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 現在開始搞一夫多妻了
亞歷山大Borinsky在N+1上發表的一篇文章從一個20歲左右的男同性戀的視角研究了這個問題,這位同性戀者並不完全認同提倡同性婚姻運動里展示的同性戀者的性取向是天生無意識的,並且他們實行「一夫一妻」,不構成威脅。他覺得,性這種事情在某種程度上是你積極構造的成長教育小說的一部分,而對很多同性戀者來說這一成長曆程充斥著與陌生人的性行為。而隨後,一段關係的結束會使他陷入一段亂交的時期。他這樣寫到:
......我的亂交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酗酒,調情儘管有些不顧後果,但似乎能夠救苦救難,顯示男子氣概。沒有義務的性邂逅意味著自力更生。我依然生動的記得在德文都,走出一個舞者的房間時的情景,他身材嬌美,眼裡透著天真無邪,傻傻的裂嘴而笑,穿著被撕碎了的陸軍夾克。當時大約清晨四點半。這次性行為感覺很糟糕,但是出來後,感覺到的卻是一個怡人微暖的夜。在等著夜班車的過程中,我感到了失望,尷尬,些許的恐懼,但同時又有一種勇敢,危險,獲得了成長的感覺。
.......迫使我想要證明自己能夠自力更生的原因,部分是關於同性戀認可的信息傳遞中到處是無能為力的話語:「是同性戀沒什麼大不了的,因為你生來就是這樣。這不是誰的錯。」沉溺和做愛讓我的同性戀愛成了一種生活方式,確實是這樣的——這不僅僅只是無法控制的荷爾蒙抽搐在作怪。我是一個有選擇能力的人,而不是一個任由性慾泛濫的傢伙。
說得好!這種情感教育不僅僅只局限和針對於於同性戀者。又有誰沒曾在早上四點三十分從一個身材嬌美,天真無邪的舞者的房間里走出來過呢?現在,作為一名異性戀者,我享有特權,能夠自由的宣稱我很享受我20多歲那少有的幾個夜晚,並希望能夠多一些此種經歷,而不用去擔心別人會否定我結婚的權利。但是當時在那些夜晚里,我所做的只是和我同齡的同性戀朋友所做的一樣,自由的發泄著自己的性慾和男子氣概。Borinsky 先生坦率的指出同性戀男子通常要比異性戀男子性生活更亂,這一定適合軼事體驗。但是這又有什麼關係呢?對於那些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人來說,並無邏輯或是道德上的需要,認定男同性戀和男異性戀一樣「實行一夫一妻」,或是表明不是一夫一妻本身就是糟糕的。政治上或許需要這樣的爭論,但這就另當別論了。
所以支持同性婚姻信念里有一方面是值得給予精神獎勵的。一直稍顯站不住腳的第二個理由,就是試圖降低因為允許同性婚姻而給異性戀婚姻定義造成改變的程度。當保守人士爭論說同性婚姻會造成傳統婚姻的貶值時,人們總是會以嘲笑回應這種認為異性人群婚姻會徹底改變的想法。(我的天哪!結婚現在已經毫無意義了!)這不是一種嚴肅的回應方式。很顯然將同性婚姻合法化代表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同時讓婚姻這個詞,就像當初那句」人生來平等」一樣,當人們開始逐漸理解這句話,認為女人和男人也是平等時,其意義便發生了重大的變化。對於那些對自己婚姻有著強烈的性別認識的人來說,這是一個轉變思想的很好範例。政府如今聲稱婚姻是一種兩人之間,被認為彼此有性依戀關係的長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諾。性別無關緊要;婚姻是單純的配對關係。當社會制度按這樣改變時,如果保守的異性戀者感到他們的婚姻受到了影響,即使他們表達抱怨的方式不對,那麼他們也是對的。
這一點引出了有點不靠譜的第三點理由。很多保守人士對同性婚姻表示懷疑,其猜想之一是,那為什麼婚姻要兩個人結合呢?如果不是男人和女人結合,那麼為什麼不是一個男人和兩個女人結合呢等等?再一次,同性婚姻支持者的回應依然是嘲笑。我不覺得這是一個好笑的問題。「那為什麼你不能和一隻狗結婚呢?」,這才是一個荒唐的問題。在我們的社會裡,婚姻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約定(儘管有些國家,女孩可以在未成年之前結婚違背了這一前提條件,並顯現出了現代之前人們把婚姻作為大家庭之間繁衍後代的約定,對此,今天幾乎沒有美國人贊成。)但是「為什麼是兩個人呢?」這並不是一個可笑的問題。從經驗來看,很容易看出同性婚姻並不會迫使一夫多妻合法化。這種現象在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還沒有出現過。這與為什麼放開20世紀的婚姻理解不會增加一夫多妻合法化的可能性的解釋不同。為什麼超過兩人的成年人之間的婚姻就不能合法化呢?
