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大傳媒倫理問題研究報告

2014年十大傳媒倫理問題研究報告 2015-01-30 傳媒倫理課題組 新聞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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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幾乎可以說是以新聞和媒介倫理的強烈關注和爭議開端的。以移動互聯為主的新媒體迅猛發展,對新聞倫理道德形成了各種新的挑戰。有鑒於此,我們對2014年傳媒倫理事件進行梳理(本文未註明年份的表述均為2014年),簡要剖析,希望激發更多的思考。

一、抄襲侵權,亂象亟待整飭

【事件】2014年,維護媒體版權的呼聲空前高漲。

年初,財新傳媒發布反侵權公告,提出財新網的「谷俊山系列特稿」遭到十數家媒體非法轉載侵權,且絕大部分侵權媒體在侵權時篡改來源,以掩飾侵犯財新網知識產權的非法行徑。

6月以來,《廣州日報》《長沙晚報》、搜狐公司等先後指責「今日頭條」侵犯版權並要求其賠償損失。

「澎湃新聞」7月上線即發布版權聲明,但這並不能阻止自己的稿子被肆意地在網上照搬照抄,甚至連原本的出處、作者也隱去。一批作者因此非常不滿,發布《關於澎湃作者聯合維權的一封信》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平台上自我維權;9月,「界面」上線後發現通過法律途徑維護版權無效且成本高,所以另闢蹊徑設立「最快抄襲獎」,不定期公布「獲獎者」,以一種娛樂化的方式凸顯內容被盜的憤懣與無奈。

【點評】傳統媒體需要檢討的是,從進軍互聯網之初,就開了「免費」的先例,既培養了受眾習慣,也形成了「報紙的草養活了互聯網的羊」的傳媒生態。當通吃一切的「今日頭條」佔據食物鏈上游,市值竟達30億元時,傳統媒體深受刺激,更直觀地感悟版權的巨大價值,更痛切地認識到這是媒體的生命力所在。

不抄襲、不剽竊是新聞職業倫理底線,但一旦發展成大規模的組織化的商業行為,則成為法律問題。但由於維權成本高,獲益少,因此往往是「雷聲大雨點小」,強烈抗議、譴責之後,極少有真正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例。與此同時,「抄襲者」也意識到了版權問題,開始更有技巧地運作——洗稿,方法是或先以網友的身份將稿件轉貼至論壇,再從論壇轉載至網站或客戶端,出處注為「××論壇」;或直接轉載過來,但出處注為「××網」,雖然該網站實際並沒有這篇稿件。這種行為,甚至比剽竊侵權更等而下之。

二、暗訪報道,務必自我設限

【事件】2014年有幾個頗有影響的報道都採用了隱性採訪的手法。

2月,中央電視台以暗訪方式大幅度報道廣東東莞的色情服務行業,引發當地政府的迅疾整治行動。輿論在譴責色情行業泛濫的同時,也對記者假扮嫖客暗訪提出質疑。

7月,上海東方衛視播放深度調查報道《過期重回鍋 次品再加工 上海福喜食品向知名快餐企業供應劣質原料》,3位電視記者進入福喜公司,潛伏生產線進行了2個多月的卧底調查,揭露了這家公司以次充好、編製陰陽賬本等違法行為.。

10月,《遼寧日報》記者深入北京、上海等5座城市的20多所高校,聽近百堂專業課,推出《致高校哲學社會科學老師的一封公開信 請不要這樣講中國》一文。此文刊出後,褒貶不一,許多高校教師和媒體人對記者暗訪聽課反應強烈。

【點評】隱性採訪作為一種非常規採訪手段,往往遊走於專業規範的邊緣,因此國內外很多媒體都進行了嚴格的限制。比如《BBC製作人守則》對採取隱性採訪前需要考慮的問題列出了長長的問題清單。它實際是提醒媒體人暗訪前一定要自我設限,慎之又慎。

