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朱熹注 周易本義(2)
13、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離,亦三畫卦之名。一陰麗於二陽之間,故其德為麗、為文明;其象為火、為日、為電。同人,與人同也。以離遇乾,火上同於天,六二得位得中,而上應九五,又卦唯一陰而五陽同與之,故為同人。於野,謂曠遠而無私也,有亨道矣。以健而行,故能涉川。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六二中正而有應,則君子之道也。占者能如是,則亨,而又可涉險。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乃為利也。
《彖》曰:「同人」,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同人。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二。乾,謂九五。同人曰。衍文。「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乾行也。文明以健,中正而應,君子正也。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以卦德、卦體釋卦辭。通天下之志,乃為大同;不然,則是私情之合而已,何以致亨而利涉哉?
《象》曰:天與火,同人,君子以類族辨物。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類族辨物,所以審異而致同也。
初九,同人於門,無咎。同人之初,未有私主。以剛在下,上無系應,可以無咎。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六二,同人於宗,吝。宗,黨也。六二雖中且正,然有應於上,不能大同而繫於私,吝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同人於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莽,莫盪反。剛而不中,上無正應,欲同於二而非其正,懼九五之見攻,故有此象。
《象》曰:「伏戎於莽」,敵剛也。「三歲不興」,安行也?言不能行。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墉,音庸。剛不中正,又無應與,亦欲同於六二,而為三所隔,故為乘墉以攻之象。然以剛居柔,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占者如是,則是能改過而得吉也。
《象》曰:「乘其墉」,義弗克也。其吉,則困而反則也。乘其墉矣,則非其力之足也,特以義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義斷,困而反於法則,故吉也。
九五,同人先號咷而後笑,大師克相遇。號,戶羔反。咷,道刀反。《旅》卦同。五剛中正,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同心者也,而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義理所同,物不得而間之,故有此象。然六二柔弱而三四剛強,故必用大師以勝之,然後得相遇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師相遇,言相剋也。直,謂理直。
上九,同人於郊,無悔。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郊,在野之內,未至於曠遠,但荒僻無與同耳。
《象》曰:「同人於郊」,志未得也。
14、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大有,所有之大也。離居乾上,火在天上,無所不照。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而五陽應之,故為大有。乾健離明,居尊應天,有亨之道。占者有其德,則大善而亨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以卦體釋卦名義。柔,謂六五。上下,謂五陽。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以卦德、卦體釋卦辭。應天,指六五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火在天上,所照者廣,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無以治之,則釁櫱萌於其間矣。天命有善而無惡,故遏惡揚善,所以順天。反之於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無交害,匪咎,艱則無咎。雖當大有之時,然以陽居下,上無系應,而在事初,未涉乎害者也,何咎之有?然亦必艱以處之,則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大有》初九,無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有攸往,無咎。剛中在下,得應乎上,為大車以載之象。有所往而如是,可以無咎矣。占者必有此德,乃應其占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弗克。亨,《春秋傳》作「享」,謂朝獻也。古者,亨通之亨,享獻之享,烹飪之烹,皆作「亨」字。九三居下之上,公侯之象。剛而得正,上有六五之君,虛中下賢,故為亨於天子之象。占者有其德,則其占如是。小人無剛正之德,則雖得此爻,不能當也。
《象》曰:「公用亨於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無咎。彭,蒲光反,音旁。「彭」字,音義未詳。《程傳》曰「盛貌」,理或當然。六五柔中之君,九四以剛近之,有僭逼之嫌。然以其處柔也,故有不極其盛之象,而得無咎。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匪其彭,無咎」,明辨晰也。晰,明貌。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大有之世,柔順而中,以處尊位。虛己以應九二之賢,而上下歸之,是其孚信之交也。然君道貴剛,太柔則廢,當以威濟之,則吉。如其象占如此,亦戒辭也。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一人之信,足以發上下之志也。威如之吉,易而無備也。易,以豉反。太柔,則人將易之,而無畏備之心。
