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正在變成一個流氓國家

美國正在變成一個流氓國家

一劍飄塵

小布希曾經把世界上幾個國家歸結為流氓國家,引起很大的反響。首先,流氓這個概念是值得商榷的,不同的人,對於流氓的判斷標準是不同的。如果我說,有的人眼中的流氓是一些人眼中的英雄,是不是許多人就覺得我這是錯誤的?但是,這並非我個人的經驗,而是客觀事實:因為社會的多元。

我再說得政治不正確一點:女人都喜歡流氓。不得了,許多衛道士就會攻擊我:誣衊女性、給流氓塗脂抹粉。實際上,至少我個人經驗:女性是喜歡男性在床上是個流氓而不是個君子。如果有女性懷疑我這個論點,只能說明你自己的人生太道貌岸然了無情趣了點兒。如果你還年輕,請儘快釋放你自由奔放的本性,如果你已經過了一定年齡,至少不要道貌岸然地指責我。

當然,在國家這個層面,流氓的定義又有不同。但是考慮到剛剛說的那個女性的話題,我必須首先呼籲一下:一定要有言論自由。否則,這個話題我再說下去,就要被口水淹死。當然,如果你是年輕美女,吐就吐吧,最好當面吐。

許多在美國的華裔喜歡言論自由,但是對於什麼是言論自由,卻並不理解。有的人認為:言論自由就是什麼話都可以講,不用承擔責任。這當然不對!你現在在大街上叫囂要屠殺這條街上的人,保證會惹來麻煩。言論自由並不是講話免責的自由。如果那樣的話,恐嚇、欺騙,就都可以脫罪了。

那麼,有的人就認為:言論自由就是講正確的話的自由。這個也不對。因為什麼話是正確的?什麼話是謬誤的?科學那麼嚴謹,都有超出時代的預言,我們人類理解不了。那就是錯誤的嗎?

恰恰相反,言論自由是保護不正確言論的自由。簡單說,就是保護「壞」的言論的自由。因為這所謂的不正確,可能只是社會主流人群的盲點而已,這所謂的壞,也只是社會目前的道德觀的局限而已。所以,我們應該保證這個社會中的少數派,可以自由發表他們的觀點,即使是在我們看來「不正確」、「壞」的觀點。

那麼,如果這樣的話,上面提及的兩個認識是不是衝突呢?一個人講「不正確」的觀點應該承擔責任啊。是!所以,美國司法獨立啊!這個責任的確定,是需要通過超脫社會的獨立司法系統決定的,而不是由聽眾決定!法律是公之於眾的,所以每個人都或多或少能夠了解個大概。但是,聽眾心裡的想法,那可就千變萬化了。比如這次總統選舉,川普沒有出來之前,誰會知道原來我們心裡都憋屈著這麼多的話呢。當然,也有人驚駭:怎麼還敢講這樣的話,太特么政治不正確了!

我是為政治不正確鼓與呼的。去他媽的政治正確吧!按照政治正確,我連「討厭老年白種男人」這句話都不能講!因為八個字包括了四個政治不正確:你怎麼能夠心中充滿怨恨,而不是喜愛!你怎麼能夠歧視老年、你怎麼能夠種族歧視、你怎麼能夠性別歧視!

好吧,我現在說:喜歡年輕黑人女性。嗯,有點兒進步,但是還是有三個歧視:年齡歧視(你只喜歡年輕)、種族歧視(你只喜歡黑人)、性別歧視(你只喜歡女性)。

看看吧,這就是政治正確給我們造成的麻煩:我們失去了言論自由。

現在,我們回到開頭:為什麼說美國正在變成一個流氓國家呢?我與小布希不同,我這個定義只適用於美國內政。我對於美國的外交,沒有什麼興趣。因為在我看來美國就沒有外交,只有出賣美國人民利益的出力不討好。

我說美國正在變成一個流氓國家,是基於:沒有法治的國家,就是流氓國家。美國當然還是法治社會,但是顯然,現在的美國人越來越不遵守法律,常常通過街頭政治限制別人的自由。就在昨天,芝加哥的上千名暴徒,公然衝進川普的演講會場,和川普的支持者發生暴力衝突。這不是流氓行為是什麼呢?否則,為什麼警察要出手抓這些暴徒呢?川普的講話也許你們不爽,實際上,我對他關於六4的講話也不爽得很。但是,這不是你們衝進他自己掏錢租賃的會場的理由!上千人裡面,就沒有律師?就不知道通過司法途徑起訴川普的言論?當然,一定有人說:法律上找不出他的漏洞。那麼,不就得了?你一千多號人,有什麼權力替代法律,去人家掏錢租的場館砸場子呢?芝加哥不是奧巴馬龍興之地嗎?總統都是你們的老鄉,還用這種違反法律程序的方式,美國不變成流氓國家才怪呢。

想到上個世紀60年代的馬丁路德金,用和平非暴力的方式,反對不公平的法律。當公共汽車實行種族隔離的時候,馬丁路德金不是號召人民搶奪公共汽車、或者在公共汽車上鬧事,而是號召人民步行!這,才是紳士的行為。說實話,我現在再讀他的文章,還是非常感動。當然,這個國家也作出了紳士一般的回答:取締了種族隔離的法律,甚至派軍隊保護黑人去學校上學。想想看,如果在那個時代,馬丁路德金也像今天奧巴馬的這些老鄉一樣,看誰不服就衝撞過去。他們能夠獲得美國主流社會的同情嗎?歷史不可假設,但是我相信每個人心中都有答案。

而想到最近兩年,在美國發生了許多起華人民權事件。經常有人把這些事件和上個世紀黑人民權運動相提並論。這是根本錯誤的!不要對比兩次民權運動的規模,華裔民權運動從開始就被一些人引導上了邪路上:用種族歧視,反對種族歧視。這些人的出發點就不是什麼平權,而是要特權:華人神聖不可侵犯。比如梁警官案件,絕大多數人的出發點就是:白人殺人不判刑,為什麼華人就要當替罪羊。這顯然是阿Q的原則:和尚摸得,憑什麼我摸不得。難怪在美國英文社交網路上,其他族裔都會質疑:為什麼白人警察被判無罪的時候,你們聽之任之呢?

這麼多年來,我是一直參與關注著華裔的民權運動的,對於裡面的積極分子以及他們的目的也是非常了解。除了SCA5有一定的司法上面的意義,其他的可以說,都完全是個體性的事件卻被鼓噪成為種族問題,而且都是在既有司法體制下可以解決的問題被鼓噪成為走上街頭的行為。這和上個世紀的黑人民權運動完全不同。我們現在環境,比當初的黑人不知道要好多少倍,但是我們中大多數人卻還不如上個世紀的黑人:尊重司法。動輒就發動上街遊行——當然你們有這樣的權利——與流氓有什麼區別呢?不管司法程序的正義性,希望通過人多力量大的街頭運動獲得關注。這不就是公然宣告:我是流氓我怕誰!

你是流氓,就不要怪這個國家最終變成一個流氓國家!到人人都不尊重司法的時候,就是人人都流氓的時候。誰會吃虧呢?對於我們華裔來說,這是非常簡單的小學數學的問題。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作者:一劍飄塵,美國出版、第一部8x8事件長篇小說、禁書「天an門情人」作者,美國作家、哲學思想「無限主義」創始人。微信公眾號:yjpc14;新浪微博:一劍飄塵9;海外文學城博客:一劍飄塵

2016 0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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