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市場發展態勢與管理思路

市場的巨大利潤,他們一邊後悔於80年代通過低價和走私傾銷到海外的大批作品如今讓海外掮客大發橫財,一邊立即著手收購有潛力畫家的作品,希望通過包裝代理的正規形式賣出理想價位,搶佔已為數不多的市場份額。藝術市場開始成為一種社會現象為人關注,開始由地下狀態轉入地上。但是市場仍是初級的,經紀代理仍不是一個有共識的概念。「廣州雙年展」曾作為國內唯一的參展者第一次參加了國外的藝術博覽會,雖然,帶去的都是獲獎的優秀作品,但成交量並不樂觀,因為這些作品的作者沒有一位有代理經營者,而來自世界各地的買主僅與有代理權的畫廊建立合作關係。這次的教訓使經營者認識到以前地下的、直接的、走私性的交易在獲利的背後實質上是種經濟和文化的掠奪,若想在國際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必須採用符合國際慣例的模式。批評家呂澎曾提到「在未來市場里沒有代理人和經營者,藝術家的創造是很難社會化的,這是個社會分工的問題。」

雖然,90年代的藝術市場有著太多的嘈雜和混亂,但各種藝術交易形式都浮出海面,初步建立了一個具有中國特色的藝術市場框架。另外90年代前期和中期也是中國經濟迅猛發展的時期,證券、房地產、金融貿易等行業的興旺,以及國外資金的大量湧入都在一定意義上帶動了藝術市場的發展。(四)90年代中後期-現在逐步走向國際化的過程

世貿的加入,國際化進程的加快,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都為藝術品市場的國際化進程打了催化劑。海外藝術品、外商、都開始注重中國市場。近年來海外藝術品迴流的現象,就證明了這一點。

據清華大學三聯科技開發中心的統計,目前我國收藏藝術品的人數達7000萬人,佔全國總人口的6%,年交易額100多億元,收藏人數在近幾年急劇增長。在龐大的收藏需求下,我國的藝術品市場出現前所未有的蓬勃發展勢頭,據不完全統計,我國大大小小的畫廊畫店已有10餘萬家。在各大中城市,都有銷售藝術品的聚居區,每個聚居區平均有業戶近百家,在四川、北京、上海、廣州等地的藝術品銷售區業戶均在400家以上,藝術品市場已經十分普及。但這些經營單位規模較小,多數是個體攤戶,產業化程度低,經營秩序比較混亂。在經濟發達地區,按照現代企業模式建立的經紀制畫廊開始出現,它們規模較大,實力較強,僅上海地區這類畫廊就有2000餘家,其中外資畫廊有100多家。藝術品拍賣也屢出天價,而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目前,全國從事藝術品拍賣的企業300多家,專業從事藝術品拍賣的59家,年拍賣額20多億元,成為高價位藝術品的主要市場。此外,各類商業性藝術展覽運作模式也日見成熟,成為藝術經營單位和個人集中銷售的時機。2003年上海藝術博覽會現場成交額就達數千萬。每年藝術博覽會和各種形式的藝術展銷會的交易額過億。

我們要清楚的看到,由於藝術品市場與城市建設和旅遊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它們之間會產生聯動效應。房地產的發展和裝修標準的提高,使藝術品的需求量大增,目前僅室內裝飾一項就存在數百億的需求缺口。而且旅遊業的興旺,更是帶動了工藝品和民間藝術品市場的發展,可見藝術市場有著巨大的發展潛力,在我國的文化產業中所佔的比重逐年上升。

藝術品市場發展態勢與管理思路系列之二 (問題之一 畫廊和拍賣行

通常概念中,我們將藝術品市場劃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的主要經營方式是藝術品經營者通過代理藝術品的所有權,將藝術品投入市場的營銷方式。一級市場的主體是畫廊。二級市場主要經營方式是藝術品經營者接受藝術品所有者的委託,將藝術品投入市場的銷售方式。其主要的形式是拍賣。藝術博覽會和商業展覽等形式,也屬於中介市場範疇,我們也可以將其納入到二級市場中來。

