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維《宋元戲曲考》的讀書筆記(轉)

格鬥殿堂級賽事勇士的榮耀 王國維《宋元戲曲考》的讀書筆記(轉) 2015-12-20 11:59閱讀:27 作者在《宋元戲曲考》中指出:「獨元人之曲,為時既近,托體稍卑,故兩朝史志與《四庫》集部,均不著於錄;後世儒碩,皆鄙棄不復道。而為此學者,大率不學之徒;即有一二學子,以餘力及此,亦未有能觀其會通,窺其奧窔者。遂使一代文獻,郁湮沉晦,且數百年,愚甚惑焉。」這說是對我國傳統文學觀對戲曲的輕視,歷代研究者的「未有能觀其會通,窺其奧窔,這些都嚴重地影響了我國古代對戲曲的研究。紀初王國維在吸收了西方的思維方式和研究方法之後,寫出《宋元戲曲考》,中國的戲曲研究才開始由古代傳統向現代科學的方向轉化。當然這其中不乏有作者的所集結的心血,也是我們學習研究的榜樣。第一章「上古至五代之戲劇」,從內容來看,是作者有關中國戲劇起源、形成方面的考察和思考。他對中國戲劇起源的考察主要是從兩方面展開的:一為巫,一為優。由巫一系,特別是春秋戰國時楚越等地的巫風,《詩經》、《楚辭》、《漢書》、《說文解字》等文獻為考察巫風的主要依據。由優一系,王氏注意到優孟衣冠、優施遭誅於郟谷等史實,《春秋》三傳、《史記》、《列女傳》為其主要的文獻依據。王國維考察中國戲劇形成主要著眼點是「以歌舞演故事」,故他又以此為標尺,梳理秦漢以下各種史籍,注意到兩漢之角抵百戲,魏晉之「遼東妖婦」,北齊之「蘭陵王」、「踏搖娘」,隋唐之「參軍戲」、「歌舞戲」等史實。上所載滑稽劇中,無在不可見此二色之對立。如李可及之儒服險巾,褒衣博帶;崔鉉家童之執簡束帶,旋辟唯諾;南唐伶人之綠衣大面,作宣州土地神,皆所謂參軍者為之;而與之對待者,則為蒼鶻。此說觀下章所載宋代戲劇,自可瞭然,此非想像之說也。要之:唐五代戲劇,或以歌舞為主,而失其自由;或演一事,而不能被以歌舞。其視南宋、金、元之戲劇,尚未可同日而語也。  但作者在考察中國戲劇起源、形成時,也有很大的出入。他認為,中國戲劇「當自巫、優二者出」,這種思路給後世帶來相當大的誤導。在考察中國戲劇形成時,王國維首重「歌舞」,特別是戲中之「曲」,這也反映著他對中國戲劇藝術特徵的理解,但這樣的理解顯然是感性的、形而下的。當他帶著這樣的觀念,沿著歷史線索探求中國戲劇的形成時,不能不明顯帶有「進化論」的色彩。若以不斷成熟、不斷進化的眼光(而不是「質變」的眼光)來審視相關史實和現象,必然人見人殊,難形成定論。  宋遼金三朝之滑稽劇,其見於載籍者略具於此。此種滑稽劇,

載入中...內容載入失敗,點擊此處重試載入全文 宋人亦謂之雜劇,或謂之雜戲。呂本中《童蒙訓》曰:「作雜劇者,打猛諢入,卻打猛諢出。」吳自牧《夢粱錄》亦云:「雜劇全用故事,務在滑稽。」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云:「聖節內殿雜戲,為有使人預宴,不敢深作諧謔。」則無使人時可知。是宋人雜劇,固純以詼諧為主,與唐之滑稽劇無異。但其中腳色,較為著明,而布置亦稍複雜。然不能被以歌舞,其去真正戲劇尚遠。然謂宋人戲劇,遂止於此,則大不然。雖明之中葉,尚有此種滑稽劇,觀文林《琅邪漫鈔》,徐咸《西園雜記》,沈德符《萬曆野獲編》所載者,全與宋滑稽劇無異。若以此概明之戲劇,未有不笑者也。宋劇亦然。故欲知宋元戲劇之淵源,不可不兼於他方面求之也。  