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與佛教的比較---佛教常識簡介

佛教的比較

佛教常識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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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部份

  • 比丘:梵文 Bhikkhu,又作苾篘,比呼。意譯乞士、董士、破煩惱、除饉。滿二十歲,受了具足戒的男子稱作比丘(俗稱和尚)。比丘需守二五○條戒律。比丘的稱呼原指印度婆羅門教的修行者,佛教以後襲用這個名稱。
  • 比丘尼:梵文 Bhikkhuni 又作苾雛尼、比呼尼、尼、除女、董女、沙門尼,俗稱尼姑。滿二十歲出家,受了具足戒的女子,稱為比丘尼。尼姑需守的戒律甚多,統稱五○○條(各戒本都有出入)。中國第一個比丘尼是檢凈。在東晉陞平元年(三五七年)受了具足戒,正式成了比丘尼。
  • 沙門:凡丟棄原姓名,離開家庭,剃去鬚髮,身穿袈裟。勤修佛道的男人,都叫做沙門。沙門兩字的原文也許是從西域地區(今之新疆省)的龜茲國語 Sarmane,或于闐語的 Ssamana 而來。初期中國佛教的不少術語是從西域傳來的。沙門又作桑門、沙門那和喪門。意譯勤勞、息心、修道、乏道、貧道。沙門尼即是比丘尼的另一稱呼。
  • 沙彌:未滿二十歲的出家男子,俗稱「小和尚」。人若想成沙彌,需受十戒。凡小孩出家,叫做沙彌。再者,人若過了七十歲,便不準受具足戒,祗能受沙彌戒,做沙彌,而不能正式成為比丘。沙彌的原語也可能從龜茲語的 Samane or sammir 或于闐語的 Ssamana 而來。 沙彌及沙彌尼應守的十戒是:不殺戒、不盜戒、不淫戒、不妄語戒、不飲酒戒、離高廣大床戒、離花鬘等戒、離歌舞等戒、離金寶物戒、離非時食戒。比丘及比丘尼應守的具足戒,在諸律中數目頗有出入,有比丘戒二二七條,二五○條;比丘尼戒三一一條,五○○條等說。凡要成為比丘或比丘尼的人,必須先受過沙彌戒。年滿二十歲至七十歲者,身體康健,剃去鬚髮,披上袈裟,遵行數百條戒律,而受過受戒儀式的人,才正式成為比丘(尼)。
  • 和尚:和尚兩字也可能是從龜茲語的 Pwajjhaw 或回紇語的 Xosang 而來。又作和上、溫社、烏社、和闍。意譯近誦、親教師、力生、依學。凡成為受戒人師表者才被稱為和尚,亦即戒和尚,原來的地位甚高。但今日中國民間竟統稱所有出家人為和尚了。在西藏喇嘛教的階位中,和尚高居最上的第四位,擁有極大權力,任諸大寺之住持。
  • 法師:梵文 dharma-bhanaka,又譯說法師。凡能演講佛經的出家比丘,稱法師。所以,釋迦及其弟子也都是法師。唐朝的玄奘因精通三藏,被稱為三藏法師。但在今天中國民間,大概為了尊敬出家人或根本不懂「法師」兩字的意義,凡見了出家人,甚至小沙彌,不管對方有講經資格與否,竟都稱他為法師了。
  • 大師:梵文 Sastr 意為大師範、大導師。釋迦被尊稱為「三界之大師」。在中國起初只稱有高德之出家人為大師,但以後大師兩字專用作追贈死去的高僧的謚號了,例如天台宗的創立者智顗被稱為智者大師、慧思為南嶽大師、吉藏為嘉祥大師。?覬覬頑頑
  • 持:意為久住護持,又稱住職,是掌管一個寺院的主僧。唐朝時,禪宗興盛,門徒日眾,百丈懷海禪僧始立住持制度,以維持寺院秩序。
  • 方丈:意為「方一丈」,詳稱方丈室,或稱丈室。印度的僧房只有方一丈大小,方丈原指寺院中客廳。但今天轉用成敬稱住持為方丈或丈室了。
  • 僧:梵文 Samgha,詳稱僧伽,意為眾、大眾、團契。僧伽是一群依佛法的出家人所組織的一個宗教團體。中國人稱「僧」,是由僧伽簡稱而來。有的出家謙稱自己為「小僧」、「貧僧」,實欠妥當,因為一個人不能成為僧伽(至少應有四人)。再者,稱僧伽為「小」,為「貧」,也是不對的。佛教界慣用「高僧」,不用「名僧」,據說「名僧」兩字的意義多指壞的方面。
  • 優婆塞:梵文 Upasaka,在家信佛的男子叫做優婆塞,又譯烏婆塞、伊蒲塞、優婆婆柯。意譯近善男、善宿男、清信士、清信等。凡受了三歸依及五戒的人,稱為滿分優婆塞。我國大都用「居士」一語來代替優婆塞,也許「優婆塞」三字叫起來不容易也不好聽的緣故。
  • 優婆夷:梵文 Upasika,在家信佛的女子叫優婆夷,又譯優婆私柯。意譯近善女、善宿女、清信女等,凡受了三歸五戒的女子,都叫做優婆夷,但我國現在都稱她們為女居士。
  • 居士:梵文 Grha-pati,意為家長、家主、長者、或有財產、或「居家之士」。原指印度第三商工階級毘舍族 Vaisya 的富翁或德高望重的有道之士而言。但在今天中國佛教社會,已普稱一切信佛教的在家佛教徒為居士了。
  • 法器部份

