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經典與現實——認真對待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
經典與現實——認真對待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
西南政法大學 付子堂
一、關於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學術綜述
2010年9月22日—9月25日,第六屆國際馬克思大會於在巴黎第一大學和巴黎第十大學召開,會議由法國左翼雜誌《當代馬克思》主辦。會議主題為「危機、反抗、烏托邦」。大約1000位研究者參加大約100個研討會。其中,專門設置的法律論壇議題包括:對馬克思的批判閱讀;司法:數字和話語;法治改革;烏托邦與人權。
實際上,在國外,馬克思主義一直是法學理論研究的傳統之一,研究成果豐富多彩。其比較重要的有卡爾?倫納在1904年發表的《私法制度及其社會功能》,凱爾森著《共產主義的法律理論》,英國保羅?菲利普斯著《馬克思恩格斯論法和法律》,德國法蘭克福學派奧托?柯切恩海姆、哈貝馬斯等,法國結構主義者如路易斯?阿爾都塞、尼科斯?普蘭查斯等。在前蘇聯所形成的「國家與法的理論」體系中,也有一批積極成果。即使是作為資本主義的日本,也存在著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如今,馬克思法學理論成為衝突學派和批判法學的理論基礎,但也值得注意的是,西方國家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是在西方問題意識之中產生的學術研究與反思,一般不具有諸如在中國這樣的鮮明的社會實踐特色。
基於中國的社會主義特性及其思想傳承,有關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研究具有雙重屬性,即意識形態性和科學性。這決定了我國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的獨特性。從研究的總體情況看,我國有關領域的研究基本上圍繞兩個方面展開:一是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經典文本和經典思想的研究;二是把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具有明顯的現實問題取向。
馬克思主義對中國革命和建設產生了巨大的指導作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研究也得到空前重視,主旨在於回到馬克思及其時代,科學地把握馬克思主義。主要成果有:李光燦教授和呂世倫教授主編《馬克思恩格斯法律思想史》;呂世倫教授主編《列寧法律思想史》;李龍教授主編《馬克思主義法學著作導讀》;黎國智教授主編《馬克思主義法學論著導讀》;公丕祥教授著《馬克思法哲學思想述論》、武步雲教授著《馬克思主義法哲學引論》、薛倫倬教授主編 《馬克思主義法學新探》、杜萬華教授著《馬克思法哲學與法律社會學理論研究》,付子堂所著《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研究》、龐正著《歷史唯物主義法學形成的理論脈象》,等等。隨著《馬克思恩格斯全集》歷史考證版第二版(MEGA2)的出版發行,學術界尤其是歐陸學界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研究再次掀起了一股熱潮。有學者甚至稱,「按馬克思原始文稿刊出其全部著作」的MEGA2才是從總體上對馬克思的著述做出完整而準確的統計的最可靠的依據。
中國馬克思主義研究具有鮮明的實踐特色,表現為從中國問題來理解和應用馬克思主義。這方面既有以毛澤東、董必武、鄧小平等領導人為核心創建的基於中國問題的馬克思主義思想,也包括學界對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傳播和應用的研究。基於中國問題來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在中國的具體應用和發展,一直是中國馬克思主義法理學研究的重心。主要成果有:李龍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的光輝歷程》、公丕祥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進程概覽》、付子堂主編《文本與實踐之間——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問題研究》、蔣傳光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及其在當代中國的新發展》、張清的《傳承與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在中國》、徐亞文的《「馬克思主義法學中國化」與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等。由於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應用產生了許多重要成果,對這方面法律思想的研究也逐步成為重點。如孫琬鍾等主編的系列論叢《董必武法學思想研究文集》、李龍主編《毛澤東法律思想研究》、李仲達著《毛澤東法律思想和實踐》、侯欣一著《鄧小平法律思想研究》、蔣傳光著《鄧小平法制思想概論》、丁士松著《政治法治化的理論邏輯:鄧小平法政治哲學與法政治理論研究》等等。
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在我國雖然有比較長的歷史,但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條件、機制及方式,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經驗教訓,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我國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其法律制度的關係等問題,作為馬克思主義及其法學理論中國化最基本的問題,有進行深入系統研究的必要。特別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在本質上是強調人的自由的思想。馬克思早就指出:「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聖經。」 把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的自由價值融合於中國的法律制度建設,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根本和核心,我們必須圍繞這一中心來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問題。這與上世紀80年代以前圍繞階級觀點建構「國家與法的理論」體系,以及上世紀90年代以來以「權利本位」為基石的法理學研究,均有很大的不同。以實踐為核心範疇,構建「實踐法理學」體系,有望開闢中國法理學的新境界。
