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
因信稱義(拉丁文:Sola fide,或稱作惟獨信仰)是基督新教的基本教條,曾明顯區別於天主教和東正教。按聖經說來,「稱義」的道理與人在上帝眼中的地位,以及他對待人的方式有關。
基督教新教教義主張:「信徒得以被神稱為義不是倚靠人的善行或功德,而是源於神主動的恩典和賞賜,使世人因著聖靈奇妙的工作而向神悔改認罪並信靠主耶穌基督。」簡單的說就是通過內心的信仰,達到被救贖的目的。
基督宗教內其它宗派持相反或相對立場認為:信徒的善行與對神的信心的組合,構成得救或稱義的要件。基督教會史上「因信稱義」的概念從馬丁·路德對天主教販賣贖罪券的挑戰而來,這也正是宗教改革的前因之一。
聖經相關章節
用來支持此主張之經節
羅馬書3:23-25:「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借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馬書5:1-2:「我們既因信稱義,就借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我們又借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
[編輯] 不同教派的看法
所有自稱為基督徒的人士均承認人有與上帝和好的必要。可是,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教義對於與上帝和好的方法以及基督徒在上帝面前的地位了解卻迥然不同。
天主教
由於始祖亞當厄娃犯了原罪,人一出生便有罪。天主愛人,願意派遣祂的聖子耶穌來到世上救贖人類,人類方能藉著基督的聖死及復活,與天主修和。故人若透過皈依基督,悔改過錯,便能重新獲得天主聖寵。
人在領洗時,獲免除過去所犯的一切罪過和罪罰。堅振聖事,則是"領受"聖神,讓領洗時所得的聖寵在心中更堅固。藉聖神的力量,能推動人多行善功,並負起信徒使命,作基督的見證。成人領洗者於領洗時同時領取堅振聖事。嬰兒領洗者,則在懂事或成年後,需學習及認識天主教信仰,方能領取堅振聖事,成為天主「真正」的子女。
天主教信仰,除主張悔改皈依外,同時強調需於生活中活出基督的愛。人性的軟弱使很多人在接受天主信仰後繼續犯罪。但天主願意人讓透過辦告解,而得到罪過的赦免。故信友犯罪後,能透過修和聖事,增聖寵、加聖佑,藉聖神的力量,改除惡習、修德行善,與天主關係更親密,成為更愛天主的人。
總的來說,天主教教導人稱義要靠著善行,是與聖經的有所分別。所以路德當年稱教皇為敵基督。
路德的歸正
16世紀初期,天主教會濫售贖罪券而引起了基督新教的宗教改革。1517年,天主教修士馬丁·路德在德國維騰堡的教堂門外張貼了九十五條論綱攻擊這項安排。可是,路德與天主教官方教義之間的衝突其實遠超過這項安排。衝突牽涉到天主教會對稱義問題的整個主張。《天主教辭典》證實這一點說:「宗教改革期間,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罪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的方法各持己見,這成了他們彼此之間的主要爭論點。『這個道理』(意即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若不能成立,』路德在他所著的《餐桌閑談》一書中說,『我們便完了。』」
路德所說的『惟獨因信稱義』是說,身為天主教徒(當時他還沒有得救),路德獲悉人在天主面前稱義牽涉到領洗、個人的功績和善工,以及由教士施行的贖罪聖禮。教士會聽教友告解、批准赦罪,並規定後者執行可能包括自我懲罰的贖罪方法。
為了與神和好,路德窮究羅馬天主教教義中一切有關稱義的資料,包括齋戒、禱告和自我懲罰在內,可是仍然一無所獲。在失望之餘,他一次復一次的閱讀詩篇和保羅的書信。最後他心安理得地斷定,人得以在上帝面前稱義不在乎個人的功績、善工或所作的贖罪安排;反之,人惟獨藉著信心才能稱義。路德對「惟獨因信稱義」的見解如此熱心,以致他在將羅馬書3:28譯成德文時把「惟獨」一詞加在「信」一字之前。[1][2]
[編輯] 基督新教
基本上說來,大部分基督新教的教會均採納了路德認為人「藉著上帝的恩典因信稱義」的主張。事實上,宗教改革之前的法國神學家伊塔普(Jacques Lefèvre d』étaples)早已表達這種觀點。《天主教辭典》總括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對於稱義問題的不同主張說:「天主教徒把稱義視為一項實際使人成為公義的行動。基督新教徒則認為人稱義僅是由於另一個人——即基督——將自己的義歸算給信徒,信徒從而被神視為公義而已。」
基督新教認為,稱義是說基督徒藉著耶穌基督完全遵守律法與贖罪祭的功績而得以被神視為公義。大多數基督新教的教會教導「惟獨因信稱義」的道理。他們認為,如果需要人的好行為才能被稱義,那基督就白白死了,那樣的話,得救就不是神的恩典,而是人當得的。而且,神既然稱基督徒為義人,就不會再定他的罪,所以基督徒不會失去救恩。
此外,改革宗的教會與某些浸信會除了主張人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外,還接受法國宗教改革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的見解,主張個人的得救是預定的。他們認為,人得救不是靠自由意志選擇了神,而是神揀選了人。如果人選擇了神,就與聖經上教導神揀選人的的觀點衝突。
聖經教導「稱義」的道理,意即人需要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才能被神接納。人必須與上帝恢復和好的關係,因為人生來不是上帝的兒女,反之乃是「可怒之子」。(以弗所書2:1-3)上帝的忿怒是否會留在人身上,有賴於他接受或拒絶上帝所作的仁慈安排。這是一項使人與上帝——聖潔、公義的上帝——和好的安排。(約翰福音3:36)這項仁愛的安排便是「基督耶穌的救贖」。(羅馬書3:23,24)罪人只要」相信耶穌「 便可獲得公義的地位。
稱義的標準
聖經里對於上帝宣布人為義一事討論得最明確詳盡的一本書是保羅寫給羅馬人的信。保羅在羅馬書所提出的論據要點是:猶太人和外邦人都無法藉著行為,不論是謹守摩西律法或僅是由於尊重本能的道德律而行善,在上帝面前獲得公義的地位。[3]惟獨藉著相信耶穌基督,猶太人和外邦人才能得以稱義。[4]羅馬書最後幾章(羅馬書12-15章)勸告信徒要有敬虔的行為,但不是為了稱義,乃是稱義之後出於感恩自然流露出的好行為。
參考文獻
^ 德文的副詞一半必須放在句子第二位置的動詞後面,謂語動詞前面放置主語或者句子需要特彆強調的內容,如果非主語成分佔據第一位置則主語要放在動詞後面,因此這裡馬丁路德意圖特彆強調唯獨這個字眼。
^ 路德也對雅各布的書信是否屬乎聖經正典一事表示懷疑,因為雅各布書第2章聲稱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他認為這與使徒保羅所說人「不是因行為」稱義一事互相矛盾。(羅馬書4:6)另參看羅馬書3:19,20,28。
^ 參看羅馬書2:14,15;3:9,10,19,20
^ 參看羅馬書3:22-24,29,30(轉自維基百科)推薦閱讀:
TAG:因信稱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