上九,自天佑之,吉,無不利。大有之世,以剛居上,而能下從六五,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滿而不溢,故其占如此。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15、艮下坤上。
謙:亨,君子有終。謙者,有而不居之義。止乎內而順乎外,謙之意也。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於其下,謙之象也。占者如是,則亨通而有終矣。有終,謂先屈而後伸也。
《彖》曰:「謙,亨」,天道下濟而光明,地道卑而上行。上,時掌反。言謙之必亨。天道虧盈而益謙,地道變盈而流謙,鬼神害盈而福謙,人道惡盈而好謙。謙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終也。惡,烏路反。好,呼報反。變,謂傾壞。流,謂聚而歸之。人能謙,則其居尊者,其德愈光,其居卑者,人亦莫能過。此君子所以有終也。
《象》曰:地中有山,謙,君子以裒多益寡。稱物平施。裒,蒲侯反。稱,尺證反。施,始豉反。以卑蘊高,謙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稱物之宜而平其施,損高增卑以趣於平,亦謙之意也。
初六,謙謙君子,用涉大川,吉。以柔處下,謙之至也。君子之行也,以此涉難,何往不濟?故占者如是,則利以涉川也。
《象》曰:「謙謙君子」,卑以自牧也。
六二,鳴謙,貞吉。柔順中正,以謙有聞,正而且吉者也。故其占如此。
《象》曰:「鳴謙,貞吉」,中心得也。
九三,勞謙君子,有終吉。卦唯一陽,居下之上,剛而得正,上下所歸,有功勞而能謙,尤人所難,故有終而吉。占者如是,則如其應矣。
《象》曰:「勞謙君子」,萬民服也。
六四,無不利,撝謙。撝,呼回反,與揮同。柔而得正,上而能下,其占無不利矣。然居九三之上,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
《象》曰:「無不利,撝謙」,不違則也。言不為過。
六五,不富以其鄰。利用侵伐,無不利。以柔居尊,在上而能謙者也,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蓋從之者眾矣,猶有未服者,則利以征之,而於他事亦無不利。人有是德,則如其占也。
《象》曰:「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上六,鳴謙,利用行師,征邑國。謙極有聞,人之所與,故可用行師。然以其質柔而無位,故可以征己"之邑國而已。
《象》曰:「鳴謙」,志未得也。「可用行師」,征邑國也。陰柔無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於行師,然亦適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16、坤下震上。
豫:利建侯行師。豫,和樂也。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九四一陽,上下應之,其志得行,又以坤遇震,為順以動,故其卦為豫,而其占利以立君用師也。
《彖》曰:「豫」,剛應而志行,順以動,豫。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
豫順以動,故天地如之,而況建侯行師乎?以卦德釋卦辭。天地以順動,故日月不過而四時不忒,聖人以順動,則刑罰清而民服。豫之時義大矣哉。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雷出地奮,豫,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雷出地奮,和之至也。先王作樂,既象其聲,又取其義。殷,盛也。
初六,鳴豫,凶。陰柔小人,上有強援,得時主事,故不勝其豫而以自鳴,凶之道也。故其占如此。卦之得名,本為和樂,然卦辭為眾樂之義,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皆為自樂,所以有吉凶之異。
《象》曰:初六「鳴豫」,志窮凶也。窮,謂滿極。
六二,介於石,不終日,貞吉。豫雖主樂,然易以溺人,溺則反而憂矣。卦獨此爻中而得正,是上下皆溺於豫,而獨能以中正自守,其介如石也。其德安靜而堅確,故其思慮明審,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
《大學》曰:「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意正如此。占者如是,則正而吉矣。
《象》曰:「不終日,貞吉」,以中正也。
六三,盱豫悔,遲有悔。盱,況於反。盱,上視也。陰不中正而近於四,四為卦主,故六三上視於四,而下溺於豫,宜有悔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佔為事當速悔。若悔之遲,則必有悔也。
《象》曰:盱豫有悔,位不當也。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疑,朋盍簪。簪,側林反。九四,卦之所由以為豫者也。故其象如此,而其佔為大有得。然又當至誠不疑,則朋類合而從之矣。故又因而戒之。簪,聚也,又速也。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六五,貞疾,恆不死。當豫之時,以柔居尊,沈溺於豫,又乘九四之剛,眾不附而處勢危,故為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為恆不死之象。即象而觀,佔在其中矣。
《象》曰:六五「貞疾」,乘剛也。「恆不死」,中未亡也。
上六,冥豫。成有渝,無咎。渝,以朱反。以陰柔居豫極,為昏冥於豫之象。以其動體,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則能補過而無咎,所以廣遷善之門也。
《象》曰:冥豫在上,何可長也?
17、震下兌上。