很顯然,世界上還有很多國家一夫多妻制是合法的,正常的。實際上,人類記錄表明,絕大多數人類社會允許男人同時擁有三妻四妾。我不想因為闡述這一理由而被認為是支持一夫多妻制的可怕老男人。但認為一夫多妻婚姻一定是邪惡,壓迫的,即使一夫多妻在這些社會裡是一種傳統,這種反射性的信念是一種文化偏見。我從沒想過要一夫多妻制的生活,因為我生長在西方,在我看來,一夫多妻是畸形的,不平等的。但是對那些生長在葉門或是史瓦濟蘭,或是上世紀50年代的緬甸的人來說,他們並不這麼認為。一夫多妻社會裡的女人寧願成為有錢人的第二位老婆,也不願成為窮人的唯一妻子,而他們並不覺得這種選擇是一種壓迫。他們的孩子通常都能適應這種環境。舉個顛覆這一範例的典型例子,你想像一下如果有一個蘇丹男人,有兩個妻子並且每個妻子都生了孩子,這個男人碰巧贏得了美國綠卡,並被告知在來美國之前必須和一位妻子離婚,你想想看,美國政府覺得自己是在保護誰的利益呢?
然而,幾乎每個國家的現代化都需要從一夫多妻轉變到一夫一妻制。這著實有點邪門,去年,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的Joseph Henrich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的Robert Boyd和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的Peter Richerson 共同發表了一篇名為《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之謎》的論文,在這篇論文中,就提到了這一現象。他們指出,這讓人不解,因為在任何一個一夫多妻社會裡,最有權力的男人可能是受益於一夫多妻制的人。那麼一個社會是怎樣改變社會規範,使之不利於最有權勢的成員的呢?他們的解釋是,在歐洲,使異教的、一夫多妻的日耳曼部落向一夫一妻和基督教轉變的動力在於原始國家之間群體層面上的競爭。。在一夫多妻社會,社會地位高的男人可以擁有很多女人,這使得那些社會地位低的男人為了剩下的女人爭鬥和搶奪。實行一夫一妻的歐洲社會在經濟方面和戰場上要比一夫多妻社會做的好。這一觀點認為,由於一夫多妻社會裡地位低的男人更多的參與到削弱國家實力的相互暴力鬥爭中來。所以一夫一妻制的基督教社會擊敗了一夫多妻的異教徒,並使他們改變了信仰,一夫一妻制度便逐漸流行開來。
這一觀點很可能是錯誤的。但是任何其他似有道理的解釋很可能不外如是,因為它是從一夫一妻制文化和國家加強經濟福利和制度覆蓋的角度來解釋的。一夫一妻制在為權力服務的過程中獲得發展。生長在一夫一妻社會裡,我們對羅密歐與茱麗葉這種燦爛的國家建設的傳奇故事反應自然:「一個女孩,一個男孩」(引自伯恩斯坦版本),強大的君主(親王已經明令禁止在維洛那的街道上鬥毆!)頒布法令規定作為部落結盟或鬥爭工具的婚姻形式要讓位於基於情感依戀的自主個體的雙人結合的婚姻,這種婚姻只對法律負責。這是國家承認的性愛結合的方式,因為這種性愛結合的法律化能夠讓國家更加強大。我們吸收這種規範,學會接受他們,我們從第一次看迪斯尼電影開始就為之激動。今天,同性戀者想要在同樣的規範之下享有這種性的結合,去追求平等,這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我想對於保守派那個「為什麼婚姻不能多於兩個人呢?」的問題,真正的答案是我們將會繼續堅持成對結合的方式,因為婚姻是國家的產物,雙人組合方式能夠讓國家最強大。儘管如此,不管是同性戀還是保守派人士,沒有人會覺得用這種思維方式思考這一問題很有吸引力,所以,這種想法並無多少用武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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