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唯識學的起源與發展(三)

瑜伽唯識學的起源與發展(三)        張化蒙

  第四節 法相學  繼承、整理、弘傳彌勒之瑜伽學者,當首推無著(Asanga)菩薩。而縱觀無著菩薩整個佛學思想,而其特色者,並非瑜伽(Yoga),乃是法相(abhidharma),故筆者將無著學定名為「法相學」。法相學,嚴格來講應稱之為「大乘法相學」或「大乘阿毗達磨」。阿毗達磨佛教在印度佛教史上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是早期佛教的絕對主流,其中說一切有部(Sarvāsti-vādin)的思想對大乘瑜伽唯識學在立教上產生了極大的影響。阿毗達磨佛教在教義上總攝諸法法相時,最初通用的是五蘊(pa?ca-skandha)、十二處(dvāda?a āyatanani)、十八界(as?tāda?a dhātavah?),即是以蘊處界來攝一切法,後來隨著佛教的發展,除開三科法門外,還以「五法」(即色法、心法、心所有法、不相應行法、無為法)來總攝一切法,不過「五法」之首卻是「色法」,這仍然體現了「五蘊」的思想特色。(注37)五法的分類,它也曾經影響過初期大乘傑出的學者——龍樹(Nāgārjuna)菩薩,其說法是與阿毗達磨「五法」沒有任何的差異。(注38)瑜伽唯識學對法相的分類是參考了有部的二種分類法的,即對二種分類法的繼承不同,而有了瑜伽與法相的差異。關於瑜伽與法相的思想差異很多,但主要的一點即是五法與五蘊的攝法不同,即以五法攝一切法的是瑜伽,以五蘊攝一切法的是法相。《顯揚聖教論》初即說以五法攝菩薩藏(bodhisattva-pit?aka),(注39)這可見瑜伽唯識學與有部阿毗達磨在思想上的交涉。但瑜伽學並不是對有部「五法」全盤繼承,而是將心、心所法(caitasikā dharmāh?)與色法(rūpa-dharma)顛倒秩序,從而體現了「大乘唯心論」的思想特色,對「心」分為心(citta)、意(manas)、識(vij?āna),(注40)並說有各別含義,反對「心意識義一異名」的說法。(注41)而在心法中也說有八種,比部派論師的「識蘊」(vij?āna-skandha)也多出了阿賴耶識(ālaya-vij?āna)和末那識(manas-vij?āna;意或染污意),(注42)這是瑜伽唯識學所特有的思想,這也可以看出瑜伽在阿毗達磨的態度上是批判的繼承(或吸收)。  無著師承彌勒,對《瑜伽》一論研之頗詳,其所造論書則多是注釋該論的,(如《莊嚴》、《顯揚》、《六門教授習定論》等)真正建立自己之思想體系者,乃是在「法相」方面。考察無著建立「大乘阿毗達磨」之用意者,筆者認為是在發《瑜伽》之所未詳處,以「大乘阿毗達磨」所明之「假施設」義而導引「聲聞阿毗達磨」學者「離有執而悟入空性」。不解無著建立「大乘阿毗達磨」之用意者,遂多了一份擔心:  「(無著大乘阿毗達磨)這裡面潛藏有一種危險:即要經過小乘阿毗達磨所已走過的路線。」(注43)  如上所說,瑜伽學是多在「唯心」處用功,對阿毗達磨佛教雖有調適,但未涉專門,故有建立「大乘阿毗達磨」之必要,由此便有了無著《阿毗達磨集論》(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之作。《集論》一書,由二分構成,每分又有四品(藏譯之「本事分」為獨立的一品),初分「本事分」以「三法品」為導首,以「三科」攝一切法,此是繼承聲聞阿毗達磨之舊說,但其思想又與之相差甚大,如心法是八而非六,「廣辨三科」中則又說五十七法皆是假說,為舍執著實我故而作安立觀察,(注44)此即直對「聲聞阿毗達磨」而言,是為「大乘阿毗達磨」最為顯著特徵之一。故建立「大乘阿毗達磨」之目的,則是令「聲聞阿毗達磨」學者棄有執而悟空性,由阿毗達磨而入無我理。如是瑜伽、法相合觀,方知大乘瑜伽唯識學開出之淵源,也從而得知瑜伽與法相二者思想之差異。對《阿毗達磨集論》的注釋書有師子覺(Buddhasim?ha)的《阿毗達磨雜集論》(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vyākhyā),窺基在《唯識述記》中說是為救《阿毗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a-?āstra)而作,(注45)由此也可見有部學說對瑜伽唯識學者之影響。世親之《大乘五蘊論》(Pa?ca-skandha-prakaran?a)以及安慧(Sthiramati)之釋論《大乘廣五蘊論》,亦是屬於法相一系的典籍。現茲將法相一系諸文獻列之如次:  1、《大乘阿毗達磨集論》(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凡七卷,無著撰,唐·玄奘譯(見《靜泰錄》)於永徽三年(652 A.D.)。(見《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6。  