二、為什麼必須推進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
社會發展離不開思想的引領,偉大的思想理論會轉化成改造社會的物質力量,在社會發展進程中留下深深的印記。正如馬克思所說:「理論一旦掌握群眾,就會產生無限的力量。」作為一種被世界公認的偉大思想,馬克思主義對人類的命運產生了歷史性影響,並成為人類重要的思想寶庫。當社會發展面臨重大問題時,人類的智慧總是會從已有的思想尋求啟示,開創出社會發展新路徑,馬克思主義因此而被不斷提出和研究,起著人類思想導師的作用。如果說馬克思主義在西方更多地被作為一種理論學說而受到人們的重視,在中國則更多地與改造社會、振興國家的實踐使命相關聯。
首先,馬克思主義中國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基於實踐意義上的,即基於中國問題的需要。馬克思主義對中國的重要性,固然與其理論的真理性有關,但更重要的在於其對中國問題的效用。這就是毛澤東在1938年黨的六屆六中全會報告中提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理論應用於中國的具體的環境」、「按照中國的特點去應用它」、「使馬克思主義在中國具體化」這一中國化戰略的重要原因。如何更好發揮馬克思主義對中國問題的效用,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的重心,也是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精髓所在,更是當代中國法治建設面臨的實質性問題。
其次,中國的法治建設需要有科學的理論指導。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是馬克思主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有著重要的指導價值。但是,這一指導的本身就是一個中國化的過程,必須尋求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當代中國法治建設問題的內在邏輯及其在中國環境應用的方法與路徑。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其基本宗旨是要實現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從理論建構到社會實踐的互動,在科學把握馬克思主義經典法律觀的基礎上,立足於中國問題探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應用模式與路徑,可能產生的問題和對策,使具有普適價值或普遍原理意義的經典理論與具有個體特色的中國社會現實合理對接,併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在這一過程中,既要防止對理論的拒斥心態,也要防治理論綁架現實;既要讓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引領當代中國法學研究和中國特色法治建設的方向,也要讓其成為化解社會矛盾、創建和諧法治最有效的思想理論來源,產生出實踐性效果。通過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現實價值,達成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大眾化的效果。
三、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研究路徑
這一課題研究的基本思路是:一方面,把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視為形而上的理論探索過程,內含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原典、實踐主導模式、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邏輯關聯等方面的理論研究;另一方面,把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視為形而下的實踐過程,內含歷史過程、制度建設、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社會化、大眾化的實踐路徑等。把馬克思法律思想區分為四種表現形式:即作為知識的、作為制度的、作為社會心理的和作為個體觀念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以此為基礎,研究中國化、時代化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從知識到意識觀念、從精英到大眾、從國家到社會的過程。由此力圖建構一個系統而科學的中國化、時代化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理論體系,探尋這些理論對中國問題的作用機制。
(一)回歸原典:認真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問題與方法
通過重點研究馬克思主義法學經典著作,再現完整的、真實的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並回到馬克思、恩格斯所處的特定歷史時代,研究其法律思想的問題意識、思維方式、解決問題的路徑,以及與特定時代之間的關係。
(二)立足現實:以現實問題引領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新發展
雖然我們並不贊同「少談些主義」,但我們認為有必要提倡「多研究些問題」。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中國法制建設的互動。加強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研究固然有必要,但不能就因此輕視對中國法制建設現實問題的認識。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價值就在於其對中國社會問題的意義。沒有對中國社會問題的清晰認知,就不可能應用好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更不用說促進其發展。
中國法制建設的核心問題,是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價值定位問題,即中國法律在政治和社會之間的定位、在權力和權利之間的定位、在國家和個人之間的定位、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間的定位、在強者與弱者之間的定位、在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之間的定位、在公平與效率、衝突與和諧問題上的定位及其國際化定位,等等。只有對中國問題有清晰的認識,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才有針對性和現實性,就能使其在解決中國社會問題的過程中得到不斷地完善和發展。
