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陶瓷鑒定:從標形學到痕迹學1

古陶瓷鑒定:從標形學到痕迹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的前三十餘年,由於zf實行了對文物的嚴格管制,禁止民間交易,古陶瓷作偽失去了市場,也就銷聲匿跡了。其實,這一時期也是新一輪作偽高_潮來臨前的孕育期。   為了儘快把國民經濟搞上去,zf對開發、挖掘傳統工藝品十分重視,這也是出口換匯的需要。在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中央zf與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前東德)搞了一個「技術合作」,由他們提供給我國急需的現代化機器設備,由我國提供給他們傳統陶瓷製作工藝。當時zf掌管的地方工業部(輕工業部的前身,執掌民用工業產品的生產)並不掌握傳統陶瓷製作工藝的技術資料。為了儘快取得這方面的第一手資料,地方工業部迅速組織了一批專家到景德鎮開展工作。傳統陶瓷製作工藝屬於傳統手工藝,是藝人們賴以生存的飯碗,也是看家本事,歷來不向外人泄露。歷史上的景德鎮藝人十分保守,要讓他們公開祖傳工藝秘方比登天還難。怎麼辦?毛主席說:「辦學習班是個好辦法。」於是各級zf工作人員在專家指導下,把陶瓷藝人們集中到一起開辦「學習班」,學習中央文件和毛澤東思想,學習社會主義大家庭合作的重要意義。與此同時,國家出資為這些藝人每人訂製了一身毛料禮服。要知道,這可是他們祖輩都沒有見過的高級「玩意兒」,更是他們有生以來第一次享用。就如同舊時皇帝賜給下屬的黃馬褂,真要積八輩德才有此寵信。在政治攻心和物質獎勵的雙重作用下,藝人們紛紛向領導交出祖傳工藝秘方,並由專家記錄在案,再經試燒成功後方可通過。就這樣,景德鎮的傳統陶瓷工藝第一次被全面挖掘出來。   在這一時期,有關單位還多次組織陶瓷專家研究、開發和恢復了一批古陶瓷製作工藝。50年代由留美回國的李國楨教授帶隊來到浙江龍泉,首先恢復了龍泉窯的傳統製作工藝,而後又陸續恢復了鈞窯、定窯、官窯、汝窯、建窯、越窯以及耀州窯、磁州窯、吉州窯等傳統工藝。雖然這一時期的仿製品多為國營企業批量生產的傳統工藝品,只是形似而已,其中還融入了不少現代工藝,並未達到以假亂真的程度,但是它為日後的古董造假奠定了充分的人員、技術和物質基礎,這些都是民國時期造假者們夢寐以求而無法實現的東西。   1986年,鄧小平提出「改革開放」。中國由計劃經濟時代逐步過渡到市場經濟時代。大批國營瓷廠職工失業回家,私營窯場開始建立。國家對文物實行的全面管制政策也開始鬆動。1993年,中國嘉德拍賣公司的問世,標誌著內地私人手中的文物第一次可以公開交易了。伴隨著香港、台灣、韓國和新加坡「亞洲四小龍」的崛起,中國古陶瓷在國際市場上的價位迅速攀升,屢創新高。這也刺激了中國內地文物走私活動的猖獗。與此同時,一些私營業主自然將眼睛盯在了古陶瓷作偽這塊肥肉上。它既可以避免走私文物被判重刑,又可以達到迅速致富的目的。古董真假歷來是由買家定奪,賣家可以一無所知。你不能要求賣古董的農民對他手中的「玩意兒」了如指掌,因為它有可能是從地里挖出來的,於是在古玩行里才有「撿漏」一說,那麼賣假古董也無需承擔責任,這是傳統行規。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迎來了第二次古陶瓷仿製、作偽高_潮。   這次仿古之風,比以往任何時期都颳得猛烈,地域之廣、人員之多、品種之繁、水平之高,可謂空前絕後。