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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發表「曹操墓」一枚銅質印符,疑似「奐」字

新發表「曹操墓」一枚銅質印符,疑似「奐」字薦2770翟智高 原創 | 2010-09-12 02:16 | 收藏 | 投票 關鍵字:《考古》2010第8期「曹操墓考古報告」

在最新一期由社科院考古所主辦的學術期刊《考古》上,一篇名為《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的論文發表,這就是一直為學界所期待的「曹操墓考古報告」。該報告詳細彙報了曹操墓田野發掘的過程、成果及結論,論文作者署名為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安陽縣文化局。 報告顯示,曹操墓中有兩個大盜洞,一個時代不明,一個為現代。由於多次被盜,出土遺物大多被挪動了位置,但還是發掘出了400多件可復原的文物,金銀銅器、陶器、石器均有,其中還有一枚銅質印符,圖案不太清晰,也沒有任何說明。還有四枚銅五銖錢,但這枚銅印符和銅五銖錢的發表,必將對「安陽曹操墓」產生新的影響。有人說此「此印紐上沒有雕龍或其它神獸;工藝粗糙;材質為銅。認為它應當是封泥印」。

《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簡報內的銅印符:

銅五銖錢。《中國文物報》 2010年1月8日第5版「文物考古周刊」《安陽西高穴曹操高陵發掘獲重要成果》文稱出土錢幣4枚,均為東漢五銖。1月13日後至前不久卻變成「在這個墓里出土的銅錢幣僅出了三枚(見圖),其中都是東漢五銖」。有人認為其中一枚是曹操死後才有的曹魏五銖。《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報告,「結語」將「東漢五銖錢」作為斷定墓葬年代證據之一(「結合所出東漢五殊錢、畫像石的內容等多方面證據,西高穴二號墓的時代 應為東漢晚期」)。在平面圖的說明文字中,可發現錢幣總數仍為四枚,在用詞上也有不同,墓道填土38是銅五銖,前北室67是銅錢,後室51、83是銅錢。

但這個報告沒有「疑似曹魏五銖錢」的圖片,見到的三枚銅錢圖片並不是載於《西高穴考古報告》。

曹魏五銖主要特點是外輪要壓住五銖錢上「五」和銖字的金字旁一部分,東漢末年侵輪五銖就有了,單純依據「輪壓錢文」說就是曹魏五銖雖說不是很嚴謹,但有疑問。因此說這是一枚「疑似曹魏五銖錢」。參考曹魏五銖(收藏品):

東漢五銖與曹魏五銖主要區別是外輪不壓五銖錢上「五」和銖字的金:參考東漢五銖:

西高穴大墓的石虎雕與洛陽晉代金獅對比,兩者比較接近:

洛陽出土的曹休銅印章印紐上就沒有雕龍或其他神獸,而是瓦鈕,並不影響此印認定為「曹休印章」而不是「曹休封泥印章」。

西高穴大墓究竟是不是曹操高陵,或者是曹氏家族某位要人的墓?所謂鐵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之類石牌、「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枕等備受質疑,尚是懸案。但此墓出土的這枚銅質印符以前並未見公開發表過。本來銅質印符比石牌更有說服力,像洛陽的曹休墓就因為有曹休印而得到確認,然而安陽大墓如果是曹操的印符,應該與洛陽的曹休銅印差不多同時期,但《簡報》對如此重要的出土銅印符卻不作任何解釋,對此印本身也沒有認真清理乾淨,沒有清晰的照片和圖案的拓片。

《西高穴考古報告》只在出土銅器里發表有不清晰的7、8印符M205,是印是符?沒有任何解釋。所以,認為是銅印章的,說的不是沒有道理。認為是符的,也可那樣說。問題是此報告發表銅質印符,應該將此物品清洗乾淨,配上清晰的拓片圖片,是印是符,由大家品頭評足,事實勝於雄辯,像曹休墓的有字印章,清晰得很乾凈,拓片也一目了然。不用再說別的,僅此一物決定墓主是曹休,誰不信服? 《西高穴考古報告》中銅器的部分。對銅印刻意的「淡化」顯而易見,。

