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知丨李學勤:有關春秋史事的清華簡五種綜述(中)
二、《鄭文公問太伯》
《鄭文公問太伯》簡,簡長約45釐米,分甲乙兩本,似爲同一人根據不同傳本先後抄寫,這在竹簡書籍中是罕見的。甲本共簡14支,其間一支有殘缺;乙本原系13支,現失去一支。兩本所缺文字,多可以彼此補足。
鄭文公是前述莊公之孫。莊公的兒子很多,卒後有昭公忽、子亹、子儀和厲公突連續爭立,最末厲公死後,其子捷繼位,即是文公。《鄭文公問太伯》簡文記述的是大臣太伯對文公的勸諫。從篇內文公自稱「不穀幼弱」看來,這一件事應發生於文公初嗣位時。文公元年是公元前672年,問太伯當在該年或稍晚一些的時候。
太伯其人,不見於傳世典籍,他的身份及與鄭國公室的關係,需要仔細推證。簡文講到:
子人成子既死,太伯當邑。太伯有疾,文公往問之。
子人成子和太伯,都是鄭國的大臣。查《左傳》莊公十四年,鄭莊公之子除昭公、厲公等四人外,還有八人。其中一人名語(《穀梁》作禦),字子人,後裔爲子人氏。這裡的「子人成子」應爲後人追稱語的謚法,他是厲公的弟弟,文公的叔叔。
再看簡文「子人成子既死,太伯當邑」,「當邑」應該是治理封邑的意思,所以太伯很可能是子人成子的長子,也就是文公的兄弟行。文公當時「幼弱」,太伯則年長得多,以致他患重病,文公親去探問,他也自稱「老臣」。
不過這裡有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在簡文中,文公是稱太伯爲「伯父」的,既是同輩的從兄弟,何以口稱「伯父」?這個問題有一個可能的答案。《左傳》莊公十四年,鄭厲公稱大夫原繁爲「伯父」,楊伯峻先生《春秋左傳注》云:
《詩·伐木》篇毛傳云:「天子謂同姓諸侯,諸侯謂同姓大夫皆曰父,異姓則稱舅。」《儀禮·覲禮》云:「天子呼同姓大國則曰伯父,其異姓則曰伯舅;同姓小邦則曰叔父,其異姓小邦則曰叔舅。」則天子於諸侯,以國之大小分伯叔;諸侯於大夫恐不必然,當以年之長幼分伯叔也。
按照這一說法,「伯父」是對年長大夫的特定稱謂,而並不表示血緣上的親屬關係。是否如此,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太伯在文公請求下,對文公作了相當直率的諫諍。他首先追述鄭國自初封以來,歷代國君的豐功偉績,比較詳細地列舉了鄭國的發展過程,其間有幾點特別值得注意。
關於桓公,太伯說:
昔吾先君桓公後出自周,以車七乘、徒卅人,固其腹心,奮其股肱,以協於庸耦;攝胄擐甲,擭戈盾以造勳,戰於魚麗。
「後」,《儀禮·有司徹》註:「年少也。」桓公以宣王少弟受封,其時只不過「車七乘,徒卅人」,國力如此弱小,是我們難於想到的。
鄭國的真正拓展,是在武公、莊公時期,簡文詳說了他們擴據的地名。武公在位時,已有「魯、衛、蓼、蔡來見」,也就是清華簡《繫年》第二章所說鄭武公「正東方之諸侯」,爲東方各國所尊崇。至於莊公的武功,更是充分肯定,甚至連「逐王於葛」都提出來贊揚。按《左傳》桓公五年載,鄭莊公與虢公同爲周桓王卿士,桓王褫奪莊公的權位,於是周鄭交惡。莊公三十七年(公元前707年),王率諸侯伐鄭,戰於繻葛,王卒大敗,桓王被射傷。這依古代倫理來說應該算是大逆不道的事,太伯卻引以爲榮,作爲榜樣。
太伯對文公的諫誡,除了希望他接受幾位賢臣的勸告之外,還特別警告不可耽於女色,指出文公:
不能慕吾先君之武徹壯功,抑淫媱於康,獲彼荊寵,爲大其宮,君而狎之,不善哉!
這個「荊寵」是楚國的女兒,大概就是鄭文公的夫人,《左傳》僖公二十二年稱「文羋」,僖公三十三年稱「文夫人」。由此可知,文公沒有聽從太伯的勸說,仍然以她作爲夫人。這一點,或許與當時鄭、楚的政治關係有關。
三、《子產》
《子產》簡,簡長也是約45釐米,共簡29支,保存較好,只有幾支一端折殘,並不妨礙簡文。
這篇簡書的性質與上述《鄭武夫人規孺子》和《鄭文公問太伯》不同,後兩者都是紀事體,《子產》則是關於鄭國名臣子產道德修養及施政業績的論說。簡文較長,全篇可分爲十個小段,其前九段都以「此謂……」文句作結,但全文還是一貫的,從所謂「聖君」應如何以利民自勉,取得民眾的信任講起,接著說明子產在鄭國執政,怎樣「自勝立中」,作到「助上牧民」。全篇主旨有較強的思想性,讀起來使人感覺到有與儒家學說相類的色彩。
論說子產的簡文有不少地方同儒家接近,這是並不奇怪的。《左傳》昭公二十年載,孔子聽說子產死訊,「出涕曰:『古之遺愛也。』」所謂「遺愛」,意思就是仁人,這句話充分體現出對子產的肯定。
由研究當時鄭國歷史的角度來看,《子產》後部的一些記載特別重要。簡文說:
善君必察昔前善王之法律,求藎之賢。
隨後便從求賢和法律兩方面述說。其求賢方面,講到子產「尊老先生之俊」,有桑丘仲文、杜逝、肥仲和王子伯願;又「設六輔」,有子羽、子剌、蔑明、卑登、俖之
和王子百。按這些人名都見於清華簡《良臣》(惟後者無桑丘仲文而有
厈),簡中的「先生之俊」《良臣》稱爲「子產之師」,「六輔」《良臣》稱爲「子產之輔」。這些人是支持子產治政的「團隊」,在當時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
說到法律方面,研究子產的學者都強調他製作刑書在春秋歷史上的改革意義,然而對其刑書的內涵和結構所知甚少。按作刑書一事,見於《左傳》昭公六年(公元前536年),雲「鄭人鑄刑書」,杜註:「鑄刑書於鼎,以爲國之常法。」沒有更多記述,而是引用了晉國叔向對此事批評的書信。《子產》簡文則有較詳細的敘說,提到子產:
乃肄三邦之令,以爲鄭令、野令,導之以教,乃跡天地、逆順、強(剛)柔,以咸全御;肄三邦之刑,以爲鄭刑、野刑,行以尊令裕義,以釋亡教不辜。
「三邦」即夏、商、周。《左傳》叔向書信中說: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就是《子產》所謂「三邦之刑」。至於子產所製有「令」與「刑」的區分,「令」和「刑」又都有「鄭」(指國都)與「野」(指郊野),更是從來沒有人知道的。
以前我在論述《良臣》時,因其突出子產,特別列舉了「子產之師」和「子產之輔」,推測該篇作者可能源出鄭國。現在知道清華簡中有較多涉及鄭國的內容,是值得考慮的。據《左傳》載,春秋時有所謂《鄭書》,就像《周書》一樣爲人引用,清華簡中關於鄭國的這些文獻或許與之有關。
本文原刊於《文物》2016年第3期
信息來源:中西書局
微刊小編:酒紅卡布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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