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和慈善的常情往事

公益慈善是有錢的富人、閑人、道德高尚者才能做的?

公益慈善等於捐款,就是做好事學雷鋒,就是幫助別人? 我捐的錢可能都被人貪污了,所以我不會相信任何組織,更不捐錢給他們!對嗎? 富人、企業做公益都是作秀,沽名釣譽,另有所圖? 可以列舉的類似觀念還有很多…… 這些,都是可以說「No!」的認識誤區。

在很多人看來,公益就是慈善,就是做好事,就是學雷鋒,就是捐錢、捐物、做義工,就是……。公益、慈善的共性和區別到底是什麼?雖然涉及基本常識,但這確實是個讓很多人犯糊塗,說不清道不明的問題。

一、公益與慈善的基本內涵

基於博愛之心或利他之心,自覺、自願的行動,顯然是公益與慈善的共同根基。公益慈善均指向人類改善現狀,追求人類社會與地球生態和諧發展的目標,以及個人心靈的愉悅,自我價值的實現和人生境界、意識層次的提升。 公益出於主動承擔社會責任之意識,關注公共利益、公共生活質量,致力全局性、宏觀性社會問題的發現和解決,維護與平衡公共利益,推動公共政策的進步,促進社會的良性發展。在小政府、大社會及大政府、小社會兩種模式下,都可能有較多的公益活動,前者基於公民自覺之後的責任履行,後者基於社會矛盾和問題突出之後,公民自救、自治的行動。 舉例: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各類資源節約與再生利用;傳統文化與文化遺產保護、各種公民教育與倡導活動;社區自治與發展;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政策、立法的推動等等。 慈善多發自同情憐憫之心,以滿足弱勢生命群體的生存與發展需求為導向。慈善的對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動物,皆是處於困境中的同類和其他能感知痛苦的生命,以幫助其脫離困境、撫慰痛苦為目的。慈善不是單方面的施捨,而是互利的共生行為。慈善的首要原則是彼此尊重。 舉例:扶弱救急;扶貧濟困;大病救助;救災救援;助學;流浪動物保護與救助;放生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時候慈善是不能用理性的分析來計算、比較的。否則會導致「理性的冷漠和無情」。因為所有受助者的情況都不一樣,但所獲得的幫助對他們每一個人來說都是最珍貴的、最必需的,我們不能因為用於某個人的款項能夠救助更多求助者而放棄這一個。凡事過猶不及。如果完全按理性來計算的話,沒有勞動能力的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群體可能就處境非常不佳。 一般而言,公益的範圍大於慈善,但在一定條件下,慈善可轉向公益。當對某個弱勢群體的扶助行動上升至國家政策層面時,比如促進相關公共福利政策出台實施,即成為公益。再如,救助動物在個人為慈善,上升至動物保護政策,則為公益。 不過,由於理解層次不同,不同的人對公益慈善的內涵和外延的理解也會不同。如果將慈善理解為對人類及世界的愛,那麼慈善包含了公益。如果將公益理解為人類對整個地球生態可持續發展的責任,則公益包含了慈善。 公益慈善的對象不僅僅是人,還有動物等地球眾生。人作為地球生態系統的一員,應在能力所及範圍內承擔起維護該系統平衡與可持續的責任。 公益慈善也不只是捐款、做好事幫助別人那麼簡單。環境污染防治、生物多樣性保護、救助和保護困境中的動物,推動公共政策和立法的進步、資助科學研究等,都屬於公益慈善的範圍,但顯然不是直接幫助人。