在「宋之小說雜戲」一章,王國維注意到宋代講話、傀儡戲、影戲、三教、訝鼓、舞隊等與戲劇相關的各種文藝現象。論及宋代講話的意義,他說:「其發達之跡,雖略與戲曲平行;而後世戲劇之題目,多取諸此,其結構亦多依仿為之,所以資戲劇發達者,實不少也。」然但為著述上之事,與宋之小說無與焉。宋之小說,則不以著述為事,而以講演為事。灌園耐得翁《都城紀勝》謂:說話有四種:一小說、一說經、一說參請、一說史書。《夢粱錄》(卷二十)所紀略同。這章深刻的揭示了,戲劇這種很好的結合語言而成的藝術形式的多種樣式。  「宋之樂曲」一章,其最通行而為人人所知者,是為詞。亦謂之近體樂府,亦謂之長短句。其體始於唐之中葉,至晚唐五代,而作者漸多,及宋而大盛。宋人宴集,無不歌以侑觴。然大率徒歌而不舞,其歌亦以一闋為率。其話題涉及宋金大麴、纏達、諸宮調、唱賺等多種「樂曲」的考察,其目的是從「形式」、「材料」兩方面為後來的「真戲劇」找到源頭。作者將董解元的《西廂記》判定為諸宮調,洵屬卓識。在本章中,他還據《武林舊事》、《夢粱錄》等文獻,考訂《事林廣記》所載賺詞當出自南宋人之手,其觀點後來也為學界所認同。  《宋元戲曲史》第五章「宋官本雜劇段數」、第六章「金院本名目」、第七章「古劇之結構」等三章主要是關於宋金雜劇、院本的研究。在第五、六兩章中,王國維所做的最主要的工作是依據所用曲調的不同,將《武林舊事》所載「官本雜劇段數」和《輟耕錄》所載「院本名目」進行分類。據王氏的考證,二百八十種「官本雜劇段數」中,「其用大麴者一百有三,用法曲者四,用諸宮調者二,用普通詞調者三十有五」。六百九十種「院本名目」中,用大麴者十六,用法曲者七,用詞調者三十有七,用諸宮調者一。然後,他對金院本做論斷雲:「則其體裁,全與宋官本雜劇段數相似。宋金以前雜劇院本,今無一存。又自其目觀之,其結構與後世戲劇迥異,故謂之古劇。古劇者,非盡純正之劇,而兼有競技遊戲在其中,既如前二章所述矣。蓋古人雜劇,非瓦舍所演,則於宴集用之。唯著曲名者,不及全體十分之一;而官本雜劇則過十分之五,此其相異者也。」但《宋元戲曲史》僅僅將宋金雜劇當作中國戲劇的一個「歷史發展階段」來看待,這是他的眼光局限所制。  在第八、九、十、十一、十二等五章是其對元人雜劇的研究。第八章「元雜劇之淵源」主要從「形式」(即元劇所用調牌)和「材料」(即內容題材)兩方面論證其淵源自「宋金舊曲」、宋金「古劇」。在「元劇之時地」一章,王國維主要是根據《錄鬼簿》等文獻考證元劇歷史分期、流傳地域、發達之因等問題,許多結論對後世影響深遠。王國維將元曲分為三期:「一、蒙古時代:此自太宗取中原以後,至至元一統之初。《錄鬼簿》卷上所錄之作者五十七人,大都在此期中。其人皆北人也。……二、一統時代:則自至元後至至順後至元間。《錄鬼簿》所謂『已亡名公才人,余相知者或不相知者』是也。……三、至正時代:《錄鬼簿》所謂『方今才人』是也。」按照這樣的分期法,作者必然得到的結論是:第一期作者最多,且皆為北人,可見大都、平陽等北地為「雜劇之淵源地」,元中葉後雜劇中心南移至杭州,雜劇遂走向衰微。元初名臣中有作小令套數者;唯雜劇之作者,大抵布衣,否則為省掾令史之屬。蒙古色目人中,亦有作小令套數者,而作雜劇者,則唯漢人(其中唯李直夫為女真人)。蓋自金末重吏,自掾史出身者,其任用反優於科目。至蒙古滅金,而科目之廢,垂八十年,為自有科目來未有之事。故文章之士,非刀筆吏無以進身,則雜劇家之多為掾史,固自不足怪也  王國維關於元劇前盛後衰的論斷,是後人對元劇研究中最具影響力的看法,但實際上也有不少問題。