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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入菩薩行論(下)---第九品 智慧(三)若謂無愛取,故定無後有;此非染污愛,如痴云何無?如果說他們無有無明我執愛取,決定不會有後有,不會再轉生世間,所以應許得究竟寂滅解脫。然而那些非由我執所染污之愛,如對時、境之事不能知曉之無明痴心,又怎麼會沒有呢?阿羅漢要受宿業之功能,這是現量可見的事實,因此傲慢聲聞無法否認,但是對阿羅漢已證究竟解脫,他們另有解釋方法。聲聞行人說:雖然有受餘業功能的事實,但這也無害於阿羅漢已得究竟解脫。因為他們已遠離了由我執無明煩惱所生的愛取(即十二緣中的愛取支),無有貪愛,則不會執取境,對境無執取,則決定不會有轉生後世,不再受業惑牽引轉生世間,這難道不是究竟解脫嗎?大乘破斥云:實際並非如此,汝宗雖許阿羅漢已斷盡無明我執所生的愛取,以此再無業惑牽引轉生之事,然這並不是證得了最極寂滅之解脫。為什麼呢?因阿羅漢雖已斷盡無明我執所生之染污愛取執著,然而其相續中,仍有非染污愛的存在,這是小乘自宗也承認的。這些非染污愛(即非由無明我執所生之愛)也屬於無明愚痴,既然相續中尚存無明愚痴,怎能說是已得最極寂滅之果呢?阿羅漢相續中的非染污愛,即通常所說的四不知因:時不知因、境不知因、細不知因、多不知因,這些在本論的開始時已詳細講過。時間長久、外境過遠、所知法過細、過多,阿羅漢都無法了知,而且阿羅漢仍有無明習氣地、無漏業、意性身、不可思議投生等等,這樣的果位,怎能算是究竟寂滅呢?根索曲扎仁波切遵循格魯派論師的觀點,將此頌中的非染污愛釋為俱生我執,染污愛釋為常有自在神我執,說聲聞行人雖已斷常有自在神我執計,但俱生我執仍未斷除等。全知麥彭仁波切不承認這種解釋,因為在同一補特迦羅相續中不可同時存在兩種我執,因明論著中也分析過,同一相續中不可能同時存在兩種分別念,所以將非染污愛釋為俱生我執,與印度諸論師的注釋相違,也不合論意。因受緣生愛;彼等仍有受,心識有所緣,彼仍住其中。因為有受緣,即可生起愛著;而阿羅漢有感受,其心識仍有所緣執著,所以他們仍然住在愛執之中未得究竟寂滅。此偈再從另一方面分析阿羅漢未得究竟涅槃果。在十二緣中,愛執是緣受而生起,受即感受,一般分為三種:苦、樂、平等。以這三種受為因緣,就會產生果。而聲聞行人所許的究竟解脫之阿羅漢,現量成立他們相續中仍有苦樂感受,有受則有愛執,有執取外境的分別實執,如是無明愚痴之因不斷,則業果也就不會斷除。雖然阿羅漢相續中的實執不象凡夫人,但總的來說,象苦樂感受,執輪迴為舍、愛執涅槃等這類實執仍未斷盡,關於這些問題,在《辯答日光論》中講得較詳細。全知麥彭仁波切說此處是以推理方式來破斥傲慢聲聞的觀點:有受則有愛取執著,而阿羅漢有受,故彼果不究竟。佛經中說過:「樂受增上貪,苦受增上嗔,舍受增上痴。」《俱舍論》中也說過:「依受生三苦。」三苦即貪嗔痴三毒煩惱。依經論教證,大家應知道,阿羅漢未斷無明習氣地、無漏業、意性身及不可思議投生,未斷微細蘊相續,仍需進一步修習大乘法。證得羅漢果的聲聞行人,其心識仍有所緣執著,如執著輪迴為所斷,執涅槃為對治等,如是有能所執著未凈,而按《六十正理論》中所云:「心具所緣者,何不生惑毒?」因此,未能修習遠離諸邊的空性,將一切所緣邊執融入法界的聲聞羅漢,其境界定非究竟寂滅無緣。若無空性心,滅已復當生,猶如無想定,故應修空性。如果只修習四諦而無徹證空性的智慧,那麼染污心識雖然會暫時被伏滅,但還會再度復生,就象入無想定一樣,所以應修習根除一切邊執的空性。阿羅漢雖然現見了四諦十六行相,證悟了人無我,但是其證悟境界不究竟,相對大乘佛法中所講的十六空性或二十種大空,他們所證悟的般若空慧還相差很遠。佛陀曾說過:聲聞所證的無我空性如蟲食芥粒內空,無法與諸佛菩薩所證的如虛空一樣深廣空性相比。《定解寶燈論》云:「經說聲緣微無我,如蟲食芥粒內空。」於四邊戲論中,聲聞羅漢只是離開了對有邊中的五蘊粗相與人我的實執,而對其它諸邊戲執尚未遠離。因此,聲聞羅漢的證悟智慧離究竟大空還很遠,他們雖然通過修習人無我,暫時息滅了輪迴投生的痛苦,但未除細微所斷,還有無漏業、無明習氣地,以此為因,意性身仍會生起。這就象世間修無想定者,他們通過禪定力,暫時將粗大執著心念壓伏了,長劫住於無想定中,然而即使是無想天的天人,當因緣聚合時,他們馬上又得投生,仍然在輪迴中不斷地受苦。當然,此處並非說阿羅漢也得重新墮輪迴受苦,其意只是在說明阿羅漢所證並非究竟寂滅。全知麥彭仁波切說過:「一旦必定需證悟,經說十千劫之後,羅漢出定入大乘。」羅漢必須入大乘才可獲得究竟菩提果,這類教證有許多,如《白蓮花經》云:「如此所謂諸涅槃,汝雖解脫輪迴苦,然尚未得真涅槃,當尋殊勝此佛乘。」《寶性論》云:「是故未成佛之前,尚未獲得真涅槃。」《菩提心釋》中也說:「諸聲聞未得佛之功德前,以慧身入定,經佛喚醒勸告,再以種種身相利眾積累二資後,方可得到究竟菩提果。」對治二障證究竟涅槃的唯一妙道,便是般若大空性,作為修行人不論修習何種法門,當依之如同心寶也。若語入經藏,即許為佛語,三藏大乘教,云何汝不許?聲聞:如果教言編入或符合經藏,就可以承認為佛語。中觀:那麼多數大乘教典與小乘三藏相合,為何你們不承認為佛語呢?此頌與下兩頌,賈操傑大師、根索曲扎仁波切在註疏中都說不是原論中的頌文。因為這一段與前後意義不連貫,如果是原來的頌文,應接在「小諍大乘故」那一頌後面才比較合適(如石法師的譯本中作了如是調整)。但這個問題的準確答案,只有問寂天菩薩老人家才知道。