因此,對「銅質印符」內容的論證很有必要。該墓很可能不是曹操而是「魏元帝」曹奐墓。

晉禪代之後,封末帝曹奐為陳留王,爾後將曹奐及曹魏宗室都安置在鄴城加以嚴格監控。曹奐終年五十七歲,死後以魏皇帝的規格和禮儀葬在鄴城之西。其陵墓應按照帝制規格,因為曹奐是以支子入繼大統當皇帝。 據《三國志 - 魏書 三少帝紀》:「陳留王諱奐,字景明,武帝孫,燕王宇子也。甘露三年,封安次縣常道鄉公。高貴鄉公卒,公卿議迎立公。六月甲寅,入於洛陽,見皇太后,是日即皇帝位於太極前殿,大赦,改年,賜民爵及谷帛各有差。「十二月壬戌,天祿永終,曆數在晉。詔群公卿士具儀設壇於南郊,使使者奉皇帝璽綬冊,禪位於晉嗣王,如漢魏故事。甲子,使使者奉策。遂改次於金墉城,而終館於鄴,時年二十。【魏世譜曰:封帝為陳留王。年五十八,大安元年崩,謚曰元皇帝。】

司馬炎於咸熙二年(265年)廢掉了傀儡皇帝曹奐,魏亡。曹奐退位之時年僅二十歲,「遂改次金墉城,而終館於鄴,時年二十」。先居金墉城(洛陽漢魏故城西北角),後在鄴地被「(監視)居住」37年,西晉惠帝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去世,虛歲五十七。因為曹奐以「魏帝」身份將曹魏江山社稷「禪讓」給晉家,晉惠帝認為曹奐有禪讓的美德,為此義行愉悅,所以謚號「元帝」,並「依禮」將曹奐按「末代魏帝」名義葬於鄴城之西。

鄴城之西原來記述有曹奐墓,位於河北臨漳縣城西南28公里、習文鄉趙彭城村西南約三百米處(方位在此次發掘的西高穴大墓的東方河北臨漳縣境內)。1986年曾對這個「曹奐墓」進行過考古鑽探發掘,已證實非曹奐墓。

目前安陽的所謂「曹操墓」規模類似「帝陵」,與同期墓葬相比,規模宏大,結構複雜,埋葬較深,僅其墓道就可見一斑。墓道長近40、 上口寬近10、最深15米。寬度比已被認定為北齊開國皇帝高洋的灣漳大墓寬兩倍還多,長度也多出10米。 因此,此墓應為王侯一級的墓,但相對比較粗劣,符合曹奐下葬時的身份。

銅印符的圖與篆體「

奐」字接近,顯著差別是,此印是變形了的篆體奐字,下面的雙手縮進去了,看似無手,可能是曹奐有意為之。首先,從某些方面透漏出曹奐當時的尷尬而危險的處境,特意表白自己不再插手任何政事;再是,此變形「奐」字上的部首「刀」或「高高的冠」變成圓形,沒有鋒芒,不在趾高氣揚。

印符的圖若按「曹」字解,也可能是曹奐被迫不再張揚的形象體現,這個變異了的「曹」字,與曹休銅印的「曹」字比對(見下圖, 曹休印的曹字與安陽大墓印符符號比對),無法與曹操下葬時的情況相比,那時曹家如日中天,故任何一位曹氏不會把自己的銅印(或印符)上的「曹」字弄成如此「龜縮」的式樣:象徵長長車輒印的線條沒有了,長長伸出的腿收縮了,方正的口變的圓滑起來,兩個車(東)輪幾乎要「合二為一」,活脫脫表達出曹奐低調以保全命的悲慘處境。

《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簡報2010年第8期,發表時僅有銅印符照片,銅印上的圖案是什麼沒有解釋(圖一0 7、8),但倒過來仔細審看,安陽大墓銅印符 去掉下面的雙手看看像似為篆體「奐」字:

安陽大墓銅印符 「奐」位思考,將縮進去的「手」「移到下面」,「低下的頭」抬起,為「奐」字無疑:

《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簡報內的銅印符與古「奐」字比較.