二、專職與業餘的公益慈善

現實中,人們參與公益或慈善主要有兩種形式:專職和業餘。專職做,是因為專業、規範的組織化運作可以讓公益慈善更高效、更持久;業餘做,是因為公益慈善可以成為一種生活方式!前者需要以專業技能全職開展工作,需要支付員工薪酬,行政成本等;後者則可以根據自己的專長和時間,隨機參與,分攤費用,可不取報酬或領取少量補貼。而且,前者的工作往往不能被後者替代。 公益組織將善款的一部分作為行政經費、人員薪酬、項目管理費,甚至通過投資實現保值增值,只要合法、合理、公開透明,就應該得到理解和支持。至於管理費,應當根據機構的實際運營情況來確定,因為工作領域、公益項目、工作效率的差異,所需要付出的成本是不同的,而且應當由專業機構來核算運營成本,不能由機構單方面確定。 個人也可在日常生活中參與公益慈善事業。比如在家中節約水電,回收可利用廢物,支持公平貿易,購買低碳環保、無污染、綠色有機的商品,拒絕轉發沒有可靠來源或未經核實的信息…… 都是公益;甚至,做最好的自己,也是公益!給有需要的人士讓座,給陌生人一個微笑,利用業餘時間參與各種志願服務活動,捐款給災民、貧病者,寫信給貧困或患病的學生給予鼓勵分享知識,領養流浪動物,…… 都是慈善。 參與公益慈善,僅有愛心與熱情是不夠的。無數實例已經證明,如果你想可持續地參與公益慈善,真正幫助某些群體、解決某個社會問題,必須要有專業知識和技能,還要有勇氣面對挫折和惡行的反撲,要有智慧遠見,發現問題的本質,並以最有效的方式處理各種關係和問題。如果只是一時興起和好奇,那也只有一時的心理滿足。個人業餘從事公益慈善時如果也具有專業性,或自覺地追求專業化,效果絕對更好!比如陪老人聊天,在常人看來是沒有什麼技術含量的事,但如果掌握和運用了老年心理學等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方法,聊天的效果肯定會大不一樣,會受到老人的歡迎。 作為個人,奉行「為善不與人言」的古訓沒有問題,告訴大家你的善舉,進而影響更多人行善,則更佳。但不要刻意追求名、利,否則你會為其所累。同時,也不主張一味地犧牲自己和家人的幸福而行善,善待自己,為家人爭取更好的生活,也是大善。只要有一份利他之心、公益意識、慈善情懷,公益天天可做,慈善人人可行!與財富多少,道德高低無必然關係。 全民公益是大勢所趨。只要你有社會責任感、關心公共生活,願意主動釋放善意,都可以參與公益慈善事業。全民公益,正是對窮人慈善與富人慈善的平衡,是對公民責任的一視同仁。無論貧富,都應依自己的能力承擔社會責任,為社會的文明進步作出貢獻。公益慈善,即不是富人的施捨,也不是窮人的苦情奉獻,而是每個公民的責任。

三、職業公益人應該無薪、低薪嗎?

當公益慈善成為一個人的職業,他就有權獲得合法合理的報酬和福利待遇。所以,不能因為某人是做公益的,就以道德的理由反對他獲得與工作能力相應的薪酬,以及體面、有尊嚴的生活。作為不求物質回報的志願者來講,所服務的機構為其提供基本的補貼(不是工資)也是合理並必要的。 可是,每有與職業公益人薪酬相關的話題,都會引來熱烈討論,說明了什麼?首先,表明這是值得關注的問題,其次,這是亟需解決的問題。希望這個問題不要總是懸而未決。 1、部分公眾混淆了業餘公益與職業公益的區別,不認為公益可以成為一種職業,視之為業餘可做的事情,故不需要獲取報酬; 2、將NGO的工作過度道德化,片面強調奉獻與愛心,不對等地看待NGO人的勞動價值與薪酬回報;這也是部分NGO負責人和員工認同的,所以自願給予或接受了低薪。實際上,這是一種「反人性」的道德綁架!所以,若想實現公益的職業化和專業化,首先就要去「道德化」。 3、由於各種原因,NGO用於支付員工薪酬的資源貧乏,無奈之下以低薪低福利作為機構生存的代價; 4、政府未出台NGO薪酬方向籌款、分配等指導政策,用於支付薪酬的資金來源缺乏,且職務薪級、績效考核等相關的科學體系不完善,法律依據不充分。 由於觀念偏差,加上缺少法律支持,很多資助者都不願意為NGO的人力成本、行政開支捐款。而NGO內部在薪酬制度方面也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缺少公開透明、公平合理。 若公益慈善事業的發展寄望於極少數不計薪酬的熱血者來開拓,那要等到什麼時候呢?那麼多社會問題,那麼多弱勢群體,等得起嗎?

四、是否存在「零成本」的公益慈善?

顯然,做任何事都需要付出錢物、時間、技術等成本。有些人將「成本」等同於金錢,認為不將捐款用於行政支出,就是「零成本」了。實際上圍繞公益項目或活動付出的時間、技術、知識、人脈以及辦公用品的耗損,都屬於「成本」範疇。所以絕對不存在「零成本」的公益。「零成本」的提法是在誤導公眾,影響惡劣,傷害整個公益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五、企業如何行善?

公益慈善,僅僅是企業社會責任(CSR)中的一個小項。企業做公益的基本前提是,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善待你的員工,照章納稅,為股東負責,努力實現盈利;所以企業參與公益慈善不等於盡了企業的社會責任。而通過參與公益慈善的方式幫助企業提升社會形象,贏得良好聲譽,也是自然產生的「投資回報」,只要把握好度,不藉機牟利,就是值得鼓勵的善。 企業在做公益時,應當選擇自己有能力做好的公益項目,自己做不好的可以找專業的公益組織合作;對外宣傳要事實求是不能誇大,保護好受助群體的尊嚴。 當公益與商業相遇時,最受非議的莫過於為達到商業目的而刻意與公益捆綁在一起,並以商業手段和商業目的為要件,讓公益成為工具和道具,這無疑是極不可取的,也是無法持續的。這類問題需要制度和社會監督來規範、引導。因公益帶來的商業回報,應該是在公益為主導的活動中自然產生的。 如果一個企業置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善待員工等最基本的責任於不顧,卻高調宣揚自己盡了多大的社會責任,做了多少善事,那是他們在羞辱自己!