上述三例中,福喜事件報道團隊就充分考量了暗訪方式的利弊。其負責人表示,判斷的標準有三個,一是看是否涉及公眾利益;二是暗訪是否是唯一的手段;三是在採訪過程中只能客觀呈現,不要刻意推動違規事實的發生。「我們之前也有很多次推翻自己,也在前期嘗試做一些外圍採訪,但因為工廠的生產線是在相對封閉的廠區內,如果不進入生產線,拿不到關鍵證據。最後,這三點考慮權衡下來,才有了現在的報道方式和效果。暗訪,其實是新聞調查中最後的手段」。

從事後的實際情況看,福喜事件報道團隊審慎考量的結果也受到公眾,特別是媒體同行及學界的認同,這從另一個角度表明以暗訪手段採訪一定輕率不得。

三、報道煽情,凸顯專業短板

【事件】3月8日凌晨,載有包括154名中國乘客在內的馬來西亞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聯。在這次跨國新聞報道中,《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傳統主流媒體主要依賴馬來西亞、越南、澳大利亞等國官方發布的信息,並亦步亦趨地轉述路透社、《華爾街日報》等國際傳媒的消息,披露關鍵性事實的獨家新聞、調查性報道很少。

同時,以微博為主要平台,傳統主流媒體以號召「為生命祈禱、點愛心蠟燭」、「不放棄」、「向所有努力致敬」等為主題傳遞情感類信息。隨著失聯時間的拉長,轉變為「心靈雞湯」類的煽情話語。

面對人間悲劇的中國傳媒,充斥著「邊角廢料式」的新聞追蹤與「心靈雞湯般」的煽情話語,被網友譏諷為「中國媒體有三寶:蠟燭、默哀和祈禱」,委實耐人尋味,發人深思。

【點評】馬航航班失聯報道中因為難以獲得實質性信息,我們的媒體無奈地跟著國外媒體亦步亦趨、拾人牙慧,進而只能空洞地抒情。災難事件初期,或許充斥悲情的報道與「心靈雞湯」式的祝福可以給逝者家屬與整體社會情感一個紓解的渠道,但超過一定限度,則成為煽情、濫情,背棄了媒體提供理性力量,使整個社會通過理性、科學、法律等等,共同面對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應有責任。

四、惡俗炒作,「狗仔」豈可「正名」

【事件】3月底,《南都娛樂周刊》與另兩家網站記者跟蹤拍攝演藝明星文章、姚迪婚外情的照片,三家媒體約定周一同時發稿。《南都娛樂周刊》執行主編、出品人分別於周五和周六發表暗示性微博,引發網路狂歡,網友們在等待媒體爆料的同時,也在自行挖掘著三位當事人各種互動中的蛛絲馬跡。最終,《南都娛樂周刊》「周一見」的期待在那個周末被各網站關於文章姚迪的點名報道、照片、視頻等完全消解,通過這種指向性圍觀,文章的私人生活被赤裸裸地展現出來。面對爭議,《南都娛樂周刊》表示它們作為娛樂圈的報道者和監督者,首要的是告知真相,揭發事實。

【點評】「周一見」報道中涉及幾個層面的倫理問題,如公眾人物隱私權、狗仔報道的爭論以及新聞炒作等,《新聞記者》雜誌已刊文做過論述。特別是把香港業界不齒的「狗仔」行為搬到內地來「正名」,受到輿論抨擊。

確實,娛樂新聞自有一套操作手法,將其與嚴肅新聞等量齊觀並不現實;但同時,也不應以新聞專業主義、公共利益之名來為低俗惡俗的娛樂狂歡式新聞炒作辯解。因為它「本是一種增加發行量和經濟利益的商業行為,更多是滿足公眾的窺探與好奇,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實施了對明星的道德監督,但絕不是新聞自由層面的形而上話題。這種自我粉飾,會混淆公眾的認知,使公眾對新聞自由的理解發生偏差。」