將印符顛倒過來放正以後,印上的圖案疑似古「奐」字:

澳大利亞墨爾本的一個博物館2009年12月15日公布的視頻截圖照片顯示一隻章魚用觸腕纏繞著一個椰子殼,當章魚的腿收縮時,與銅印符的圖案有點類似?可以想見曹奐低調保命的心情。

《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2010年第8期41頁考古簡報發表這枚倒置的銅印符照片,如果與洛陽出土的曹休銅印章之「曹」字對比,銅印符的圖形又像似「曹」字。只是下面的方寫的圓形,變異為圓形的「曰」口字型,上面的兩個篆體「東(車)」字下的撇,與曹修墓那種「曹」字相比,伸長的車印(腿)變異向內收縮,並且兩個「車(東)」字有一定重疊,疑似「曹」字(附圖於下)。推測安陽大墓印符的圖是個變異了的「曹」字,與曹休銅印的「曹」字比對,二者的差異在於,曹休銅印的「曹」字很清晰(洛陽考古隊很認真對此印進行清理並拓片,不論印章還是拓片都無可挑剔,故大家對曹休墓無異議),與曹操下葬時的情況相比,那時曹家如日中天,故任何一位曹氏不會把自己的銅印(或印符)上的「曹」字,弄成像安陽大墓印符如此漫漶不清(考古隊沒有認真對此印進行清理並拓片)。此印如此「龜縮」的式樣:象徵長長車輒印的線條沒有了,長長伸出的腿收縮了,方正的口變的圓滑起來,活脫脫表達出曹奐低調以保全命的悲慘處境,曹操不會如此低調。

漢代的《曹全碑》的「曹」字,類似安陽大墓銅印符的圖案變形的「曹」字:

。結合此墓男性頭骨約60歲,與曹奐死時年齡58歲極相近,而曹操死時年齡66歲。這枚銅印符有可能是曹奐為躲避西晉的耳目,有意隱蔽使用的私印:

洛陽曹休墓出土的銅印清理的乾乾淨淨,還有拓片,還請網友到考古現場隨意拍攝在網上發。而此大墓,為何搞得神神秘秘,武警把守,不讓別人接近,更不要說讓網友隨意拍攝了。出了銅印還封鎖消息,一直到最近發《報告》才公布這一發現,但為何銅印不清理乾淨?只是圖片和拓片還是模糊不清,也沒有進行任何解釋。

大家都知道銅印是認定墓主最重要的直接證據。同一個印,圖案顛過來,像是「奐」字,因為「奐」雖有皇帝之名,卻無任何權利,不能插手任何政事,故把手縮進去,意為去「手」。顛過去是「曹」,本應該「說一不二」嘴變得圓滑世故,「保命要緊」啊。一字兩意,曹奐很無奈!正是它的意義不尋常,自從曹操墓「發掘以來」,從來不見任何人提起,在「考古報告」發表前,沒有人見過他的影子。「考古報告」發表後,僅有「銅印符」而已。「專家」還把他打入「封泥印」另冊「淡化」。一印兩意很神奇。但由於銅印圖片不清晰,很難最後確定。

