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出軌找小三,妻子竟然被判刑?!(附小三的法律風險提醒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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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被原配當街毆打,似乎並不是罕見的事,但是這種處理方式不但沒有起到效果,反而使原配受到刑事處罰。

近日,山東省聊城市東昌府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害人張某是一名第三者,毆打張某的正是原配林某。林某因將張某和丈夫陳某打成輕傷,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2015年10月21日,在聊城市某局門口,被告人林某以張某破壞其家庭為由,與其發生爭執。爭執過程中,林某將張某的右耳咬傷,致其右耳廓部分缺失,傷情經鑒定為輕傷二級。

同月26日,在林某的家中,林某將自己的丈夫陳某先後兩次持鐵棍毆打,致陳某左側額骨凹陷性骨折,經鑒定傷情為輕傷一級。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因婚姻家庭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二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某犯罪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鑒於被告人林某當庭能自願認罪,且本案系被害人張某、陳某與被告人林某因婚姻家庭糾紛矛盾引發,二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負有過錯,對被告人可從輕處罰。其辯護人與之相應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採納。

綜上所述,根據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刑罰,法院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第六十一條、第四十七條之規定作出判決:被告人林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五個月。

法官提醒:本案再一次釋明,違背法律和道德,不論是婚外情,還是插足他人家庭等,要付出代價!由受害人變為被告人,以身試法陷囹圄,更不可取。

致「小三」的法律風險提醒書

「小三」沒有正當名份,用深奧的法言法語掰扯就是沒有配偶權,合法的夫妻皆因配偶權而衍生出諸多權利,而「小三」這一切都是沒有的,即便貌似有了沒準那天是要還的。下面,且聽一一道來。

其一,共同財產權。誤打誤撞進了「小三」這個圈子,日子那怕過得再怎麼美味,財產關係用一句俗話說就能說清楚,那就是「搭夥過日子」,你出一部分,他掏一部分,籌在一起,你的還是你的,他的還是他的,一起掏錢買的算共有的。而合法夫妻則不一樣,家裡的好賴家檔,不管是金屋草窩,還是一針一線,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特殊約定,除法律另有規定部分之外,沒有你的我的一說,都是夫妻共同所有。你說眼看著對方家財萬貫,想想也只有眼饞的份。再說了,萬一事情敗露,大嫂把你趕出金屬藏嬌的居所,那可怎麼辦,想想也是醉了。

其二,互相扶養權。你病了、老了、毀容了、殘廢了,他還會依然如故的疼你照顧你嗎?不要迷戀床頭那些情色籠罩下的鬼話,想想當初他怎麼戀上你的床,還不是年輕的你渙發出的美麗春光,什麼情意相投、理想事業,乖乖別醉了,真到了那一天,能堅持來看你幾次就一定是很有情義之人了,誰讓他想要的你又偏偏沒有了呢?你大嫂可就不一樣了,《婚姻法》第24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他必須盡心儘力不說,連帶的公公婆婆、七大姨、大八姑都會統統過來伸出援助之手,中國人家庭觀很強,這個你懂的。想來「小三」們一定還很年輕,該謀劃謀劃自己的日子嘍,要不誰與你相依為命呢?「執子之手,與之偕老」說得可是對夫妻美好生活的期盼啊!

其三,遺產繼承權。活著都得不到,死了還能有啥?這個想必也不用尚律哥多解釋,別說你還給生了孩子,利弊參半,婚外生子當然有婚內生子應有的同等權利,可你也把自己這輩子給套牢了,說來走上這條路你也是「蠻拼」的,孩子這份繼承權可是要和其父母、配偶、子女分配其夫妻共同財產中分得的一部分,且就按1/2算吧,按婚內生了一個孩子算,五個人分配二分之一財產,十分之一算來也沒多少了,趕上自己也是那要臉要面子的人,能給孩子認個正當名份恐怕都有難度,更不要說分杯羹了,大嫂苦心經營外加忍讓你的存在多年,想來也不是吃素的。《婚姻法》第24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早領會早受宜啊!「女強人」、「女漢子」,家族事業龐大等也就無須再意這些了,可這些人至於走這條路嗎?

其四,家事代理權。「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這可是法律賦予大嫂的權利,要養你在外過一種有情調的小資生活,沒有大把的鈔票恐怕是不行的,你花那些錢相當一部分都越位行使了大嫂的權利,而這些權利你是不應有,即便算是贈予,他也是無權贈予的。另外,他給你花個千兒八百的還行,吃頓飯、買件衣服也還說得過去,如果又是房、又是車、又是黃金首飾,這些錢如果不是貪來的,那麼已經嚴重超越了夫妻共同財產處置權,重要開支是要大嫂一致同意才行的,貪來的更得沒收。這些又都扯遠了,不過小心大嫂收集齊證據要你一律返還,當然現在劃清界限,沒準還能保住已經得到的部分,以絕它日竹籃打水一場空!

其五,相互忠誠權。說到忠誠,你比大嫂問的還多的恐怕就是「你在外面還有沒有別的女人」。長江後浪推前浪,沒準哪天就被換。當下,合法夫妻的置換率據說已經接近25%了。「小三」要求和自己偷情的漢子忠誠,說出來是個笑話,賊想捉賊的情調,聽的人估計也全當笑話了。

當然,《婚姻法》第4條規定了夫妻間有互相忠實的義務。這個也沒什麼好的建議了,非要我說,就各回各家,各過各的日子吧,沒家的安安心心成個家,不要眷戀什麼錦衣玉食了,出來混遲早都要還得,習大大不也說了「不就當個財產保管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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