民委屈地說:我沒有參與走私啊,我在海上打漁時碰到了海盜,他們搶了我的魚,看我可憐就把這些東西扔在船上作為補償。我是受害者,你們快去抓海盜。

問題是,去哪裡找海盜呢?如果海盜根本就不存在,檢察官怎麼去證明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不存在呢?檢察官認為,在找不到海盜對質的情況下,漁民的辯解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否,但刑事案件的證明責任在檢控方,既然沒有足夠的證據推翻漁民的辯解,那就不能認定他們的行為構成走私犯罪。於是,檢察官沒有對漁民提起訴訟。然而後來,遇到海盜的漁民越來越多了,他們用同樣的說辭來為自己船上的走私貨物辯解,導致檢察官非常頭疼——不可能有這麼多人遇到了海盜,但卻不知道用什麼理由去否定他們的辯解。於是,台灣檢察官就把這種抗辯命名為「海盜抗辯」。由於這種抗辯是把罪責推向一個看不見、找不到的人,猶如幽靈一般,所以後來有學者把這種抗辯稱為「幽靈抗辯」。這種抗辯不一定是台灣漁民最先想出來的,但「幽靈抗辯」的稱呼的確是台灣學者首先提出來的。很貼切,對吧。形形色色的「幽靈抗辯」在司法實踐中,隨處可見幽靈抗辯的身影。中殺人案件、詐騙案件、盜竊案件中,最容易出現幽靈抗辯。比如:故意殺人案你有沒有用刀扎被害人?沒有,我雖拿刀,但根本沒想扎他,是他見我拿著刀,就上來奪刀,結果自己沒有站穩,身子往前一跌,胸口直接撞倒刀尖上了,然後就死了。詐騙案被害人把錢給你後,你有沒有按之前所說的為他找關係,解決他兒子上學的問題?有,我找了一個叫「阿明」的人,他是我在網上認識的,他說他有辦法肯定可以辦理入學事項,我把被害人給我的錢的多一半都給他了。現在我也聯繫不上他了。盜竊案在你因扒竊被抓獲後,公安人員從你家起獲了10餘部被盜手機,失主都已經找到,這些手機為何會在你家中出現?這些手機肯定不是我偷的,是上周我在樓下從一個陌生男子處買的,他問我要不要舊手機,我看都還不錯,價格也便宜,就買下了。買下來可以翻新後高價賣出去。除了以上三個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情況外,幽靈抗辯在實踐中還有很多體現以及「變體」,比如故意殺人案中,被告人提出是被害人先對其行兇,其正當防衛才將被害人殺死。總之,這類抗辯的特點就是無法或不能找到相應的人到庭對質——如果能找到,那就談不上是幽靈抗辯。如何應對「幽靈抗辯」?討論幽靈抗辯的應對,應當先說明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以及證明標準。首先,我國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由檢察機關承擔,被告人不負自證清白的義務,檢察官對犯罪事實的證明必須達到法定標準,否則就會承擔敗訴風險;其次,我國刑訴法規定的刑事案件證明標準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官要將事實證明至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其舉證責任才告完成。據此,刑事訴訟的證明過程可以這樣描述:首先由檢察官舉證,將案件證明至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之後由辯方對檢察官的證據體系提出質疑,如果該質疑具有合理性,即屬於合理的懷疑,則檢察官需要補充證據並答辯,以排除該懷疑,否則檢方敗訴;但是,如果辯方提出的質疑,不具有合理性,那就不屬於合理的懷疑,則檢察官無需補充證據,亦無需答辯,因此檢方之前構建的證據體系,並沒有被辯方提出的質疑所破壞。由此可見,應對幽靈抗辯,首先要考量被告人或辯護人所提出的辯解,是否具有合理性,如果不具有,則檢察官無需答辯;如果具有合理性,則檢察官必須舉證以證明被告人所說非真,否則法院將判決被告人無罪。當然,在舉證之前或者舉證過程中,如果被告人或辯護人提出了這樣的辯解或辯護意見,檢察官一般會通過訊問或者舉證,強調被告方所提出的質疑不具合理性。然而問題在於,如何判斷辯方提出的質疑是否具有合理性,即何謂「合理的懷疑」?有人說「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就是不合理的懷疑,但這種以概率為中心的判斷標準並不合理,因為有時候恰恰是小概率的事件發生了。這就是幽靈抗辯不好應對的原因。在實踐中,檢察官一般會以案件證據為基礎,運用經驗法則,論證幽靈抗辯的不合理性。比如對於前述殺人案件,檢察官可以分析被害人身體的刀口角度是否和被告人的辯解相符(如果是被害人在跌倒過程中撞上刀口,則其身體上形成的刀口進路應當是由下向上;而如果被告人持刀扎向被害人胸口,則不太可能形成從下向上的刀口進路);再如對前述詐騙案件,檢察官可以訊問被告人與「阿明」是何關係、有沒有去過他家或單位等事實,如果被告人無法說明,則檢察官可以用經驗法則分析辯解的合理性——如果對一個人的情況不甚了解,怎麼會如此放心地把錢交給他?(當然這樣的情況也不能說一定不會發生)。比較麻煩的是最後一種盜竊案的情況,因為被告人提出的抗辯很難反駁,所以在實踐中,對這種情況是都認定為盜竊事實,還是按照他的辯解認定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不同的檢察官會有不同的選擇。

幽靈抗辯是讓檢察官(至少我)比較頭疼的一種抗辯,它檢驗著我們對「合理懷疑」這一刑事證明中最難說清問題的理解,考驗著檢察官對生活經驗的全面把握以及論證能力的高低。總之,這不是法律能夠解決的問題。

(完)檢事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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