全知麥彭仁波切也沒有斷定,他說:「無論如何,凡句義即如是也。」只依文解義,而對是否原文,不予評論,在此我們依傳承上師之規直解句義。小乘聲聞不承認大乘經典為佛語,他們說如果宣說戒定慧三學的教言,被編入了三藏,或其意義相合於三藏,那麼此教言才可以承認為佛語。然而大乘教義與小乘三藏大不相同,故不應承認為佛語。大乘行人反問:如是,那有多數大乘經典所言的與小乘三藏相合,那麼你們為何不承認為佛語呢?要檢驗某教言是否為佛語、是否為正法,在內道中,通常所用的方法是將其意義與三藏教義相較,若能相合,即可許為正法,這是很正確的方法。小乘行人既然提出來了,大乘行人也就順勢反擊:這個原則不錯,那麼按原則去分析,多數大乘教典與小乘三藏是相合的,那你們又有什麼理由不承認呢?若因一不攝,一切皆有過;則當以一同,一切成佛語。如果因一部不攝於小乘經藏的大乘不共經典,便認為一切大乘教皆有過或非佛語;那麼同理推測,應當以一部與小乘經義相同的大乘教典,成立一切大乘教典為佛語。聲聞行人反駁說:雖然說有些大乘教典與小乘三藏相同,但這並不能說明大乘教是佛語,為什麼呢?因為在大乘教中,有許多教義是與自宗相違的。比如說有些無間罪不必受報、說報身常有、輪迴即涅槃及一切法無自性等,有種種可怕的語言,這些很明顯地與小乘經藏不同。無論你們怎麼說,以這些可現見的非攝於小乘經藏之大乘教典,我們絕不會承認大乘教為佛語。聲聞行人以此反駁後,大乘中觀師便以同等理回擊:你們這種根據與推理不能成立,如果以一部大乘教典不攝於小乘經藏的原因,就可以全盤否定大乘教非佛語,也就是以一可概全;那麼同樣道理,以一部大乘教典與小乘經藏完全相合的原因,也應全面承認大乘教典為佛語。比如大乘教法中的無常、無我、不凈觀、別解脫戒等等,這些與小乘完全相同,按你們以一概全的推理,又有什麼不能成立全部大乘經藏為佛語呢?聲聞行人推理中的這種毛病,也是我們在日常中常犯的錯誤,特別是沒有學過因明,不懂得正確邏輯推理方法的人,一開口講話,這類錯誤便會犯下。這一點你們要切實注意,作為一個講經的法師,如果不懂這一點,象如今那些誹謗密宗者那樣隨便說:啊!無上密宗不能修,因為某人念了幾百個密咒都不靈,某人修密法成了瘋子等等。這類以片面判斷全面的說法,會誤導很多人。諸聖大迦葉,佛語未盡測,誰因汝不解,廢持大乘教?大迦葉等諸大阿羅漢,尚且沒有透徹了解所有的佛語,誰讓你們因不理解大乘經典,就認為大乘教不應該接受奉行呢?聲聞行人說:如果你們大乘經藏是佛親宣,那麼佛陀已將一切教法交付給大迦葉尊者,可是大迦葉尊者在後來並未傳授過大乘教法,以此推測,你們大乘教定非佛語。大乘行人對此回答說:這也不能作為依據,因為佛法甚深難測,佛的智慧非佛難以測度,因此大迦葉尊者也有不能全部通達佛意的可能性。實際上是你們因智慧不夠而沒有理解大乘教法,怎麼能因此捨棄大乘教呢?根索曲扎仁波切解釋此頌說:在其它經典中,也稱大迦葉為菩薩,但他一直示現的是聲聞阿羅漢相,所以此處以他為例訓示後代聲聞弟子,佛意深廣難測,以大迦葉尊者之智尚不能盡解,你們怎能全部了解呢?你們猜想大迦葉尊者也不認可大乘,實際上,尊者從未有過類似言論;而且於無緣劣慧之眾前,尊者又怎會輕易吐露他真正的證境呢?所以你們根本不了解大迦葉尊者的密義,又有何理由下定論,再說你們又是否了解了汝宗歷代阿闍黎之密義呢?你等智淺根劣,還要做這等捨棄大乘教之罪業,實不應理。癸二、(道為空性成立對治):為度愚苦眾,菩薩離貪懼,悲智住輪迴,此即悟空果。為了救度愚痴苦惱的眾生,已遠離貪懼的菩薩,以大悲大智留在輪迴中,而不墮有寂二邊,這就是證悟空性的作用。在執著有事者看來:若諸法空無自性,則證悟了空性的菩薩不應住於輪迴救度眾生,也不應精勤於大乘道果的修習。因為證悟空性則應安住於寂滅之中,不應再有輪迴顯現;再說大乘許涅槃也是空性,如是菩薩為涅槃佛果而精勤修道,又有什麼意義呢?這種責難也是因有事宗行人無法正確理解空性而生起的。對大乘菩薩來說,在勝義大空之中,一切苦樂等法都不成立,如同虛空一樣,但是菩薩並不會因此捨棄救度眾生的事業。菩薩證悟大空智慧遠離貪懼二邊,不再象凡夫那樣對世間有貪戀,也不會象小乘羅漢那樣,對輪迴充滿恐懼,而墮在寂滅邊。因見眾生有如幻受苦之心,受著愚痴黑暗痛苦的煎熬,所以菩薩以大智大悲仍住於世間,不斷精勤於救度有情的事業,雖住於世間,但絕不會受輪迴煩惱痛苦染污。《華嚴經》中說菩薩「猶如蓮花不著水,亦如日月不著空」,「不離於世間,亦不著世間,行世無障礙,如風游虛空」。以空性智慧力,菩薩住在輪迴中,與住在涅槃中一樣自在,在大悲力推動下,菩薩永遠不會捨棄眾生,「地獄不空,誓不成佛,眾生度盡,方證菩提」,菩薩恆久住於輪迴而不受輪迴的染污,這就是證悟空性之果。如果沒有證悟有寂等性的般若空慧,象小乘行人一樣執世間有過應舍,執寂滅有德應取,墮於寂滅之邊,這樣就不可能象菩薩一樣何者也不住,顯現於世間精勤度化眾生。不應妄破除,如上空性理。切莫心生疑,如理修空性。不應輕妄地破斥如上所述的空性教理,應該心不生任何懷疑,如理如法地修習空性。經過如上論辯後,作者在此以規勸方式告訴有增上慢的聲聞行人:你們不應隨意否認如上所述的空性教理,經上述分析論辯,應該明白僅僅以了知四諦十六行相而不證空性,不可能證得小乘阿羅漢果。般若空慧是三乘菩提必須而且是唯一所依,你們要證得阿羅漢果,也離不開相應的般若空性教理。空性是本師釋迦牟尼佛親口所宣的正理,你們不應因無知而妄加懷疑:「見空性能否斷煩惱」、「修持空性有無意義」等等,這類疑惑毫無意義。龍樹菩薩在《菩提心釋》中說過:「何人不識空,心無解脫時。」因此每一個希求解脫者,都應毫不猶疑地對空性生起信心,如理趨入對空性教理的聞思修習。「如理」兩個字中,如果詳細分析,包含著深廣的內涵。