元鍾嗣成《錄鬼簿》是今人了解元劇歷史最重要的原始資料,王國維據以勾勒元劇歷史是可以理解的,但《錄鬼簿》本身並非「按年代次序」編寫的,所以王國維(及後來人)據《錄鬼簿》的分組對元劇進行歷史分期是不夠可靠的。洛地《〈錄鬼簿〉分組、排列及元曲作家的「分期」》一文曾指出,《錄鬼簿》下卷「方今才人」組甚至有不少遲於「上卷」中「前輩已死」組者!他據元曲家生平重新「分期」,則發現前、中、後三期作家人數略相當,並無前盛後衰現象。。元雜劇家可知者不足二百人,而元代詩家可知者約兩千人,詞家約兩百人,這些詩詞作家絕大多數沒有雜劇創作(偶有散曲創作亦多限於小令)。元廢科舉固為事實,但這樣的事實並沒有導致元代絕大多數文人投身於雜劇事業,我們也沒有理由認為,元代最具才華的文人在雜劇家隊伍之中!  在「元劇之存亡」一章,王國維主要根據《錄鬼簿》、《太和正音譜》以及《元曲選》等文獻考察元雜劇劇本的存亡情況。此外佚籍,恐尚有發見之一日,但以大數計之,恐不能出二百種以上也  第十一章「元劇之結構」、元劇以一宮調之曲一套為一折。普通雜劇,大抵四折,或加楔子案《說文》(六):「楔、櫼也。」今木工於兩木間有不固處,則斫木札入之,謂之楔子,亦謂之櫼。雜劇之楔子亦然。四折之外,意有未盡,則以楔子足之。昔人謂北曲之楔子,即南曲之引子,其實不然。元劇楔子,或在前,或在各折之間,大抵用〔仙呂·賞花時〕或〔端正好〕二曲。唯《西廂記》第二劇中之楔子,則用〔正宮·端正好〕全套,與一折等,其實亦楔子也。除楔子計之,仍為四折。唯紀君祥之《趙氏孤兒》,則有五折,又有楔子。此為元劇變例。又張時起之《賽花月鞦韆記》,今雖不存,然據《錄鬼簿》所紀,則有六折。此外無聞焉。若《西廂記》之二十折,則自五劇構成,合之為一,分之則仍為五。此在元劇中亦非僅見之作。雜劇之為物,合動作、言語、歌唱三者而成。故元劇對此三者,各有其相當之物。其紀動作者,曰科;紀言語者,曰賓、曰白;紀所歌唱者,曰曲。元劇中所紀動作,皆以科字終。後人與白並舉,謂之科白,其實自為二事。元劇腳色中,除末、旦主唱,為當場正色外,則有凈有丑。而末、旦二色,支派彌繁。今舉其見於元劇者,則末,有外末、沖末、二末、小末;旦,有老旦、大旦、小旦、旦倈、色旦、搽旦、外旦、貼旦等。元劇中歌者與演者之為一人,固不待言。毛西訶《詞話》,獨創異說,以為演者不唱,唱者不演。然《元曲選》各劇,明雲末唱、旦唱,《元刊雜劇》亦云「正末開」或「正末放」,則為旦、末自唱可知。且毛氏連廂之說,元明人著述中從未見之,疑其言猶蹈明人杜撰之習。即有此事,亦不過演劇中之一派,而不足以概元劇也。  第十二章「元劇之文章」集中體現了王國維對元劇結構體制、藝術成就的認識,對後來影響甚大,最值得注意。王國維關於元劇最重要的結論是:然元劇最佳之處,不在其思想結構,而在其文章。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何以謂之有意境?曰:寫情則沁人心脾,寫景則在人耳目,述事則如其口出是也。古詩詞之佳者,無不如是。元曲亦然。明以後其思想結構,盡有勝於前人者,唯意境則為元人所獨擅。茲舉數例以證之。其言情述事之佳者,如關漢卿《謝天香》第三折:〔正宮·端正好〕我往常在風塵,為歌妓,不過多見了幾個筵席,回家來仍作個自由鬼。今日倒落在無底磨牢籠內!,元劇被視為有豐富「人民性」的文化遺產來看待,許多論著乃強為解說,論證元劇思想內容如何「進步深刻」、戲劇結構如何「嚴謹高妙」,與王國維相比,此種認識可以說是嚴重的倒退!  