第一次仿古高_潮中是以景德鎮為主,其他地區為輔;以明清官窯為主,其他品種為輔;以民國工藝為主,發掘古代工藝為輔;以文化素質低下的窯工為主,科技人員為輔。當今古陶瓷的作偽是長城內外、大河上下遍地開花,上至原始陶器,下至「文______革」瓷器無所不仿,普通窯工、專家學者全民上陣,水平之高,令人嘆為觀止。      陶俑事件      面對蜂擁而至的新仿古陶瓷贗品,人們做好思想準備了嗎?可以說,沒有。最先敗下陣來的,就是那些持有傳統觀念的老一代鑒定家。他們在新仿品面前,紛紛中箭落馬。轟動全國的陶俑事件就在這一時期發生了。   1993年秋,正值北京天高氣爽,一位在博物館工作的文物鑒定專家利用閑暇之時來到京城著名的「舊貨」市場。當他走到一位河南籍攤商的地攤前,突然眼前一亮,被擺放在地上的幾件陶俑吸引住了。從生動的造型、古樸的衣飾、斑駁的舊貌,他斷定這些陶俑應當是北魏時期的作品,屬於國家一級文物。在與河南籍攤商的進一步交談中專家獲悉,這些陶俑是在河南某地經濟開發區的施工中出土的。據攤商講,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絕大部分還在河南老家呢。為了避免這批「珍貴文物」的流失,文物鑒定專家以每件數百元的價格全部買下,同時要求攤商將在河南老家存放的剩餘部分,全部運到北京。   事後,博物館將此事上報相關部門。部門領導對此十分重視,由九位資深專家對這批「文物」進行集體會審。專家們憑著多年的鑒定經驗一致認為,博物館的鑒定結論正確,應當立即對這批「文物」進行搶救性收購,以免流失海外。與此同時,大批陶俑源源不斷從千里之外的河南運抵京城。北京的數家文物單位聽說此事後,紛紛搶購。從1993年末開始至1994年初的一段時期,在北京文物界掀起了一場陶俑收購熱。   令專家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在這一時期無論他們花多少錢買多少件,類似的陶俑在「舊貨」市場上總是層出不窮,儘管收購價格越壓越低,「出土」數量卻有增無減。據說,有關部門還因此事對河南省提出嚴厲批評,指責他們在建設經濟開發區的過程中沒有重視文物保護工作,致使大量出土文物外流。於是河南省zf責成當地公安部門對此事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是北京各博物館花重金收購的根本不是古代文物,而是洛陽市孟津縣朝陽鎮南石村的農民們製作的仿古工藝品。事已至此,那些相信自己「眼力」的專家們還是對調查結論不服氣。某博物館館長拍著**對上級領導信誓旦旦地保證說:「如果這批陶俑是假的,我就不當這館長了。」有關部門領導為慎重起見,派出調查小組,直奔河南實地調查。調查結果與河南省zf的調查結論相同。事實十分清楚,是專家上了農民的「當」。   誰該對此事負責呢?讓賣陶俑的農民負責嗎?顯然不妥,也沒有這種先例。博物館在徵集文物時,其真假歷來都由專家定,賣主沒有發言權。讓鑒定專家負責?顯然也不合適。專家集體「打眼」。如被追究責任的話,以後誰還敢為國家鑒定文物?讓領導負責?更不現實。領導是根據專家建議才作出收購決定的。無論是文物部門的專家還是領導,都沒有主觀故意之過錯。儘管此事讓國家蒙受了巨額經濟損失,但由於無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所以也就不了了之。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到目前為止,國家對文物鑒定的程序、方法及相關技術都沒有作過具體規定,只是憑專家的一句話就拍板定案。