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幾種常用貿易支付方式的比較-單證員考試-考試大

企業在從事國際貿易的過程中可以選擇多種支付方式,每種支付方式都有其不同的優缺點。對於作為支付一方的企業來說,應當從支付的成本、支付的速度、以及支付的安全性等角度出發採用不同的支付渠道。   當前在貿易往來中最常用的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種。我們按照對進口商從不利到有利的順序進行了排列,分為:預付款、跟單信用證、跟單托收以及記帳。   預付款(Advance Payment)   採用預付現金的方式即在合同簽訂或訂貨的時候,進口商就按約定的方式,一般是通過銀行,向出口商支付全部貨款。   預付現金對於出口企業來說是一種極為安全的做法。出口企業可以在第一時間收到款項,盤活資金。但是對於進口企業來說就要承擔較大的風險。因為他們在支付貨款之後能否收到與合同相符的貨物就不得而知。這很大一部分取決於出口企業的商業信用。因此這種付款方式使用範圍較窄,大多用於那些小額交易或訂造貨品。   現在還有一種普遍的做法就是進口商先預付一部分貨款給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款項之後發貨,進口商在收到相應單據後安排餘款支付。買賣雙方採用預付貨款的做法主要是出於對進口商的不信任,或交易的商品在市場上比較搶手,所以需要預先繳納一筆款項作為擔保。但是這種預付貨款的方式還是使進口商處於較為弱勢的地位。進口商不僅佔用了自己的資金,而且還面臨著出口商違約的風險。   跟單信用證(D/C)   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開證行憑跟單匯票或單純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它是進口商要求銀行(開證行)簽發的文件,證明銀行承諾在出口商的商品符合跟單信用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向出口商支付指定金額。這裡所包含的單據主要是指代表貨物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運輸單據,如提單、鐵路運單、航空運單等。通常還包括發票、保險單等商業單和國際貿易中一般使用跟單信用證。   開立跟單信用證的時候,由進口商向開證銀行申請開立以出口商為受益人的跟單信用證,然後開證行通知出口商進行發貨。出口商在貨物付運後,準備相關單據交給開證銀行,由銀行方面進行單據的審核,核實無誤之後,開證行在收到進口商款項或信託收據後向進口商發放文件,以便進口商提貨。   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付款是採用的最多的一種付款方式。因為信用證付款方式屬於一種銀行信用。即:只要出口商交給銀行議付的出口單據符合信用證的要求,付款銀行就要履行付款義務。如果出口商交給銀行議付的出口單據不符合信用證的要求,付款銀行則予以拒付。銀行審核單據的正確性時非常謹慎,單據之間內容是否相符,單據與信用證是否相符,這是銀行接受議付或拒付或拒絕議付的根本原因。但是銀行並不擔保文件的真實性和可靠性。雖然跟單信用證在一定程度上由銀行來對單據進行審核,但是在跟單信用證體系下,銀行操作的只是單據而不是貨物。因此還可能存在著出口商提供虛假單據的風險漏洞。   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s)   出口商如要在收款之前或獲得付款的承諾前保留對貨物的控制權,可安排跟單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債權人(出口商)委託銀行向債務人(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結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商先行發貨,然後備妥包括運輸單據(通常是海運提單)在內的貨運單據並開出匯票,把全套跟單匯票交出口地銀行(托收行),委託其通過進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進口方收取貨款。   托收根據是否隨附貨運單據,分為跟單托收和光票托收。國際貿易中使用的多為跟單托收。跟單托收有兩種交單方式: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付款交單(D/P)是指出口商在委託銀行收款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商即付款人付清貨款時,才能向其交出貨運單據,即交單以付款為條件。出口商通過托收銀行,指示代收銀行在收款後向進口商發放所有權及其他貨運文件。   承兌交單(D/A)指出口商發運貨物後開具遠期匯票,連同貨運單據委託銀行辦理托收,並明確指示銀行,進口商在匯票上承兌後即可領取全套貨運單據待匯票到期日再付清貨款。   相比信用證,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等付款方式實際採用的較少。主要是由於這兩種付款方式屬於商業信用,即出口商能否收到貨款,完全取決於進口商的信用。進口商能否按時、按質、按量收到貨物也取決於出口商的信用。對於信用好的進口商,一般不會出現不付貨款的現象。但是遇到信用差的進口商,常常發生拖欠或拒付貨款的現象。因此,這兩種付款方式多用於信譽較好的進出口商。   托收的方式對買方比較有利,相對費用低,風險小,資金負擔小,甚至可以取得賣方的資金融通。   記帳(Open Account)   記賬又稱專戶記賬。出口商將貨物裝運出口後,即將貨運單據交付給進口商,貨款則借記進口商帳戶,然後按約定的期限,定期進行結算。結算時既可規定由進口商將帳款通過銀行匯款給出口商,也可規定由出口商開具匯票向進口商收款。   實質上記賬是一種賒銷交易。出口商要在交貨若干時日後才能收回貨款,所承擔的風險較大,一般也難於向銀行取得資金融通 。所以這種方式多半是應用於出口商與其分支機構或有特殊關係的客戶之間的貿易。
推薦閱讀:

新形勢下大宗商品融資性貿易爭議解決
北部灣真實的海產交易形式
輕流案例 | 進口葡萄酒貿易商的進銷存管理福音
【行業聚焦】盧布暴跌!衝擊中俄木材貿易,俄材走勢預測:機遇與挑戰並存?
首個「自由貿易園區」或落戶上海 四地暗中爭戰

TAG:貿易 | 支付 | 比較 | 考試 | 方式 | 10年 | 支付方式 | 輔導 | 2010年 | 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