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暴力強迫他人借款如何定性

點擊上面藍色字體「刑事實務」可以關注本欄目,關注後可以每天自動收到專業信息

作者:李 斌(作者為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法學博士),來源《檢察日報》

使用暴力強迫他人借款如何定性

案情:

李某曾在孫某所在公司工作,後離職。李某經人介紹欲承包某工程,因需要工程啟動資金,藉機將孫某帶至某招待所一個房間,強行向孫借款100萬元,遭拒絕後李某對孫持刀威脅,並致孫某輕傷。孫某被迫打電話與親友聯繫,稱自己朋友遇困難、被人綁架,需要馬上借款幾十萬元,但均被告知無法辦到。此後,孫某被迫與李某簽下「借款合同」、「合作協議」各一份,合同註明李某以其房產做抵押向孫某借款100萬元,按照20%的利率在三年內還本付息,同時約定:李某無償為孫某的公司處理與其他公司的一起糾紛。當日孫某給李某15萬元、23日前付給餘下的85萬元。後李某因害怕警方發現逃跑,被抓獲。

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借款應屬於一種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李某採用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借款,屬於強迫他人提供服務的交易行為,且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強迫交易罪。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當場使用暴力,迫使他人「借款」,其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構成搶劫罪。

第三種意見認為,李某以暴力手段相威脅,迫使被害人日後交付數額巨大的錢款,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構成,應當認定為敲詐勒索罪。

評析:筆者同意第一種意見。本案定性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借款」行為是否屬於交易行為。筆者認為,借款屬於等價有償的市場交易形式,應當認定為交易行為。

1.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目的的認定。有觀點認為行為人是否具有「獲取財物本身或其經濟價值,而持續性地排斥或破壞他人對財物的支配關係」的意圖,對於認定侵財型犯罪具有決定作用。一旦可以認定行為人在取得他人財物時具有返還的意思,則由於缺乏排他性佔有的意思,而不能成立非法佔有目的,也就不成立侵財型犯罪。強迫借款僅是違背出借人意願取得了借款權,但並非取得了他人財物的所有權,也並非對借款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本案中,李某為取得工程啟動資金而強行向孫借款,其不具有非法佔有借款的目的,因而不能成立侵財型犯罪,即不能構成搶劫罪或敲詐勒索罪。

2.借款行為可以認定為交易行為。強迫交易罪所規定的強迫交易行為是指強買強賣或者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接受服務的行為,無論是商品買賣還是服務的提供,都應基於市場經濟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認定,據此可以認為「交易」即平等民事主體之間進行商業活動所形成的法律關係。《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本案中李某與孫某簽署的借款協議和還款協議,約定了借款數額、還款方式、還款日期以及利率等,符合《合同法》所規定的借款合同的要件,而根據上述對交易行為的界定,這種借款方式應屬於一方提供本金並獲取利息收人的自願有償的交易形式。比較典型的例子就是銀行提供的貸款業務。銀行貸款是一種交易行為,這沒有什麼爭議,而貸款只是一種特定形式的借款而已,據此可以認為借款尤其是有償借款,應當認定為交易(服務)的一種。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鄭小平、鄒小虎搶劫案(第112號)中,其裁判理由明確指出,「貸款是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提供的一種有償服務,也是金融市場的一種商業行為,借貸雙方都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等價有償和誠實信用原則,強迫他人提供貸款,情節嚴重的行為,都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強迫交易罪的打擊對象」。

綜上,借款行為可以認定為交易行為,李某強迫他人提供借款的行為由於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應屬強迫他人提供服務型的強迫交易行為。強迫交易罪系情節犯,只要強迫交易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即構成犯罪既遂,不以交易行為得逞為既遂要件。李某暴力行為雖然造成被害人輕傷的後果,但因其暴力致傷的行為與強迫交易行為系牽連犯,屬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的牽連,應當擇一重罪處罰。鑒於強迫交易罪與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法定最高刑均是三年,在此情況下應以目的行為即以強迫交易行為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複》已於2014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4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強迫借貸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複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

  你院《關於強迫借貸案件法律適用的請示》(粵檢發研字〔2014〕9號)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以暴力、脅迫手段強迫他人借貸,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的「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情節嚴重的,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構成故意傷害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借貸為名採用暴力、脅迫手段獲取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或者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以搶劫罪或者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復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4年4月17日

推薦閱讀:

為什麼小額信用貸款利息高,還是有人去貸,貸了到期又還不了?
蜂投借款如何申請?附攻略大全
扒一扒花唄,白條、任性付、唯品花,信用卡逾期不還有什麼後果?
民間金融實操案例系列之一【過橋借款】
案例解析 | 一方婚內私自借錢轉借他人如何定性

TAG:暴力 | 強迫 | 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