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剖視:「屍」不兩立
2013年7月17日,又一名小販成了城管暴力之下的「冤魂」,當人們還在疑惑瓜農「意外死亡」的結論下得如此之快的時候,湖南臨武縣上演了一場「凌晨搶屍」的戲碼。近幾年來,全國各地每逢因死人發生群體性事件,總有一個搶屍體的鏡頭。在搶屍事件中,屍體往往被當做死者家屬討回公道的工具,而當事的另一方,則千方百計脅迫家屬處理屍體防止事態擴大。除了武力爭奪,還會把賠償金和屍體的處理捆綁協商。「屍體」演變為一個具有社會影響力與凝聚力的標誌物,搶屍事件實際上是百姓「維權」與政府「維穩」間的一場博弈?。圖為2013年07月19日,湖南臨武,與城管衝突中不幸身亡的瓜農鄧正加的葬禮。
2013年7月17日,湖南省臨武縣多名城管人員與一賣西瓜村民鄧正加發生肢體衝突,村民鄧正加當場死亡。之後,有記者爆料「7月18日凌晨4點42分,警方出動200多人,手持警具,死者屍體終被搶走,傷數十餘。」中國民間有「抬屍維權」的傳統。在湖南民間,這種「拿死人壓活人」的方式被稱作「打人命」或「打命案」。這種民間維權,是一種非法治維權,往往造成公共秩序破壞,尤其擾亂行政秩序。無論從恢復秩序的角度,還是從維護穩定的角度,官方都希望儘快將其平息。而將屍體轉移走,可以化解或者減弱人群聚集的力量,所以我們就看到了近年屢屢發生的「搶屍事件」。圖為湖南臨武縣搶屍現場的橫幅。
2012年9月20日,網曝湖北荊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門口群眾維權事件圖片。事件起因是2012年9月14日,一名年輕母親帶自己8個月大的女兒前去醫院打針治療腹瀉,卻出現嬰兒無故死亡的事故,事後醫院並不承認這是一起醫療事故,非但如此,荊州市沙市區領導還帶領當地警察暴力搶奪嬰兒屍體。
2013年1月10日,湖北荊州市監利縣,一婦於監利縣中醫院剖腹產子,第二天突發腦出血,轉人民醫院於17日下午搶救無效死亡。1月18日,親屬將屍體抬至中醫院「維權」,並在大門掛上大橫幅:「庸醫讓我的孩子出生就失去了媽媽!」。隨後醫院叫來大批警察搶屍,與死者親屬發生衝突,親屬被打傷,屍體被強行拉走火化,路人拍照也被打。圍觀的民眾群情激憤,逾千人蜂擁而上圍攻警察,現場一片混亂,交通癱瘓,一輛警車被掀翻,多輛警車被砸,警民均有多人受傷,數人被警方帶走。 圖為現場群眾掀翻警車,揪出警察進行毆打。
2013年6月18日凌晨1時45分許,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麗日華庭小區21棟301房內,20多名男女聚賭被警方現場抓獲。警方查賭期間,一名24歲的男子從該棟樓7樓墜下,該男子隨後被送入醫院,於18日下午4時不治身亡,家屬追問死亡原因時,警察說是「自殺身亡」。家屬不滿自殺一說,將屍體抬到了住院部的門口。這名警察最終承認「說自殺」是口誤,向家屬口頭道歉,希望家屬同意將屍體搬至太平間。但憤怒的家屬不同意搬走屍體,他們將屍體團團圍住。住院部的大門不得不臨時封閉,10多名警察迅速趕到,門外拉起了警戒線。圖為男子下午4點宣布死亡,家屬不讓醫院把屍體運走。
為什麼近年搶屍事件頻發,且發展到了杯弓蛇影的地步?網路上流傳的一個解釋是:「2009年石首事件後,全國性的維穩工作培訓中,將移除屍體作為防止群體性事件的標準操作」。這個解釋並沒有得到驗證,不過類似的思路的確出現在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維穩經驗總結」中。石首事件是指2009年6月17日晚8點半左右,湖北省石首市廚師塗遠高非正常死亡,警方宣布為自殺,但家屬不滿意這個結果。6月19日凌晨1點左右,警車和殯儀館車輛到達現場,想把屍體運走。被連夜守在那裡的現場2000多名民眾阻止。6月20日成為 「護屍」行動的高潮。事發地永隆大酒店突然起火,這次起火的地方是1樓。當時有數千名群眾和警察在場,但起火原因不明。6月20日傍晚,從荊州等地調來的武警趕到,但被民眾逼退。許多公安、武警車輛被民眾砸毀。由此引發了戲劇性的「護屍」和「搶屍」拉鋸戰,並最終演變成一起4萬多群眾圍觀騷亂事件。拉鋸戰在80個小時之後偃旗息鼓,但由此引發的猜測和疑問,仍然在缺乏權威信息佐證的民間不斷涌動。圖為死者塗遠高生前照片(左上),事發地永隆大酒店大火將整個樓燒成空架(左下)及事發現場對峙的圖片(右)。
屍體是不會鬧事的,這是顯然。然而,屍體可能是危險的,搶屍行為考慮的主要不是疾病學上的危險,而是社會學上的危險。在一名參與過搶屍的警察看來,「警察搶屍體」,雖有點尷尬,但也是為了「維穩」。「如果家屬拿屍體要挾,真的把屍體抬到市政府門口,不僅影響市容市貌,對老百姓影響也不好,就變成一個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了。」圖為網友曝料,安徽省阜陽市一農婦因抗議政府強拆,2013年6月30日在拆遷辦門口服毒自殺,經搶救無效後死亡,悲憤的家屬與上千村民在政府所在地附近搭設靈棚,堵路討說法。當地急調500多警力趕赴現場,與民眾發生肢體衝突,搶奪屍體,抓捕、打傷多人。