曹字的篆書寫法

居延簡曹字

桂馥曹字

桐柏廟碑曹字

曹全碑曹字,

奐 部首:大,篆書吳大澄

說文解字

楷書

顏真卿

虞世南

草書

毛澤東

草書韻辨

奐奐huàn<動>互易。後作「換」 [change]奐,取奐也。——《說文》呼喚。後作「喚」 [call]喚,呼也。古通作「奐」——《說文新附》

<形>盛大 眾多 [numerous]奐,眾多也。——《玉篇》可以知古,可以察今,奐然而與民壹始。——《大戴禮記·四代》奐,盛也。——《漢書·韋元成傳》注又如:奐然(盛大的樣子) 奐衍(眾多散布的樣子) 奐爛(繁盛的樣子)文彩鮮明的。後作「煥」 [bright brilliant]美哉奐焉。——《禮記·檀弓》又如:奐奐(文彩燦爛的樣子) 奐若(色彩鮮明的樣子)悠閑的,渙散的。後作「渙」 [leisurely]伴奐爾游矣。——《詩·大雅·卷阿》君臣上下之際,奐然有離德者也。——《韓詩外傳·卷三》業集累積,奐衍於其側。——《文選·嵇康·琴賦》又如:奐衍(滿布的樣子)

奐Huàn<名>姓

奐huàn  ㄏㄨㄢˋ盛,多。文采鮮明。

2010年6月12日上午,「正在進行的河南安陽曹操墓考古發掘現場:又一斷定墓主人為曹操的「鐵證」——「魏武王常所用」刻銘石牌出土。至此,曹操墓中出土的「魏武王常所用」刻銘石牌達到了9塊。 當日上午9點半左右,剛剛出土的一塊銘刻著「常所用長犀盾」字樣的石牌,通過電視鏡頭展示在公眾面前。這是曹操墓首次出現帶「盾」字的石牌,表明墓主人生前曾經使用過此種兵器。 遺憾的是,石牌殘缺了三分之一。古人員根據此前的發掘經驗推測,殘缺部分應該刻有「魏武王」字樣,並希望在今後的發掘工作中能夠出土。 在此前的考古發掘中,曹操墓中共出土刻銘石牌約60件,有長方形、圭形等,上面的銘文記錄了隨葬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其中8塊分別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字樣,十分珍貴,被專家認為是證明墓主為魏武王曹操的最為重要的、最直接的證據。 主持考古發掘工作的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員潘偉斌說,發現石牌的地點位於曹操墓前室、一塊被擾動的石質地板殘塊下面。此前該墓中出土的曹操頭蓋骨,以及8塊「魏武王常所用」刻銘石牌,均在此出土。」

看看黃泥大戟與短矛,大戟與大戟

2009-03探索發現--尋找曹操墓http://www.tudou.com/playlist/playindex.do?lid=5207939&iid=28295941&cid=23

潘偉斌早已見到追繳的(魏武王家用)大刀石牌。

「2010年10月29日 中安在線-安徽商報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10/10/29/003411056.shtml刊出劉專家移花接木的一段話:「曹操墓」的那個石牌我都是第一次看見,中國埋在地下的文物數不勝數,有些東西就算你見到實物後都不一定能認識出來,更何況他們只看照片了。那個石牌我是親眼見過的,當時發現這塊石牌的時候,我就在考古現場。 記者:這塊石牌是如何被發掘出來的? 劉慶柱:「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石牌原本是埋藏在一個木漆盤子下面,我們對這個盤子做碳化測定,發現距今有1800多年了。當時發現這個盤子的時候,那個木質材料都已經碳化了,剩下的只有油漆在盤子表面的一層漆。這個油漆緊緊地貼在泥土上,稍微一碰就全散架了。 後來,我們用石膏和其他一些化學物品取下了貼在泥土上的這層油漆。就在這層油漆的下面發現了石牌。如果要是有人對石牌造假,然後再埋進墓葬里,這層油漆早就遭到破壞了。當然在木漆盤子下面發現的只有一塊石牌,其他幾塊石牌是在別的地方發現的。但從這一點可以推斷,其他幾塊石牌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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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2010年01月07日報道「領隊親述「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出土詳情「黃泥頭大戟11月8日出土http://www.zhurouwang.cn/Html/nyxw/xwdt/42384.html