般若空性是三乘菩提必依的妙道,然而在修習空性時,必須依止正確合理的方法才行,針對不同根基,這些方法也不盡相同。若不能做到如理修習,龍樹菩薩在《中論》里說過:「不能正觀空,鈍根則自害,如不善咒術,不善捉毒蛇。」諸學人當自警醒,首先應如理依止善知識,如理地聽聞、思維,正確理解空性後,方有真正如理修習空性的機會!空性能對治,煩惱所知障,欲速成佛者,何不修空性?空性能對治障礙成佛的煩惱障與所知障,因此想要迅速成就佛果者,為什麼不努力修習空性呢?在成佛道路上,所有障礙分為煩惱障和所知障兩種,按《楞伽經》中所說:由人我執所生的為煩惱障,由法我執所生的為所知障。而對治這兩大類障礙最有力的武器,便是般若空慧,月稱菩薩說過:證悟人無我,能對治煩惱障,證悟法無我,能對治所知障,世尊正是為了消除這兩種障礙而宣說了二種無我法。般若空性是解脫輪迴、證得圓滿正覺果位的唯一正因,般若空性是三世一切佛的出生之處,因此若要迅速成就佛果者,為什麼不去努力修習空性呢?煩惱障和所知障的定義,內道各宗稍有不同,然而不論從何種定義看,這兩種障礙生起的根源都是實執,是由執著人我、法我實有,而生起的無明習氣種子。因此,要消除它們,唯一途徑便是證悟實執的違品——般若空性,也就是說無漏空性智慧才是消除實執無明的近取因,只有從這個根本近取因上著手,才有迅速消除二障證取佛果的可能性。執實能生苦,於彼應生懼;悟空能息苦,云何畏空性?執著諸法實有會產生輪迴痛苦,所以應對它生起畏懼,而證悟空性能止息一切輪迴痛苦,那為什麼要害怕修習空性呢?部分聲聞行人對甚深空性法門充滿了畏懼,有的甚至連空性之名也不敢聽,更何況趨入修習呢?然而這種畏懼,沒有任何道理。如果某法會為自他帶來今生後世的痛苦,人們才應畏懼這種法,如果某種法能息苦、能帶來真正的安樂,那就不存在任何畏懼它的理由。而在世間,所有輪迴痛苦的唯一根源便是實執,在前面也講過:貪執縱有芝麻許,竟引苦難無邊際。輪迴中大大小小的痛苦,無一不是因眾生執著人法實有而起,如果象佛菩薩一樣徹證空性,斷盡了實執,那就不會有任何痛苦。因此一切痛苦之源的實執,才是真正值得畏懼的對象,而對能息滅輪迴眾苦的空性,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害怕。《大智度論》中說:「般若之威德,能動二種人,無智者恐怖,有智者歡喜。」害怕空性只不過是愚者無知表現而已。畏懼空性者應閉目細思:如果諸法本質不是空性,而是實有其自性,那麼一切痛苦也都是實有,不可改變,這才是最可怕的情況。實際上,了知空性能給輪迴眾苦所逼迫的有情帶來無比慰藉,哪怕只是了知些微人無我或法無我空性妙理,痛苦大蘊聚世間也會出現裂縫,並漸漸消融無餘,因而對這息苦甘露、無死甘露的般若空性,為什麼要害怕呢?實我若稍存,於物則有懼;既無少分我,誰復生畏懼?實有自性的我如果存在少分,則會對外物自然生起畏懼,然而實相中無有任何真實存在的我,那麼又有何種法會生畏懼呢?般若空性不僅是不應生懼對象,從另一個方面——即補特伽羅主體去分析,也不應對其生畏懼。聲聞行人云空性是讓人畏懼之法,然而觀察畏懼者,其本身是否實有自性呢?假如在世間,真正有一個成實我存在,那麼這種實有自性的我即使只有少分,有情因其存在而對外境諸法會帶來傷害產生種種畏懼,那也是應當的,因為有「我」存在,就有了感受一切苦受的根本。但是以正理觀察時,所謂的補特伽羅我如同空花幻影一般,並無真實自性存在。不管以何種方法理論去觀察推證,不可能成立實有自性我,既然無有任何形式的實有自性我,那麼又有誰會生畏懼呢?不管是何等可怖危險之境,如果沒有真實的有情主體處在其中,沒有任何感受者,那又有誰會生畏懼呢?這個道理是顯而易見的,沒有感受者,所謂的畏懼境也就不值得絲毫害怕,就象有些人沒有手,也就不需要害怕手會有疼痛、冷熱一樣。本頌是上下文的連接詞,由此處先提出無有少分我的觀點,而下文將接著論述無有我的理由。辛二、(以修行持)分二:壬一、修人無我;壬二、修法無我。壬一分二:癸一、修俱生我空;癸二、修遍計我空。癸一、(修俱生我空):齒髮甲非我,我非骨及血,非涎非鼻涕,非膿非膽汁;非脂亦非汗,非肺亦非肝,我非余內臟,亦非屎與尿;肉與皮非我,脈氣熱非我,百竅亦復然,六識皆非我。牙齒、頭髮和指甲不是我,我也不是骨骼、血液、唾液、鼻涕,不是膿液,也非膽汁;我不是脂肪,也不是汗水,不是肺臟也不是肝臟,我也不是其餘任何內臟,更不是大便和小便;肌肉和皮膚不是我,運行於脈絡中的氣、體溫不是我,眼等百竅不是我,六識等也都不是我。為了引導眾生證悟般若空性,佛陀宣說了人無我與法無我兩種無我空性。按一般根基的修行人,首先要修習人無我空性,以斷除狹隘的自我執著,然後可以趨入大乘修習究竟法無我大空性。在修習人無我空性時,也需要對治兩種不同的人我執——俱生我執與遍計我執。所謂的俱生我執有幾種解釋,一般說,即是有情與生俱來對自我的實執。在沒有以正理觀察時,眾生都習以為常的依自相續之五蘊而生起我執薩迦耶見,執著有一個真實不變的主體「我」存在。這種自無始輪迴以來串習而成的無明妄執,要破除它,經論中闡述過多種抉擇方法,如龍樹菩薩在《寶鬘論》中採用抉擇地水火風空識六界非我的方法:「士夫非地水,非火風及空,非識非一切,何者是士夫。」月稱菩薩在《入中論》里以「七相理論」,而寂天菩薩在此處所講的,是其中非常易懂也很殊勝的方法之一。我們自生下來,就會自然而然地有一種自我執著,認為在自相續五蘊中,實有自性成立的主體「我」存在。既然如此,這種實有「我」必然會有其存在之處,所以作者在此引導學人觀察:「我」到底是自己的哪個部位?一般人執著的自我,可以分色身、心識兩大部分,而色身、心識又由許多不同部位組成。