(一)畫廊的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畫廊一詞自日本傳入,意譯於英語的gallery。·在文藝復興式的府邸或住宅中,以及在英國伊麗薩白時期和詹姆士一世時期的住宅中,散步或陳列圖畫用的狹長房間也稱為廊,這一意義後來就成為現代「畫廊」一詞的詞源。現代的畫廊有多種多樣的建築樣式,不限於走廊一種了。廣義上的畫廊包括實行畫家代理並經常舉行美術展覽、展賣的畫廊,也包括銷售商品裝飾畫乃至兼售工藝品的商店。狹義上的畫廊是指從事藝術品經紀代理企業。這裡所說的專業畫廊有三個標準1、實行代理制;2、定期推出代理藝術家的展覽;3、擁有專業人員,為客戶提供專業服務。 畫廊是藝術品市場商業運作體系的關鍵環節,藝術品在畫廊中完成所有權的轉移,從而實現其商業價值;畫廊通過展覽、交流、宣傳等包裝形式,充分體現藝術品的文化價值;畫廊為銷售作品採取的各種營銷手段,提供了大量的藝術品市場的信息;畫廊也是反映消費者需求和審美趨向的窗口。因此,畫廊是藝術品市場中起主導作用的中介環節,是最普遍、最常見、最穩定的一種經營形式。

畫廊主要通過買斷、寄售、代銷、商業展覽等幾種方式吸引貨源。買斷是畫廊的直接藝術品,一次性完成所有權的轉移,再通過其他方式提價售出;寄售是畫廊與藝術家達成共識,由畫廊作具體營銷,售出後從銷售額中提出一部分作為利潤;代銷,是由所有者自行定價,將作品寄放在畫廊內銷售,畫廊按時間收取管理費或場地費,售出後再有一小部分的提成;商業展覽,是由畫廊組織展覽同時銷售,通過銷售金額提成的形式,包括畫廊承包所有展覽費用,從銷售中提成,或一次性從參展者那裡收取展覽費用兩種形式。當然,畫廊的經營方式很多,這裡所列舉的只是有代表性的幾種,並不能以偏概全。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現有各種畫廊10萬餘家,多數是商品的寄賣店。這種寄賣店只是藝術品市場中的最低級交易方式。我國畫廊業整體上處於初級階段,存在很多的問題:

首先,沒有建立完善的經紀人制度,與畫家之間缺乏有效的合同約定。

因為不是所有的畫廊都有能力為畫家出畫冊、辦畫展,所以畫家更願意直接面對買家而非中介者,畫廊對畫家不具備足夠的吸引力。另外畫廊還要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使畫家有種被盤剝的感覺,寧可價錢低一些直接出售給買家,省去許多稅收和傭金上的麻煩。私人交易的盛行給畫廊的貨源帶來了危機,也使畫廊失去一部分買家,這是畫廊要面對主要困境。

再者,贗品偽作的泛濫,使畫廊的信譽受損。

第三,海外畫廊與國內畫廊有著激烈的競爭。

國內畫廊無論在實力還是經營策略上與海外畫商都有一定的差距。近年來東南亞經濟不景氣,海外畫廊開始面向國內爭奪國內有限的買家市場,更有很多外資直接在境內開設畫廊,以其完善的經營制度和良好的服務,搶佔了很大的市場份額。

第四,畫廊經營缺乏良好的經濟環境。經營藝術品的企業不能用藝術品作為資產抵押從銀行獲得貸款,而畫廊又必須有足夠的周轉資金,因此不能對經營的藝術品有過多的投入。

(二)中國藝術品拍賣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藝術品拍賣,是指以委託寄售為業的企業,以公開出價和競價的方式銷售藝術品的商業行為,其中出價最高者,拍賣人舉槌定音,買賣成交。拍賣企業從拍賣成交額中收取一定比例的金額作為手續費,一般是向買賣雙方同時收費,比例在成交額的10%-15%之間。

世界上主要的拍賣公司有英國的蘇富比公司、克里斯蒂公司(也稱佳士德公司)、日本東京美術俱樂部等。這些拍賣公司的成功之處在於它們有良好的市場信譽,並有一定的權威性。這些公司有能力收集到真正有收藏價值和升值可能的藝術精品,並有權威的鑒定結果作為保障。它們的拍賣規則是嚴謹而規範的,給收藏者一個可靠的服務質量和拍品質量優秀的購買環境。保證穩定的消費群體,是這些公司成功的根本原因。