時至今日,也無人對此予以反省,那些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有關單位和專家每每談及此事都諱莫如深,更沒有人會因此承擔責任。      震驚國際的假古董詐騙案      陶俑事件絕不是一起孤立事件。無獨有偶,就在此事件發生前後,在大洋彼岸的美國也發生了一起震驚海內外的假古董詐騙案。此案件也牽扯到我國數位古陶瓷鑒定專家。此事還要從外籍華人魏先生向國家獻「寶」一事說起。   1989年4月的一天,一位馬來西亞的魏先生來到有關部門,聲稱遵奉年邁母親的意願,要將其父輩「傳」給他的一隻「釉里紅玉壺春瓶」捐獻給祖國。經某古陶瓷專家看後,斷定該瓶為元代珍品,屬國家一級文物。為此有關部門特請某著名書法家書寫獎狀頒發給魏先生,「嘉獎他的愛國豪舉,並致感謝」。魏先生拿到此狀後如獲至寶,聲稱家中還珍藏著元、明、清各朝代陶瓷文物精品二千餘件,願出重金聘請中國大陸專家前去馬國的家中鑒定。在魏先生的盛情邀請之下,數位專家學者紛紛前往。魏先生借專家到訪之機,在海內外的眾多報刊媒體上大造輿論,於是乎這位從未被國際收藏界知曉的「海外最大的元、明古瓷收藏家」就這樣誕生了。他珍藏的元、明古瓷被專家學者們譽為「世界之冠」,價值號稱數十億美元。另據海外媒體報道,中國專家學者一行看後大表讚歎,他們說:看了魏先生的收藏品,「中國陶瓷史應該要改寫」。光是這些還不夠,魏先生又於1992年在北京成立了「世界華人收藏家學會」,該學會共有會員31人,其中中國國內文物界、考古界著名的專家學者佔半數以上,魏先生任會長。   正當專家們在為東南亞之行津津樂道之時,由大洋彼岸傳來驚人消息。據美聯社報道,1995年12月底,美國舊金山地方法院判決魏先生之長女和女婿有罪,因為他們把45件號稱明、清真品的瓷器,以64萬美元的價格,賣給了五個美籍華人。這批所謂「古瓷」經美國紐約和舊金山的專家鑒定,均是贗品。魏先生本人也因這宗交易被起訴,美國要求馬來西亞依引渡協定,要他在第二年三月四日下判前應訊。在此期間,中國有關當局也收到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信函,要求那些當年為魏先生鑒定並出具鑒定證書的專家,前往美國法院出庭作證。到這時,專家們才意識到自己當初的鑒定結論太草率了。為了消除影響,平息事端,相關部門指派曾經為魏先生的瓷器作過鑒定的某古陶瓷專家前往舊金山市,為控方供證。專家當庭指出,魏先生及其子女出售的45件明、清瓷器20世紀80年代景德鎮仿元代釉里紅玉壺春瓶均為贗品。其後,美國zf以販賣假古董論罪,判魏先生坐牢108年,並向全球發出引渡通緝令。   這兩次事件之所能以引起文物界的極大轟動,不僅僅是因為有幾位國家級專家被「打眼」,也不在於國家損失了幾個錢,關鍵是人們開始對傳統標形學鑒定方法產生了質疑,它是否已經過時?還有哪些新方法可以借鑒?正當人們在為鑒定界的前途擔憂之時,一種嶄新的結合當代高科技的鑒定方法悄然誕生了,即古陶瓷痕迹鑒定學說的出現。學習鑒定的基本方法   陶瓷自誕生之日起就由兩大因素制約著它的發展方向。一是製作工藝,二是審美取向。不同的製作工藝,會在陶瓷器表面留下不同的製作痕迹。不同的審美取向,會對陶瓷器的裝飾風格產生不同的影響。   學習古陶瓷鑒定,首先應當從研究工藝開始。第一代古陶瓷專家還只是從古代文獻中尋找答##__案,雖經多年努力,收穫極其有限。第二代專家在西方考古學的引領下,走出書房,來到野外,在古窯址中採集標本,從中求學。由於他們很少深入了解陶瓷工藝本身,所以多關注器物的表面現象,即標形學研究。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在作偽盛行的當今時代,僅僅懂得這些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帶著從野外採集來的標本,再回到室內,動手實驗。