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這個試管嬰兒該判給 誰      錢江晚報

父母離婚,這個試管嬰兒該判給 誰男方沒有生育能力,女方生了孩子,講情還是說理,引發熱烈討論

本報首席記者 肖菁

  整整兩年五個月,她再沒見過自己的兒子。

  那天,妹妹在樓下大喊,「阿姐,孩子,孩子被他們抱走了」。陳萍(化名)像發瘋一樣,推開夫家前來勸和的親戚們衝下樓,跑過橋,對岸哪還有兒子的身影啊!

  一個月前,離婚官司判下來,一審法院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了男方林偉(化名),陳萍想不通——林偉患有無精症,孩子是當時在林的同意下,陳萍通過婦保醫院精子庫精子和自己的卵子受孕而得的試管嬰兒。用陳萍的話來說,又不是他親生的。

  從陳萍的代理律師提供的一審臨海法院判決書看,案情不複雜。2009年,雙方結婚;2013年底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有了孩子;2015年7月,女方起訴離婚,2015年8月,法院駁回。(通常,如果沒有家暴等特殊情形,法院對於第一次起訴通常是不會直接判離的)

  2016年,女方再度起訴,今年11月7日臨海法院一審判離,孩子歸男方撫養。在孩子撫養權判歸父親這一點上,法庭考慮到的因素有「孩子跟父親生活了將近三年,對現有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較為熟悉」,「男方喪失生育能力」等。

  陳萍和林偉今年三十齣頭,是父母介紹認識結婚的。「感情一直不好」,陳萍說,林偉就像個孩子,成天玩,玩遊戲,晚上遲歸。後來林偉被查出患有無精症。

  在省婦保,經歷了三次人工授精兩次試管嬰兒,陳萍終於受孕成功——她說自己住院三個多月,林偉來探望不過兩三次。孕8月時,孩子早產,患先天性心臟病,「只有我一個人抱著孩子到處求醫」。所以等孩子2歲多,陳萍還是提出了離婚,「自己帶,清靜」。

  陳萍從來沒想過這個從出生開始一直粘在她身邊的小東西會離開她。2015年8月9日,陳萍在老家長興,夫家來了一車五人,婆婆將孩子強抱過去,快速離開。陳萍報警,警方認為這是家庭糾紛,沒有受理。之後婆家換了門鎖,林偉換了電話。陳萍經常晚上去婆家小區,看著窗戶里的燈光,屏住呼吸聽有沒有孩子的聲音,但是,沒有。

  就這樣,兩年五個月,陳萍說她再也沒見過孩子,林偉也是在陳萍第二次起訴後在庭審時才見到,「就像陌生人一樣」。

  錢江晚報記者試圖聯繫林偉,被告知電話號碼已經是空號。輾轉又聯繫上了陳萍的婆婆,老人家說,一切去問法院吧。

  臨海法院一審法官表示,女方已上訴,就不發表意見了。

  在採訪中,陳萍一直說,兩年半了,寶寶估計都不認識她了;當時被抱走的時候,正好是要打疫苗,不曉得那針疫苗後來有沒有打。她一遍遍反覆,讓聽的人直發憷,又很悲傷。

  有人說,這個爸爸跟孩子都沒血緣關係,為什麼要跟爸爸呢?

  這在法律上是有規定的,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一致同意進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應視為夫妻雙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間權利義務關係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也就是說,在這個案子中,即便爸爸跟孩子沒有血緣關係,但是在孩子的撫養權利和義務上,他和媽媽是平等的,也完全有權撫養孩子。

  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理事,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柯直說,將子女撫養權判給爸爸,是對無法生育後代的一方的人性關懷。而孩子長期同男方一起生活後,改變其習慣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儘管這個結果對媽媽來說難以接受——無論孩子給誰對另一方都很殘忍。

  但浙江省婚姻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杭州師範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迪波卻不這麼認為。「孩子是怎樣離開母親,隨父親長期生活」應該是本案需要了解的一個重要事實。假設能夠查實真如女方所說,那不是女方沒有盡到義務,而是被迫失去對孩子的照顧,由此判定孩子長期跟男方生活,為不改變孩子的生長環境就交由男方撫養是對法律的機械理解。這樣的裁判易形成一種不良的社會導向。

  另外,男方沒有生育能力這一點也不成為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砝碼」,在這一段剛結束的婚姻中,男方不也是通過人工方式來實現當爸爸的夢想的嗎?該事由不能成為忽略男方並非孩子生物學父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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