我國藝術品拍賣的主體是藝術精品,多數是歷史上和社會上已有定論的藝術家的作品,具有很強的收藏價值,是當前藝術品收藏的重要來源之一,為藝術收藏家和博物館提供了許多有價值、有升值潛力的藝術品。拍賣不僅是藝術商業中介活動的一種模式,也成為高品位藝術品市場的代名詞。當前我國藝術品拍賣主要集中在以下地區:北京:北方藝術品拍賣的中心,現在有28家左右的拍賣行,幾乎都從事藝術品拍賣業務,其中以中國嘉德、翰海為龍頭企業。上海:是我國收藏界的「半壁江山」現有40家拍賣行,有15家左右從事藝術品拍賣業務。其中朵雲軒藝術品拍賣公司和上海國拍公司是後起之秀。香港:國際藝術品拍賣業巨頭在此都有分公司,蘇富比、佳士得香港公司的拍賣是世界上中國藝術品拍賣的晴雨表。2000年以來,經濟進一步發展,海外迴流物品增多,我國的藝術品拍賣企業經歷了整合重組後,迎來發展的新時期。但在繁榮的背後,藝術品拍賣還存在很多急需解決的問題。首先,藝術品拍賣行過多、過濫,影響市場有序的發展。 拍賣是一種純中介行為,中介公司的多少應該根據市場發展的需要來確定。就目前看,特別是1997年以來,藝術品拍賣發展有些過多過快。1997年以前北京有藝術品拍賣公司5家,全國在40家之內。1997年以後僅北京地區藝術品拍賣企業就突增至28家。·然而市場份額到底有多大呢?據拍賣業主管部門統計,整個拍賣行業的營業額是100億元,·而藝術品(包括文物藝術品)拍賣只佔其中的十分之一,也就是10億多一點。這有限的市場中存在數百家的拍賣企業,勢必導致惡意競爭,拍賣企業之間為了爭奪客源和貨源,採取一些不規範的操作,如雇托兒、哄抬畫價、贗品偽作充斥市場的情況屢有發生,使得消費者對拍賣行失去信任。·

再者,知假拍假的現象時有發生,法律糾紛不斷。拍賣行是依靠本身的信譽而生存的,雖然在國際上有拍賣行不負責拍品真偽的慣例,但一些有名望的拍賣行依然想盡辦法來「保真」。我國的《拍賣法》中也延續了這個國際慣例,但有些拍賣公司卻以此為依據,對贗品或睜一眼、閉一眼,或直接參与造假謀取暴利,使藝術品拍賣的整體形象受損,藝術市場的秩序也受到破壞。

第三,藝術品拍賣市場的法規建設不完善,缺乏實際可操作性。 1997年《拍賣法》正式實施,對拍賣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法律責任、拍賣程序等等方面都作出了比較原則的規定,使拍賣活動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拍賣法》將藝術品和一般商品同樣看待,沒有明確主管部門。藝術品市場的管理部門,只能對藝術品市場的其他環節進行管理,而對於藝術品拍賣的管理卻沒有依據,因此管理部門很難對藝術市場進行宏觀調控,造成整個藝術市場管理是分散的,不成系統的。藝術品拍賣急需理順管理體制,制定藝術品拍賣管理的實施細則,加強對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確保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健康發展。

藝術品市場發展態勢與管理思路系列之三(問題之二---- 博覽會)

(三)藝術博覽會的發展特點

1993年11月16日--25日在廣州舉辦了首屆中國藝術博覽會。首屆藝術博覽會的商業氛圍並不濃郁,參展者也多數是知名畫家,而且也並沒有想到要通過這種方式進入市場,展覽的性質更為突出。以後幾屆中國藝術博覽會在商業運作方面在不斷成熟,主要表現在:首先,中國藝術博覽會的發展經歷了政府主辦---學術機構主辦----公司主辦的過程,逐步完成純商業化運作的轉變,確定了其商業性的發展趨勢。 1997年中國藝術博覽會文化部退出主辦,而轉變為中國美術家協會主辦,博覽會不再具備政府行為,直接走上純商業操作的道路; 99年中國藝術博覽會徹底過渡到公司主辦的階段,一批新興的具有現代經營理念海內外畫廊的參展給博覽會帶來了更為濃郁的市場風氣,博覽會與國際博覽會有了初步接軌,博覽會與畫廊、拍賣會一樣成為中國藝術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