六、NGO與政府的關係

非政府組織(NGO)與政府應該保持積極的對話、合作關係,而不是互相排斥的對立關係。所以NGO人不要因為政府存在負面問題就拒絕接觸,政府也不能限制NGO的成長,因為追求社會的文明進步和可持續發展應該成為你們共同的目標。 中國的大多數NGO顯然還不善於和政府打交道。要麼一邊地埋怨政府一邊嘗試獲得政府的支持,要麼完全排斥政府單純靠自己的努力爭取有限的社會資源。一路走來,那是相當的艱難。因此,認真思考和探索NGO與政府進行有效合作的策略與和方式,具有重要意義。 如果NGO因為看不慣政府的作風,搞僵了與政府的關係,只會讓自己的活動越來越難開展。如何處理與政府的關係,如何在與政府的合作中保持獨立性、自主性,是NGO必須思考和面對的問題。 作為NGO,必須要時常反省自己,不能總是抱怨生存環境太惡劣,政策的限制太多,把責任都推到政府身上,一方面自己也要爭氣,把事情做到最好,不要授人以柄,另一方面也要擺正態度,變被動為主動,積極和政府對話溝通,講究策略和方法,促進相互了解,形成良性互動的夥伴關係,而不是對立和排斥。

七、捐贈者的權利和義務

捐贈者的權利:索取收據或發票,可憑發票申請減免個稅或企業所得稅;要求受捐機構公布或告知善款、物資的使用情況;要求保護自己的隱私,未經自己同意不得公布姓名、捐贈內容等;有權了解機構的財務狀況、薪酬制度等信息,參與公益項目的監督和評估,等等。 捐贈者的義務:尊重受益群體的尊嚴和權益;尊重機構的專業性、獨立性,可以提出建議,但不能干預決策;推動公益組織的透明化、專業化、規範化;尊重事實,不能誇大、吹噓自己的貢獻,等等。 目前公益界的種種亂象,作為捐贈者的公眾也是有責任的。很多捐贈者捐完錢之後缺少必要的跟進,放棄了自己的知情權、監督權,加上法制不健全、政府監管不力,公益組織因此缺少主動公開透明、及時反饋的壓力和動力。這也跟公民教育(包括公益慈善教育)長期缺失,公民的權利意識淡薄有關。

八、貪污、欺騙等負面問題可以作為拒絕行善的理由嗎?

的確存在強制捐款、貪污善款、騙捐、作秀成分大於公益的實效等問題,這都與相關政策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社會監督失效等因素有關。但這些問題也最需要公民廣泛參與和積極推動才能解決的。 如果害怕下雨,就會錯過陽光;如果害怕調零,就會錯過最美的花朵;如果我們因為害怕上當而拒絕幫助,必然會使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孤單地面對困境,忍飢挨凍,讓他們對這個世間絕望,孤伶伶地在異鄉無所依靠。這也會讓善良的你感到內疚與不安。如果害怕被騙被利用,就會錯過行善的機會。無論對方是真正的貧弱者,還是懶惰者、騙子,都是需要幫助的人!區別僅在於方式方法。所以,不要讓「害怕被騙」等理由成為行善的障礙。 行善,需要你付出愛心、能力、財富和時間,更需要智慧!助人是必須的,但要真正達到助人的目標,需要智慧。比如通過建立防騙機制,多方核實、見證、跟進,讓欲行騙者無機可乘。愛心,從來不能盲目地獻。

九、誤解因何而生?

