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殯葬改革,寫給前三排的公開建議

4月6日,央視新聞的微博發了一段題為《青山綠水,卻處處都是「活人墓」,子孫還能看到風景嗎?》的視頻,視頻中,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山坡上,公路邊,樹林中,農田裡,到處可見大大小小的墳墓,從幾平米到幾十平米不等,好多修的甚至極為豪華,一塊塊漢白玉的巨大石碑雕龍畫鳳,央視新聞報到稱,這些墓地的主人好多都還在世,說白了就是一座「活人墓」。

為什麼活人要給自己買墓地?一個詞「墳地產」便可見一斑,有資料顯示,只隔了一條永定河,屬於河北的一邊一平米墓地只有一萬,屬於北京的另一邊一平米卻賣到了6萬,而上海福壽園海港陵園墓地每平米的單價是周邊房地產單價的近4倍,所有這些,只不過是全國殯葬領域的冰山一角。

我們知道,我國有14億人口,如此,理論上講,100年內,中華大地上將出現14億個墳頭兒,在國土面積已定的情況下,每一個死人都是在與子孫爭奪生存空間。鑒於此,殯葬改革已經成了當務之急,在此,老朱根據自己的觀察,結合網路上得來的一些消息,對我國的殯葬改革提出幾點自己的建議,供前三排參考:

關於殯葬方面的法律法規,我能查到的只有1997年7月11日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殯葬管理條例》,我仔細閱讀了該條例中的各項條款,感覺即不完善,也沒有被全國人民所認知,最簡單的一條,「禁止在耕地、林地、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以及鐵路、公路幹線兩側」建造墓地,可是,我們知道的,這種事情不要談被禁止,甚至根本就沒有一個部門向人民宣傳過或是有過執法行動。基於此,研究制定《殯葬法》,有步驟的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用地,不與子孫爭奪生存空間一事必須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相關改革的具體措施,老朱絞盡腦汁想出了幾條,在此一一羅列出來,大家討論,不足之處,各位補充:

一:以法律的形勢確定新的殯葬方式:

1:以社區為單位建立「冥驛堂」

現實生活中,無論是城市家庭還是城鎮社區,都沒有固定的殯儀場地,導致死者家屬只能將靈堂設在小區的樓前甚至是馬路邊,不禁破壞小區的綠地環境,妨礙業主與大眾的出行,最為難氣的是,中國人的風俗習慣中,習慣喪事吹吹打打、以及有人來弔唁時家屬便要爆出集體哭聲,如此嚴重影響了周圍業主的生活,只是兼於「死者為大」的中華傳統,遇到這種事情,所有受到影響的居民都無一例外的自覺選擇了「忍」。

歷史上,我國大部分人口都在農村,走進城市裡來的大都是年輕人,這一情況由於發生的少被忽略了。而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社會老齡化的到來,在城市中過世的老人會越來越多,如此,未來的歲月,居民「忍」的時候只會越來越多,必將嚴重影響大家的生活質量。

個人建議,以社區為單位,建立「冥驛堂」,根據社區人口的數量,以及人口死亡率等相關指標,確定每一個社區冥驛堂的數量,冥驛堂負責提供冰棺、賬房、接待室等相關服務,向死者家屬收取少量服務費,經費不足之處,由財政兜底。

以法律的形勢規定,所有過世人員,在過世後的幾小時內必須轉移到「冥驛堂」中,以妨擾民,如此可以省去死者家屬的許多麻煩,更為人性化的是,萬一遇到極端天氣,可以避免家屬挨凍受熱。

2:建立「天堂館」

在人口集中、土地緊張的大中城市,建立「天堂館」,蓋成那種幾層甚至十幾層高的樓房,將骨灰集中安放,具體可參照香港的模式,我國的一些陵園也有這種模式,民政部門加大推廣此種模式,每年收取小額的管理費。同時,以法律的形勢確定100年為限,過世超過100年的骨灰將由家屬負責撒到指定地點,如山川、林地、池塘甚至是集中撒入大海,沒有家屬的,由工作人員負責。

3:推行「樹葬」

在人口相對較少、土地充足或是周邊有不適合耕種的鹽咸地的的小城市、鄉鎮甚至是農村,當地政府專門撥出一片土地來,在土地上種植樹木,每棵樹下修建一個可存放骨灰盒的標準的水泥槽,以法律的形勢強制所有居民的骨灰必須存放其中,不立墳頭,只在每棵樹的樹榦上掛一個牌,寫清死者的相關信息,墓地不收費,死亡超過100年的,由管理人員負責消除死者的相關信息。

4:推行「海葬」

對自願進行「海葬」的人員,由財政負責補貼一定數額的費用,數額以不讓普通家庭掏錢為限,有錢人家願意擺排揚的,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擔。同時,相關部門積極在高知階層及國家公務人員、以及大型國企的人員中推行「海葬」。

二:以法律的形勢改革舊的殯葬方式

1:不再審批新的墓地

自《殯葬法》施行之日起,任何地方任何各人,再佔用一寸土地均屬違法,由民政部門負責追究相關人員的民事責任,全國除烈士陵園外,國家不再審批一寸土地的墓地。

2:開展平墳活動

不再允許除烈士之外的任何死者以任何名起新墳頭之際,除了烈士陵園中的烈士、被評為文物的古墓、或革命公墓之外的所有墳頭,以100年為限,死亡超過100年的,一律拔除墓碑,平掉墳頭,這項工作,有家屬的由家屬負責,沒有家屬的,由民政部的管理人員負責,任何人以任何名義阻止,都屬違法,追究責任。

通過上面的種種殯葬改革措施,以期以法律的形勢,用100年的時間,取消除烈士陵園、革命公墓以及做為文物之外的全國的其它所有墳頭,最大程度上給子孫騰出生存的空間來。

這裡,有一個問題,那便是,少民與外國人。

我國《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根據入鄉隨俗的原則,所有在華過世的外國人,一律按中國人的方式進行喪葬處理,少數民族也不得超越法律。

以前各地常常以「我國信伊斯蘭教的回維等民族有土葬的習慣」為由,專門撥款劃地建立回民公墓,這是嚴重錯誤的。原因很簡單,宗教是公民個人的事,不是因為你信伊斯蘭教便高人一等了,如果國家以宗教信仰為由專門為穆斯林劃撥土地,那麼,是否也要為佛教徒划出土地建造塔林?西方基督徒的墓地大都建在城市繁華地帶,如此,中國的基督徒是不是也可以以此為由,要求在全國所有的市中心為基督徒划出墓地來?

如果以民族風俗為由,專門為回維等民族規劃墓地,那麼,我們要問了,「入土為安」是漢族5000年的風俗,別人的風俗是風俗要尊重,漢族的風俗就不是風俗就不需要尊重了嗎?同時,除了漢族之外,全國還有一億多不信伊斯蘭教的滿壯蒙壯等幾十個少數民族呢,他們的祖先也是土葬的,他們的風俗也不是風俗也不需要尊重了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點應該成為所有立法與執法的根本,沒有人有權超越法律之上,這才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基礎。我國一直宣傳以法治國,那麼,無論是在殯葬還是在其它方面,所有要求高人一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無論是群體還是個人,哪個瞎逼逼,我們都有權反問一句:「你是想當人上人、要特權、搞族群隔離、拉仇恨、分裂國家嗎?」

帖子的最後,粘一個老朱兩年前發的微博,大家當個段子看、一笑而過好了:

認同觀點,土豪打條雞腿,如哥一樣的搬磚工咧嘴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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