其次,以北京、上海、廣州為龍頭的三大藝術博覽會格局的形成。 1997年上海藝術博覽會的開幕,標誌著以北京、上海、廣州為龍頭的三大藝術博覽會格局的形成。北京的中國藝術博覽會舉辦的時間最長,已經在中青年當代藝術家心目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位置。上海藝術博覽會屬於上海國際藝術節的一部分,在國際藝術節的基調上提出「精品化、市場化、國際化」的口號,藉助藝術節的人氣和宣傳力度,著重於藝術國際交流和文化形象塑造。廣州是中國開放的前沿城市,靠近港澳台和東南亞,因此博覽會參展者和消費者都有鮮明的嶺南特色。

第三,初步形成國際化規模。 2000年上海藝術博覽會上法蘭西畫廊帶來的羅丹雕塑名作《思想者》,《思想者》的成功售出,增強了海外畫廊對國內市場的信心,近幾年海外參展商的數量不斷增多。第四,企業的介入。

國內一些有實力的企業開始介入收藏隊伍,並在博覽會上展出企業收藏的作品,一方面為了提高企業知名度,同時通過藝術品交易和收購促進企業藏品的更新和流通。企業收藏藝術品或參與文化產業的運作是一種發展趨勢,在創造精神和物質雙重文明的同時,還能為企業帶來利潤,如萬達月寶齋當年萬元購置的藝術品如今已升至幾十萬元甚或上百萬元。

藝術博覽會是藝術家和消費者集中的場所,也是舉辦城市吸引旅遊者和提高知名度的手段,從1970年瑞士巴塞爾國際博覽會開始至今博覽會的發展已有30多年的歷史,摸索出了一條國際通行的操作方式,但目前我國的藝術博覽會與國際上知名博覽會相比還存在很多差距。主要表現在,私人參展的問題比較嚴重。中國藝術博覽會應是能體現中國當代藝術水準的展覽,但組辦者對作品的篩選沒有嚴格的標準,只要能付起租金基本就能入選,結果藝術博覽會定位為初級畫家進入市場的跳板,藝術的集貿市場。這種趨勢是不容樂觀的

藝術品市場發展態勢與管理思路系列四(管理的現狀)

(一)藝術品市場法制建設取得一定成績。

首先,是對藝術家合法權益的保護。

我國憲法確認了公民從事藝術創作的自由。在對其作品保護方面,1990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01年修改公布),依據此法藝術家的作品保護期達到作者去世後的50年,在此期間創作者的著作權不得侵犯。創作者享有作品的所有權、發表權、修改權、修復權、保護作品完整權,以及合法取得報酬權。這就為作品進入市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當進入市場的藝術品著作權受到侵害或擅自被複制、修改、假冒時,藝術家可以依據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著作權法》規定: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為侵權行為,應當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並可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另外,《刑法》中還規定:對於以盈利為目的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美術作品行為的人,最多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徒刑。這些規定,為藝術家提供了一個良好的創作氛圍。

同時,《著作權法》在作品所有權轉移方面也作出了有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為藝術消費者提供了法律依據。使消費者明確自己的藝術消費權利,即當作品所有權發生轉移後,展覽權、所有權屬所有人享有。但《著作權法》規定沒有簽訂作品轉移合同或合同未明確約定者,著作權仍屬於委託人。所以消費者的權益若得到保障,必須經過合法渠道簽訂合同來實現作品所有權的轉移。私下交易的收購則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列。

其次,對於藝術品市場的經營管理。

1994年文化部頒布了《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文化部令第8號)。它對於加強美術品經營管理,保護創作者、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藝術事業健康發展有著積極的意義。《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明確了藝術品市場的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了設立畫廊、畫店、美術品公司的申辦程序;對於舉辦美術品比賽、展覽、展銷、拍賣等活動條件和履行的手續也有較為詳細的規定;同時在經營管理方面,明確了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規範了藝術品的經營活動。