  • 念珠:又名珠數、誦珠、咒珠。佛教徒為欲除去煩惱,安定心念,或稱頌西方阿彌陀佛,而用念珠誦念佛號。念珠以一○八顆為基本,另有五十四顆、二十七顆、十四顆(均減半)、也有四十二顆、二十一顆的,更有一○八○顆為最上品的。 珠數的多少,據說都含有意義在內。一○八顆表示除去一○八個煩惱。一○八○顆表示金剛界的一○八尊。五十四顆表示十信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以及四善根因地的五十四位。四十二顆表示十住十行十迴向十地等覺妙覺的四十二位。二十七顆表示十八學人與九無學。十四顆表示觀音的十四無畏。二十一顆表示十地十波羅以及佛果的二十一位。念珠的材料有金制、銀制、赤銅製、水晶制、珊瑚制……玻璃制、木製、木【木患】子等。現在台灣所售化學念珠(一○八顯)僅十五元。特號星月菩提念珠(一○八)約一一○元。
  • 錫杖:僧人攜帶的道具,比丘乞食時,只能用此杖擊地出聲,請人出來,故又名聲杖。此杖原有三個目的。1、為驅逐野獸害蟲用。2、為年老人用。3、為保衛自己。此杖頭部用錫,中部用木,下部用牙或角製成。僧人持杖往外雲遊時叫做「飛錫」,住下某處叫做「留錫」或「掛錫」,外出布教時叫做「巡錫」。佛教舉行宗教儀式時,有時也用短錫杖,一面揮動此杖,一面口唱梵唄。在錫杖上以後又加添各種裝飾,變得更莊嚴了。
  • 朱傘:又稱朱蓋、朱柄傘、大傘。用油紙染上硃色而成。在舉行佛教儀式遊行等時,祇有高階層僧人才許可被撐用,有人在其後打傘遮之,是由印度傳來的風俗。
  • 拂子:尺余長,前端束以獸毛的道具,印度比丘原來用作趕逐蚊蠅。但中國佛教界在舉行儀式時。卻把它作為驅魔趕惡的東西了。
  • 缽:僧人所用的食器,有瓦缽、鐵缽、木缽等。一缽之量剛夠一僧食用,僧人只被允許攜帶三衣一缽,此缽則為向人乞食之用。現今泰國等南傳佛教僧人,仍於每日凌晨沿門托缽。
  • 木魚:有兩種:一、呈圓形魚鱗的小雕刻物,誦讀經文時叩用,許多佛教家庭都有。二、用大木頭雕成魚形、內空、掛於庫堂,吃飯及其它時擊之出聲,通知眾人。據說,魚晝夜不眠常醒,刻木魚形擊之,以取警惕作用,使行者晝夜忘眠,精進修行。
  • 梵鍾:寺院鐘樓中的大鐘(吊鐘)。據說,借著鐘聲,使人開啟心眼,而破煩惱。梵者,清凈之意。因系有關佛事,故稱梵鍾。
  • 佛事部份

