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者:美國的種族主義與納粹德國的種族主義模式
納粹分子們意識到美國是根據「平等和自由的原則」進行統治的。但是他們指出,我們做出例外的事情是為了我們基於種族的理想。按法學教授赫爾伯特·基爾的說法,美國表明「根據人們祖先的種族,必須把人分離的主要力量放在他們的道路上的一種政治意識形態」。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中向美國致敬,因為它的社會的福音書是建立在納粹主義是一項對亞利奧斯人機會平等的計劃的基礎之上。直到30年代末,羅斯福的「新政」在納粹分子中是得人心的。他們宣告,羅斯福總統接受了獨裁的權力以便推動所有美國白人的前景,同時在美國南方種族分離繼續有效。
魏特曼在他的新書《希特勒的美國模式》中指出,「納粹的律師們將美國看成創造種族主義法律世界革新的領導者不是沒有理由的」。美國的南部和納粹的德國在30年代實施世界上最嚴厲的種族主義制度。
1963年在蒙哥馬利州和亞拉巴馬州的學校里白人青年抗議反對種族的結合
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出版社最近出版了詹姆斯·Q.魏特曼的新書《希特勒的美國模式》,以有說服力的方式提出希特勒的政治措施在美國啟發了制度化的種族主義和它習慣的權利的實用主義。
1935年7月26日,近千名反對納粹的示威者襲擊了「不來梅號」,這是一艘優雅的、最現代化的跨大西洋的德國船隻,曾在紐約停泊。示威者們將船上印有希特勒納粹黨徽的旗幟撕成碎片,扔到休斯頓河裡。那是紐約新納粹分子和反對納粹的分子之間街頭鬥爭漫長和熱烈的夏天的一個高潮。
「不來梅號」事件的五名鬧事者被逮捕,但是當他們1935年9月出現在法官路易斯·布羅德斯基面前的時候,發生了值得注意的事情:布羅德斯基撤銷了他們所有的罪名,理由是印有納粹黨黨徽的旗幟是「一面海盜的黑旗」,值得被破壞,它是「反叛針對文明的」徽章,「是對中世紀之前的社會和政治條件返祖性的倒退,如果不說是野蠻的話」。
法律保護布羅德斯基勇敢的宣言是可疑的。沒過多久,羅斯福政府的司法部為這名法官的決定向德國道歉。希特勒讚揚了羅斯福政府使法官布羅德斯基的判決失去權威。但是,猶太人法官布羅德斯基對反對納粹構建的合法規範條件的赦免,對於希特勒的黨來說完變成了一個「鬧得滿城風雨的事件」。紐倫堡的法律1935年9月對德國的猶太人強制實施嚴厲的限制,納粹分子就是這樣確認這是對布羅德斯基「侮辱」的「回答」。
詹姆斯·Q.魏特曼將他的新書《希特勒的美國模式》獻給「路易斯·B.布羅德斯基的幽靈」。但是魏特曼與肯定30年代中期納粹主義是一種中世紀的倒退的說法有分歧。魏特曼表明紐倫堡的法律沒有成為一種異常的野蠻,部分模仿當時生效的美國種族主義的法律。納粹政權自認為是種族主義立法的先鋒,在美國受到啟發。魏特曼認為,「納粹的律師認為美國是世界上創造種族主義法律革新者的領導地位不是沒有理由的」。在30年代美國的南方和納粹德國曾經是世界上最直接的種族主義政權,他們對這種模式感到自豪,這種模式分別剝奪了黑人和猶太人的民權。
很久以前學者們知道,美國的「優生學運動」啟發了德國納粹分子;現在魏特曼補充的是美國移民政策和它有關種族的法律的影響。今天,魏特曼關於種族主義將目光瞄向美國以尋求啟發的想法讓我們陷入道德的恐慌。但是,還有其他的歷史層面,特別是在特朗普時代我們可以利用它,以嚴格的眼光看待它。我們的總統當選部分是因為他首先將美國人的民族主義作為資本,冷酷無情地俘獲了國內的和外部的敵人。根據這種視角,沒有來源的世界主義者們、移民、沒有法則的城市中心對於真正的美國來說都是經常性的威脅。