2、《阿毗達磨雜集論》(Mahāyānābhidharma -samuccaya-vyākhyā),凡十六卷,安慧(Sthiramati)糅,唐·玄奘譯(見《靜泰錄》)於貞觀二十年(646 A.D.)。後題首有「大乘」二字。(見《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07。  3、《大乘五蘊論》(Pa?ca-skandha-prakaran?a),凡一卷,世親造,唐·玄奘譯(見《靜泰錄》)於永徽二年(651 A.D.)。(見《開元錄》)載《大正藏》冊31,NO.1612。  4、《大乘廣五蘊論》,凡一卷,安慧造,唐·地婆訶羅譯於捶拱元年(685 A.D.)。(見《大周錄》)本殘。載《大正藏》冊31,NO.1613。  5、《阿毗達磨俱舍論本頌》,凡一卷,世親造,唐·玄奘譯(見《靜泰錄》)於永徽二年(651 A.D.)。(見《開元錄》)原題「《俱舍論本》」,今依《內典錄》改。載《大正藏》冊29,NO.1560。  6、《俱舍論》,凡二十二卷,婆藪盤豆造,陳·真諦譯(見《法經錄》)於天嘉四年(563 A.D.)。後題名「《阿毗達磨俱舍釋論》」。(見《開元錄》)載《大正藏》冊29,NO.1559。  7、《阿毗達磨俱舍論》(Abhidharmako?a-?āstra),凡三十卷,世親造,唐·玄奘譯(見《靜泰錄》)於永徽二年至五年(651~654 A.D.)。勘同陳譯《俱舍論》,(見《靜泰錄》)題首「阿毗達磨」四字依《開元錄》加。載《大正藏》冊29,NO.1558。  8、《隨相論》,凡一卷,求那摩底(Gun?amati,德慧)造,陳·真諦譯。(見《法經錄》)載《大正藏》冊32,NO.1641。  9、《俱舍論實義疏》,凡五卷,悉地羅末底(Sthiramati,安惠)造,失譯,敦煌殘本。載《大正藏》冊29,NO.1561。  第五節 唯識學  第一項 萌芽期(唯心論)的唯識學  繼「法相學」而起者,乃是世親之「唯識學」,實則唯識學又是對瑜伽與法相之融合。關於唯識與唯心,學界都認為是同義的,如前所述,筆者主張二者之間是有很大差異的,即唯心是主張六識論,是以意識為核心的,主要是屬於認識論的範疇;而唯識是主張八識論,是以阿賴耶識為核心的。(注46)在原始佛教《阿含經》中,所說的「心意識」都是以意識為核心的六識論,是偏於認識論的「業感緣起」說,認為有情感三界苦樂等果,都是心造作之善惡業所致,此一思想直到初期大乘仍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如《華嚴》說「三界唯心」,這都是與《阿含》所說相同的。《解深密經》是一部經集,是長時期編輯成冊的,(關於《深密》一經的版本,筆者另有專文論述)故每品之思想也未必相連貫,如《心意識相品》與《分別瑜伽品》在「識」的解說上就有很大的不同。《心意識相品》是以本識論為核心的,對心意識作了分別解說,其心是指一切種子心識的阿陀那識,意是指執藏義的阿賴耶識,識是指以意識為核心的前六識。而《分別瑜伽品》說「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此中無有少法能見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這向來被研究唯識學者認為是瑜伽唯識學思想開出的根源所在,即所謂「影像門唯識」。然而此中所說的「唯識」未必就是後來瑜伽唯識學所說的「唯識」。筆者認為《分別瑜伽品》此段文句中所說之「唯識」是與「唯心」相同的。其詳細論述,可參閱拙文《瑜伽唯識學心意識之探究》。故《解深密經》在性質上仍是屬於初期大乘唯心繫的典籍。  無著之學說,若細分來可有三類,一是瑜伽,此以《顯揚》、《六門教授》等為代表,乃是詮釋彌勒之學;二是法相,此以《集論》為其代表,乃是抉擇「聲聞阿毗達磨」而建立「大乘法相學」,以詳《瑜伽》之所未詳處;三是唯心論,此以《莊嚴》、《攝論》為其代表。《莊嚴》本是遍攝《瑜伽·菩薩地》的,其思想多為「瑜伽」之特色,然於《述求品》等中亦多講「唯心」,(注47)說法與《深密》幾同,雖是「大乘唯心系」之思想,但又為「唯識學」之開出起到了決定性之影響。如菩薩行地中之資粱等五位,思想即源於《莊嚴》,(注48)世親《攝論釋》以資粱五位釋「福德智慧二資粱」頌,(注49)後《三十唯識》亦沿其說。(注50)余如「能取及所取,此二唯心光」頌亦為唯識學之直接相承。而《攝論》一書,雖是詮解《阿毗達磨大乘經》的,然其思想卻承《莊嚴》及《中邊論》,大力發揚本識論、種子論、唯識(心)說等。在理論上雖不完滿,但在瑜伽唯識學思想史上佔有極其重要的地位,關鍵的是在論文中提出唯識之建立是依《華嚴》之「三界唯心」及《深密》之「識之所緣,唯識所現」。(注51)其說法雖仍是「大乘唯心系」的思想,但已經發生了極大的變化,這主要體現在本識論(阿賴耶識)與種子說的融合,以「種現熏生」的道理來解釋心物之關係。(注52)這是初期大乘佛教之所無的,為後期唯識學「阿賴耶識緣起」之建立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這也標誌著《攝論》是「近唯識學」的一部著作。  