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則徐:被弔詭判決摧殘的良心在恐懼(南方都市報 2008-1-19)

被弔詭判決摧殘的良心在恐懼
2008-01-19 10:22:30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 顧則徐

  《揚子晚報》1月18日報道,揚州一位老太太去買菜時不小心在菜場門口摔了一跤,一個小夥子見了將她扶起來,這時,小夥子的朋友忽然嚷起來:「你趕緊鬆手,老太要是說是你撞倒的,你麻煩可就大了!」小夥子馬上鬆了手,老太太再次摔倒地上。老太太的家人告訴記者,第一次摔倒時老人實際上並沒有太大問題,腿部最多是輕微骨折,但第二次問題就嚴重了,經過檢查,老人股骨頭跌碎,胳膊和腿都骨折了。  小夥子攙扶老太太是一種良心行為,他朋友的提醒和他被提醒後放開老太太都是出於恐懼。當他們良心恐懼,老太太則是雪上加霜的災難。那麼,小夥子和他朋友的良心為什麼會如此恐懼呢?這是因為他們的良心已經被去年9月的「彭宇案」摧殘。  「彭宇案」是個極其弔詭的案例,其弔詭性主要體現在判決理由和審理程序兩個方面。「彭宇案」也是一位老太太跌倒受傷,彭宇攙扶了她並幫助送她到醫院,結果被老太太指認為被他撞倒的。在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證明是彭宇撞倒老太太的情況下,南京鼓樓區法院法官確認了老太太的敘述為事實,理由是所謂的「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認為彭宇撞倒老太太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彭宇是做好事就應該去抓撞倒老太太的人,而不是去扶倒地的老太太,更不會在送醫院後幫老太太墊付200元錢,因此,彭宇應該承擔40%的責任,賠償老太太45876元錢。法官不是按照證據判決,卻是按照「日常生活經驗分析」,而這所謂的「日常生活經驗」僅僅只是法官自己的庸俗道德水準,是用了庸俗道德水準去衡量做好事的公民良心。  問題是,「彭宇案」中彭宇與老太太之間的關係中並不是毫無證據,但在審理程序上,南京鼓樓區法院法官具有嚴重的玩忽職守嫌疑,根本沒有採信和查證相關證據。與彭宇一起扶老太太的還有一位陳老先生,他證明了彭宇並沒有撞老太太,即使他有當場打電話給老太太家屬的手機儲存信息,法官還是莫名其妙地否定了陳老先生的證人地位。事發時警方曾出警,對老太太、彭宇、陳老先生做過詢問筆錄,老太太兒子是警察,私自到派出所用手機拍下了筆錄,之後派出所竟然「丟」了這些對老太太不利的筆錄。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官應該向公安部門發出司法建議書,要求對老太太兒子及派出所相關人員作出處罰,並且,應責令做筆錄的警察出庭作證,回憶筆錄內容。但這些工作法官都沒有做,可以認為是玩忽職守。此外,在老太太警察兒子有嚴重「過錯」的情況下,老太太的無證據敘述的可信度也只能為零。  判決前彭宇堅持「以後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判決後則說以後「再不會這麼衝動了」。「彭宇案」弔詭的判決所製造的是一種恐懼,這種恐懼不僅是彭宇的良心,而且更是這個社會的良心。一直堅持作證的陳老先生在判決後,激動地對著記者的鏡頭大聲說:「朋友們,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是的,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揚州小夥子出於良心的本能做了好事,他朋友馬上嚷起來了:「你趕緊鬆手。」揚州小夥子恐懼了,便鬆了手。揚州小夥子只是個比較典型的例子,實際上,「彭宇案」之後中國社會已經形成了普遍的良心恐懼。不要做好事,看到路邊老人摔倒不要去幫助,等等,幾乎已經成為了人們的「共識」。  「彭宇案」直接傷害的是中國的良心,當中國的良心處於恐懼中,這個社會就非常危險,善被壓抑,惡將泛濫,因此,「彭宇案」傷害的是中國社會。「彭宇案」不是一個法官業務水準問題,從判決詳細敘述理由這一情況來說,法官的業務水準應該不會差,這一案件的荒唐在於法官本身的道德水準庸俗化以及嚴重的玩忽職守傾向,是一個無良判決。「彭宇案」已經既定,如果當事人彭宇不申訴,在程序上就難以重新作出公正的更改,但越是這樣,「彭宇案」就越成為中國法官們共同的良心包袱,必須要判決無數個公正的「彭宇案」,才可以把弔詭的「彭宇案」所導致的後果消解。如果中國法官們覺得這個社會還需要良心,就必須承擔這個共同責任。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1190273.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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