在這些組成部位中,從三十二個牙齒、二萬一千根頭髮、二十個指(趾)甲,三百六十骨節、全身的血液、鼻涕、唾液、膿、膽汁、脂肪、汗水、肺、肝及其餘內臟、大小便、肌肉、皮膚、體溫、氣息、身體上下的孔穴,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一一作觀察時,沒有一種是我。比如說牙齒,若它是我,那一般人有三十二個牙齒,那樣豈不是每個人有三十二個「我」了,或者有些老人連一個牙也不存在,那老人豈不是沒有我執了嗎?這無疑是不能成立的。再逐個分析,也莫不如是,因為色身部位是零碎有分之法,是由眾多微塵組成的法,而且是無常之法;同樣,六識也是眾多無常之法,不是眾生所執著的恆常、實有一體的「我」;《經觀莊嚴論》中總結說過,這些法「卑劣非處不同法相故」,不能成立是「我」。從字面上看,這幾頌很好懂,然而這不是僅僅了解字句意思就可以的事。作者此處所作的分析,不是很細,因凡夫所執著的俱生我,是一種粗大概念,是將五蘊執著為一整體,再在這個蘊聚上假立一個「我」。這是一種忽然的迷亂分別執著,就如同人們在黃昏時,將地上的花繩誤認為毒蛇一樣。當人們將花繩執為毒蛇時,恐懼痛苦肯定少不了;後來聽人說,這不是蛇而是繩,當事者雖然會放心一些,但恐懼感仍無法消失,因他眼前模糊影像依然存在,無法辨清;只有當他拿來明燈,現量看清無有毒蛇後,這種恐懼才會消盡。修持人無我的過程也大致相同,人們在五蘊聚集上現起了人我幻覺,並因之而生起俱生我執,感受種種虛枉痛苦;然後在善知識教導下,聽到了實際中無我的道理,但人我執並不能因此而頓然消釋;只有通過反覆觀察思維,細細地尋伺,最終會發現「我」不可得。當然不可得有兩種,一種如同針丟進灰堆,雖尋找不到,卻不能成立灰堆中無針,另一種如明眼找空中花園不可得一樣,是因實際上無有而不可得。人我不可得屬第二種,當修習者通過聞思修習,以種種理論反覆伺察分析,從根本上了知所謂的「我」只不過是依五蘊假立的法而已,因此而漸漸淡薄我執,最後真實證得無我慧時,如同明燈之下現見無蛇一般,假我執著也會消盡無遺。在中觀諸論里,對破俱生我執講得很詳細,從五蘊非我、我為假立法等各方面都作了分析,如《入中論》云:「佛說依於地水火,風識空等六種界,及依眼等六觸處,假名安立以為我。」我們依理對自相續五蘊反覆詳察,找找自己與生俱來所執著的「我」到底在哪兒?如是觀察思維一次,對無我道理就會增加一分明了,觀修兩次,無我善習就會增加兩分,而我執所生的煩惱痛苦也會相應減弱直至消盡。此處所講的既是分析人無我的理論,也是實際修持人無我的方法,每一個希望解脫輪迴痛苦者,當自強自勉、致力修習!癸二、(修遍計我空)分三:子一、破我許為意識;子二、破我許為無情;子三、辯駁無我之義。子一、(破我許為意識):許我為意識的宗派,主要以數論外道為主,因此本論中這一段,以破斥數論外道的主張而展開。在我們各自心識中,雖然沒有象數論外道那樣,有系統的遍計我觀念,但是各人反觀自心,大多數人多多少少也有類似數論外道那種許我為意識的遍計我執。數論派建立的宗義,在安忍品已有過簡介,較詳的介紹在《澄清寶珠論》中有,大家應對照閱看。數論外道建立了自性、神我等二十五諦,並許神我為意識並常有,能享受一切現象,神我所享之一切現象從常有自性產生等等。針對他們許我為意識並常有的觀點,以下開始破斥。聲識若是常,一切時應聞;若無所知聲,何理謂識聲?無識若能知,則樹亦應知;是故定應解:無境則無知。如果了別聲音的識是常恆,那麼任何時刻都應該聽到聲音。如果沒有所了知的聲音,那麼憑什麼道理說有識聞知聲音?如果沒有了知而可安立為能知,那麼樹木也應成為聞聲等能知,所以應該理解:如果沒有所知外境,則沒有相應的能知。所謂的遍計我,是依一些邪見理論遍計妄執而成的我。這種人我,歷史上有許多外道創造過,他們假立了種種理論,建立神我、大我等等,其實比一般凡夫所執的俱生我更為虛妄可笑。數論外道許神我是能遍享一切現象的常有意識,比如說享受聲音之識便是常有我的一種本性。既然如是,中觀師問:按汝宗所許,執聲之識常恆不變,那麼在一切時分,都應聽到同一聲音,亘古不會發生變化。這種觀點當然誰也不敢承認,數論外道解釋說:我們不許這種推論,因為聲識雖然為常,但是有聲境時,才有聽聞了知,沒有聲境時,也就沒有聞聲,並不會因聲識為常而恆時有聞聲。中觀師反詰:如果沒有所知聲境,那麼你們所謂的聲識憑什麼道理說能認識聞知聲音呢?因為此時無有任何聞與不聞聲的分別意念,所謂的聲識又從何而有,怎麼能安立呢?按安立名言道理,若有所知外境,方可名為能知,如果沒有外境,比如說沒有某種聲音、色像,那了知這種聲音、色像的耳識、眼識,是無法成立的。你們在沒認知聲境的情況下,如果可以安立能知之聲識,那麼樹木石頭等也應成聞聲之能知,石頭、樹木也成了你們所許的神我。因你們許聲識不管有無所知聲境都存在,也就是不論有無了知聞聲都可成立聲識,那麼樹木、石頭等法不管它是不是有了知聞聲,也可以安立為能知聲識之名稱,這樣的安立方法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所以應當了知,能知內識與所知外境,是相觀待而成立之法,若無所知境,也就無有能知之識,能知之識不可能單獨安立,也不可能無觀待地成立為常有之識。這就象東邊的山與西邊的山相待才可成立,若不觀待東邊的山,那人們不可能說這座山是西邊的山,但是有許多愚痴無知者不懂這些道理,隨分別念而轉,往往會弄出種種如聲識無觀待而常有的謬誤。若謂彼知色,彼時何不聞?若謂聲不近,則知識亦無。如果說前時聞聲之識,後時雖不聞聲,但能了別色等余法,故彼識是常有。