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藝術品市場出現了許多新問題、新情況,尤其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辦法中很多條款已不適應市場的需要,也與世貿規則相悖。同時,畫廊、畫店的蓬勃興起,外資的進入,藝術品拍賣的發展,藝術品經紀人隊伍的迅速壯大等等新情況的出現也要求對儘快完善原辦法。經多方面調研,文化部在《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基礎上起草了《藝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規範藝術品市場、促進藝術品市場的發展,推動藝術創作的繁榮。修改稿在《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市場准入,允許個體、私營、民營包括外商投資藝術品經營活動;在減少審批、簡化審批環節方面,主要是放寬設立藝術品經營單位和舉辦藝術品經營活動的申報條件,取消了對地方性或全國性藝術展覽的審批;同時制定經營規範,加強對藝術品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在建立信用制度、限制不公平交易方面作了相應規定,以最大限度的保障當事各方的權益。《辦法》的修改經過了兩年多的調研和論證。期間多次徵求了經貿委、外經貿部、海關等相關部門的意見,並召開專家和經營者座談會,對《辦法》的各條款進行深入論證。文化部正積極促進《辦法》的早日頒布。

第三,起草《文化經紀人管理辦法》,建立藝術經紀人制度。

起草《文化經紀人管理辦法》,是我國文化市場法制化進程中的重要一步。《辦法》建立的文化經紀行業規範,為文化經紀活動的健康發展和繁榮提供了保障。

藝術品經紀人作為市場的中間紐帶和橋樑,正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的藝術交流和貿易將逐漸轉向社會化、市場化。但我國藝術經紀人制度尚處於自髮狀態,缺乏行業自律和監督,一些不規範的操作,影響了國際信譽和形象。為此,文化部起草了《文化經紀人管理辦法》,目的是從立法建章、規範運作、實行文化經紀人職業資格制度入手,積極推動文化經紀業的發展。起草過程中,重視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導向性和預見性,繼承了目前文化市場管理的主要制度,又根據市場的發展趨勢,作了一些新的規定。即:建立文化經紀人登記制度。文化經紀人資格認定製度;文化經紀人從業記錄備案制度等等。目前,《文化經紀人管理辦法》正在廣泛徵求各方面意見。第四,關於藝術品進出境的管理。

促進文化藝術的國際交流,保護民族文化,是文化市場管理的重要職能。關於藝術品進出境的法制建設,多年來行政管理部門一致在進行著不懈的努力,並取得一系列的成果。1993年文化部發布了《文化藝術品出國和來華展覽的管理細則》,加強了對文化藝術品進出境展覽的歸口管理。對於主辦跨國展覽的單位作了資格限定,規定了相應的報批程序。隨著時代的進步,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國際間的文化交往日益頻繁,對於這方面的管理需要有更高的立法需求。1997年海關總署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口展覽品監管辦法》,規定了進口展覽品需向海關申報的具體程序,包括明確辦法所涵蓋的進口展覽品的範圍;規定進口展覽品來華舉辦展覽會的單位,應將有關的批准文件,事先抄送展出地海關,並向展出地海關備案;對於進口展覽品應履行的手續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1997年文化部又發布了《文化部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規定》(文化部第11號令),明確了文化部負責全國涉外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活動的歸口管理和宏觀調控的職能。規定了申請從事涉外商業和有償文化藝術表演及展覽(展銷)活動資格的經營機構和經營場所需具備的條件及其資格認定程序,並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這些政策法規為藝術品進出境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雖然在很多方面仍需完善,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藝術品進出境的隨意性,促進了藝術交流,有力遏制了民族藝術精品的流失。我們要清醒的認識到,藝術品市場立法層次低和立法滯後的問題嚴重地制約了管理部門的監管,社會十分關注的制假、售假、行為藝術、利用招展詐騙等現象,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決。因此,要下大功夫,完善藝術品市場的法制體系。

(二)促進藝術品經營者協會的成立。

行業協會是維護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利益、促進行業自律的組織,是經營者與政府之間的橋樑,在國際文化交流和藝術貿易方面起著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在藝術品市場方面我國還沒有相應的行業協會,這與藝術品市場迅猛發展的趨勢不相適應。應鼓勵和支持成立行業協會,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協會進行指導,以充分發揮協會監督、規範、協調、服務的功能。目前文化部已批複同意成立中國藝術品經營者協會,協會籌備組正將有關申報材料民政部審批。