2010年11月25日,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63歲男子張文,因一起經濟糾紛案件在深圳看守所羈押期間猝死, 其子張欣隨後趕到醫院,長跪在地。張欣說父親突然死亡後,有警察通知殯儀館派車拉走屍體,他不同意。這時候一下子進來20餘名全副武裝的警察,將張欣夫婦扣押,強行將父親的屍體搶走火化。
2010年1月7日,江蘇邳州市河灣村,200多名男子手持棍棒、砍刀,欲強行徵用該村耕地,與前來護地的百餘村民發生衝突,村民一死一傷。當地警方稱,涉嫌行兇的30人被控制。當地政府曾動用防暴警察搶屍。圖為屍體被搶,村民們走上大街討說法。
圖為河灣村村民展開死者曾被鮮血染紅的衣服。3個月後的2010年4月27日江蘇邳州書記李連玉與市長同時被免職,疑與此次事件處理不當有關。
2010年四川廣安市的一份經驗介紹中指出:「及時轉移屍體,是縣級人民政府妥善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的關鍵。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屍體最為敏感,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導火索。如果不及時轉移屍體,就無法進入處置秩序,隨時引發群體性事件。要把屍體轉移到殯儀館作為處理非正常死亡事件一道法定程序,確保一旦出現非正常死亡突發事件,屍體能無條件及時轉移到殯儀館。」2010年,四川省內江市車禍受害者張厚明被醫生診斷已死亡,卻在送殯儀館後發現還活著,是趕緊帶離殯儀館送去醫院搶救。這一舉動被政府部門誤以為是「家屬搶屍」,於是一時間醫院來了上百名警察要奪回屍體。這起離奇的「死而復活」交通事故,不再只是一件單純的醫療糾紛,警察亦介入處理,甚至發生了特警搶屍的衝突,對此官方解釋說,「我們是看到了一些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圖為診斷張厚明「死亡」的醫生石凌。
圖為悲慟的死者張厚明家屬。
作為民眾本身,人們有理由懷疑,每一起搶屍事件背後,可能都有隱衷,所以才有了護屍行為。然而用搶屍來維穩,更可能是飲鴆止渴。2012年8月13日20時16分,微博網友「陳芯」發微博稱:「8月11日,江西省撫州市中州公園,有2名12歲左右的學生溺水。岸上有人報警,但警察40分鐘後才趕到,但沒有採取任何措施。12日上午,3名遇難學生家屬去河邊領屍體,但警察不許。家屬與警察發生爭執,公安局局長開始帶頭打人,家屬與其發生爭鬥,多名家屬受傷被送進醫院,遇難學生的屍體被警方強行帶走。」左上圖為溺亡學生家屬在查看兩具遺體,右下圖為死者家屬與警察發生爭鬥。
2013年6月25日,湖南省漢壽縣豐家鋪鄉金城村17歲村民雷正遠在汽修廠工作中發生意外事故,搶救無效死亡,當天18點,死者家屬接到通知趕到醫院,報案30分鐘左右。刑警隊和豐家鋪鄉金城村村委領導相繼趕到,與死者家屬協商,給予1.3萬元安葬費,運走屍體。死者家屬不同意,據家屬說,刑警隊只是急於運走屍體,但是對修理廠老闆沒有採取任何措施。
2012年2月9日,河南洛陽吉利區吉利鄉南陳村的張小戰因本村村民張某訴其欠款被通知到吉利鄉社會法庭接受調解處理,張小戰否認欠款一事,並言稱有收款依據,於是張小戰的母親吳秀琴到法庭替兒子送證據,在庭上與案件中另一名當事人當庭發生口角,吳秀琴被氣得渾身發抖,站立不住,當場倒地死亡。當晚,家屬意欲拉走吳的屍體,卻遭遇公安民警阻攔,第2天凌晨0點10分左右,公安民警強行拉走吳秀琴屍體,撕扯中還將其2兒子的左腳踩傷造成骨折。圖為民警組成人牆阻止家屬運走屍體。
圖為2012年2月10日凌晨,警察將吳秀琴屍體裝上車拉走。
2012年7月24日網友於國內知名論壇曝光福建莆田市民李元姐,因病入住莆田學院附屬醫院心血管內科,因醫療事故於7月28日在醫院死亡。患者死亡後,醫院叫家屬直接把遺體拉回去。家屬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向院方討要說法並「抬屍維權」。在此過程中,醫院有相關代表出來交涉,並且多次推諉。並召集了保安、警衛對患者家屬進行威脅。在交涉過程中主治醫生吳梅芳曾口頭承認是醫療失誤。7月30晚上,醫院在無任何通知下召集了近200多身穿制服的人員進行搶屍,對家屬進行制壓,驅趕。封鎖了整個現場,期間對家屬及其親友們毆打。圖為搶屍現場。
圖為李元姐遺體。石首事件也好,臨武事件也罷,很多群體性事件都是由於所謂的「搶屍」導致激烈衝突,引發事件急劇升級。而大多數「搶屍」事件中受害者家屬,護屍初衷或許只是想得到一個真相,因為事件處理過程的不透明以及當下對法治的不信任,搶屍反倒成為激怒民眾的引爆點,並不利於社會穩定,這與「維穩」的初衷是根本不符的。在一起非正常死亡事件發生後,屍體在法治範疇內的作用就是經受檢驗、提供死因。官方應該盡量將屍體處理納入法治的範疇,比如可以採用當場屍檢的方式,打消親屬「毀屍滅跡」的疑慮,同時彰顯秉公執法的信念,也讓親屬失去利用屍體要挾的借口。雖然這樣的努力未必就能最終解決問題,但這是「最不壞」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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