隨:元亨,利貞,無咎。隨,從也。以卦變言之,本自《困》卦九來居初,又自《噬嗑》九來居五,而自《未濟》來者,兼此二變,皆剛來隨柔之義,以二體言之,為此動而彼說,亦隨之義,故為隨。己能隨物,物來隨己,彼此相從,其通易矣,故其佔為元亨。然必利於貞,乃得無咎。若所隨不貞,則雖大亨而不免於有咎矣。《春秋傳》:「穆姜曰:『有是四德,隨而無咎;我皆無之,豈隨也哉?』」今按四德雖非本義,然其下云云,深得佔法之意。
《彖》曰:隨,剛來而下柔,動而說,隨。下,遐嫁反。說,音悅。以卦變、卦德釋卦名義。大亨,貞無咎,而天下隨時。王肅本「時」作「之」,今當從之。釋卦辭,言能如是,則天下之所從也。隨時之義大矣哉。王肅本「時」字在「之」字下,今當從之。
《象》曰:澤中有雷,隨,君子以向晦入宴息。雷藏澤中,隨時休息。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卦以物隨為義,爻以隨物為義。初九,以陽居下,為震之主,卦之所以為隨者也。既有所隨,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惟得其正則吉。又當出門以交,不私其隨,則有功也。故其象占如此,亦因以戒之。
《象》曰:「官有渝」,從正吉也。「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六二,系小子,失丈夫。初陽在下而近,五陽正應而遠,二陰柔不能自守以須正應,故其象如此,凶吝可知,不假言矣。
《象》曰:「系小子」,弗兼與也。
六三,系丈夫,失小子,隨有求得,利居貞。丈夫,謂九四。小子,亦謂初也。三近系四而失於初,其象與六二正相反。四陽當任而己隨之,有求必得,然非正應,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故其占如此,而又戒以居貞也。
《象》曰:「系丈夫」,志舍下也。舍,音扌舍。
九四,隨有獲,貞凶,有孚在道,以明,何咎?九四以剛居上之下,與五同德,故其占隨而有獲。然勢陵於五,故雖正而凶。惟有孚在道而明,則上安而下從之,可以無咎也。占者當時之任,宜審此戒。
《象》曰:「隨有獲」,其義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九五,孚於嘉,吉。陽剛中正,下應中正,是信於善也。占者如是,其吉宜矣。
《象》曰:「孚於嘉,吉」,位正中也。
上六,拘系之,乃從維之。王用亨於西山。居隨之極,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誠意之極,可通神明,故其佔為王用亨於西山。亨,亦當作祭享之享。自周而言,岐山在西,凡筮祭山川者得之。其誠意如是,則吉也。
《象》曰:「拘系之」,上窮也。窮,極也。
18、巽下艮上。
蠱:元亨,利涉大川。先甲三日,後甲三日。先,息薦反。後,胡豆反。蠱,壞極而有事也。其卦艮剛居上,巽柔居下,上下不交。下卑巽而上苟止,故其卦為蠱。或曰,剛上柔下,謂卦變自《賁》來者,初上二下,自《井》來者,五上上下,自《既濟》來者兼之,亦剛上而柔下,皆所以為蠱也。蠱壞之極,亂當復治,故其佔為元亨,而利涉大川。甲,日之始,事之端也。先甲三日,辛也,後甲三日,丁也。前事過中而將壞,則可自新以為後事之端,而不使至於大壞,後事方始而尚新。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以監其前事之失,而不使至於速壞。聖人之戒深也。
《彖》曰:「蠱」,剛上而柔下,巽而止,蠱。以卦體、卦變、卦德釋卦名義,蓋如此,則積弊而至於蠱矣。
「蠱,元亨」,而天下治也。「利涉大川」,往有事也。「先甲三日,後甲三日」,終則有始,天行也。釋卦辭。治蠱至於元亨,則亂而復治之象也。亂之終,治之始,天運然也。
《象》曰:山下有風,蠱。君子以振民育德。山下有風,物壞而有事矣。而事莫大於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干,如木之干,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佔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九二,干母之蠱,不可貞。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干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
《象》曰:「干母之蠱」,得中道也。
九三,幹父之蠱,小有悔,無大咎。過剛不中,故小有悔,巽體得正,故無大咎。
《象》曰:「幹父之蠱」,終無咎也。
六四,裕父之蠱,往見吝。以陰居陰,不能有為,寬裕以治蠱之象也。如是,則蠱將日深,故往則見吝。戒占者不可如是也。
《象》曰:「裕父之蠱」,往未得也。
六五,幹父之蠱,用譽。柔中居尊,而九二承之以德,以此幹蠱,可致聞譽,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干父用譽,承以德也。
上九,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剛陽居上,在事之外,故為此象,而占與戒,皆在其中矣。
《象》曰:「不事王侯」,志可則也。
19、兌下坤上。
臨:元亨,利貞。至於八月有凶。臨,進而凌逼於物也。二陽浸長以逼於陰,故為臨。十二月之卦也。又,其為卦,下兌說,上坤順。九二以剛居中,上應六五,故占者大亨而利於正。然至於八月,當有凶也。八月,謂自《復》卦一陽之月,至於《遁》卦二陰之月,陰長陽遁之時也。或曰,八月,謂夏正八月,於卦為觀,亦臨之反對也。又因占而戒之。
《彖》曰:「臨」,剛浸而長,長,丁丈反。以卦體釋卦名。
說而順,剛中而應。說,音悅。又以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大亨以正,天之道也。當剛長之時,又有此善,故其占如此也。
「至於八月有凶」,消不久也。言雖天運之當然,然君子宜知所戒。
《象》曰:澤上有地,臨,君子以教思無窮,容保民無疆。思,去聲。地臨於澤,上臨下也,二者皆臨下之事。教之無窮者,兌也,容之無疆者,坤也。
初九,咸臨,貞吉。卦唯二陽,遍臨四陰,故二爻皆有咸臨之象。初九剛而得正,故其佔為貞吉。
《象》曰:「咸臨,貞吉」,志行正也。
九二,咸臨,吉,無不利。剛得中而勢上進,故其占吉而無不利也。
《象》曰:「咸臨,吉,無不利」,未順命也。未詳。
六三,甘臨,無攸利,既憂之,無咎。陰柔不中正,而居下之上,為以甘說臨人之象。其占固無所利,然能憂而改之,則無咎也。勉人遷善,為教深矣。