(三)啟動中國文化藝術品鑒定委員會。

制止假畫泛濫的重要措施是要有科學、公平、公正的鑒定。但藝術品鑒定有一定難度,因中國的鑒定是基於經驗的個人行為,同是權威的鑒定家會對同一作品有不同的鑒定結果,讓人無所適從,因此權威的鑒定需要科學的鑒定程序。1994年,文化部成立了中國文化藝術品鑒定委員會,但因種種原因,一直沒有正式運作,目前文化部門正著手啟動藝術品鑒定委員會,利用專家的力量制定鑒定規則、藝術品評估制度以及開發藝術品防偽技術。

藝術品市場發展態勢與管理思路系列五(藝術品市場管理的思路 )

(一)按照分類指導原則,制定藝術品市場的發展規劃。

藝術品涉及到生產、銷售、展覽、進出口、經紀、諮詢、評估等方面,經營形式多樣,經濟成分複雜,各地區情況差異比較大。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藝術品市場管理的複雜性,加強對本地藝術品市場的調研,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藝術品市場發展規劃,積極培育、繁榮藝術品市場。

在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浙江、四川等藝術品市場比較發達的地區,應以繁榮藝術品市場為中心,以優化市場結構為重點,推廣藝術品經紀、代理等經營模式。管理部門要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藝術品經紀人的素質。要重點發展藝術展覽產業,規範商業展覽行為,將展覽活動與當地文化建設和城市建設結合起來,推出在國內外有影響的藝術展覽品牌。

在中西部地區,要加強藝術品市場的培育,引導藝術品市場健康發展。要推廣規模經營,倡導特色經營。綜合運用稅費、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引進資金開發具有地區藝術特色、民間特色的藝術品經營場所,使之成為當地標誌性的文化項目,逐步改變攤販式經營、藝術家自產自銷,經營結構原始,企業散亂小差,假畫泛濫的現狀,走集約發展道路,提高當地藝術品產業的整體層次。

(二)減少行政審批,為藝術品經營企業提供良好的政策環境。

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推進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目前文化部取消了對地方性、全國性商業藝術展覽的審批,取消了對藝術品拍賣單位和藝術品拍賣活動的審批。審批制度的改革,要求管理部門轉變管理觀念,制定相應工作方案,認真研究並及時處理好行政審批取消和調整後可能出現的情況和問題,確保後續監管,防止出現管理脫節現象。

(三)提高立法層次,爭取《藝術品經營管理條例》的出台。

解決藝術市場秩序混亂的問題,關鍵在於立法,應儘快出台《藝術品經營管理條例》,加強市場監管。當前藝術品市場的立法工作阻力很大,主要是因為立法層次過低。2004年,《行政許可法》將正式實施,沒有法規依據的行政許可將被廢止。如果關於藝術市場的管理法規屆時仍未出台,藝術市場將陷入無法可依的局面。單純依靠行政命令或通知制止此類展覽,是違背依法行政的原則的,文化管理將十分被動。

在起草《藝術品經營管理條例》過程中,需要注意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①界定「藝術品」的範圍,明確禁止銷售和展出的藝術品的內容。避免有人蓄意利用藝術的名義從事違法行為。這並不是限制藝術創作的自由,因為藝術的自由是法律、道德框架之下的自由,一旦超越,便不是真正的藝術。對於內容含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侵害民族風俗習慣、宣揚邪教、迷信、擾亂社會秩序、宣揚暴力、蓄意篡改歷史、歪曲醜化歷史人物以及危害社會公德的作品,應該禁止銷售和展出。另一方面鼓勵創作有創新精神、富有藝術和思想價值的前衛藝術作品。

②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取消對藝術品銷售單位的前置審批。同時擴大市場准入範圍,允許社會成立評估、諮詢等中介機構,允許成立對藝術品、藝術經營活動、藝術品經營單位的認證機構,利用認證機構的專家力量,使藝術品市場的監管更加專業化、社會化,避免因管理人員的經驗、素質的限制使開展「打假」活動流於形式。但對於這些認證、評估機構的設立需建立相應的審核條件。