黃泥頭大戟11月8日視頻http://bugu.cntv.cn/life/humanities/kejirensheng/classpage/video/20100425/100693.shtml2009年12月17日,潘偉斌把劉慶柱邀請到安陽,在此之前,劉慶柱尚不知道「曹操墓」正在挖掘之中。17日當天,從鄭州市驅車趕到安陽縣西高穴工地現場,在肯定了這是曹操墓之後,又於當晚11點前返回至北京家中潘偉斌電話告之發現圭。——以上報道均沒有劉慶柱在現場的記錄,他這次竟然說「親眼看到」魏武王大戟出土,不僅說的與考古報告不符,更與和尚金山日記不符。劉信口開河,難怪網民說他不配國家級專家的稱號。

==========================為了證實劉專家移花接木 ,溫習一下2010《考古》第8期http://www.wenwuchina.com/news/list26/detail101/66548.html(以免又說是照片考古)有關劉專家所說的部分原文如下:「由於墓室多次被盜,發掘時裡面有高約3米的擾土和淤積土。遺物主要出於下部最底層淤土中,但由於 被盜,多數遺物已被挪動了位置(圖五;圖六)。其中在前室內出有鎏金銅蓋弓帽,鐵愷甲、鏈、劍,大 量陶器殘塊,以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和「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圭形石牌7塊」。 「在前室 南側室內發現2件陶俑。後室內多處發現有漆木器,僅留局部,器形不明。」「刻銘石牌 62塊。可分圭形、六邊形兩大類。圭形石牌均長10.8、斜邊長2.5、寬3.2、厚0.6厘 米。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版拾壹,1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六邊形石牌大小尺寸相同」,「該墓出有刻「魏武王」三字的銘牌7塊,以前室所出的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石牌最 為完整。石牌出土時已斷為兩節,一節的位置距南壁1.4、西壁3.75米;另一節距西壁2.7、南壁1.15及墓 底0.5米。石牌出土位置明確,所提供的信息也準確,是認定墓主身份的直接證據。」=================劉專家移花接木很搞笑之處,就是他文中說「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石牌是壓在漆器下,原文,「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石牌原本是埋藏在一個木漆盤子下面......在這層油漆的下面發現了石牌」.但「報告」明確記載的是「所有圭形大石牌都是出於前室擾土中」,而「壓在漆器下」的是後室的六角石牌。劉專家不愧是「考古高手」,就這麼將「後室的漆痕」移接到前室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石牌上,就像「張冠李戴」或俗話說的「狗腿拉到豬腿上」,就將「曹操墓鐵定」,既荒唐,又搞笑。《西高穴考古報告》寫的混亂而不合規範,有以假亂真之嫌。例如在認定曹操墓重要證據上乾脆搞個瞞天過海,把大小石牌混為一談,明明沒有「魏武王」字樣的「常所用格虎短矛」,在報告中變成「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用黃泥包著看不見尖部圓孔、銅環和銅鏈的「格虎大戟」,也堂而皇之成了既有圓孔、銅環還有銅鏈,且給人個感覺所有圭形石牌都一樣。2010《考古》第8期http://www.wenwuchina.com/news/list26/detail101/66548.html原文如下:「由於墓室多次被盜,發掘時裡面有高約3米的擾土和淤積土。遺物主要出於下部最底層淤土中,但由於 被盜,多數遺物已被挪動了位置(圖五;圖六)。其中在前室內出有婆金銅蓋弓帽,鐵愷甲、鏈、劍,大 量陶器殘塊,以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和「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圭形石牌7塊。」「刻銘石牌 62塊。可分圭形、六邊形兩大類。圭形石牌均長10.8、斜邊長2.5、寬3.2、厚0.6厘 米。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版拾壹,1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六邊形石牌大小尺寸相同,上部短邊長2.1、下部長邊長4.2、短 斜邊長1.8、總長8.5、厚0.5厘米。上部中間有穿孔。刻字內容為隨葬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如衣服類有「 黃績袍錦領袖一」,用具類有「鏡台一」、「書案一」、「渠枕一」等,其他還有「香囊份雙」、「胡粉 二斤」等(圖七,2——5;圖版拾壹,2——5)。」在圖版拾壹,就附有圭形石牌一張圖,就是那個黃泥巴包著看不見尖部圓孔、銅環和銅鏈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如果以此《考古報告>為準,誰還懷疑此墓有貓膩?誰還懷疑八塊圭形石牌不確? 除了那一塊收繳的帶鏈子「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刀」石牌外,「發掘」的石牌,僅帶泥巴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有「魏武王」三字,不知為何不把泥巴洗掉,而把其它石牌清洗過,都沒有「魏武王」三字。「所用格虎大戟」是兩塊,字體也不太。殘缺石牌碎片也不知在哪裡? 是否帶泥巴的那一塊沒有來得及鑽出鏈子孔?為什麼在發表《考古報告》時還不把泥巴去掉?一般出土文物發表時均要清理乾淨,還有線圖、拓片等。請看2010《考古》第8期《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報告,題目就先入為主,像廣告。其中講到石牌: 「刻銘石牌 62塊。可分圭形、六邊形兩大類。圭形石牌均長10.8、斜邊長2.5、寬3.2、厚0.6厘 米。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版拾壹,1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