它包括對古陶瓷微觀世界的研究和對標本的複製工作,只有這樣,才能從中真正領略到古陶瓷的真諦。      學會給古陶瓷及其仿品正確命名      給研究對象命名,是古陶瓷鑒定的第一步。名稱應當是對鑒定內容和步驟的高度概括和總結,只有初步掌握了古陶瓷的鑒定內容,才有可能給我們研究的每一件器物正確命名。長久以來,由於人們對這一問題不夠重視,因此在給古陶瓷命名時十分隨意。它不但會造成名稱混亂,給研究工作帶來不便,甚至還會付出更加慘痛的教訓。   前些年,有一家拍賣公司,在接受某委託人的標的物時,沒有認真鑒定真偽,就隨隨便便在圖錄中表明是「唐三彩坐騎俑」。就一般古陶瓷名稱而言,這裡的「唐」應當是表示製作年代為唐代,「三彩」是指裝飾工藝,坐騎俑是指器物的造型和類別。買家根據拍賣圖錄名稱,誤以為是唐代真品,以25萬元的價格競得,後經鑒定是當代仿品。買家以贗品為名找到拍賣公司退貨。因為拍賣結束後,拍賣公司已將貨款支付給了委託人,拿不出錢來,於是就想搪塞過去。他們對買家說:「圖錄中寫的『唐』不是指唐代,它和『三彩』兩字組合在一起是一個專有名詞,叫『唐三彩』。『唐三彩』在唐代有,現代也產。況且,我們已經有言在先,本公司對拍品的瑕疵不負責任。」買家對此說法自然不能接受,將拍賣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拍賣公司有誤導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拍賣公司敗訴。這時,又輪到拍賣公司後悔了,去找委託人交涉。委託人說:「我承認你們拿回來的這件東西是現代仿品,但我給你們的不是這件,我的那件是唐代真品,拍賣圖錄中寫得很清楚,並沒有註明是現代仿品。在此之前,你們的鑒定師也沒說過是贗品。現在你們又說是贗品,一定是你們把我的真品給調包了。」拍賣公司無言以對,只得又把委託人再告上法庭。   此事件從一開始就暴露出一個問題,人們在給古代文物起名時充滿了隨意性。上世紀20年代前,中國人對漢、唐時期產的釉陶器並不關注,因為它是古代冥器,在一般人眼裡犯忌,發現後隨手打碎,生怕帶來晦氣,所以也沒有人知道確切的名稱。1915年北洋zf在比利時、法國等歐洲人參與下,開始修建隴海鐵路。在鐵路建沒過程中發現了大量釉陶器,並引起了外國人的關注和喜愛。從此古玩行中添加了一種新的交易對象,漢代產的釉陶被稱為「漢綠釉」,唐代產的釉陶被稱為「唐三彩」。從這兩個名稱中我們就可以看出,當時的古玩行在起名時就十分隨意,同為釉陶,一個叫「釉」,一個叫「彩」。在陶瓷學領域,釉和彩有著不同的明確定義。「漢綠釉」和「唐三彩」都是現代人的叫法,古代原名叫「琉璃」。現代人把「琉璃」一詞等同於「玻璃」,這種認識是片面的。在古代「琉璃」一詞更多的是指低溫鉛釉陶器,綠色的叫「綠琉璃」,黃色的叫「黃琉璃」,彩色的叫「五彩琉璃」。然而,又有誰去認真考證呢?於是「唐三彩」就變成了唐代五彩琉璃釉陶器的新名稱。這種把年代和工藝混淆在一起的叫法,為日後的詐騙遊戲埋下了伏筆。如果當初那家拍賣行能正確標明器物的名稱為「唐代琉璃釉 坐騎俑」或「五彩琉璃釉坐騎俑」,前者有明確年代內容,後者只有工藝特徵,就沒有官司可打了,即便打官司也容易辨明是非。   又比如,古陶瓷釉上彩的彩繪材料和彩繪工藝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問題,但是在舊有名稱中卻很難區分。就釉上彩繪材料而言,從古至今只有兩類:一類叫古彩,也叫傳統礦物彩;一類叫洋彩,這是清人的叫法,現代人叫化學彩或化工彩。