③進一步開放市場,允許外商從事藝術品銷售、收購、經紀、展覽業務。但從事藝術品進出口、評估等業務,暫不向外商開放。

④建立藝術品經紀人資格認定製度。通過立法立規的方式確立藝術品經紀人制度,作為一種職業資格,依法進行文化貿易。

⑤對展覽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實行主體資格認定製度。作為展覽舉辦單位和展覽場所應當具有相當藝術鑒賞能力,對於不適合公開展示的作品能夠作出基本的判斷。因此,實行展覽單位和展覽場所的主體資格認證制度,是有效的措施。取得資質的單位對參展作品進行審核,有展出不適宜展覽作品的,或在展覽過程中違規操作的,管理部門可取消其資質,並責令撤展。這種方式即避免了事事審批,與國家減少行政審批的精神相吻合,保證了展覽企業的自主經營,同時也有利於管理部門的監管。

⑥建立藝術品進出口管理制度。加強對藝術品進出口單位的審核,同時建立當代藝術品的進出境的事前備案制度。在法國、美國、俄羅斯等國家,為保護藝術精品,藝術品的出境要備案登記,屬於交流性展覽的,展品必須如數回國,屬於商業性展覽的,必須繳納相應稅費。這種做法不但保證了藝術品貿易的順利進行,也避免了藝術品的流失,值得借鑒。

⑦制定經營規範,加強市場監管。如銷售當代藝術家作品的經營單位,應有相應的作品轉讓合同或作品所有者的委託合同,以確保藝術家的合法權益,制止藝術品經營單位銷售假畫。同時應制定相應罰則,明確對於制假售假者和違規經營者的處罰條款和處罰程序。

條例的出台將是規範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生產者權益最有效的措施。

(四)逐步建立藝術品市場信用管理機制。

管理部門要加強藝術品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推廣表彰重信譽、守信用的企業,倡導誠信經營。逐步推行藝術品經營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實行藝術品經營企業信用承諾制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加強日常監管,每年度對企業承諾守約的情況進行評審,有違約行為的給予警示,有售假和欺詐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列入信用 「黑名單」,對於守信的品牌企業,應利用媒體、網站等平台予以宣傳推廣。 逐步推廣當代藝術品實名登記制度,建立藝術品資料庫。管理部門可以結合電子政務的建設,對藝術品經營單位銷售的當代原創藝術品進行登記,組織專家鑒定,以確保登記作品的唯一性、真實性、來源的合法性。消費者、藝術家可通過檢索系統查詢當代藝術作品的資料,對市場流通的作品進行初步鑒別,以擠壓假畫的生存空間。

(五)爭取藝術品市場的稅收優惠政策。

由於藝術品市場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扶植和培育市場十分重要。應大力提倡企業、財團、個體工商戶、個人等社會力量進行藝術品收藏,向美術館、博物館捐獻藝術品的給予經濟、稅收、社會輿論等方面綜合性扶持和優惠,以此來促進當前藝術市場的發展,增加藝術市場的活力。特別是在稅收方面,我們現在的藝術品稅收政策應該說是偏高的。如藝術品拍賣機構要交付營業額的15%的稅收,還要負擔畫家的個人所得稅和其他各種管理費,畫廊也是如此。沒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自然造成藝術家和經營機構對稅收的抵觸情緒,反而不利於稅收的有效完成。同時由於對收藏或捐獻藝術品也沒有特別的優惠政策,形成不了社會對參與藝術市場的熱情。所以應該儘快完善藝術品稅收方面的政策。如對藝術品經營實行減稅、甚至免稅,或規定建築的預算中有一定比例是藝術投資的預算,企業收藏的藝術品可屬於固定資產,收購藝術品可免稅或抵稅等等。這方面在全世界很多國家是有先例的,對開拓國內及國際市場都很重要。

(六)加強藝術培育、宣傳工作,提高社會對藝術市場的認識。

藝術市場需要社會的關注和參與熱情,目前國內的買家還沒有形成市場。一部分人的投資目的是希望於藝術品保值和升值性,以獲得更多的利潤;一部分人並不懂藝術,因收入的暴漲有很強的消費慾望,以巨額資金投資藝術品只是為附庸風雅,真正出於收藏目的的買家很少。所以,這樣的買家必定是不成熟、不穩定的,很難形成市場。真正藝術市場的形成,要隨法規的完善、中介機構的規範、政策的扶植才能漸成規模。因此,從策略上應該開展對全社會的美育的培育和引導宣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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