看了「考古報告」,你就無法搞清石牌的真假,因為此報告有意將大小石牌混為一談,說有62塊,大的是幾塊?小的十幾塊?有字的也不發拓片,有意不讓人搞清楚,有意把來源不同渠道的石牌混在一起敘述,有誤導的嫌疑。 發表的《報告》文中說「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版拾壹,1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 但發表的圖泥巴包的是什麼並不見有任何解釋。也看不見有穿孔,更看不到「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云云。 既然帶銅鏈子的石牌是收繳的,存疑,此報告也無圖。為何用那塊收繳的帶銅鏈的石牌特徵來解釋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石牌?這也是嚴肅的「《考古報告》」?圭形石牌長僅有10.8厘米,大約類似大一點的手機大小,所用鏈子應類似銅的鑰匙鏈或裝飾用銅小掛鏈那一類,不會是很粗大的鏈子。這種細小的銅絲鏈子,1800年恐怕早鏽蝕的不成樣子,甚至沒有了。但見到的銅鏈子很新,確實值得懷疑。 再說,大刀石牌那種雙環金屬鏈子,不是鑄造的,說明常所用的銅鏈子有可能是取材於這類現成的銅鏈子,經電解或埋進廁所臭泥中若干時間,進行上銹做舊處理。像這麼細小的銅絲鏈子,在北方太行山前沖積平原偏鹼性黃土的墓穴中,能從東漢末到今天曆經1800年而保存下來,恐怕社科院的考古專家也難以相信這是事實。看看此墓出土的漢五銖錢,鑄造的錢幣鏽蝕到何等程度?這麼細的銅絲能保存下來?何況那時還會拉出有這麼細的銅絲嗎?按《西高穴墓考古報告》所載圭形石牌「出土」位置,1800年的小銅鏈完美無缺也算國寶了。但《西高穴墓考古報告》中任何一個圭形石牌都沒有銅環、銅鏈子。而《報告》白紙黑字說的清清楚楚有銅環、銅鏈子。那麼這些圭形石牌的銅環、銅鏈子哪兒去了?既然是地層不會變,甚至說有的石牌還是壓在漆器下,總會有點剩餘的「鏽蝕產物」吧?漆器痕迹還有,銅環、銅鏈會無蹤無影??