五、媒體公器,親屬理應避嫌

【事件】3月27日,《南方周末》發表長篇報道《扼殺一個小詩人 一個中學生家庭的教育之困》,描述現行教育體制壓迫有文學創作天賦的初中生朱夏妮的新聞故事。文章中描寫家庭環境對朱夏妮的正面影響,抨擊學校教育的負面效果,並引用了事件主人公的個人詩作。

文章刊發後,有網友指出,朱夏妮的父親是《南方周末》的編輯,整文章疑是出於人情、炒作與宣傳包裝目的進行的採訪報道。

之後,朱夏妮的父親、《南方周末》編輯朱又可發表文章回應質疑。他的觀點是,文章報道意圖不是宣傳女兒詩歌,是用故事來引出社會問題;選題通過了編輯部集體討論;報紙可以把員工或家屬作為採訪對象。同時,也對文章中模糊化處理自己身份所引起的異議表示歉意。

【點評】這個爭議性事件影響不算大,但有一定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因此我們認為有探討的必要。

從業者及其親屬,作為利益相關者可以作為所在媒體的報道對象嗎?英國報業投訴委員會的《編輯實務守則》中明確規定,「為了避免衝突,員工不可以提供、準備和指導,與其親屬、配偶或其他關係密切者有關的新聞內容」。但在我國對此尚無明文規定和行業自律,因而在實際操作中,這種媒體人的家屬、朋友甚至媒體人自己成為報道對象的情況,屢見不鮮。

通過這個案例,希望「公器私用」的問題能引起重視,再遇到類似情況時,媒體的處理可以更謹慎些,至少應當把報道對象與媒體的利益關係清楚標明,把判斷的權力交給受眾。

六、公共言論,當有職業邊界

【事件】4月8日,湖北電視台壟上頻道播出的《壟上行》節目中,主持人崔某針對媒體曝光的湖北十堰市房縣占農田建設豪華政府大樓一事,展開點評說: 「他們的思想奢靡腐化,真的想跟他們說,思想有多遠就滾多遠吧……」直播中崔某越說越激動,被當場要求離開演播台。

10月1日晚,PPTV網路視頻直播中國足協杯半決賽上海綠地申花與江蘇舜天的比賽,解說員周亮在賽前播報江蘇舜天隊首發陣容時,將江蘇隊出場球員稱作「蘇北狗」。這一侮辱性的語言,立即引起軒然大波,許多網友都對周亮的行為表達不滿和憤慨。

11月23日,《嘉興日報》微博宣布解除與時事評論員王某的勞動關係。此前,王某在微博上發表極端言論,引髮網友關注並舉報,王某隨後迅速刪除全部帖子,但從網友截屏保存的微博截圖看,王某支持香港「佔中」,稱「統一是沒文化的XX的信仰」等。

【點評】媒體人當然可以有自己的價值取向,但在社會角色認同中,他們是傳遞、解釋、評論信息的專業人士,無論通過所屬媒體平分發言,還是在自媒體平台發言,他們的身份與其所屬媒體都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繫,因此,秉持核心價值觀,時刻恪守客觀、公正的立場,對於記者及其供職媒體的公信力和聲望,確實十分關鍵。

事實上,對於職業記者的言論邊界,西方媒體自我約束的要求更為嚴格。比如路透社規定,「記者必須遵循準確、公正、不偏不倚原則,不得發表有損路透社聲譽的言論」。美聯社在《美聯社僱員社交媒體指南》中,更是明確表示,「互聯網上沒有隱私,必須注意個人言行。」

七、群體極化,不可推波助瀾

【事件】6月30日,上海地鐵9號線發生一起暗中騷擾女性事件,肇事人王某的「咸豬手」行為被網友拍成視頻上傳,引起網民熱議,並被「人肉搜索」。之後,該男子的姓名、單位、手機號碼、社保記錄、家庭住址和電話等個人信息乃至家人信息都被曝光。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這名男子被單位開除黨籍,並解除勞動合同;警方認定其構成猥褻他人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其予以行政拘留。新聞法學者魏永征認為,這一事件並非正義的勝利,而是「網路群體極化」的勝利。