  • 法名:又稱戒名,凡信佛教,從皈依師所得之名,叫做法名,因為從師受戒,故又稱戒名。凡受過戒的在家或出家佛教徒都有法名。
  • 法會:說法及供佛施僧的佛教聚會叫做法會。聚會的場所,叫做法場(即道場)。在法場中所行的法會也叫佛事。一般來說:「做法事」多指為追薦亡者所做的供佛施僧聚會。法會,則多統稱講經說法等的聚會。
  • 命日:亦即忌日,祖先父母和親友等死去之日,延僧誦經追念。
  • 牌位:原為儒教所用,中國佛教從宋代起予以採用,在牌位上書寫死者法名,置於佛壇或某處,表示祭祀死者之靈。
  • 中陰:佛教說,人死後以至往生輪迴某一道為止的一段時期,共有四十九天。此時期亡者的靈體叫做中陰(Antrabhara),據說如童子之形一般。佛教以為在這七七四十九天中,延請僧人為亡者做佛事,則亡者能得益。如此,每七日為一期,叫做「做七」。「命終之人在中陰中身如小兒,罪福未定,應為修福,願亡者神,使生十方凈土」(隨願往生經)。「父母兄弟和上阿闍梨亡滅之日,及三七日、四七日,乃至七七日亦應讀誦講說大乘經律」(梵綱經下)。關於超薦有用與否,請閱拙著「答妙貞十問」。
  • 寺廟部份

  • 寺:寺在我國古時原為官司之名,羅壁志余稱:「漢設鴻臚寺待四方賓客。永平中佛法入中國,館摩騰法蘭於鴻臚寺。次年敕洛陽城西雍門外立白馬寺,以鴻臚非久居之館,故別建處之。其仍以寺名者,以僧為西方之客,若待以賓禮也,此中國有僧寺之始。」另見清一統志。外國僧人原住我國招待外賓之鴻臚寺,以後別建住所,亦以「寺」為名,此為佛教稱寺的由來。
  • 寺院:寺為僧園之總稱,而寺內之別舍則稱作「院」,總稱寺院。
  • 廟:我國古代有王室祀祖的宗廟,士大夫祀祖的家廟,廟不單祭祖,也可敬神。佛教傳入後,僧人與祭祖祭神之廟發生關係,以後竟把佛教的道場或比丘所居之處稱為廟了。在日本,佛教各宗宗祖(該宗創立人)被祭祀之處才稱為廟,沒有任何寺院稱為廟的。
  • 庵:庵,原是一種草名,叫做庵閭,老了之後可以蓋屋。中國僧人在靜僻處蓋屋時,也常用庵閭,成為一座小小茅棚,日子久了,便稱這些小屋子為「庵」,庵字以後又變成「庵」,據說是用瓦蓋屋之故。今日尼姑所住之處多稱「庵」,俗稱尼姑庵。和尚住處多為寺院。
  • 精舍:佛教修行者的住處,釋迦時,有竹林精舍,祗園精舍,祗樹給孤獨園,鹿野苑等精舍。精舍的面積不分大小,不一定是小的地方才稱為精舍。
  • 阿蘭若:梵名 Arinya,原意是寂靜處或閑靜處,稍離人間熱鬧處之地,有些房子可供修道者居住靜修之用,或一人或數人。
  • 僧伽藍:梵名 Samgharama,是許多僧人所住之處,亦即中國佛教的寺院。
  • 叢林:梵名 Vindhyavana,僧侶聚集、修道之處,亦即寺院,但叢林特別指禪宗的寺院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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