既然聞聲之識常有,那麼在它知色之時為何不聞聲音?如果說因聲音不在附近故不聞,那就應知無境則了知其境之識也無有。外道為了成立其觀點,又提出:雖然聲識不會恆時聞聲,但這並不能因此而證明它不是常有。前時聞聲之識,也即常有自在之我,現在雖不聞聲音,但可了知色等余法,以此意識其實恆常存在,不存在你們所說的「無境則無知」。這種辯駁當然是漏洞百出的,中觀師反駁云:既然汝宗許聞聲之識是恆常之法,那麼在它了知色等余法之時,為什麼不聞聲音呢?如果前時可聽聞聲音而後時不聞聲,這種識豈不是成了無常嗎?外道回答說:我們不會有這種過失,其識在執色之時不聞聲,是聲音不在附近故不聞,而聲識本身依然不變地存在,不成立無常。中觀師繼續破斥云:若聲音不在附近,則聲識也就不存,在前面不是已論述過嘛,若無所取境,能取也就無法成立。所以應當知道,在無有聲境的時候,執聲之識也不會存在,因此聲識不可能是常有不變的獨存法,如果你們還要固執己見,那麼你等也應承認石頭、樹木等也是汝宗所許的神我意識。如果山羊的叫聲沒了,難道自己聽聞山羊叫聲的聲識還會恆常存在?這是村夫牧童也不會承認的觀點。再說,汝宗許神我意識遍於一切法,能享用一切法,那麼聲音等無論近遠,皆應聽聞,所以你們所說聲不近故無聞之理由,與汝自宗相違。聞聲自性者,云何成眼識?一人成父子,假名非真實。中觀:再說,自性成立的聞聲之識,怎麼會變成取色的眼識呢?數論外道:如同一人,既可為父,也可為子,如是一識,既可聞聲,也可取色。中觀:比喻不成。一人安立父子二者,是不同觀待之假名,不能在勝義中真實成立。中觀師接上偈繼續破斥:再從另一個方面說,汝宗許實有自性的聞聲之識,怎麼會變成持取色境的眼識呢?因為聲識與眼識並非同體之法,而是兩種不同的識,《釋量論》中說過:「一者非知二,根識即定故。」如果聲識是常有成實之法,那它怎麼會變成眼識呢?要知常有成實之法,即不可有任何變動,若有變動,則屬無常之法。在此處,大家應注意,同一相續中,並不是知聲之時不能知色等。在內道因明中,承認幾種無分別識在同一相續中可以同時生起,比如說耳識聞聲時,眼識可見色,鼻識可嗅香等,但是這些都是不同類的根識,不屬一體常法,這一點與外道所許完全不同。數論外道反駁說:聞聲之識又為什麼不能安立為眼識呢?如同一人,既可作父親,又可作兒子,而其自性不變,同樣執聲色等境識,名雖有別,而實際是自性一體之法。所以聞聲之識又為眼識,卻不改變其常恆自性,這很合理嘛!中觀師駁斥云:比喻不能成立。一個人安立父子二種名稱,只是觀待不同而安立的假名而已,是虛幻的世俗名言,在勝義自性中不可成立。一個人如果在真實中成立為父,則他必定不能成為兒子,任何時處都應為父;兒子也如是。而汝宗許神我意識為自性成立之常有法,那麼聲識即自性成實之聲識,任何時處都是聲識,任何時處都不會有改變,這樣的法怎麼會象世俗名言觀待假立法一樣,安立不同名稱呢?你們所舉的一人成父子之比喻,是世俗名言中觀待假立的無常現象,與你們所要證成的真實中有常有成實之法剛好相奪,所以比喻無法成立。憂喜暗三德,非子亦非父。彼無聞聲性,不見彼性故。汝宗所許的憂喜暗三德平衡之自性,既非為子亦非為父(因諸現象即彼性);同樣眼識也不具聞聲自性,因為不可找到其中的聞聲自性。再從數論外道自宗所許觀點,分析他們所謂的耳識、眼識等如同一人成父子,同一識可以有執色、執聲現象。假如說在真實中有既為父又為子的例子,則必須在三德上成立,因為汝宗許除三德外無有真實,而喜憂暗三德平衡時名為自性,自性是其餘二十三種現象(五唯、五大、五業根、共同意根、大、慢)之因。然而在這種自性真實中,無法安立父子等觀待法,因為諸現象即自性,如是觀待何法而安立父,或安立子呢?在如是籠統一體的真實自性中,找不到任何可觀待的對象,也就無法建立父、子等任何法。因此汝宗所舉的一人成父子之喻,按汝宗所許觀點,也無法在真實中成立。再從喻義說,如果汝宗許真實義三德自性在執色之時亦有執聲,則應成一切時分中都在執著一切現象,或者說意識神我在聞聲之時,亦不成聞聲,因為按汝宗所許一切現象即一體。既是一體法,就不應有時執著,有時不執著。在神我意識執色時,如果又在聞聲,則應該可以顯現它的聞聲現象,然而在實際中,眼識在取色時,並不能見到它同時有聞聲現象,聲識在聞聲時,也不能現見它同時有見色現象。所以汝宗許神我意識恆常存在,遍於一切現象的觀點,無論怎麼觀察,都無法成立。如伎異狀見。是識即非常。謂異樣一體,彼一未曾有。外道:就象藝伎,聞聲之識也可以顯現其他狀況而見之。中觀:如果是這樣,則彼識應成非常有。外道:表現不同而自性卻為同一,所以是常。中觀:但這種所謂的表現不同自性為一之常法,從來不曾有過。外道辯駁說:同一自性之法,顯現出不同形態這又有什麼不可以呢?比如說一位藝伎(演員),上午扮演羅剎、凶神,下午又可扮演天人等,其實這些不同形象,只是同一個人的顯現;意識也是如此,它執聲、執色等時,其相狀雖不同,然而其內識卻是同一自性之常法,並無變化,所以我們的觀點完全可以成立。中觀師回答:果真如此,那麼聲識即為無常,因為你們承認聲識、眼識等為不同形態,就象羅剎、天人不同一樣,那就是說聲識改變了前時的形態而成為另一種形態。人們在沒有觀察時,往往執著不同形象後為同一演員,然而深入分析,上午之演員與下午之演員,能否真實成立為常恆不變的同一人呢?如果是相同一體之人,那麼他上午為羅剎之形狀,下午也應如此,所以執不同形態之法為常恆相同,無疑是混淆是非的詭辯而已。數論外道執著形象上雖不同,然本體上為一體,這種所謂的一體之常有法,實在是希奇,也是從來未曾有過的。分析他們所謂的「異樣一體」,這種一體究竟是何物呢?如果說這種本體不是形象,與它的形象無關,那麼也就無法成立不同形相為同一本體,因形象與本體無關;如果說本體即形象,那麼形象不同,本體又怎麼會相同呢?