《象》曰:「甘臨」,位不當也。「既憂之」,咎不長也。
六四,至臨,無咎。處得其位,下應初九,相臨之至,宜無咎者也。
《象》曰:「至臨,無咎」,位當也。
六五,知臨,大君之宜,吉。知,音智。以柔居中,下應九二,不自用而任人,乃知之事,而大君之宜,吉之道也。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謂也。
上六,敦臨,吉,無咎。居卦之上,處臨之終,敦厚於臨,吉而無咎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敦臨之吉,志在內也。
20、坤下巽上。
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觀,官奐反。下「大觀」、「以觀」之「觀」,《大象》「觀」字,並同。觀者,有以示人而為人所仰也。九五居上,四陰仰之,又內順外巽,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所以為觀。盥,將祭而潔手也。薦,奉酒食以祭也。顒然,尊敬之貌。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則其孚信在中,而顒然可仰。戒占者當如是也。或曰:「有孚顒若」,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正為八月之卦,而名卦繫辭,更取他義,亦扶陽抑陰之意。
《彖》曰:大觀在上,順而巽,中正以觀天下。以卦體、卦德釋卦名義。「觀,盥而不薦,有孚顒若」,下觀而化也。觀,如字。下「觀天」、《大象》「觀民」之「觀」、六爻「觀」字,並同。釋卦辭。觀天之神道,而四時不忒,聖人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極言觀之道也。四時不忒,天之所以為觀也。神道設教,聖人之所以為觀也。
《象》曰:風行地上,觀,先王以省方觀民設教。省,悉井反。省方以觀民,設教以為觀。
初六,童觀,小人無咎,君子吝。卦以觀示為義,據九五為主也,爻以觀瞻為義,皆觀乎九五也。初六,陰柔在下,不能遠見,童觀之象。小人之道,君子之羞也。故其佔在小人則無咎,君子得之,則可羞矣。
《象》曰:初六「童觀」,小人道也。
六二,窺觀,利女貞。陰柔居內而觀乎外,窺觀之象,女子之正也。故其占如此。丈夫得之,則非所利矣。
《象》曰:窺觀女貞,亦可丑也。在丈夫則為丑也。
六三,觀我生,進退。我生,我之所行也。六三,居下之上,可進可退,故不觀九五,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以為進退。占者宜自審也。
《象》曰:「觀我生,進退」,未失道也。
六四,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六四,最近於五,故有此象。其佔為利於朝覲仕進也。
《象》曰:「觀國之光」,尚賓也。
九五,觀我生,君子無咎。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其下四陰,仰而觀之,君子之象也。故戒居此位、得此占者,當觀己所行,必其陽剛中正亦如是焉,則得無咎也。
《象》曰:「觀我生」,觀民也。此夫子以義言之,明人君觀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當觀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雖不當事任,而亦為下所觀,故其戒辭略與五同。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
《象》曰:「觀其生」,志未平也。志未平,言雖不得位,未可忘戒懼也。
21、震下離上。
噬嗑:亨,利用獄。噬,市利反。嗑,胡臘反。噬,嚙也。嗑,合也。物有間者,嚙而合之也。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頤口之象,九四一陽,間於其中,必嚙之而後合,故為噬嗑。其占當得亨通者,有間故不通,嚙之而合,則亨通矣。又三陰三陽,剛柔中半,下動上明,下雷上電,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於五而得其中,是以陰居陽,雖不當位而利用獄。蓋治獄之道,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則應其占也。
《彖》曰:頤中有物,曰噬嗑。以卦體釋卦名義。噬嗑而亨,剛柔分,動而明,雷電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雖不當位,利用獄也。上,時掌反。又以卦名、卦體、卦德、二象卦變釋卦辭。
《象》曰:雷電,噬嗑;先王以明罰敕法。雷電,當作「電雷」。
初九,屨校滅趾,無咎。校,音教。初、上無位,為受刑之象。中四爻為用刑之象。初在卦始,罪薄過小,又在卦下,故為履校滅趾之象。止惡於初,故得無咎。占者小傷而無咎也。
《象》曰:「屨校滅趾」,不行也。滅趾,又有不進於惡之象。
六二,噬膚滅鼻,無咎。祭有膚鼎,蓋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膚之易。然以柔乘剛,故雖甚易,亦不免於傷滅其鼻。占者雖傷而終無咎也。
《象》曰:「噬膚滅鼻」,乘剛也。
六三,噬臘肉,遇毒,小吝,無咎。臘,音昔。臘肉,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堅韌之物也。陰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為噬臘遇毒之象。占雖小吝,然時當噬嗑,於義為無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當也。
九四,噬乾胏,得金矢,利艱貞,吉。乾,音干。胏,緇美反。胏,肉之帶骨者,與「胾」通。《周禮》:獄訟,入鈞金束矢而後聽之。九四,以剛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堅,而得聽訟之宜也。然必利於艱難正固,則吉。戒占者,宜如是也。
《象》曰:「利艱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黃金,貞厲,無咎。噬乾肉,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黃,中色。金,亦謂鈞金。六五,柔順而中,以居尊位,用刑於人,人無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貞厲,乃得無咎。亦戒占者之辭也。