第二項 成熟期(唯識論)的唯識學  唯識學之實際創始人者,當是世親菩薩,其代表著作有三,一是《大乘成業論》,「業」與「業感的輪迴說」,這是大小乘通論的,而大乘之「業」說與小乘之「業」說,其根本差別者則是對「本識論」的解說不同。而本識論是依「(業感的)輪迴說」開出的,《大乘成業論》即是依「本識論」而論究「業」的專論,這是對原始佛教到彌勒《瑜伽》與無著《攝論》「本識論」思想的總結。二是《二十唯識論》,該論以問答唯識來解說一切法之關係,旨在說明「一切唯識」之理,這是對「大乘唯心系」佛教「認識論」之更深入的解說。三是《三十唯識頌》,該頌多依《攝論》而編製,融瑜伽、法相、唯識為一體,以成立自系之「唯識學」,以「三能變」來說明一切皆是唯識,此一點是較《二十唯識論》更詳細地解說了識是如何生法之理。(關於《攝論》與《三十唯識》之關係,可參閱拙文《簡明〈攝大乘論〉在印度唯識思想史上的地位》)至此,印度瑜伽唯識學思想之發展方告成熟,其後十大論師之釋文,不過是推演其說,鮮有新論,漢譯之《成唯識論》實為後期唯識學思想之一大總結,而其思想亦是融瑜伽、法相、唯識為一體的,後世學者即依之而稱為「唯識學」。  世親學說之特色在於唯識,即以本識論為主導,建立「萬法唯識」。《二十唯識》初即說:  「安立大乘三界唯識,故契經說:三界唯心。」(注53)  《三十唯識》初亦說:  「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為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注54)  即認為「境」(我法、三界)之種種相,都是依「識」而緣起的,此「識」又分為三類,謂異熟阿賴耶識、思量末那識、了別前六識。這與《攝論》以「阿賴耶識」為根本,而攝一切法於自性緣起、業感緣起、受用緣起是大同的。自性緣起即是講的阿賴耶識「種現熏生」的道理;業感緣起仍是屬於阿賴耶識的功用,即所謂「異熟」,故依此而稱阿賴耶識為「異熟識」;受用緣起則是講的前六識認識(受用)六塵境界。《攝論》在八識中是重阿賴耶識——所知依的,對第七末那識並未作過多的解說,只是說是染污意,與四煩惱相應;(注55)《三十唯識》解釋境界說是「識」之所變,即所謂三能變識,其中對末那識之特性作了詳細的解說,(注56)這實則也是對《攝論》思想的一大發展。  注:  (注37)《薩婆多宗五事論》,《大正藏》冊26,頁995下  (注38)《大智度論》卷二七,《大正藏》冊25,頁259下  (注39)《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藏》冊31,頁480中  (注40)《瑜伽師地論》卷一九,《大正藏》冊30,頁386上  (注41)有部法勝造《阿毗曇心論》卷一(《大正藏》冊26,頁810中)及優波扇多在《阿毗曇心論經》卷一(《大正藏》冊26,頁836下)中都主張三者只是名上的不同,而意義是沒有差異的。無著是反對這樣的觀點,如《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分》卷上說:「復有一類,謂心意識,義一文異,是義不成……」《大正藏》冊31,頁134中  (注42)見《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藏》冊31,頁480中—下  (注43)高崎直道《瑜伽行派的形成》,李世傑譯,藍吉富主編「世界佛學名著譯叢67」《唯識思想》第一章,頁37,(台北)華宇出版社,1985年8月初版  (注44)無著撰《大乘阿毗達磨集論》卷二、三,《大正藏》冊31,頁667上—672中。按:《大正藏》誤將本論670頁之內容與660頁《大乘莊嚴經論》卷一三之內容顛倒。  (注45)《成唯識論述記》卷一本,《大正藏》冊43,頁231下  (注46)參見拙文《阿陀那識的思想根源及其演變》,《閩南佛學》第一輯,頁436,(長沙)嶽麓書社,2002年12月1版  (注47)《大乘莊嚴經論》卷五,《大正藏》冊31,頁613中—下  (注48)《大乘莊嚴經論》卷二,《大正藏》冊31,頁599上—中  (注49)《攝大乘論釋》卷六,《大正藏》冊31,頁353下—354中  (注50)《唯識三十論頌》,《大正藏》冊31,頁61上—中  (注51)《攝大乘論本》卷中,《大正藏》冊31,頁138中  (注52)《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藏》冊31,頁133中  (注53)《唯識二十論》,《大正藏》冊31,頁74中  (注54)《唯識三十論頌》,《大正藏》冊31,頁60上  (注55)《攝大乘論本》卷上,《大正藏》冊31,頁133下  (注56)《唯識三十論頌》,《大正藏》冊31,頁6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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