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官員涉賄受審 當庭揮舞刑訴法問法官自己犯何罪
2012年07月13日 03:16來源:現代快報 作者:田雪亭 施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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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嚴重違反程序,我不接受審判。」昨天上午,南京六合區雄州街道辦事處人武部原部長欒利益涉嫌受賄、貪污經江蘇省高院發回重審一案,再次在南京中院開庭審理。但讓法官沒想到的是,從開庭伊始,欒利益就質疑法院庭審程序,雖經法官多次解釋,仍堅持己見,併當庭要求其辯護人退出法庭。
在此前的6月19日,南京中院組織了對此案的第一次庭審,但欒利益拒不配合庭審,掀開坐椅蓋板,沖向審判台,指著法官大聲喊叫。法警制止時,他又猛踹桌椅。其妻子董某還推倒了法庭坐椅,並用頭猛撞桌椅,因此被處司法拘留15天。根據公訴機關指控,欒利益在征地拆遷中,利用職務之便,為地產商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3萬餘元;在負責公司改制工作期間,虛列拆遷費用,隱瞞、佔有出借公款孳息,侵佔公款17萬多元。
為審一個人
動用十多名法警
9點50分,身材魁梧的欒利益,身著看守所號服被帶進了南京中院第五法庭。庭上,三名合議庭法官一臉嚴肅。鑒於欒利益上次在法庭的表現,法庭門口,站著十餘名全副武裝的法警,兩名身材結實的法警一左一右站在欒利益後面。
作為公訴單位的南京市檢察院,也派出了最為強大的公訴陣容,由曾經獲得「全國十佳公訴人」稱號的余紅擔任公訴人,「僅公訴的材料,就多達數千頁,裝了一大箱子。」記者看到,這個箱子,長約40厘米,寬約30厘米,高約30厘米。
檢察官帶來
整整一箱公訴材料
「庭審是為了查明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任何人未經法院審判,都無罪。因此,今天,希望你充分把握這個機會,行使你的權利,充分發表你的觀點,對指控你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解。」待欒利益坐定後,審判長以舒緩的語氣,對庭審的目的、意義以及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進行了詳細闡述。據悉,一般庭審,開庭前都是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和當事人的訴訟權利,類似的這種「釋明」方式,極為罕見。
主審法官表示,如此「釋明」,其實是希望欒利益能夠對庭審過程有個大致的了解,配合法官按照程序進行調查質證,最終查明事實真相。在這一過程中,欒利益低著頭,整理著他手上的資料。資料中,除了自己書寫的材料,還有一本刑事訴訟法。此時的欒利益,還算平靜。
法官對庭審專門予以「釋明」
法槌敲得砰砰響,被告人依舊氣勢洶洶
堅稱沒收到裁定書,咆哮法庭
「釋明」宣讀完畢,審判長按照程序,詢問欒利益是否收到了江蘇省高院的發回重審的裁定書。欒利益一口回絕,「沒有。」為此,審判長表示,針對這一情況,南京中院非常重視,請法官專門去江蘇省高院調取了相關資料。
「根據我們調取的卷宗資料顯示,該裁定文書已經於今年的2月20日送達。但是,因為你拒簽,按照規定,已經由你在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見證並代簽。此種情況下的代簽,視為已經送達。」法官隨後向欒利益出示了當時的簽字材料,簽名者為其管教民警。
欒利益當場提出反對意見,「這並不能證明就是他簽的。我申請對其筆跡鑒定。」對於這一要求,法官當庭表示,其申請理由不充分。
對此,欒利益再次提出反對意見,「我連自己犯了什麼罪都不知道,憑什麼審我啊?我是殺人了,還是放火了?沒有任何說法,憑什麼審我?」在法官數次制止後,欒利益依然繼續大聲咆哮。法官舉起法槌,重重地敲擊。欒利益這才稍稍平靜。
面對法官提醒,他說「你不要講話!」
隨後,檢察官開始宣讀起訴書。此時的欒利益再次情緒激動起來,他揮舞著刑事訴訟法,質問法官:「我犯了什麼罪啊,在哪兒犯罪啊!」這時一名法警上前警告他,讓其克制情緒,他卻指著法警回道,「這兒輪不到你說話!」
