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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抗法襲警何時休?!

暴力抗法襲警何時休?暴力抗法襲警犯罪行為的現狀成因危害分析及建議

一、近兩年來抗法襲警案件頻發,公安民警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

據法制網輿情中心統計,自2015年以來,我國平均每天發生1.3起襲警案件,平均每18小時就有一起事件發生。2015年全年經過媒體報道的暴力襲警案件379起,月均發案30餘起;2016年上半年襲警案件321起,月均發案近60起,發生率成倍增長。

抗法襲警案件造成的民警傷亡人數上升,平均每起案件至少有一至兩名民警傷亡。在犧牲的公安民警中,69.9%的受害者是治安警察,其次是交通警察,佔比為21.2%。治安民警和交通民警在處置突發治安事件、處理交通違法違章行為過程中常常遭遇暴力抗法襲警而受到傷害。

暴力抗法襲警手段惡劣,超過60%的抗法襲警者持槍或持械。從抗法襲警的手段看,犯罪行為人暴力化傾向突出。9.6%的抗法襲擊者持槍攻擊,50.7%的抗法襲擊者持械恐嚇或襲擊,38.4%的抗法襲擊者推搡打罵或拳打腳踢;另有1.3%的襲擊者駕車衝撞、拖行,如上海交警茆盛泉被違章司機駕車拖行致死等,情節惡劣後果嚴重。

二、襲警者敬畏法律的意識淡薄,法治思維欠缺,暴力抗法襲警行為令人憤慨卻屢禁不止

1、不法分子從一己私利出發,為逃避法律制裁,無視法律規定以身試法對抗依法執法的人民警察

依法履行執法職責的警察在抓捕違法犯罪嫌疑人、處置群體性事件的過程中,嫌疑人為逃避法律制裁,鋌而走險以暴力方式對抗和襲擊依法執法的人民警察,致使因公履行職責的警察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此類襲警事件占襲警案件的52.1%;還有聚眾滋事,爆發群體襲警,此類襲警案件佔比23.5%;另有13.7%、9.4%、1.3%的案件由襲擊者打擊報復、無故挑釁、實施暴恐引發。值得關注的是,群體襲警案件佔比已達45.2%,接近個體襲警所佔比例(54.8%)。群體襲警案件往往較為複雜,其社會危害性更大,暴露出襲警犯罪案件的不斷升級。

2、襲警立法滯後,抗法襲警案件的法律法規規定有待細化和完善,相關規定在法律適應上沒有突出襲警犯罪行為定性處理的惡劣性質,對襲警犯罪行為人的懲治存在罪責與行為不統一,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襲警犯罪的打擊力度。

由於對抗法襲警行為在立法上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規定,刑法還沒有「襲警罪名」,在襲警案件處理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以「妨害公務罪」定罪,暴力襲警致使警察失去生命的,只是按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還有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

顯而易見,襲警立法的缺陷,襲警犯罪行為打擊程度的不到位,襲警犯罪成本的低下,使襲警犯罪長期存在。加上有別有用心的推牆黨為撕裂警民關係,故意混淆是非抹黑警察,使警察的執法環境更加複雜。

已經發生的抗法襲警案件,有超過60%的未見公布處理處罰結果尤其是群體案件,反證了抗法襲警行為成本的低下,在一定程度上對抗法襲警行為起到了事實上的縱容作用。據悉,有65.8%的襲警案件調查處理中走向瓶頸,長期停滯在調查階段沒有實質性進展,抗法者依然逍遙法外。在已公布結果的襲警案件中,有27.4%的襲警者被刑事拘留,1.4%的坐牢,2.7%被當場擊斃,另有2.7%免於法律制裁。結果顯示,一方面對襲警案件的打擊懲處措施不夠,另一方面民警犧牲受傷的情況嚴重,犯罪行為人得不到應有的懲處,更多的抗法者在私利面前相互效仿做出襲警犯罪行為。

3、對「公民服從執法在先,存疑救濟滯後」的法治理念宣傳不夠,個別媒體在襲警案件的報道中存在干擾執法問題

對於襲警案件的報道,媒體以中性報道居多,主要敘述事實,佔比為62.1%。媒體負面報道雖然數量較少,佔比僅為8.2%,但存在曲解事實真相,影響惡劣。個別沒有職業操守的無良媒體,為追求「賣點」,抓眼球,故意歪曲事實真相以偏概全,擅自斷章取義,先入為主發布與事實真相不一致的虛假錯誤消息,刻意引導輿論質疑警察的執法行為,使民眾產生錯誤的認知和對立情緒。警察在人身和生命安全遭受侵害的同時又遭惡意抹黑。

在一些涉警案件中,網路上一些公知大V、死磕派律師目的明確,借題發揮,在群眾不明真相之時,別有用心地製造一個又一個新聞事件,惡意炒作推波助瀾,用謊言為襲警者的違法犯罪行為洗滌,用一個又一個編造的悲情故事,為襲警者殘忍的暴力行為開脫。