《象》曰:「貞厲,無咎」,得當也。
上九,何校滅耳,凶。何,何可反。何,負也。過極之陽,在卦之上,惡極罪大,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校滅耳」,聰不明也。滅耳,蓋罪其聽之不聰也。若能審聽而早圖之,則無此凶矣。
22、 離下艮上。
賁:亨。小利有攸往。 賁,飾也。卦自損來者,柔自三來而文二,剛自二上而文三。自既濟而來者,柔自上來而文五,剛自五上而文上,又內離而外艮,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故為賁。占者以其柔來文剛,陽得陰助,而離明於內,故為亨。以其剛上文柔,而艮止於外,故小利有攸往。
《彖》曰:賁亨, 亨字,疑衍。 柔來而文剛,故亨。分剛上而文柔,故小利有攸往,天文也。 以卦變釋卦辭。剛柔之交,自然之象,故曰天文。先儒說,「天文」上當有「剛柔交錯」四字,理或然也。 文明以止,人文也。 又以卦德言之。止,謂各得其分。
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極乎賁道之大也。
《象》曰:山下有火,賁。君子以明庶政,無敢折獄。 山下有火,明不及遠。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獄,事之大者。內離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初九:賁其趾,舍車而徒。 剛德明體,自賁於下,為舍非道之車,而安於徒步之象,占者自處,當如是也。
《象》曰:舍車而徒,義弗乘也。 君子之取捨,決於義而已。 六二:賁其須。
《象》曰:賁其須,與上興也。 當位疑,謂所當之位可疑也。終無尤,謂若守正而不與,變無他患也。 九三:賁如濡如,永貞吉。《象》曰:永貞之吉,終莫之陵也。 言未大盛。 六四:賁如皤如,白馬翰如,匪寇婚媾。 皤,白也,馬,人所乘。人白則馬亦白矣,四與初相賁者,乃為九三所隔而不得遂,故皤如。而其往求之心,如飛翰之疾也。然九三剛正,非為冠者也,乃求婚媾耳,故其象如此。 《象》曰:六四,當位疑也。 言未大盛。 六五:賁於邱園,束帛戔戔,吝。終吉。 六五柔中,為賁之主。敦本尚實,得賁之道,故有丘園之象,然陰性吝嗇,故有束帛戔戔之象。束帛,薄物。戔戔,淺小之意,人而如此,雖可羞吝,然禮奢寧儉,故得終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喜也。 言未大盛。
上九:白賁,無咎。 賁極反(木)(本)復於無色,善補過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白賁無咎,上得志也。 上之五得位,體成既濟,故曰「得志」。坎為志也。
23、坤下艮上。剝:不利有攸往。 剝,落也。五陰在下而方生,一陽在上而將盡,陰盛長而陽消落,九月之卦也。陰盛陽衰,小人壯而君子病。又內坤外艮,有順時而止之象。故佔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以卦體釋卦名義,言柔進干陽,變剛為柔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以卦體釋卦辭。 《象》曰:山附於地,剝。 陸績曰:艮為山,坤為地。山附於地,謂高附於卑,貴附於賤,君不能制臣也。 上以厚下安宅。 上下謂四陰。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剝自下起,滅正則凶,故其占如此。蔑,滅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辨,床干也,進而上矣。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六三:剝無咎。《象》曰:剝之無咎,失上下也。 眾陰方剝陽,而已獨應之,去其黨而從正,無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則得無咎。
《象》曰:失上下也。 六四:剝床以膚,凶。 陰禍切身,故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床之膚謂薦席,若獸之有皮毛也。床以剝盡,次及其膚,剝於大臣之象,言近身與君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無不利。 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受制於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無不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無尤也。 魚與宮人皆陰類,以比小人焉。魚大小一貫,若後夫人嬪婦御女,小大雖殊,寵御則一,故「終無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德車,小人剝廬。 一陽在上,剝未盡而能復生。君子在上,則為眾陰所載。小人居之,則剝極於上,自失所覆,而無復碩果得輿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聖人之情益可見於此矣。 《象》曰:君子德車,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艮為果,為廬。坤為輿。處剝之上,有剛直之德,群小人不能傷害也。故果至碩大,不被剝食矣。君子居此,萬姓賴安,若得乘其車輿也。小人處之,則庶方無控,被剝其廬舍,故曰「剝廬,終不可用」矣。
24、震下坤上。
復: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利有攸往。
復,陽復生於下也。剝盡則為純坤十月之卦,而陽氣已生於下矣。積之逾月,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東復,故十有一月,其卦為復。以其陽既往而復反,故有亨通。又內震外坤,有陽動於下,而以順上行之象,故其占又為已之出入,既得無疾,朋類之來,亦得無咎。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至此七爻而一陽來複,乃天運之自然。故其占又為反覆其道。至於七日,當得來複,又以剛德方長,故其占又為利有攸往也。反覆其道,往而來複,來而復往之意。七日者,所佔來複之期也。