主審法官再次提醒欒利益:現在是在庭審,希望其遵守法庭秩序。但不管法官怎麼說,欒利益根本不聽,繼續自顧自地發表自己的意見,繼續質疑法院程序不合法。法官幾次向其解釋,但欒利益並未停止講話,也沒有聽法官的解釋。
「請你注意法庭秩序……」主審法官不得不提高了聲音,要求其配合。但欒利益僅僅停了一兩秒鐘,對著法官說,「你不要講話!剛才我尊重你,你說話的時候我沒有打斷你。現在,請你尊重我,不要打斷我說話的權利。」一邊說,他一邊起身,四五名法警當即衝過去,制止了他的行為,法警再次警告欒利益,「你可以說話,但不能離開座位。」
又稱沒收到起訴書,欲起身離庭
「按照法律規定,法院在開庭前至少10日內,必須送達起訴書。但是,我至今沒有收到你們的起訴書。沒有起訴書,我怎麼知道我犯了什麼罪?」10點15分,針對檢察官的起訴書,欒利益再次當庭打斷檢察官和法官的話,繼續指稱程序上存在嚴重問題。對此,法官再次給予解釋,但他不聽。
而就在庭審繼續進行的時候,欒利益再次起身,「請審判長送我回去,我不想再審了,我不接受審判,送我回去……」一邊說著,他一邊想起身掙脫坐椅擋板。主審法官不得不舉起法槌,連續猛擊三下,直至法警再次制止,欒利益才重新坐了下來。
當庭「辭退」辯護人,法官無奈休庭
10點17分,當法官按照程序徵求欒利益辯護人的意見時,欒利益再次做出令人愕然之舉,「我的辯護人,請你退場。我知道你為我好,但我現在不接受審判,請你立即離開法庭。」說完,欒利益竟然又轉身,朝著旁聽席上的親友,大聲喊道,「我的家人,我的朋友,也請你們全部退場,我不接受審判。」
欒利益的辯護人尷尬地站了起來,不知道怎麼辦。在欒利益數次要解除委託並要求其離開的要求後,經法官同意,辯護人訕訕地離開了法庭。
之後,法官明確告訴欒利益,他有委託辯護人辯護的權利,也有自行辯護的權利。但欒利益根本不聽法官說話,繼續大喊大叫,最終,法官不得不敲響了法槌,宣布休庭。
重新開庭依舊囂張,庭審5分鐘結束
10點40分,法官宣布再次開庭。但沒想到,法官才說了幾句話,欒利益便再次大聲質疑程序問題。在多次制止無效後,檢察官只能按照程序一一出示證據,並宣讀了量刑建議。
檢察官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建議法院對欒利益予以審理,建議量刑在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法官請欒利益發表最後陳述意見,但欒利益根本不聽法官的話,繼續大聲指責。隨後,法官敲響了法槌,宣布庭審結束。欒利益被法警帶走。這一次只用了5分鐘。至此,整個庭審過程於昨天上午全部結束,接下來,經合議庭合議後,將依法宣判。
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向記者表示,「欒利益在庭審現場的表現,將作為量刑的情節予以考慮。」
釋疑1
對於欒利益的這一質疑,主審法官表示,根據法律規定,受送達人拒絕接收司法文書的,在相關見證人在場見證下,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為留置送達,其效果等同於送達。正因此,欒利益提出的異議及相關的申請,沒有法律依據。
釋疑2
主審法官表示,對於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案件,按照一審程序來進行。「此前一審時,起訴書早已發送給欒利益。此次發回重審,起訴書沒有任何變化。按照法律規定,不存在重新送達起訴書的問題。」法官說,當事人指出的至少要在開庭前10日內送達起訴書的規定,是適用於正常程序的一審第一次開庭,「但對於發回重審且起訴書沒有變化的,不需要再次送達。當事人對法律的理解有誤,我們多次跟其解釋,但其就是不接受。」
尷尬
對被告人鬧庭
缺乏有效制裁措施
「按照法律規定,對於旁聽人員等訴訟參與人,如果不遵守法庭秩序,法官可以對其作出最高拘留的處罰。」法官表示,但是對於被告人的拒不配合,卻並無直接的規定,「有的就是訓誡,但訓誡如果不聽,怎麼辦?沒有規定。」對此,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孫國祥表示,這凸顯了法律在這方面的空白,應儘快填補。
孫國祥介紹說,在國外很多國家,這種情況根本不會出現,「比如有陪審團的國家,庭審當事人的表現,將直接決定自己判刑的多少。所以,再兇殘的被告人,在法庭審理期間都會非常配合,儘可能地將自己紳士的一面展現出來,爭取陪審團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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