歷史學家們已經對美國的種族主義法律和美國之間的聯繫不那麼看重了,因為美國的興趣主要在於否認黑人全面的公民權,超過對猶太人公民權的否認。但是魏特曼學識淵博和有經驗的論述表明,在30年代中期納粹的法學家和政治家一次再次地採取美國剝奪非洲裔美國人投票的權利和與白人結婚的權利的方式。他們著迷於美國將數百萬人變成第二等級公民的方式。
奇怪的是我們可能覺得納粹分子將美國看成一個白人種族的模式,一個奪取了大量重要「生存空間」的北方種族的帝國。德國專家瓦爾霍爾德·德拉斯奇在1936年他的《白人種族的優勢》一書中認為,美國的成立在雅利安人的上升中是一個「重大的轉折點」。沒有美國,「永遠不會出現一個有白人種族意識的單位」。根據歷史學家德特勒夫·容克的說法,對於納粹分子來說,美國在世界上勝利之後,種族和重要的空間是兩個關鍵詞。希特勒欽佩美國人對種族純潔的承諾,讚揚「屠殺了數百萬萬個紅皮膚的動物直到使其減少到數十萬個」。
當希特勒將眼光瞄向美國尋求種族主義的「更新」時,他搞錯了。魏特曼說,「20世紀初美國是全球種族主義法律的領導者」,甚至超過了南非。「新世界」的西班牙帝國曾經是將公民與鮮血聯繫在一起的法律的先鋒,但是美國實施了一項比西班牙人更加相當先進的種族立法。在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裡,非洲裔美國人的奴隸制是傑裴遜獨立宣言紀念碑式的一個污點,而傑裴遜認為「所有的人都是平等地創造的」。1790年的美國入籍法規定「試圖成為一個自由的白人」的任何外國人都可能變成美國人,納粹分子曾經警告說這是一個對公民進行種族限制不尋常的事件。加利福尼亞1870年代禁止中國移民;1882年美國全國繼續這個州的做法。
第一次世界大戰提供了一種衝動,加上關注種族主義的理論對移居和移民的關注。1917年的亞洲禁區法律禁止亞洲的移民入境,同時禁止同性戀者、無政府主義者和「白痴」入境。1921年的「限額法律」對歐洲北部的移民有利,他們處在優於義大利人和猶太人的地位,他們中的大多數被禁止移居。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中讚揚美國對移民的限制:這個德國未來的獨裁者對誕生在一個國家的人將其變成公民的事實感到遺憾,這樣「一個以前生活在德國保護地,現在居住在德國的黑人這樣可能生育一個『德國公民』」。希特勒補充說,「現在存在一個國家,在這裡至少可以看到一個更好的觀念軟弱的開始……北美聯盟」,它「簡單地排斥某些種族的移民」。希特勒得出結論說,由於德國有自己的種族基礎,它有一種更真實的國家「民族的」思想。
在對婚姻的種族限制方面,美國孤單地成為先鋒。美國人的思想是種族上混合的婚姻是犯罪,這在紐倫堡的法律中有強烈的反響。在30年代美國幾乎有30個州的法律在它們的法典中反對混合婚姻,在某些情況下禁止亞洲人以及非洲裔美國人和白人結婚。納粹分子堅持抄襲美國人反對混合婚姻的法律。紐倫堡的法律繼續美國的模式,認定猶太人和非猶太人的婚姻是非法的。
存在一種情況,美國的種族法律表明對納粹分子過於嚴厲。在北美佔主導地位的規則是「一個水滴」。通常情況下,只是因為你是部分黑色血統的後裔,就認定你是黑人。但是持強硬路線的納粹分子的建議是如你有一個猶太人祖父,就確定你是德國人,如同在紐倫堡通過的法律那樣。相反,對具有四分之一猶太血統的人或甚至是半個猶太人,則相對寬容。雜種人,半個猶太人可以統計為七上雅利安人,除非在宗教上他們是遵守規矩的人,或是與猶太配偶結婚。