《彖》曰:復亨,剛反 剛反則亨。 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朋來無咎。 以卦德而言。 反覆其道,七日來複,天行也。 陰陽消息,天運然也。
利有攸往,剛長也。 以卦體而言,既生則漸長矣。 復其見天地之心乎。 積陰之下,一陽復生,天地生物之心,幾於滅息。而至此乃復可見,在人則為靜極而動,惡極而善,本心幾息而復見之端也。程子論之詳矣。而邵子之詩亦曰:冬至子之半,天心無改移。一陽初動處,萬物未生時。玄酒味方淡,大音聲正希。此言如不信,更問包犧。至哉,言也。學者宜盡心焉。 《象》曰:雷在地中,復。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安靜以養微陽也。《月令》:是月齋戒掩身,以待陰陽之所定。
初九:不遠復,無祗悔,元吉。 一陽復生於下,復之主也。祇,抵也。又居事初,失之未遠,能復於善,不抵於悔,大善而吉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不遠之復,以修身也。 考,成也。 六二:休復,吉。 柔順中(止)(正),近於初九而能下之。復之休美,古之道也。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六三:頻復,厲無咎。 以陰居陽,不中不正,又處動極,復而不固,屢失屢復之象。屢失故危,復則無咎。故其占又如此。 《象》曰:頻復之厲,義無咎也。 侯果曰:處震之極,以陰居陽,懼其將危,頻蹙而復,履危反道,義亦無咎也。 六四:中行獨復。 四處群陰之中,而獨與初應,為與眾俱行,而獨能從善之象。當此之時,陽氣甚微,未足以有為,故不言吉。然理所當然,吉凶非所論也。董子曰:「仁人者,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見之。
《象》曰:中行獨復,以從道也。
六五:敦復,無悔。《象》曰:敦復無悔,中以自考也。 以中順居尊,而當復之時,收復之象,無悔之道也。 上六:迷復,凶、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凶,至於十年不克征。 以陰柔居復終,終迷不復之象,凶道也。故其占如此。以,猶及也。
《象》曰:迷復之凶,反君道也。 虞翻曰:姤乾為君,坤陰滅之,以國君凶,故曰「反君道」也。
24、震下乾上
無妄,元享,利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無妄,實理自然之謂。《史記》作「無望」,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其義亦通。為卦自訟而變,九自二來,而居於初,又為震主,動而不妄者也,故為無妄。又二體震動而乾健,九五剛中而應六二,故其佔大亨而利於(止)(正)。若其不正,則有眚,而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無妄,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動而健,剛中而應。大享以正,天之命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無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右,行矣哉。
以卦變卦德卦體,言卦之善如此。故其占當獲大亨而利於正,乃天命之當然也。其有不正,則不利有所往。欲何往哉?蓋其逆天之命,而天不佑之,故不可以有行也。
《象》曰:天下雷行,物與無妄,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 天下雷行,震動發生,萬物各正性命,是物物而與之,以無妄也。先王法此,以對時育物,因其所性而不為私焉。
初九:無妄,往吉。 以剛在內,誠之主也。如是而往,其吉可知,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往,得志也。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
六二:不耕穫,不菑畲,則利有攸往。 柔順中正,因時順理,而無私意期望之心,故有不耕穫,不菑畲之象。言其無所為於前,無所冀於後也。占者如是,則利有攸往矣。 《象》曰:不耕穫,未富也。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計其利而為之也。 六三:無妄之災,或系之牛。行人之得,邑人之災。 卦之六爻,皆無妄者也。六三處不得正,故遇其占者,無故而有災,如行人牽牛以去,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
《象》曰:行人得牛,邑人災也。 有,猶守也。 九四:可貞,無咎。 陽剛乾體,下無應與,可固守而無咎,不可以有為之占也。 《象》曰:可貞無咎,固有之也。 虞翻曰:動陰承陽,故「固有之也」。 九五:無妄之疾,勿葯有喜。 乾剛中正以居尊,而下應亦中(止)(正),無妄之至也。如是而有疾勿葯而自愈矣。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葯,不可試也。 既已無妄,而復葯之,則反為妄而生疾矣。試,謂少嘗之也。 上九:無妄行,有眚,無攸利。 上九非有妄也,但以窮極而不可行耳。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無妄之行,窮之災也。 天在山中,不必實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26、乾下艮上。
大畜:利貞。不家食,吉。利涉大川。 大,陽也。以艮畜乾,又畜之大者也。又以內乾剛健,外艮篤實輝光,是以能日新其德,而為畜之大也。以卦變言,此卦自需而來,九五而上;以卦體言,六五尊而尚之;以卦德言,又能止健,皆非大正不能,故其佔為利正,而不家食,吉也。又六五下應於乾,為應乎天,工故其占又為利涉大川也,不家食,謂食祿於朝,不食於家也。
《彖》曰:大畜,剛健篤實,輝光,日新其德。 以卦德釋卦名義。
剛上而尚賢。能健止,大正也。 以卦變卦體釋卦辭。 不家食,吉,養賢也。 亦取尚賢之象。
利涉大川,應乎天也。 亦以卦體而言。 《象》曰:天在山中,大畜。 二者,養德養身之切務。