2014年的網路群體極化現象遠不只這一起。類似的還有 11月18日,人民網安徽頻道刊發報道《安徽省教育廳女幹部罵保安是「看門狗」 六旬保安氣絕身亡》,一時間被廣為轉載,輿論大嘩,一些網路媒體甚至以「女科長罵死保安」為標題來吸引公眾眼球,網路輿情遂開始由一起單純的民事糾紛轉向對公務員、官員、政府部門的大加撻伐。

【點評】有研究者認為,群體極化現象只是對於某種意見傳播規律的描述,同網路輿論事件一樣,本身無所謂好壞。而線上意見對線下的作用,關鍵要看專業媒體介入輿論時所起到的作用,以及管理者的應對狀況。

「咸豬手」事件報道中,檢驗媒體報道客觀與否的「試紙」之一是如何描述那個瞬間,結果發現報道中用「摸」字的媒體遠多於使用「觸碰」一詞的。

而在「女幹部罵保安」的報道中,女司機本身是個科員,該事件與其職業身份也無關,卻在很多媒體報道中被冠以「女幹部」加以突出,引發受眾「仇官」心理。

可以說,在這兩個案例中,很多專業媒體的報道無助於平衡網路輿論的極端性,反而與之相互呼應、推波助瀾。也許有人認為太過冷靜、節制的報道會失去「噱頭」,難以「吸引眼球」,但若非如此,媒體作為社會公器的價值何在?

八、信息迭代,遮蔽重大議題

【事件】8月4日凌晨,新華社發布通稿《從炫富到涉賭,她為何墮入犯罪深淵?——郭美美涉嫌賭博犯罪被刑拘的背後》。幾乎同一時間,央視、人民日報等官方微博集體深夜「起底郭美美」,各地方媒體在當天的報道中也給予郭美美事件以突出地位,表示極大關注。比如,8月4日,《揚子晚報》在頭版的中間位置刊發兩張郭美美的大圖,並以《從炫富到涉賭,郭美美謎團揭開》為題,援引新華社的相關內容做了近半版的報道。

而就在此前9個小時,雲南省昭通市魯甸縣發生了6.5級地震,數百人身亡,數千人受傷,百餘萬人遭災;此前40小時,江蘇省崑山市開發區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發生特大爆炸事故,當場造成44人死亡,200多人受傷。

【點評】郭美美事件因為有「炫富」、「紅會」等敏感詞,社會關注度比較高,但冷靜理性地考量,這樣一樁醜聞又有多大的新聞價值?有多少社會價值?眾多媒體一擁而上地報道,事實上造成了對雲南地震、崑山爆炸案等災難事故新聞影響力的消解,產生了對嚴肅新聞信息的遮蔽,用不合時宜的議程設置沖淡了更為重大的社會話題。

早在2011年就有網友發現,「達芬奇救了紅會,賴昌星救了達芬奇,鐵道部救了賴昌星……」,不斷地有「節外生枝」的信息對沖,致使媒體偏離重要議題,轉移了受眾的注意力,以至於涉及國計民生、性命攸關的要聞淪為斷頭新聞、爛尾新聞,甚或化為「一地雞毛」遁於無形。

這種新聞議程迭代、遮蔽的問題,固然部分地體現了媒體自身運作規律,迎合了受眾「喜新厭舊」的心態,但其負效應不容小覷,需要引起更多的重視和警惕。

九、新聞敲詐,重創傳媒公信

【事件】11月20日,21世紀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沈灝、副總裁陳東陽、副總裁兼財務總監樂冰等人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批捕。在檢察機關的批捕罪名中,沈灝領導下的21世紀經濟報道、21世紀網、《理財周報》3家媒體及8家運營公司涉嫌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犯罪;同時,沈灝還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個人犯罪。

