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富人與窮人的一點思考

對富人與窮人的一點思考

許錫良

大凡是人,我想都不會拒絕財富,活在中國的人,大概沒有人會恨人民幣,堅決與人民幣過不去。我想這是一個無須討論的常理。人活於社會,追求財富是人的本能,也無須賦予高尚還是庸俗的標籤。

但是,人在追求財富的時候,他首先會遇到一些不平等的問題。比如,人出生地是不平等的,像現在生在特大城市裡與邊遠山區里的孩子,天然就是不平等的,生在富有與豪門的孩子與生在溫飽線上掙扎的家庭的孩子也是不平等的。此外,出生有天生麗質,聰明伶俐還是天生醜陋愚笨這些因素,也說明了人就其生理本身來說,也有其不平等之處。這些不平等都會影響他將來的發展。

不正義的社會存在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強力把人的這些天生的差異抹平,完全搞平均主義,甚至搞窮人對富人專政,天生愚鈍者向天生聰明者專政,天生麗質者向天生醜陋者看齊。這是一種病態社會。這樣的社會我們曾經擁有過。用盡種種辦法,把社會財富消滅,把有產階段都變成無產階段。並且越窮越光榮。這種社會是不正義的,也是不健康的。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裡沒有人會感覺自己幸福,除非他已經適應了這種病態,並且以病態為美。另一種不正義的社會就是,以先天不平等的條件中的佔優越條件的人,並且利用這些資源去剝奪與強迫那些先天不利條件的人的生存權。比如生於豪門的有權獲得社會壟斷利潤與特殊權力,並且可以超脫於法律與道德之上。而且富與窮之間有著無法跨越的身份、地位、血緣等的外在的鴻溝。富人與窮人之間不是靠聰明、智慧與勤奮創造因素而產生,而是因別的身份上的原因而產生。這也是一種不正義的社會。

不幸的是,我們這個社會前幾十年是前一種不正義的社會,而現在是後一種不正義的社會。雖然這兩社會的得益者或者受害現在還在互相謾罵,但是其實都不是什麼好鳥。真正正義的社會是讓市場選擇優秀,使優秀脫穎而出,讓他們的天賦去為社會創造財富,讓法治秩序使這種優勢不會造成掠奪的邪惡力量。同時也保護天生處境不利的那些人,使他們也有一個最低的生活保障、在法律面前的擁有自己的平等權利,作為人有自己的尊嚴。財富多的人無權掠奪財富少的人的財富,我只有一塊田,靠他養命,現在你要拿去搞房地產掙大錢,我就是不肯按照一般價格賣掉,而且是想趁機多掙點,他就是有這個資格。談不成就不要做這筆生意。如果這個擁有這塊田的人還不想賣,出多少錢都不想賣,那麼你的生意就只有另想辦法。大凡那些萬惡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至少在日本、美國我是看到過這種現象的。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再有錢,再有權,哪怕是政府部門,一旦站在法庭上,我們都是平等的。這一點德國一百多年前的有威廉皇帝與磨坊主之間的那場官司也許是最好的說明。

富人在一個社會中產生是必須的,而窮人的出現也在所難免。但是,前提是這個富人必須是在真正的自由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的,而且是在法律(自然法)的範圍內產生的,這樣的富人就是正義的,是對社會有益的。而窮人的產生也是基於同樣的原因產生的。而且是有最底保障的,甚至是一種對生活方式的選擇。而且窮與富之間還不是在不斷拉大差距,而是在不斷地縮小差距。最後富人與窮人區分不是一個可以奢華浪費,另一個連飯都吃不上。而是富人有能力改變窮人的命運。提升社會的品格與道德的底線。他可能會用自己的財富設立一個基金會,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發展機會。這樣的富人越多,社會就越發達,越進步。這些富人在西方的一些社會裡已經是紳士的另一種說法。他們吃得與窮人一樣,穿得也很普通。住得也不豪華奢侈,甚至有時也走路上班,但是身價卻是億萬富翁。他們富有正義感,充滿智慧與人格的魅力,沒有任何特殊的身份優越感,行事常常低調,而行為卻果斷。這樣的富人在西方世界越來越多,而在我們這裡卻是異常稀缺,甚至乾脆就是絕跡的。