除了異體、同體外,形象與本體再也不可能存在第三種關係。在是一體還是異體的理論抉擇之下,你們這種顯現不同自性為一的常有意識,絕對無法成立。異樣若非真,自性復為何?若謂即是識,眾生將成一。如果異樣的顯現不真實,那麼異樣之中的真實自性又是什麼呢?如果說即是神識本身,那麼所有眾生也將成為一體。數論外道又分辯說:意識加上聲色等差別境成為現象識,這些現象識雖顯現各異,然而都只是暫時的觀待顯現,不是真實法,這就象一塊白色水晶,在不同外緣相遇時,顯出種種異色,然這些異色都不是水晶真實自性。現象識也只是聲色等現象與識相遇而暫時的顯現,並非真實之神我自性,所以不能以它們暫有暫無而說神我非常有也。中觀師問:你等既然不許現象識非汝真實神我自性,那麼你們認為在這些異樣的現象識後,什麼才是真實一體的自性呢?數論外道回答:真實一體的自性無有境象差別,而僅是意識,執聲時有此意識,持色時也是此識,不管它如何顯現為不同現象識,然而其中拋開差別境之意識是相同的。它存在於所有現象識中,是恆常不變的自性法,因所有現象識中有此相同之識,故可執為一體。中觀師破:如果真是這樣,那麼應成所有眾生為一體,因為所有眾生皆有心相續,皆有不同執聲持色之現象識,而按你們所許的觀點,不同現象識中皆有同一自性意識,那麼所有眾生的現象識後之意識也應相同,如是眾生應成一體之有情,這何其荒謬也!心無心亦一,同為常有故。差殊成妄時,何為共同依?此外,汝宗所許的有心之神我與無心之自性等二十五諦,也應成為一體,因為它們同為常有之法。各種差殊不同之法成立非真實,此時怎麼能成立有共同所依或唯一總體呢?數論外道許不同現象識中存在相同之識,以此而可成立為一體,這種觀點還會引出另一個過失:即他們所建立的有心神我與無心自性等二十五諦,也應成為一體法。因為他們承認這二十五種法都是實有法,其中都遍有神我存在,按其上述觀點,有一共同所依,那也應承認為一體。如是他們自宗所建立宗義也就不成立了,因二十五諦同為一體,那還有什麼自性生起二十三種現象,神我享受一切現象等等觀點的成立理由呢?此處推理辯論中,要求學者懂一點因明中的總相、別相概念,才能徹底明了。所謂總相,是在一切所知之中,除不同類後的相同類所知。數論外道認為聲識、眼識等現象識,各有其不同別相,並認為這些都是非真實之虛妄法,既然如是承認,那麼在這些不同虛妄別相法之中,怎麼能成立有與所有別體相同的唯一自性呢?在聲識、眼識等這一大堆虛妄法中,除了它們各自體相外,什麼是它們的共同所依或唯一總相呢?不論怎麼推測,也不可能成立常有自在之神我,為這些各有別相的虛妄現象識之總相。這就象把一群盲人一個個辨析,發現都是盲人,如果此時說他們的總相為明視者,這無疑是令人笑掉大牙的謬論。同樣,數論派說聲識等別相皆為虛妄,卻說這些虛妄之別相存在共同所依或說有其總相——即恆常實有非虛妄的自在神我,這真希奇啊!在古印度,學數論等外道的人比較多,因而種種遍計我思想較普遍。但現代社會中所流傳的唯物、唯心等各種哲學流派,在這方面似乎未作詳細分析與建立,然而在各種思想體系中,他們也都有各自模模糊糊的遍計我妄執。只要是未入佛法正途者,這種自性「我」的邪執無疑少不了,因此,我們應當對自相續中的這類邪見深入反省,反覆與邪見辯論,只要能拿起佛法正理之慧劍,就定能得到勝利,將我執薩迦耶見徹底掃清。子二、(破我許為無情):無心亦非我,無心則如瓶。謂合有心故,知成無知滅。無有情識也就不是我,因為沒有心,就會象瓶子等物一樣;如果說「我」本身雖然無知,但與識會合時即會有心識了知,那麼由無知成為知,無知也就壞滅了。許我為無情法的主要是勝論外道,他們認為一切所知可歸納為實質、功德、業、總體、別體、會合六種,而實質又分為我、時、塵、方、空五種常有質,與地水火風四種無常質,其中我常有遍於一切法,非意識性,為諸業作者及苦樂功德之所依等等。有關他們的宗派,全知麥彭仁波切在《中觀莊嚴論釋》中有過較廣的介紹,在《澄清寶珠論》中也有介紹,在此我們不作廣述,只略要介紹他們所許的「我」。勝論外道所許的我,其最突出的特點,便是許我為常有之無情法,既然是常有之無情法,那中觀師就此作為突破點,開始破斥云:如果是無情法,那麼也不能作為我。(此處的「也」字,有承接上文之意,間接說明不僅數論外道所許的意識非我,你們勝論派所許的無情之我,也無法成立為我,寂天菩薩的金剛語中,只要細加觀察,便可發現每一字句中,其密義甚為深廣。)因無情法即無心之物,如果我是無心之物,那豈不是如同瓶子、木桶等物一樣?這樣的「我」也就不會有我執、苦樂感受、造作諸業的功能等等有許多過失,所以你們所建立的「我」,絕無合理存在的可能。外道辯駁說:雖然「我」本身無有心識,但與心識會合或說與心相聯,可以使「我」具足心,由心識加持,那時「我」就可以了知外境、感受苦樂等,所以我雖是無情法,卻不存在你們所說的過失。勝論外道的這些理論,講解起來挺麻煩,要理解也更是有點彆扭。但他們畢竟是當年最大的外道宗派之一,在許多眾生的相續中,也多少有點類似其宗的觀點,因而作者以大悲心作了破斥,希望各人細心思維其中義理,不負菩薩的恩德。中觀師破斥:既然你們如是承認,那麼我豈不是變成了有了知之心的有情。你們說「我」無有心識,但後來以會合之作用又具足心識,既然成為有了知之心的有知法,那麼原來的無知也就不能成立,已被你們自己的承認所壞滅。從無知變為有知,「我」也就無法成立為常有之法,汝宗所許的無情常有之我,已被你們的回答所壞滅了。若我無變異,心於彼何用?無知復無用,虛空亦成我。如果我是常恆不變之物,那麼心對它又有什麼作用呢?如果我無知也無作用,虛空也應該可以成為我。