下圖是與「大刀石牌」鏈子一模一樣的鏈子,是一種銀質工藝品:

秦始皇兵馬俑坑銅車馬中的壺上有銅絲(金)鏈子,秦代銅方壺的銅鏈,外觀確實與曹操墓銅鏈一模一樣。秦陵二號銅車馬的研究論文寫得很清楚,二號銅車馬有用銅絲環環相扣組成的鏈條。銅絲徑0. 05 ~0. 1厘米。在放大鏡下觀察,銅絲的表面無鍛打痕迹,粗細均勻,並有縱行紋的遺痕,證明是用拔絲法製作。一個個的鏈環是由銅絲的兩端對接焊成。對接面合縫嚴密。 這樣纖細的銅絲到底採用什麼樣的工藝焊接,為何與青銅劍一樣千年不銹?為此制式秦代已有,但大刀石牌銅鏈子僅是外觀制式相似,造假疑點並不能消除。 之所以懷疑秦坑銅方壺的銅絲鏈是曹操墓銅絲鏈的「年畫虎」,是因為秦代銅方壺的銅絲鏈比曹墓年代早卻光潔如新不見鏽蝕,而曹墓銅絲鏈晚卻銹跡斑斑,其銅銹的銹斑與現代銅工藝品做舊銹斑有太相近。同時,有銅絲鏈的石牌僅是大刀那一個,正是因為是收繳的而不被載入《西高穴考古報告》。不是發掘的牌子上的銅絲鏈,如何能「保證是曹的遺物」? 黃泥巴大戟石牌,誰見過那黃泥包里是啥東東?問題的疑問就在這裡,無法信服。 秦代的銅絲鏈為何二千多年不蝕不銹?說明秦代(專指車馬坑)銅合金存在不解之謎,例如秦陵出土的青銅劍,至今仍能削鐵如泥,當時全世界都很驚奇。科學研究表明,此劍之所以鋒利如新,千年沒有任何鏽蝕的奧秘,是在加工時採用了一種「滲鉻」的工藝,而此種工藝技術的專利,是德國人在一百多年前才發明的。說明中國秦代的這種有效防止銅合金不鏽蝕的技術,沒有傳承下來。懷疑曹墓銅絲鏈仿造秦代的銅絲鏈,僅是外觀仿製的相似,此銅絲非彼銅絲,沒有仿到秦代銅鏈不銹的內在真功。 秦陵二號銅車的合金成份,曾經由西北冶金地質研究所、黃河機械廠、陝西化工研究所、紅旗機械廠、西北大學分析測試中心等單位共同協作下進行了光譜分析和化學分析。分析結果表明銅車合金的主要成份為銅、錫、鉛,另外還有微量的鐵、鋁、鎂、硅、欽、鎳、鑽、銀、銻、鈣、砷、鉍、釩等元素。秦陵二號銅車的合金成份:銅約佔82~86%,錫8 ~13%,鉛為0.12~3.76%,根據鑄件的不同性能,採用不同的合金比例。至少這次大刀石牌上的銅絲鏈子沒有做到這些,我們爭論了半天,還僅僅是為盜墓賊的石牌鏈子而「打嘴官司」,也僅僅是相信了盜墓賊說他是在西高穴墓中拿出的。可《考古報告》還不敢登載的東西,它上面的銅絲鏈即使與秦代的外觀一樣,怎能不使別人質疑呢?下圖,左,黃泥巴大戟石牌,雖露有一點銅銹,但誰見過那黃泥包里是啥東東?上面的所謂「八分體」不敢恭維。尤其那個齊頭的美術體「虎」字,誰來解開大家的疑慮? 右,《考古報告》不敢登載的盜墓賊的大刀石牌,銅銹的銹斑與現代銅工藝品做舊銹斑相近。銅鏈子與秦代那個壺上的銅鏈子制式也不一樣。秦代那個壺上的銅鏈子是手工的,西高穴大刀鏈子像現代機制的。

。文中說石牌是壓在漆器下的,指的是六邊石牌,所有圭形大石牌都是出於前室擾土中,但《考古報告》里根本沒有細說說。有意給人暗示好像「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石牌是壓在漆器下。

