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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即將開閘2012年 8月 6日 星期一 10:05 BJT

路透北京8月6日電---中國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終於撩開面紗.中國證監會周日公布相關徵求意見稿,擬要求員工持股計劃資金來源為現金薪酬,且持股不得低於36個月.

另據中國證券報周一援引消息人士透露,有關方面正在研究完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可能根據投資者持股期限區別對待.

證監會網站周日公布"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稱,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的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在二級市場購入公司股票,並委託獨立第三方資產管理機構管理.

暫行辦法規定,用於員工持股計劃的現金薪酬數額,不得高於最近12個月公司應付員工薪酬總額的30%;且不能超過員工家庭金融資產總額的三分之一.

而為了突出員工持股計劃的長期持股的特點,員工持股期限不能低於36個月.

從成熟市場經驗來看,員工持股計劃實施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稅收優惠.而一直以來,市場各方關於完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呼聲不斷.據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證監會正就這一問題同相關部門積極溝通.

中國早在2005年6月13日規定,對個人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依照現行稅法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以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則不征個稅.同年6月24日又發文規定,對證券投資基金從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扣繳義務人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減按50%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證監會公布的徵求意見稿還規定,員工持股計劃所涉及股票總數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個員工持股不得超過1%.不過,員工在公司IPO(首次公開發行)前獲得股份、在二級市場購買的股票及通過股權激勵獲得的股票不合併計算.

證監會對員工持股計劃未設行政審批要求,但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嚴厲禁止員工持股計劃利用任何內幕消息進行內幕交易行為,必須避開公司價格的敏感期;同時還需要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持股計劃細節.

員工持股計劃在海外成熟市場是相當普遍的一種制度,是指上市公司根據員工意願,將應付員工工資、獎金等現金薪酬的一部分委託資產管理機構管理,通過二級市場購入本公司股票並長期持有,股份權益按約定分配給員工的制度安排.(完)

--發稿 喬艷紅; 審校 林高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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