把社會強力拉平到一個水平是愚蠢的、邪惡的,也是可怕的。而且拉到一個水平的絕對不是拉到一個更高的水平,而是向最低的那個水平看齊。因為把低拉高的難度遠遠大於把高拉低的難度。社會中特別有能力、特別有智慧的人總是少數,他們創造財富的能力總是比一般的大眾要高,他們也容易在這個過程中得到比別人更多的財富。而且他們利用財富與支配財富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與發展機會的能力,也遠在一般人之上,將他們的發展拉到一個低水平,無疑就是把這些人的發展機會取消了,他們的發展機會取消了,也等於把社會的發展機會取消了。那麼窮人還會越來越多,並且最終變得大家都赤貧,始終掙扎在溫飽線上。這種社會肯定是邪惡的。因為社會的導向就出現了問題。一個社會把有財富的人變成貧窮的人實在是太容易不過了,但是要把貧窮變成富有卻是不容易的。我相信一個社會必然有人先富,有人後富,其存在是正當的,也是必要的。但是,同時我相信這個先富必須是依靠自己的智慧、創造及勤勞合法經營的結果,而不是靠傷天害理、靠巧取豪奪,特別是依靠政府的公共權力參與交易的結果。如果是這樣的,那麼在特定的背景下為富人說話,就是為強盜說話,而且說的也就不是人話。如果是前者,在那種背景下為窮人辯護,也是為社會的愚昧落後的劣根性辯護,為另一種罪惡辯護。

富人與窮的根本區分,在某些發達國家已經變得越來越模糊了,而且也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貧窮與富有並不註定是某些人,即使出生豪門,也要從最基層最基本的工作做起,每個人的路最終要靠自己打拚,出生貧寒並不等於就沒有發展機會與成功的出路。一個正義的社會是打通這二者的界限的。

富人與窮人的區分越來越不在物質層面上。人的物質消費總是有個極限的,因為人的生理本身就是一個極易得到滿足的有機體。所以,人富有還是貧窮,越來越表現在他為社會創造財富的能力這一點上。比爾。蓋茨是他及他的員工的智慧,創造發明的結果,與政府權力沒有任何瓜葛,不服氣你也可以弄一個微軟出來試試。松下幸之助的財富是他的發明的創造的結果。他在七十年代發明電飯煲,雖然這被人譏笑為是世界上最笨的發明,也是最不掙錢的發明,但是畢竟是有利於人的生活改善的發明。西方的富人有少就是這樣產生的。當然,其他每個行業里的姣姣者也是富人,因為他們的貢獻遠大於他從社會裡索取的。比如比爾。蓋茨的財富就是每向社會貢獻30-50美元,才能夠從中獲取自己的一美元,而且這一美元中現在也已經百分之六十以基金的形式捐贈出去了。一個人怎麼用得了那麼多錢?所以富人在西方的自尊感越來表現在他們對社會的貢獻,然後受到社會的普遍尊重。

所以,對這樣的富人,我們是必須尊敬的。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現在的社會這樣的富人太少,或者基本上還沒有出現。靠巧取豪奪與傍官傍權獲取財富的富人實在太多,我這個判斷與茅於軾先生剛好形成鮮明的反差。合法經營、勤勞智慧致富的人不是沒有,而是在我們目前的社會條件下成不了大氣候。我認識一個開湘菜館的老闆,完全是合法的生意,但是她說她每年也要拿出利潤的20%給相關的權力部門送禮。後來想出一個辦法,乾脆拉政府權力部門的官員入股,送他20%的股份。這是合法生意尚且要如此才能夠行得通,更何況還有無數的非法生意呢?所以,現在的富人絕對不是第一桶金的問題,如果僅僅是這一桶金是骯髒的,而後面都是做完全合法的生意,那麼這個社會還不是那麼可怕。可是實際上,不僅第一桶金充滿了血腥味,而且接下來靠這一桶金所做的生意更是可怕。從一些案例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黑白不分,官商不分,官學不分,到處伸的都是黑手,到處都沒有弱者與窮人的生存立足之地,更不要說發展機會。富人的財富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的可能性越來越小,窮人的生存越來越沒有保障,辛苦一年打工的錢可以被無端剋扣,去討要還被視為暴亂而慘遭鎮壓。種種事實表明,在現在的情況下,正如劣幣驅良幣一樣,各個領域裡也表現這種以劣驅良的態勢。官場也是劣官驅良官,學術領域也是劣質驅良質。官學商互相勾結,甚至乾脆三者合為一體,出入三界,成為成功人士。當教育局長、辦私學,搞教育產業,並且壟斷教育學術資源,獲得教育改革家的榮譽稱號,這是教育領域裡通往富之路的典型,別無他法,幾乎沒有中間的迴旋餘地。有能力的合作,就可能改變自己的處境,而不肯合作的很快就淪為窮人。能力大多時候就是表現在這樣的方式上,而不是其他方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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