21世紀案是新聞敲詐性質嚴重而涉嫌刑事犯罪的個案。從2014年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四次向社會通報的新聞敲詐等典型案例來看,還有《中國貿易報》《旅遊商報》《政府法制》《信息日報》等多家報刊存在采編經營不分家、新聞敲詐等問題,其中有的受到行業處分,有的則接受行政處罰。

【點評】正如暨南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范以錦所言,「有償新聞、有償不聞屬於新聞職業道德問題,但是量變會發生質變,而且有些邊界比較模糊,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判定新聞敲詐,從道德問題滑向法律的陷阱。因此,在新的形勢下,對新聞人道德操守的約束變得越來越重要。作為肩負神聖使命的媒體人,經營困境等環境的變化不應成為放棄新聞理想、拋棄道德底線的理由。」

可以說,21世紀案給整個中國新聞界的公信力帶來重創,輿論洶湧,千夫所指,媒體人足以驚起自省。

十、恣意策劃,背棄新聞原則

【事件】12月初,一段網路視頻受到不少人關注,四川西充縣某村8歲男孩坤坤被查出通過母嬰傳染感染了艾滋病毒,包括男孩爺爺在內的200多個村民寫「聯名信」,要求驅逐坤坤。消息甫出,就上了各大新聞網站的熱搜榜之首,網友譴責村民冷血,缺乏常識;甚至引來聯合國駐華某組織的關注,其發表聲明說:「所有形式和情境下的羞辱和歧視都是不可以接受的。」

後經媒體調查證實,200村民寫聯名信驅逐艾滋男童乃是一起新聞策劃。坤坤的爺爺羅文輝說,12月7日,有兩名自稱是「成都記者」的人找到他,羅文輝向兩人提及希望坤坤能獲得收養的意願,「他們說能幫我想辦法讓坤坤得到外界關注,達成心愿」。這兩名「成都記者」建議村裡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寫聯名信,一致要求讓坤坤離開村莊。

【點評】本刊《2014年虛假新聞研究報告》刊出後,就有讀者質疑:為何不把「驅逐艾滋兒童事件」列入虛假新聞典型案例?其實,在研究報告撰寫過程中,課題組曾就此進行討論,最終比較一致的意見認為,這是一起有違媒體道德的策劃新聞,屬於「傳媒假事件」,還不同於虛假新聞。

陳力丹等認為,此類報道策劃悖離媒體客觀觀察者的職業身份,以高尚的借口謀求記者及媒體的私利,同時以建構的社會真實混淆視聽,屬於傷害媒體公信力的不當行為。

另外,相關報道對感染艾滋病毒的兒童儘管使用了化名,在他臉上打了馬賽克,但是詳細地報道了兒童所在村名和親人的姓名,足以使人們推斷男童身份,這種侵害未成年人隱私的問題也應引起重視。

簡短的結論

媒體融合、傳媒轉型是當前國內外傳媒業的核心話題,綜合2014年比較突出的10大傳媒倫理問題,我們發現,越是在轉型時期,傳媒倫理問題表現越突出,爭議越激烈。特別是由於網路新媒體的開放性,使采編流程、操作手段更加透明,讓受眾監督批評的分量更加凸顯。

我們注意到,有媒體人認為,在當前傳媒業艱難期,傳媒倫理的批評屬於不急之務,應當集中力量為創造更良好的傳媒運作空間而共同努力。但是我們認為,越是轉型期、危機期,越應當注重遵循職業倫理,彰顯專業規範。只有這樣,才能獲得更多的受眾認可,才能凸顯更大的職業價值,這與創造良好傳媒運行空間的努力殊途同歸。

(全文僅見《新聞記者》2015年第2期。本文執筆:王晶紅,上海建橋學院文化傳播系副教授;王俠,《新聞記者》雜誌編輯)

感謝課題組專家《新聞記者》特聘顧問魏永征、呂怡然,《東方早報》黨委書記賈亦凡,上海社科院新聞研究所副研究員白紅義,上海報業集團高級編輯劉鵬等各位老師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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