勝論外道承認「我」是常有不變之物,如果是常有不變,那麼任何法對它都不會有作用,心識也同樣,不論依何種方法,也不可能對常有無變之我產生作用。因為你們許「我」為無情常有不變之物,如是則如同虛空一樣,那麼心識再多、會合的作用再大,對它又有什麼用呢?常有無變異的法,又怎麼會有它法改變其性質呢?這就象塗料再多,也無法塗抹虛空使其變色一樣。如果你們堅持這種論調,認為我既無知,也無有任何變動作用,那麼虛空等也應成為「我」,這是何其荒謬可笑的邪見。將這種在名言中根本不存在的東西當成為「我」,勝論外道的計執誠然是迷亂而顛倒,全知麥彭仁波切在註疏中至此不由十分感嘆地說:嗚呼當瞧!吠陀宗(勝論派)之劣智矣!子三、(辯駁無我之義)分三:丑一、辯駁無我不應理因果;丑二、辯駁無我不應理大悲;丑三、不破假立之我。丑一、(辯駁無我不應理因果):若我非實有,業果系非理;已作我既滅,誰復受業報?如果沒有真實不變的我存在,那麼業果之間聯繫就不合理,因業在完成的下一剎那,我若無實即會消失,那麼應由誰承受業報呢?前面內容中,已抉擇了人無我空性,打破了一切俱生我與遍計我妄執。有事宗行人對此仍有疑懼:如果沒有常有成實之我,那麼業果也就不存在,一個人現在造業,將來業果又成熟在誰身上呢?按你們所許,造業的補特伽羅無有常有成實之自性,那麼造業者與受果者不能成立為一人,如是則因業與果報之間沒有了聯繫。一個人造業,另一個有情受果,這不是混淆了因果嗎?在內道中如何建立因果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為此正量部許有蘊聚我為業果所依,有部經部許有內識相續我為業果所依,而唯識宗亦安立了阿賴耶我為業果所依等等。有事宗認為:必須要有一實有常存的所依補特伽羅,業與果才可能建立;否則如中觀宗所言,補特伽羅我是無常假立之法,剎那剎那變滅,如是有情在造業後的第二剎那,即已滅盡,那麼他也就無需承受果報,這樣的宗派,實是壞滅因果之宗,極不合理也。許多初學者,也許有類似疑惑,若一切法無我,那又怎麼成立因果呢?怎麼成立輪迴呢?這些都是沒有分清世俗名言現相與勝義實相而造成的疑惑。要知無我空性是在勝義層次而言,不是相對眾生迷亂分別心層次而言,在以下的內容中,我們將會對此作詳析。作者受者異,報時作者亡。汝我若共許,諍此有何義?今生造業者和後世受報者是不同的,果報顯現時造業者早已壞滅,如果這是你我兩宗共許的觀點,那麼諍論這個問題又有何意義呢?中觀宗先以同等理破斥有事宗:先時造業者與後時受報者,其五蘊並非同一,受報之時造業者的五蘊已滅壞,這些道理是你們也承認的。在內道諸宗中,都毫無例外地許一切有為法(即色法、心法、心不相應行)皆無常,因造業者與受報者,是先後不同存在的有情,既有先後時間不同,其五蘊絕不會是同一體。比如說某人昨天造業,今日受報,如果造業者與受報者是同一體,那麼這個人應與昨日毫無變化,昨日的他如何,今日也應如何……,這無疑是任何人都不會承認的。受果之時,作者之五蘊已壞滅,而且剎那剎那之間五蘊都在發生變化,這是你們也共許的;而除五蘊聚之外,所謂的常我即是無心我或恆常我,在以上也分析過:若無心或恆常,即離一切作用,不能成為因果所依。這也是內道諸宗共同承認的。所以不但是中觀宗,有事宗也同樣是如此認為:作者、受者非同一體。那你們又為何只說,我們中觀宗因此而不成立因果呢?這種諍論事實上毫無意義。而且我們可以圓滿合理地除去這種過失,可你們許實有常存之我,既是實有常存,那又如何建立因果呢?因時見有果,此見不可能。依一相續故,佛說作者受。如果有造業者受果,那就是在因位時即可見果,這種見是不可能的。佛陀說造業者受報,是依世俗名言假立的同一五蘊相續而言。再分析有事宗所許,如果在真實中成立作者受果,那麼必須建立在作者未滅之無間剎那,也就是說一個人在造作因業同時就應受果,或說在因位時即可見到果產生。這就象父子同時出生,種子在其成立之無間時,即可出生果實,這種情況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在因具足未滅之時,即同時有果,那還能成立什麼因果關係呢?按道理果應從因生,果出生時,必定已滅其因,如同種子長出苗芽的過程一樣,因此絕無作者受果報的真實存在。但佛經中多處說因果不虛,造業者縱歷百千劫,其果也一定會如影隨形般地成熟於補特伽羅相續中,這又是如何建立的呢?對博學廣聞者來說,這當然不算難題,因為佛在經中已清楚地解釋了其密義。從實相層次言,人我、法我、因果等等皆無自性,皆為離戲寂滅之大空,而在世俗層次觀待眾生的迷亂習氣,輪迴、因果等確確實實地顯現不滅,不虛地存在著。佛隨順眾生而說造業者定受果報,是建立在眾生不斷的五蘊相續假相上而言。在世俗中,一切眾生皆執著自我五蘊相續不斷,從過去到現在,從現生到來世,這種相續如同長河連續不絕,眾生執著這種如珠串一樣的相續為同一相續,並許這種五蘊相續為我,隨順這種世俗名言,佛陀才說作業者必定受果。這是世俗中的一種無欺緣起,也是在有二取分別者面前,必然存有的因果規律。因果的問題,對於個人來說非常非常重要。如果不能懂得佛以二諦說法的道理,很容易生起疑惑:經論中這兒說一切無自性,那兒又說因果不虛、輪迴具足眾多苦患等等,這是怎麼回事呢?如萬法皆空無自性,那還有什麼因果存在不虛,如因果昭昭不滅,那萬法還空不空啊?……。有些學佛者對行善可生天趣之類的觀點,覺得很對機,但對深奧了義教法,卻覺得無法理解,這都是對佛法缺乏全面了解,也是佛教教育未能普及的緣故。造業者和受者、因和果等,在實相中不可能成立,只是世人分別心前所幻現的假相,雖然是幻相、假相,對處於其中的迷亂者而言,卻是有利有害,能引生種種如幻苦樂。