五彩、鬥彩、粉彩、素三彩、琺琅彩、淺絳彩統統都是20世紀80年代河南洛陽美術廠以唐代虢國夫人指工藝技法,而非指彩繪材料。當代許多人生生把它們說成是指彩繪材料,這種理解是錯誤的。之所以會產生這種錯誤理解,關鍵還是在名稱上。以畫琺琅為例,清朝宮廷把當時採用進口洋彩繪製的彩繪器物統稱為「畫琺琅」,其名稱內容十分明確,指的是一種新的裝飾技法,與前朝的掐絲琺琅工藝相區分,所用材料是「洋彩」。洋彩在雍正朝開始國產化試驗。民國古玩商非要把「畫琺琅」改名為「琺琅彩」,將材料與技法混為一談,而後又發明了「粉彩」一詞,更讓人覺得這是兩種不同的彩繪材料,於是就有「先知先覺者」開始發表見解,比如粉彩是採用一種叫「玻璃白」的顏料打底或調色,所畫紋樣不透明,有粉質感;琺琅彩用的是透明料有玻璃質感,又叫料彩等等。然而,令他們無法解釋的是,台灣故宮博物院展出的康熙朝紫砂胎畫琺琅器都用「玻璃白」打底,與所謂「粉彩」沒有什麼區別,但在清官檔案中的名稱是「畫琺琅」。更有趣的是,現代故宮年輕學者遵照老師的教導,面對館藏清代釉上彩瓷器往往不知如何下筆填寫說明和標籤,有的器物既有所謂琺琅彩特徵,又有所謂粉彩特徵。這就是民國之遺患,把繪畫材料與繪畫技法混為一談的命名結果,讓後來者誤以為在古陶瓷裝飾工藝中的繪畫技法從屬於繪畫材料。事實恰恰相反,任何繪畫材料的選擇,都要服從於繪畫技法和內容。   一般來講,人們通過鑒定需要解決的問題,按照輕重緩急順序大致可以分為六個方面的內容:1、真偽,2、年代,3、產地,4、裝飾,5、造型,6、類別。一件器物的全名也應當儘可能地對這六方面內容加以高度概括。   古陶瓷名稱的第一部分就是要講明真偽。這對所有鑒定物品來說都是最重要的。特別是現代仿品,名稱開頭第一個字必須要寫上「仿」,一般不需要寫「現代」二字,只要有一個「仿」字就說明它是現代製作的仿品。如果是1949年以前製作的仿古陶瓷,那就還需要在「仿」字前面加註仿製年代,如「民國仿」「清仿」「明仿」等。明代和清代官窯瓷器多寫有年號,如果是官窯仿品,往往需要再加年號,如「清乾隆仿」「明宣德仿」等。這裡也可以把「清」和「明」兩字省略去,直接寫成「乾隆仿」或「宣德仿」,因為一般人都知道乾隆屬清代年號,宣德屬明代年號,所以無需另注。如果是民窯產品,又能確定出大致仿製年代,如「明早期」「清中期」或「明末清初」「清末民國」等,就可以直接書寫了。如果是古代真品,就直接書寫年代或年號。也就是說,凡是在名字的最開始不加寫「仿」字,直接書寫年代和年號者,就應視其為古代真品。   名稱的第二部分是器物的實際製作年代,如宋代、元代、明代、清代等。如果是明、清官窯瓷器,多以年號代之,如「成化」「雍正」等。如果是現代陶瓷工藝品不屬於仿古,或者是暫時不能確定製作年代的,其名稱就應該把以上兩部分去掉,或暫時省略掉,直接從產地或品種開始書寫。   名稱的第三部分是古陶瓷的窯口,如越窯、邢窯、景德鎮窯、哥窯和官窯等。明清時期景德鎮已成為中國的「瓷都」,對這一時期的景德鎮瓷器一般不特別註明窯口。   名稱的第四部分是指品種。品種是以它的裝飾風格或工藝為內容的,如青釉、白釉、黑釉等,又如三彩、五彩、琺琅彩等,還如劃花、刻花、堆塑等。有時,還要在前面加形容詞,如天青釉、月白釉、祭藍釉、豇豆紅等。有時還在它們後面描述紋飾內容,如嬰戲、三秋、纏枝花卉、鬼谷下山等等。   名稱的第五部分是指器物的造型,如貫耳、長頸、盤口、蒜頭等。   名稱的第六部分是指器物的用途,如盤、碗等。有時造型和用途放在一起形成一個專有名詞,如梅瓶、觀音瓶、將軍罐、玉壺春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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