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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憤!港獨首惡竟只判仨月,微笑出庭受審!

蔣校長推薦:

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不想做中國人請你移民,別賴在中國的土地上!

「佔中」事件似乎已經慢慢的淡出我們的視線之中了,但是卻讓我們永遠記住了「港獨」這兩個字。漢奸嘴臉三生惡,敗類言行五內黑,對於那些數典忘祖的漢奸,每一個愛國的中國人都恨不得殺之而後快。我們等了很久,終於等到了對「佔中」分子的審判!

只不過這個結果卻不是那麼的盡如人意,不對!應該說我很不滿意!

1月17號上午10時,香港高等法院就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等16人於2014年非法「占旺」期間「刑事藐視法庭罪」判刑。黃之鋒被判囚3個月,黃浩銘被判囚4個半月,岑敖暉被判囚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港元。其餘13名被告被判緩刑及罰款。

你和我開玩笑呢?原來涉嫌分裂祖國的判刑是按月算的,這是在判刑?還是在敷衍?

這麼輕的刑罰,也難怪黃之鋒、岑敖暉等被告人今坐入犯人欄聽取判刑時,神情輕鬆,甚至還不時的面帶微笑。黃之峰、羅冠聰、岑敖暉、黃浩銘、梁曉陽,以及港島區補選候選人周庭,更是在今早與支持庭到達高院叫口號,黃之鋒、岑敖暉及黃浩銘均表示都有再次入獄的心理準備。

廢話,不過是區區幾個月,這還用有心裡準備?我看看如果判你十年二十年,你還會不會這麼鎮定自若!說起來,當真氣憤!

過輕的刑罰讓懲罰成為玩笑

這麼輕的刑罰,怎麼可能震懾的了這幫頑固的漢奸?你也不要和我說什麼這是香港寬鬆刑法環境造成的。要知道在此之前,七名驅逐「佔中」分子的香港警察甚至還被判了整整2年,這豈不可笑?

履行職責、愛國的人被判刑2年,那些分裂祖國的漢奸才叛了幾個月,實實在在的讓人寒心。我相信,那些因此入獄的警察在知曉黃之鋒等人的判決之後,一定會特別失望和憤怒,不光是他們,我也一樣。

屢次三番的「佔中」鬧劇,讓人看清楚了這幫漢奸的醜惡嘴臉。但更讓人憤怒的是,我們似乎對這幫「佔中」的漢奸無可奈何。這不是「佔中」分子第一次被判刑了,2016年,黃之鋒等三人便因「參與非法集會」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被判社會服務令,或者入獄但獲緩刑。這次的事件導致了一些商鋪、公司慘淡經營兩月之久,生意銳減、大把真金實銀付諸東流,甚至被迫裁員。灣仔區、中西區150多所學校一度停課,6萬多名學生受影響。

而結果,其實黃之鋒等三人並沒有受到什麼懲罰。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獲刑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入獄三周,緩刑一年。這是判刑嗎?說他是懲罰小學生還貼切一些。

這還不是最讓人憤怒的,2014年被稱為「佔中」三丑」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竟然喊著自首的口號進入香港警局簽了自首書。在這之後,又有一部分「佔中」分子也趾高氣昂的先後進入警局裡,進行他們所謂的「自首」。結果「「佔中」三丑」進入警局自首一個多小時之後,這三個人又大搖大擺的從警局裡出來,沒有受到任何制裁。而警方稱,他們並非被捕人士,所以無特別要留下處理的事,亦無提及何時要再返警署。

對於這些「佔中」分子來說,被判刑不僅不用擔心,他們甚至還有些期待。因為判刑一來可以讓他們在港獨分子之中大出風頭,為他們增強宣傳效應;二來還能讓人們見識他們所謂的「勇氣」,以及政府對他們無可奈何的號召。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還是我們對於港獨分子的處罰太輕了,輕到讓他們猖狂的無視刑罰,輕到讓他們把判刑當做宣傳自己的手段。刑罰的目的是震懾,而現在卻不過是一個笑話。