(三)理論與現實對接: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實踐主導模式研究
實踐主導模式並不否定理論的功能和價值,關鍵在於對理論的態度和應用方法。實踐主導模式是一種現實問題取向的應用模式,是以實踐需要為中心,對理論進行取捨和應用的理論與實踐結合機制。即根據存在的社會問題,決定所應採用的理論工具,並在實踐中檢驗其選擇的合理性,在這一過程中,理論只具有指導性工具價值,不具有標準的內涵和意義,更不具有霸權的力量,而必須在實踐中得到修正和發展。理論的價值不在於理論本身,而在於對社會的意義,現實永遠優於理論。簡而言之,實踐主導模式乃是理論應用於實踐的基本模式。
建構實踐主導模式的法理學,首先要求明晰現實的狀況、存在的問題和要達成的目標,以此作為取捨和檢驗理論的標準。由於理論不具有絕對意義和強制力量,實踐主導模式對理論的應用一般不會是教條式的照抄照搬,而重在應用其方法與原則,吸取對自己有益的成分;實踐主導模式對理論不會是盲目崇拜,而是根據實踐對其進行修正和發展。尤其是,實踐主導模式不會產生思想專制和政治迫害,而必須允許有不同理論的存在和應用,允許有對理論不同理解的爭鳴。這種開明的學術作風既有利於理論的爭鳴和發展,又有利於社會的進步。在改革開放前,我國基本上形成了理論主導的應用模式,加強實踐主導模式的理論研究,探討從理論主導到實踐主導變革轉型的理論進路和現實途徑,是我們應當重點關注的方法論。
(四)理論作用於現實的機制和路徑: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邏輯關聯及其作用機制探析
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並不是不顧實際地在中國的法律實踐和法律制度中全面貫徹落實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法律制度的觀點,而是要運用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原則,分析解決當代中國法治建設中的實際問題,從中尋求解決現實法治問題的方法和對策,包括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當代中國法律制度的邏輯關聯及其共同價值。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得以中國化的邏輯前提和基礎。研究這種邏輯關聯,就能奠定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堅實基礎,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提供合理的依據。
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最終要通過中國人民的法律實踐來實現。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能否在中國開花結果,能否完全融入中國社會,關鍵看其是否適合中國法律實踐的需要,是否被民眾接受並化為內在的理念,藉此促進中國的社會發展。中國的法律實踐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的接受,不是基於政治的強制性要求,而應當完全是一種社會化融合的自然過程。這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對中國法治建設作用的基本實現機制。因此,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要實現從政治機制和政治化狀態到學術機制和社會化融合狀態的轉換,內涵時代化、大眾化轉型的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是這種內在要求的反映,正是推行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大眾化的重要體現。
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從來就不是一帆風順的,其法律思想的中國化也不例外。在歷史上,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遭遇了教條主義的嚴重抗衡和政治化的消極影響,經過改革開放的新發展,這些問題已在不同程度上得到緩解。當前,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面臨的新問題,最主要的是一個信任和信心的問題,即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能否解決中國法制建設中的現實問題,人們對此心存疑慮。如現實中嚴重存在的「權大於法」的問題,普遍存在的侵權問題、司法不公問題、分配差距過於懸殊問題、官員腐敗問題、社會治理模式創新和體制機制轉換問題,等等。只有對解決這些問題發揮作用,才能增強人們的信心,從而化為人民大眾內心的信念和日常行為模式。可見,為了立足於中國社會現實,達成良好的社會效果,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必然存在中國化、時代化、大眾化的問題,這是理論、現實、民眾三者之間的互動過程。
最後,為了建構實踐主導模式的當代中國法理學,要求我們一定要深入論證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內在邏輯關聯;深入論證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由政治機制向學術機制和社會實踐機制的轉換;深入論證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從知識的建構到社會觀念、從精英到大眾、從國家到社會的內在邏輯和形成機制;深入論證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既是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的重要成果,也是實現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大眾化的重要方式。應當看到,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中國化最容易發生的傾向是教條主義和完全政治化。因此,必須很好地解決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與國家政權的關係,防止教條主義和政治強制現象的產生;必須處理好理論與實踐錯綜複雜的關係,既要保證理論對實踐的指導,又要防止理論對實踐的超越和支配。
(本文系在第三屆中國青年法學家論壇的演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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