對於納粹分子的計劃來說,美國人對投票權的處理也是關鍵。希特勒建議將德國的猶太人變成缺少投票以及其他權利沒有公民權的居民。他在《我的奮鬥》一書中建議將公民、本國人和外國人三者之間進行區分。美國在對待某些種族團體的時候已經做出這樣的區分,主要是對非洲裔美國人,在美國南部他們中大多數不能投票。南方的白人以納粹分子看待猶太人的方式看待黑人,用魏特曼的話說,將他們看成是入侵威脅要「奪取前鋒」的「外國的種族」。納粹的法學家海因里希·克利格對此有特別的興趣,他在1934年的一篇文章中說不僅要剝奪黑人的投票權,還應當剝奪中國人的投票權。另一個德國法學家德特勒夫·薩姆對拒絕美國印第安人的投票權表示喝彩,並讓人們注意到根據美國的法律,菲律賓人和中國人一樣都是沒有公民權的國民。
納粹分子不僅對美國種族的法律內容有興趣,還支持它習慣的法律的基礎。法學教授埃里奇·考夫曼(猶太裔德國人和右派,在戰爭年代隱藏倖存下來)1908年他讚揚美國的法律決定「內容豐富和立即執行」,反對指導德國司法管轄嚴厲的民法法典,回應「美國人民經歷的法律直覺」。
三十年以後,考夫曼關注的是納粹分子收集的內容和考慮的習慣法律,它引入人們強烈的直覺作為對種族的偏見立法的方式。事實上,他們承認並不存在一種裁判牢固的具體定義,但是人民反猶太的本能是正確的。最激進和冷酷無情的納粹法學家之一羅蘭德·弗萊斯勒(1944年7月20日襲擊希特勒陰謀家一案的主審法官)說,「我相信在有色種人中間任何法官都會注意到猶太人,儘管在外表上像是白人。這樣我的意見是我們可以採用美國這些州使用過的同樣的辦法進行審判。有一個州簡單地斷言『有色種人』。這種審判可能是粗魯的,但是足夠了。」
弗萊斯勒稱美國人習慣法律的種族主義,「採用它可以忍受的法律方式,而沒有結論,只說我理解的事情,我看到的東西」。對種族沒有必要進行科學的定義;為了做到這一點民眾的偏見就足夠了。美國的經驗說明了一切:種族主義按吉姆·克勞的說法,美國內戰以後在南方對黑人實施歧視性法律,那是法律的現實主義,它在人民的感情中是生了根的。
其他的納粹法學家如伯恩哈德·羅塞內攻擊對習慣法律的辯護。他們抱怨法官們不允許他們以種族的直覺為基礎進行審判,當他們沒有科學的水平確定猶太人的事情的時候。羅塞內堅持說,「空洞的對猶太人仇恨的感情」是不夠的,他辯護的立場是反猶太需要一個「種族學」的牢固基礎。羅塞內代表納粹意識形態的一個方面,強調關於種族和人民的性格嚴格和科學的事實;另外一個方面是為了推動德國的權力即提出新的規則。即興的辦法獲勝,但是關於誰屬於猶太人缺乏清楚的定義,這有助於納粹分子在整個戰爭期間採用雜種們使用的同樣方法在必要的時候暗殺猶太人。
納粹分子們意識到美國是根據「平等和自由的原則」進行統治的。但是他們指出,我們做出例外的事情是為了我們基於種族的理想。按法學教授赫爾伯特·基爾的說法,美國表明「根據人們祖先的種族,必須把人分離的主要力量放在他們的道路上的一種政治意識形態」。希特勒在《我的奮鬥》中向美國致敬,因為它的社會的福音書是建立在納粹主義是一項對亞利奧斯人機會平等的計劃的基礎之上。直到30年代末,羅斯福的「新政」在納粹分子中是得人心的。他們宣告,羅斯福總統接受了獨裁的權力以便推動所有美國白人的前景,同時在美國南方種族分離繼續有效。
魏特曼在書中的最後建議對納粹分子贊同美國合法的文化值得思索。美國人對習慣性法律的喜愛,通常自認為是我們的對務實的強調,在做出法律的決定時有靈活性,也可以使民眾的偏見神化。民眾的精神狀態是想努力表明自己對犯罪是強硬的,或對非法移民是強硬的,這可能帶來狂熱的威權主義的種子。
(作者戴維·米基茨是美國德克薩斯州休斯頓大學的英語教師)
(本文原載2017年12月28日西班牙《起義報》,魏文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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