君子以多志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虞翻曰:君子謂乾。乾為言,震為行,坎為志;乾知大始,震在乾前,故「識前言往行」。有頤養象,故「以畜其德」矣。 初九:有厲,利已。 乾之三陽,為艮所止,故內外之卦,各取其義。初九為六四所止,故其占往有危而利於止也。 《象》曰:有厲,利已,不犯災也。 虞翻曰:謂二變正,四體坎,故稱「災也」。 九二:輿說腹。 九二亦為六五所畜,以其處中,故能自止而不進,有此象也。 《象》曰:輿說腹,中無尤也。 盧氏曰:乾為輿。 案:輻車之鉤心。夾軸之物。處失其正,上應於五。五居畜盛,止不我升,故且說輻停留。待時而進退,得正,故「無尤」也。 九三:良馬逐,利艱貞,吉。日閑輿衛, 三以陽居健極,上以陽居畜極而通之,時也。又皆陽爻,故不相畜而俱進,有良馬逐之象下焉。然過剛銳進,故其占戒以艱貞。閑習乃利於有往也。日,為日月之日。
利有攸往。《象》曰: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虞翻曰:謂上應也。五已變正,上動成坎,坎為志,故「利有攸往,與上合志也」。 六四:童牛之告,元吉。 童者,未角之稱;告者,施橫木於牛角,以防其觸。《詩》所謂福衡者也。止之於未角之時,為力則易,大善之吉也。故其象占如此。《學記》曰:禁於未發之謂豫,(止)(正)此意也。
《象》曰:六四元吉,有喜也。 侯果曰:坤為輿,故有牛矣。牿,楅也。以木為之,橫施於角,止其牴之威也。初欲上進,而四牿之。角既被牿,則不能觸四,是四童初之角也。四能牿初,與無角同,所以「元吉」而「有喜」矣。童牛,無角之牛也。《封人職》曰:設其楅衡。注云:楅設於角,衡設於鼻,止其抵觸也。 六五:豶豕之牙,吉。 陽已進而止之,不若初之易矣。然以柔居中,而當尊位,是以得其機會而可制,故其象如此。占雖吉而不言元也。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虞翻曰:五變得正,故「有慶也」。 崔覲曰:《說文》:豶,劇豕。今俗猶呼劇豬是也。然以豕本剛突,劇乃性和,雖有其牙,不足害物,是制於人也。以喻九二之剛健失位,若豕之劇,不足畏也;而六五應止之易,故「吉有慶矣」。 案:九二坎爻,坎為豕也。以陽居陰,而失其位,若豕被劇之象也。 上九:何天之衢,享。 何天之衢,言其何其通達之甚也。畜極而通,豁達無礙,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虞翻曰:謂上據二陰。乾為天道,震為行,故「道大行矣」
27、震下艮上。頤:貞吉。觀頤,自求口實。 頤,口旁也。口食物以自養,故為養義。為卦上下二陽,內含四陰,外實內虛,上止下動,為頤之象、養之義。貞吉者,占者得正則吉。觀頤,謂觀其所養之道。自求口實,謂觀其所以養身之術。皆得正則吉也。
《彖》曰:頤貞吉,養正則吉也。觀頤,觀其所養也。自求口實,觀其自養也。 釋卦辭。
天地養萬物,聖人養賢以及萬民。頤之時大矣哉。 極言養道而贊之。
《象》曰:山下有雷,頤。 劉表曰:山止於上,雷動於下,頤之象也。 君子以慎言語,節飲食。 荀爽曰:雷為號令,今在山下閉藏,故「慎言語」。雷動於上,以陽食陰,艮以止之,故「節飲食」也。言出乎身,加乎民,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飲食不節,殘賊群生,故節飲食以養物。 初九:舍爾靈龜,觀我朵頤,凶。 靈龜,不食之物;朵,垂也;朵頤,欲食之貌。初九陽剛在下,足以不食,乃上應六四之陰,而動於欲,凶之道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觀我朵頤亦不足貴也。 侯果曰:初本五也。五互體艮,艮為山龜。自五降初,則為頤矣。是「舍爾靈龜」之德,來「觀朵頤」之饌。貪祿致凶。故「不足貴」。 案:朵頤垂下,動之貌也。 六二:顛頤,拂經於丘頤,征凶。 求養之初,則顛倒而違於常理;求養於上,則往而得凶。丘,土之高者,上之象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類也。 侯果曰:正則失養之類。 六三:拂頤,貞凶。十年勿用,無攸利。 陰柔不中正,以處動極,拂於頤矣。既拂於頤,雖正亦凶。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虞翻曰:弒父弒君,故大悖也。 六四:顛頤,吉。虎視眈眈,其欲逐逐,無咎。 王弼曰:履得其位,而應於初,以上養下,得頤之義。故曰「顛頤吉」。下交近瀆,則咎矣。故「虎視眈眈」,威而不猛。故「其欲逐逐」,而尚敦實。修此二者,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觀其自養則養正,察其所養則養賢,頤爻之貴,斯為盛矣。 《象》曰:顛頤之吉,上施光也。 柔居上而得(止)(正),所應又(止)(正),而賴其養以施於下,故雖顛而吉。虎視眈眈,下而專也;其欲逐逐,求而繼也。又能如是,則無咎矣。
六五:拂經,居貞吉,不可涉大川。 虞翻曰:失位,故拂經。無應順上。故「居貞吉」。艮為居也。涉上成坎,乘陽無應,故「不可涉大川」矣。 《象》曰:居貞之吉,順以從上也。 王弼曰:以陰居陽,拂頤之義也。無應於下,而比於上。故宜居貞,順而從上,則吉。 上九:由頤,厲,吉。利涉大川。 六五賴上九之養以養人,是物由上九以養也。位高任重,故厲而吉。陽剛在上,故利涉川。 《象》曰:由頤,厲吉,大有慶也。 虞翻曰:失位,故厲之。五得正成坎,坎為大川,故「利涉大川」。變陽得位,故「大有慶」也。
28、 巽下兌上。
大過:棟橈。利有攸往,亨。 大,陽也。四居中過盛,故為大過。上下二陰,不勝其重,故有棟橈之象。又以四陽雖過,而二五得中,內巽外說,有可行之道,故利有所往而得亨也。 《彖》曰:大過,大者過也。 以卦體釋名義。
棟橈,本末弱也。 復以卦體釋卦辭。本,謂初;末,謂上;弱,謂陰柔。
剛過而中,巽而說行,利有攸往,乃亨。 又以卦體卦德釋卦辭。 大過之時,大矣哉。 大過之時,非有大過人之材不能濟也,故嘆其大。