王國維力關於元劇曲、白作者的歸屬說:「元劇之詞,大抵曲白相生;苟不兼作白,則曲亦無從作。」這種看法實際反映著王國維對元劇認識的不足。如果我們不是把關、白、馬、鄭當作「戲劇家」來看待,而是以「元曲家」來看待,「曲」為作家所作而「白」為伶人所作,也許就不會完全「不可思議」。進而我們才可以理解元劇何以思想「鄙陋」、關目「拙劣」:元曲家最關心的是套曲的製作並以此顯示才情,其白則不妨交付伶人,故有「思想之鄙陋」;元劇以曲體結構(即北曲四套)為根本,在四套北曲的框架內,正常的「戲劇結構」勢難展開,故不能不關目「拙劣」。  第十四章「南戲之淵源及時代」、第十五章「元南戲之文章」兩章都是王國維有關南戲的研究。王國維首先對沈璟《南九宮譜》所存南曲五百四十三個調牌進行調查分析,認為「其出於古曲者,更較元北曲為多」。然後又通過對《荊》、《劉》、《拜》、《殺》、《琵琶記》等劇目的調查,認為「其故事關目皆有所由來,視元雜劇對古劇之關係,更為親密也」。這些認識都是非常高明的,但當他最終對南戲之時代做出判斷時,因「現存南戲,其最古者大抵出於元明之間」,故將南戲置於元雜劇之後。元劇進步之二大端,既於第八章述之矣。然元劇大都限於四折,且每折限一宮調,又限一人唱,其律至嚴,不容逾越。故莊嚴雄肆,是其所長;而於曲折詳盡,猶其所短也。至除此限制,而一劇無一定之折數,一折(南戲中謂之一出)無一定之宮調;且不獨以數色合唱一折,並有以數色合唱一曲,而各色皆有白有唱者,此則南戲之一大進步,而不得不大書特書以表之者也。南戲之淵源於宋,殆無可疑。至何時進步至此,則無可考。吾輩所知,但元季既有此種南戲耳。然其淵源所自,或反古於元雜劇。今試就其曲名分析之,則其出於古曲者,更較元北曲為多。今南曲譜錄之存者,皆屬明代之作。以吾人所見,則其最古者,唯沈璟之《南九宮譜》二十二卷耳。此書前有李維楨序,謂出於陳、白二譜;然其注新增者不少。由是觀之,則現存南戲,其最古者,大抵作於元明之間。而《草木子》反謂「元朝南戲盛行,及當亂,北院本(此謂元人雜劇)特盛,南戲遂絕」者,果何說歟?曰:葉氏所記,或金華一地之事。然元代南戲之盛,與其至明初而衰息,此亦事實,不可誣也。  元南戲之文章,以《荊》、《劉》、《拜》、《殺》並稱,得《琵琶》而五,此五本尤以《拜月》、《琵琶》為眉目,此明以來之定論也。元南戲之佳處,亦一言以蔽之,曰自然而已矣。申言之,則亦不過一言,曰有意境而已矣。故元代南北二戲,佳處略同。唯北劇悲壯沈雄,南戲清柔曲折,此外殆無區別。此由地方之風氣,及曲之體制使然。而元曲之能事,則固未有間也。元人南戲,推《拜月》、《琵琶》。明代如何元朗、臧晉叔、沈德符輩,皆謂《拜月》出《琵琶》之上。然《拜月》佳處,大都蹈襲關漢卿《閨怨佳人拜月亭》雜劇,但變其體制耳。明人罕睹關劇,又尚南曲,故盛稱之。今舉其例,資讀者之比較焉。  最後說就樂曲之方面論之。至於戲劇,則除《撥頭》一戲,自西域入中國外,別無所聞。遼金之雜劇院本,與唐宋之雜劇,結構全同。吾輩寧謂遼金之劇,皆自宋往,而宋之雜劇,不自遼金來,較可信也。至元劇之結構,誠為創見,然創之者,實為漢人。而亦大用古劇之材料,與古曲之形式,不能謂之自外國輸入也。 29.9搶藍漂抽紙30包裝 格鬥殿堂級賽事勇士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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