立法與執法的缺失給港獨分子鑽了空子

還記得前一段時間,中國大陸重判了台灣的詐騙犯。我一直記得詐騙犯在採訪時候說的一句話:「如果我知道是在大陸判決,我絕對不敢騙人。」

香港雖然不是台灣,但是他的法律環境相比大陸,也是差的很遠。尤其是香港的異見人士團體發展的比較成熟,反黨反政府是他們的一貫宗旨,哪怕是利國利民工程,只要是政府發布的,這些異見人士就會像被踩了尾巴一樣立馬跳起來反駁。所以,只要「佔中」分子一杯重叛,那麼這些異見人士便立馬回抓住這個機會營造社會輿論,攻擊香港政府。

另外,香港號稱司法獨立,但外籍法官的佔比率很高,所以如果碰到了別有用心的外國法官,他們可沒有什麼愛國情緒,甚至還希望「佔中」分子鬧得越大越好。因此,才有了香港警察被重叛,但是卻放任「佔中」分子肆意妄為這種讓人失望的結果。

目前,我們所能依仗的法律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中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但是很顯然這是不夠的,因為「佔中」分子在判決的時候,大多數的罪名都是「公眾妨擾罪」,而根本不是什麼分裂國家罪名。所以,還是香港立法和執法的缺失給了這群「佔中」的漢奸有恃無恐的心理。

台灣的詐騙犯我們能判了他20年,這群分裂國家的漢奸犯的罪比詐騙犯還要嚴重十倍。我們不用叛他們200年的徒刑,但是我希望我們的懲罰能讓這群人徹徹底底的長教訓。無論是嚴刑重典也好,還是殺雞儆猴也罷,對於「佔中」分子這樣的港獨,我們根本沒有必要客氣,只有重重的處罰,才能讓他們忌憚。

不要被所謂的政治正確蒙蔽了雙眼

港獨最喜歡用的一個借口,就是所謂的「民主與自由」,在之前的香港中文大學港獨貼標語的事件,他們就大肆叫囂貼分裂國家的標語是他們的言論自由。自由?對不起,中國沒有分裂國家的自由!任何國家也不會容忍這樣的自由!

這種政治自由的言論是最無恥的,正如那個撕下標語白衣女子所說的:「你貼上去是你們的自由,我撕下來也是我的自由,而且你們把滿牆都貼滿了,我還去哪裡貼?」

民主與自由沒有錯,錯的是將民主與自由作為借口,行的卻是損害別人民族與自由的事,還美其名曰政治正確這樣的行為。

不光是香港有這種正確,全世界都有這種並不正確的「政治正確」。尤其是在美國,每一部好萊塢電影都要有黑人,否則就是種族歧視。女權婊們利用女權大肆的去強求一些甚至不合理的權利,只要你有異議,那麼你就是性別歧視。歐洲也是如此,拒絕難民?那麼你就是侵犯人權!難民犯罪你如果想判罪?那麼你同樣是侵犯人權!但是我們本國人犯了罪也會受到懲罰啊,這不過是把難民放在我們平等國民的地位上考慮啊?那麼對不起,難民是外國人!

台灣更是如此,嚴懲詐騙犯?對不起!這不屬於民主自由!那被他騙的家破人亡的受害者怎麼辦?對不起!為了「民主與自由」你們還是忍著吧!

這種所謂的政治正確,就是犧牲別人的利益,來為某種錯誤和罪惡披上皇帝的新衣。

可笑!真的讓我笑出了聲!這樣的政治正確中國不要也罷!

民主與自由是建立在愛國的基礎上,那麼這些港獨分子的民主自由將十幾億的中國人民的利益置於何處?

中國是全民民主,但是這裡的全民卻不包括中國人民的敵人。港獨分子毫無疑問是中國人民的敵人,對於這樣的人,我們不用談什麼民主與自由,我們只有兩個字:嚴懲!

本文是金不換為《蔣校長精選》獨家撰稿,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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