4、襲警案件中存在犯罪嫌疑人人權被過度關注現象,對襲警抗法犯罪行為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襲警案件發生後,在一些公知大V、死磕派律師的煽動下,輿論關注的焦點不在引導民眾樹立正確的法律意識和依法服從執法的法律義務上,引導往往偏離了法律主題,一味關注犯罪嫌疑人的人權,縱容和容忍個人私利踐踏法律。有的公知大V偏執於呼籲襲警抗法者是因其不幸遭遇而傷及他人危害社會,會以「襲警者小時候特別乖,語文特別好,會寫詩,與單位同事關係還不錯等等」為襲警抗法者開拓罪責。他們轉移話題,無視襲警者違反法律暴力犯罪的事實,將犯罪嫌疑人不守規矩對抗法律的行為與毫無因果關係的事情相聯繫,以博得同情達到無原則袒護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目的,進一步助長了襲警風氣。

在個別錯誤輿論的引導下,很多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抗法襲警行為,關心的不是警察犧牲的徹骨悲痛,不是犯罪嫌疑人無視法律底線蔑視法律權威的犯罪行徑,而是無原則地同情犯罪嫌疑人,會認同暴力殺人者事出有因值得原諒。反而警察為維護公共安全依法開槍擊斃襲警者的行為卻飽受爭議。多數襲警案發之時,公眾的關注點常常被輿論引導到聚焦襲警者的個人遭遇和警察可能存在的執法瑕疵上,對襲警惡劣暴行的譴責非常有限,這是一種值得關注的社會現象。

三、當襲警成為暴力衝動下的「私利救濟」方式,如果不從根本上扼制襲警犯罪行為的發生,襲警的社會危害將是更多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安全。

令人震驚的楊佳殺警案,事發多年仍引發襲警課題的大討論,令人深思。28歲的北京籍男子楊佳持刀闖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致6名民警死亡,3名民警和1名保安受傷,一名孤身歹徒竟致多名民警傷亡,嚴重的暴力襲警案件在眾目睽睽之間發生,這裡有公安機關預警機制的問題,有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問題,有公眾在重大案件著急獲取真相的先入為主猜測問題。

近年來暴力襲警案件形式多樣,從個人突發性抗法向有組織地集體性抗法發展,由口頭謾罵、侮辱發展為直接持兇器傷害執法人員,警察執法過程中,被誣告陷害、被惡意投訴不斷增多。

 

「襲警」很多源於民眾不能科學地區分維權責任,往往走向了「不合法維權」甚至「非法維權」襲擊警察的歧途。一些特殊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被轉到了參與事件處置的警察身上。民眾在依法維權渠道不暢、手段不多的情況下,不能科學地區分維權主體,往往通過「不合法維權」甚至「非法維權」襲擊警察。

  

四、加大警察執法權益維護,為依法履行職責的人民警察提供職業保障

  

有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是警察裝備保障的不足和方向偏差,一些地方在交通、通訊、武器、械具等方面裝備的缺乏,裝備思想的偏差與保障體制的不完善,槍支、警棍、手銬等限制、攻擊性武器器械,防刺手套、手持盾牌、防刺衣、防彈衣等防護裝備,高壓水槍、催淚彈、眩光彈、染色彈、網槍等非致命、非傷害裝備都是一線警察的重要裝備所需,而由於各種原因警察執法的必備裝備滿足不了實際的需要,有的警察甚至都是自費購置質量精良的裝備。

還有的地方警察處置警情不願意帶槍,不敢輕易使用槍支,有的警察這樣評價這種現象,:「有槍不用,要槍何用?」。

警察除了行使職權之外,還有法律賦予使用裝備武器的權力。所以,除了執法裝備的合理配備,對警察武器使用訓練時間的保證、執法使用武器的要求以及警察自身安全意識的提高,都是實戰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現實問題。

五、建議依法設立「襲警罪」,維護警察的執法權威和法律尊嚴

近年來,一線警察多次呼籲設立襲警罪以打擊暴力犯罪,減少暴力襲警案件的發生。正如一名資深刑事專家所言,設立襲警罪依法保護的是法律的權威尤其是保護現場執法的權威不受侵害,並不僅僅只是保護警察個體。不服從警察執法的行為,抗拒是不僅僅是執法的警察,而是法律的尊嚴。

襲警犯罪行為雖然可以為妨害公務罪所涵蓋,但基於襲警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產生的惡劣影響,應當從樹立法治理念服從執法在先的角度考慮,對襲警犯罪予以特彆強調並予以特別懲治,在立法上將襲警罪名單設為一個獨立的罪名。

同時,健全和完善執法操作規程,明晰執法的目標、依據和程序,使警察在執法時有據可循、有章可依,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加大對警察正當執法權益保護的力度,確保警察的工作積極性不被挫傷。

同時,公眾要重視樹立法律意識,懂得尊重警察,尤其是警察在依法履行職責時,要盡量配合。警察也要不斷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護意識和法律水平,提高自身的執法能力,保證依法公正執法,既能執行複雜危險任務又能保證警民雙方安全。遏制襲警犯罪的發生,不僅要依法嚴懲不法之徒,大力提高群眾法律素質,也要增強民警自身防護能力,有效降低暴力抗法襲警案件的侵害。

作者:半江瑟瑟半江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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