因此,對我們凡夫而言,一切因果都是不可逾越的規律,並不能因實相中不存在因果而可以任意妄為。如果你認為因果都是虛幻的,自己可以不遵守,那麼務必請你先試試,不吃任何食物可不可以飽?如果你認為自己造業不會受果,那請試試,吃上兩大桶飯能否不覺得飽?……所以,對初學者言,實相中縱任何法也不成立,在二取分別尚未徹底融入法界前,因果仍是不可逾越的森嚴規律也。再者,因果規律是非常微妙的法,唯有佛智才可完全測度,佛於《三昧王經》中說:「微妙難證佛行境。」因此對因果規律我們不可輕易測度,曲智仁波切說過:我們對世間一般珠寶等物品尚無法估測了知,更何況是奧妙的因果,又怎能隨便通曉呢?過去未來心,俱無故非我。今心若是我,彼滅則我亡。猶如芭蕉樹,剝析無所有;如是以慧觀,覓我見非實。過去心、未來心俱不可得故不是我;而現在心如果是我,那麼當它消逝時,我豈不是也會消亡嗎?譬如將芭蕉樹榦一層層剝開,會發現裡面無有任何實質,同樣以智慧觀察尋找,就會發現我也非實有。佛陀依眾生所執的一相續而言因果,這種一相續中,並無實有不變的我存在。所謂相續也是如同珠串,將眾多不同珠粒執為一珠串而已,實則並不存在,眾生所執的我相續也是如此。當然,從色蘊形象而言,一般人都容易明白自己的少年、老年或前世後世之色身,顯然不是相同不變的。然而就心識而言,許多人都會覺得這個心識或阿賴耶識是相續不變的,可以成立為前後相續中不變的我,成立為因果所依之處,所以作者接著又分析這種執心為我的執著。所謂的心相續,從時間上可以分為過去心、未來心和現在心,詳加觀察之下,過去的心已滅,未來的心尚未生,現在的心剎那即會變滅,一剎那也不會停留。佛在《金剛經》中說過:「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既然三心都不可得,那又如何成立為我呢?過去、未來心不可得,一般人都不太會執著為我,而當下之心呢,若執它為我,那麼當它剎那消逝時,那我豈不是也消亡無餘?(若執過去、現在、未來之心有同一成實總體,可如破數論派時,用總相、別相破。)無論人們怎樣建立一相續我,在觀察下,所謂的一相續我可分為眾多剎那,每一剎那都有其不同自相,而《入中論》里說過:「如依慈氏近密(二人名)法,由是他故非一續,所有自相各異法,是一相續不應理。」將不同自相之法執為一相續,是不合乎道理的。世人未觀察下所建立的相續我,在實相中如同石女兒一樣,絕不會有存在。由此,平常所言的因果所依之一相續我,未經觀察時似乎存在,而以中觀正理觀察,所謂的一相續我並不存在任何實質,只是世人迷亂心識中的一種假象。這就如同高大挺拔的芭蕉樹一樣,乍看之下似乎有著碩大堅實的樹榦,而一層層剝開之時,就會發現它毫無堅實之分,唯是一片片皮殼而已。以中觀正理剝去我們一層層名言概念之虛殼,最終也會發現所謂的我相續等輪迴諸法,無有任何實質存在。《三昧王經》云:「如濕芭蕉樹,人析求其堅,內外不得實,諸法亦復然。」《大智度論》中說:「諸法如芭蕉,一切由心造,若知法無實,知心亦是空。」若先抉擇外境為空,最後也可了知自心為空,內外諸法皆空,也就沒有任何法可安立為因果所依的我。有關觀察世俗諸法非實有的理論,在中觀諸論中闡述得很詳細,尤其是在總述二轉般若法輪密意的《入中論》里,有著竅訣性地論述。月稱菩薩在論中說過「痴障性故名世俗」,世人由於無明愚痴障蔽,故妄見有世俗種種現相,而實際上這一切皆如空花幻影,唯是錯覺。如果我們能掌握中觀正理,深入細緻地思維觀察,最後定能趨入真實無緣之境。丑二、(辯駁無我者不應理大悲):有情若非有,於誰起悲愍?立誓成佛者,因痴虛設有。如果有情不是真實存在,那麼菩薩對誰起悲愍呢?為度化眾生而立誓成佛之事,也是基於愚痴虛假設施而有。不能正確區分勝義實相與世俗現相者,對大乘教法中所說的無我不能正確理解,他們說:若我等有情不是實有存在,那麼菩薩對誰生悲心呢?因為你們許有情無有絲毫自性,本體猶如虛空一樣,那麼菩薩無有任何所緣對象;而且若一切法皆空,痛苦也是空無實存,輪迴也無實存,這樣菩薩不應再有生悲愍的對境,所以,如果按汝宗所許之無我理,則菩薩生大悲心不應理。中觀師答曰:在勝義中,無有任何生大悲的對境,也不存生悲心的菩薩。因法界實相中,清凈離戲,不存在任何可緣執之相狀,眾生、輪迴等都不存在,下文也將闡述「此等諸眾生,畢竟無生滅」的勝義理。勝義實相中雖是如此,但在執著假立蘊聚等為我的眾生迷亂心識前,以現相而言,輪迴苦樂等諸法無欺地存在。眾生處於迷亂之中,感受著種種如夢一般的虛幻痛苦,卻不能自知醒悟。因此勝義中雖無苦樂輪迴,但在世俗現相中相對於迷亂心識,無欺地存在著一切輪迴痛苦,眾生如進入佛教修道,也會無欺地滅除痛苦,獲得安樂果。所以為了這些眾生遠離一切妄執苦境,獲得正覺果,菩薩立下誓言:為利眾生願取證佛果。這種取證佛果的誓言,從勝義層次抉擇,當然也是一種愚痴,是以一種痴心而虛設假立的法,仍屬所知障,是一種細微無明執著。但這種細微的無明痴心,在未得佛果前,不能捨棄,因它是對治輪迴諸苦的一種善執,如同渡越江河大海的舟船一樣,是必需工具,然過河後,如同舟船一樣也應捨棄。或者說這種痴心好比夢中夢到痛苦境時斷除痛苦的方法一樣,雖然同樣是迷夢執著,然而也是必需的,否則就會一直處於迷夢痛苦中。月稱論師說「不察共承愚痴事」,在未觀察下共許的愚痴執著,在世俗層次而言,也需要承認。修悲心的對境也是如此,基於世俗迷亂眾生,因為無欺存在著苦樂感受,故修大悲極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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