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治道轉型才能建設大社會好社會

政府治道轉型才能建設大社會好社會
李陽春
2012年04月06日16:16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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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國家「政府再造」的經驗在一些方面是值得借鑒的,建議結合國情省情,有重點地推進政府治道轉型。  最近,汪洋書記在全省社會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建設大社會、好社會,必須有一個小政府、強政府。這必然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步伐,通過打造小政府、強政府,為建設大社會、好社會創造前提條件,騰出發展空間。亦即推進「政府再造」,實現治道轉型。  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前後,由於經濟衰退、財政危機以及公民對政府服務普遍不滿等原因,美國等西方國家興起了以「政府再造」為主要內容的行政改革浪潮,通過重新確立政府職能定位,把原由政府承擔的部分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交由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承擔,從根本上實現政府治道的轉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構建公民作為社會治理主體的公民社會。通過長期的努力,在今天美國的舞台上,形成了政府、營利組織(企業公司)和非營利組織三大部門唱主角的格局。營利組織是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非營利組織主要致力於社會服務和管理;政府是在這兩者之間,站在更高層次上,進行政策調節、法律制定和財政支持,來實施宏觀調控和宏觀管理。特別是非營利組織已經成為美國政府治理和社會管理的重要基石。這種政府治理和社會管理模式,是既體現政企分離、又體現了政事、政社分離的雙重要求。  竊以為,西方國家「政府再造」的經驗在一些方面是值得借鑒的,建議結合國情省情,有重點地推進政府治道轉型。  第一個轉型是從政府統治轉向政府治理,重新定位政府職能。談到政府,我們就會想到統治、控制、行政管理等概念,實施統治或控制的主體當然是政府。但是,治理與統治差別甚大。其中本質性的區別是,統治主體一定是政府,而治理的主體並非一定是政府機關,它也可以是非營利機構和私人機構,還可以是公共機構和私人機構或非營利機構的合作。從統治的角度來看,政府是中心,是目的,政府憑藉權威,通過發號施令、制定政策和實施政策,對社會公共事務實行單一向度的管理。從治理的角度看,公民是社會治理的主人,「政府是我們使用的一種工具」,是解決公民需要解決的問題的手段。治理是一個上下互動的管理過程,是一個社會崛起後的必然走向。  從統治到治理的轉變,對傳統的公共行政管理體制構成了挑戰,因此第二個轉型應是從全能政府轉向分權體制。以集權為標誌的全能政府曾經與集中管理的大工業及高度集中的權力結構相適應。但伴隨著改革步伐,這種結構賴以存在的基礎發生了變化,缺陷日益暴露,如對外界環境的變化反應遲鈍、機構臃腫、人員膨脹、效率低下等。在當代世界潮流的政府改革中,多樣性、包容性較強的準則、規範和價值觀正在成為主流,「放權」正成為一個全社會性的進程,分權成了一種目標取向。關鍵是如何向政府體制外的機構分權,如何釐清政府、企業和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明晰他們的不同作用。  回答這個問題,實際上需要安排第三個轉型,不是讓政府職能消亡,而是讓政府通過減負增加掌控能力,實現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轉移。美國當代著名學者彼得·德魯克在其名著《不連續的時代》中說:「我們面對的不是『國家的逐漸消亡』。相反,我們需要一個有活力的、強大的和非常活躍的政府。」那麼,如何讓政府更有活力、更有掌控力呢?實際上就是要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社會的歸社會。比如隨著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壯大,對政府直接管理難以奏效的行業,政府還可以委託某些行業組織承擔一定的行業管理職能。  政府建立與社會組織的合作關係,可利用社區資源實現公共利益目標。即通過提高公民自理社會問題的能力,降低公眾對政府行政的過高期望,減緩由日益複雜的公共問題所導致的政府與民眾的緊張關係,形成政府與公民「雙贏」的局面。政府與公民合作,還表現在政府與公民的關係向以「顧客取向」的夥伴關係發展。政府改變了單方面行使權力、提供服務、維持管制等傳統的服務方式,趨向於用磋商、談判、解釋、說服的方式,致力於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政府與企業、政府與公民之間互動狀態的構建與實現,最大限度地調動和發揮各種社會力量。  作者系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
(責任編輯:高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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