對公益慈善的認識誤區,不僅存在於普通公眾,也存在於公益慈善從業人員之中。 公眾對公益慈善的誤解從何而來?一直以來中國的公益組織,無論民間還是官辦的,要麼默默地埋頭做事,要麼依賴行政力量做事,忽視了公益文化的普及宣教工作,以至於出現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大部分人對這個行業的了解通常來自媒體報道,缺少直接了解公益組織運作的機會,所以獲得的信息難免碎片化,公眾對公益事業缺乏足夠的了解和參與機會,導致公眾難以全面、深入地認識公益慈善事業,產生誤解、不理解、亂質疑是必然的。這是因果關係。 比如,有些人覺得解決社會問題是政府的責任,與自己無關,這主要是以前我們的政府喜歡包攬一切,所以很多人習慣了什麼事都讓政府管,覺得政府操辦一切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忽略了自己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以及轉型時期已經發生的變化,比如政社分離。這個問題的根源,就是長期缺少公民教育,導致公民精神的失落。 為什麼很多人覺得公益慈善是富人、道德高尚者的事?主要還在於以往媒體的宣傳誤區。媒體報道的誤區很大程度上與當年「向雷鋒同志學習」之類的政治號召有關,為塑造榜樣和模範,過度強調犧牲個人利益,捨己為人的道德高尚性,忽視了普通人的可參與性、可持續性。 比如媒體報道公益慈善人物時,都喜歡使用這樣的套路:某人放棄了高薪、地位以及某個重要機會等等,放下小家顧大家,投身公益慈善事業,無私奉獻云云。這樣一來,人物的道德水平瞬間拔高,貌似公益慈善只適合少數人做,與普通人無緣。道德標杆確實樹立起來了,但只是草原上幾棵孤零零的樹,因為多數人只能做小草、草根。由於普通人很難做得到所宣揚的公益慈善,所以久而久之,就覺得公益慈善與自己很遙遠,不是自己能做的。 確實存在善款被貪污的情況,但這不應該成為我們繼續行善的理由。行善的同時,積極推動和監督公益慈善行業的規範化、透明化也是我們的責任。唯有集眾人之力,才會孕育出更多具有良好公信力、執行力的專業公益慈善組織。

十、如何消除誤解?

作為公益慈善組織,在做好份內工作的同時,應當重視傳播與倡導工作。要促進公眾的了解進而獲得信任與支持,公益組織必須加強與公眾的互動,比如通過公開各種信息、普及常識、邀請公眾參觀等方式。因為任何你所面臨或要解決的社會問題都不是孤立的,所以必須通過傳播和倡導影響整個社會生態,上到政策法律,下到公眾意識,通過展示自己所做的工作,一方面以透明樹立專業與公信,另一方面也促使社會重視相關問題,投入更多資源。 另外,為媒體普及公益常識的,也只有公益組織。各地的公益組織應該主動和媒體等行業進行「跨界溝通與合作」。不能出了問題就怪媒體,媒體出問題也是公益組織與媒體的溝通不夠導致的。再說,透明是需要不斷推進、深化的,只要你不夠透明,遲早會出現漏洞讓公眾質疑。當然,媒體也要虛心一點,不要自以為是、想當然,要尊重專業,遇到涉及專業的報道,要多方請教,不能為吸引眼球犧牲職業道德,出現專業術語使用不當,誤導公眾等問題。

十一、其它需要釐清的概念

營利、盈利、贏利的區別 「營利」就是「謀利」,以賺錢為目的,未必賺到錢;「贏利」指的是賺到了錢,可能虧本,也可能盈餘;「盈利」指扣除成本,還賺到了錢。 「盈利」的近義詞是「紅利、盈餘」,反義詞是「虧本、虧損」,可見,「盈利」只有一個意思,就是「收支相減之後的利潤」。

牟利與謀利的區別 「牟利」,指的是以非法手段獲取利益,是貶義詞;「謀利」的範圍比「牟利」大得多,是指有計劃地獲取利益,為中性詞。

關於非營利組織(NPO) 「非營利組織」(NPO),這個詞是從英語「Non-ProfitOr-ganization」翻譯過來的。「Non-Profit」翻譯成「非營利」是非常恰當的。因為按照國際慣例,對於NPO的界定,最重要的一條就是不得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對NPO來講,通過提供服務、產品實現盈利,但所獲利潤應繼續用於公益事業,但不能用於個人分紅(合理薪酬之外的利潤分配)。因此,很多人把「非營利」寫成「非盈利」,是錯誤的。

關於非政府組織(NGO) 很多人習慣把「NGO」誤稱為「NGO組織,其實,NGO是「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非政府組織)的縮寫,這裡的「O」已經是「組織」的意思了,再加個組織,豈不是多餘了?

結語: 如你所見,公益慈善界並不是獨立於社會大環境的世外桃源,更不是一方凈土。所以當你決定對這個行業評頭論足時,一定不能期望太高,不要把公益慈善界當作道德高尚者的集中營。公益慈善界所需要的,其實不過是一種有效的機制:能持續以專業、透明、健康的運作方式解決社會問題,最大限度地預防可能出現的貪腐現象,促進社會公平。 每個公益慈善事業的參與者都需要努力克服深藏於人性的種種弱點,但同時也要正視或接受他人的缺點,和多元的價值觀,避免站在道德高地評判他人乃至整個社會,只能通過基於信仰、信念的行動承擔能力範圍之內的社會責任,以生命影響生命,以點滴的行動讓世界變好一點點。 只要你心中有善,這個世界就還有希望。雖然惡行無處不在,常令你感到恐懼和絕望,但只需要你做點身邊力所能及的事,給這個世界增添一點點正能量。無數個你匯聚的力量,就可能改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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