《象》曰:澤滅木,大過。 案:兌,澤也。巽,木滅漫也。凡木生近水者楊也。遇澤太過,木則漫滅焉。二五枯楊,是其義。 君子以獨立不懼,遁世無悶。 虞翻曰:君子謂乾初。陽伏巽中,體復一爻,潛龍之德,故稱「獨立不懼」。違則憂之,乾初同義,故「遁世無悶」也。 初六:藉用白茅,無咎。 當大過之時,以陰柔居巽下,過於畏(憤)(慎)而無咎者也。故其象占如此。白茅,物之潔者。 《象》曰: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侯果曰:以柔處下,履非其正,咎也。苟能絜誠肅恭不怠,雖置羞於地,可以薦奉,況藉用白茅,重慎之至,何咎之有矣。 九二: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 陽過之始,而比初陰,故其象占如此。稊,根也,榮於下者也。榮於下則生於上矣。夫雖老而得女妻,猶能成生育之功也。 《象》曰:老夫女妻,過以相與也。 虞翻曰:謂二過初與五,五過上與二。獨大過之爻得過其應,故「過以相與也」。 九三:棟橈,凶。《象》曰:棟橈之凶,不可以有輔也。 三、四二爻居卦之中,棟之象也。九三以剛居剛,不勝其重,故象橈而占凶。 九四:棟隆,吉。有他吝。 以陽居陰,過而不過,故其象隆而占吉。然下應初六,以柔濟之,則過於柔矣。故又戒以有它則吝也。
《象》曰:棟隆之吉,不橈乎下也。 虞翻曰:乾為動直,遠初近上,故「不橈下也」。 九五:枯楊生華,老婦得其士夫,無咎無譽。 九五陽過之極,又比過極之陰,故其象占皆與二反。 《象》曰:枯楊生華,何可久也。老婦士夫,亦可丑也。 虞翻曰:乾為久,枯而生華,故不可久也。婦體姤淫,故「可丑」也。 上六:過涉滅頂,凶,無咎。 處過極之地,才弱不足以濟,然於義為無咎矣。蓋殺身成仁之事,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過涉之凶,不可咎也。 《九家易》曰:君子以禮義為法,小人以畏慎為宜。至於大過之世,不復遵常,故君子犯義,小人犯刑。而家家有誅絕之罪。不可咎也。大過之世,君子遜遁,不行禮義,謂當不義則爭之,若比干諫而死是也。桀紂之民,可比屋而誅。上化致然,亦不可咎。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是其義也。
29、坎下坎上。坎:習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 習,重習也;坎,險陷也。其象為水,陽陷陰中,外虛而中實也。此卦上下皆坎,是為重險。中實為有孚心亨之象,以是而行,必有功矣。故其象占如此。
《彖》曰:習坎,重險也。 釋卦名義。
水流而不盈,行險而不失其信。 以卦象釋有孚之義,言內實而行有常也。
維心亨,乃以剛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 以剛在中,心亨之象。如是而往,必有功也。 天險,不可升也;地險,山川丘陵也。王公設險以守其國,險之時用大矣哉。 極言之而贊其大也。 《象》曰:水洊至,習坎。君子以常德行習教事。 陸績曰:洊,再。習,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晝夜。重習相隨以為常,有似於習,故君子象之。以常習教事,如水不息也。 虞翻曰:君子謂乾。五在乾,稱大人;在坎,為君子。坎為習、為常,乾為德,震為行,巽為教令,坤為事,故「以常德行習教事」也。 初六:習坎,入於坎窞,凶。 以陰柔居重險之下,其陷益深。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習坎入坎,失道凶也。 虞翻曰:習,積也。位下,故習坎為人。坎中小穴稱窞。上無其應,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險,求小得。 處重險之中,未能自出,故為有險之象。然剛而得中,故其占可以求小得也。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荀爽曰:處中而比初三,未足為援。雖求小得,未出於險中。 六三:來之坎坎,險且枕,入於坎窞,勿用。 以陰柔不中正,而履重險之間,來往皆險。前險而後枕,其陷益深,不可用也,故其象占如此。枕,倚著、未安之意。 《象》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干寶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執法者,失中之象也。來之坎者,斥周人觀釁於周也。枕,安也。險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無哀矜之心,淫刑濫罰,百姓無所措手足,故曰「來之坎坎,終無功也」。 六四:樽酒簋,貳用缶。 晁氏云:先儒讀「樽酒簋」為一句,「貳用缶」為一句。今從之、貳,益之也。《周禮》:「大祭三貳」。《弟子職》:右執挾匕,周旋而貳。是也。九五尊位,六四近之,在險之時,剛柔相濟,故有但用薄禮,益以誠心,進結自牖之象。牖非所由之正,而室之所以受明也。始雖艱阻,終得無咎,故其占如此。 內約自牖,終無咎。 虞翻曰:坎為內也。四陰小,故「約」。艮為牖,坤為戶,艮小光照戶牖之象;貳用缶。故「內約自牖」。得位承五,故「無咎」。 崔覲曰:於重險之時,居多懼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陽。修其絜誠,進其忠信,則雖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貳用缶」。內約,文王於紂時行此道,從羑里內約,卒免於難,故曰「自牖,終無咎也」。 《象》曰:樽酒簋,剛柔際也。 虞翻曰:乾剛坤柔,震為交,故曰「剛柔際也」。 九五:坎不盈,禔既平,無咎。 九五雖在坎中,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而時亦將出矣。故其象如此。
《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 虞翻曰:體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於叢棘,三歲不得,凶。 以陰柔居險極,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歲也。 《九家易》曰:坎為叢棘,又為法律。 案《周禮》: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議獄於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案:坎於木堅而多心,叢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為繩直,「系用徽纆」也。馬融云:徽纆,索也。劉表云:三股為徽,兩股為纆,皆索名。以系縛其罪人矣。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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