那個黃泥巴包著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在歷年發表的「考古報告」附圖中,也是特有的另類。因為所有報告所附錄的版圖,都是精心挑選最有代表性的精品,清晰的乾乾淨淨,根本沒有把重要物證特徵圓孔、銅環、銅鏈用大泥巴糊的嚴嚴實實的出土文物當版圖。反而弄巧成拙,成了與周老虎一樣「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千古笑談。

這種把正兒八經的的國家級權威學術期刊如此不嚴肅,也說明我國學術界已墮落到何種程度?以後誰還敢輕信權威的《考古》雜誌? 看看圖版拾壹 1,與報告描述的:「圭形石牌均長10.8、斜邊長2.5、寬3.2、厚0.6厘 米。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相符嗎?圖版拾壹,1:

《考古報告》中沒有刊登證明曹操害頭風的「證據」:「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

《考古報告》也沒有刊登央視直播時「發掘出的」證明曹操防身的(魏武王)「常所用長犀盾」?????既然是發掘出土的,為何不刊登在《報告》中?這塊長犀盾石牌實物或照片在沒有公開出現過。 發掘出土常所用長犀盾直播電視畫面截圖:

沒有刊登央視直播時「發掘出的」曹操「隨葬的」陶豬圈:

在「魏武王」的墓中出土陶豬圈,實在太煞風景,要不是央視直播,認定者真是恨不得砸了它,甚至有人私下嘀咕「根本不應該讓此豬圈與觀眾見面」。

但此墓若是曹奐墓,即使是「帝王陵」也是大了折扣的,因為曹奐是被司馬氏取代「(監視)居住」的魏朝末代「廢皇帝」,墓中出土陶豬圈也很正常。更重要的是,曹奐是東漢末由魏到晉時期鄴城唯一以帝王禮制下葬的「元皇帝」,出土的圭、壁、銅印、石牌等諸多東西和兩個女人骨,恰好是佐證。當時曹操是臣子,曹操不會如此不明智。曹丕還是非常注意策略的,因為儘管帝位近在咫尺,畢竟還有一個「名正言順的」過程,曹氏父子還是很在乎「篡逆」二字的,他們極力要避免史官的「實錄」中出現被人「詬病」的史實。再是,現代人對曹操、曹丕的認識,很多會不自覺要受到明代小說<三國演義>的影響,而對曹奐與晉的關係與史跡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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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曹操墓研究的補充 (武漢大學 楊寶成 教授)最近武大考古系部分師生開了一個會,讓我講了一下對曹操墓研究的體會,講完後,大家針對我的發言發表了一些意見,我很有啟發。今天將我的發言簡介如下:曹操墓發掘與研究是一考古學的學術問題,要認真,嚴謹地對待,不要炒作,不要利用曹操這個敏感問題製造轟動效應。現在有人這樣搞,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學者應有的作風。西高穴墓除墓主身份應該研究外,該墓還有其它重要學術問題有待研究。這方面的工作目前還沒人做?曹操墓發掘與研究重點是一個方法問題,針對墓中的遺物與遺迹,我提出以下幾個問題,與諸位討論:一、陳寅格先生曾經講,做學問必須有自由的思想,獨立的精神。曹操墓發掘與研究有沒有堅持這二條,有無受到其它干擾?二、中國歷史上有幾個「魏武王」,出「魏武王常所用」器物的墓主是否一定是魏武王,出越王勾踐劍的墓的墓主是否一定是越王勾踐。三、石枕。古代墓葬中有那些墓出過這樣的石枕,它與墓主身份有什麼關係。有人說曹操生前有頸椎病,用凹形石枕對頸椎病有好處。曹操生前有頸椎病,對曹操的骨架鑒定過沒有,有何依據。四、玉圭、玉壁。墓中所出土玉圭、玉壁,它的大小、形狀、質料與墓主身份有什麼關係,歷代墓葬中有那些墓出過類似的玉圭、玉壁。五、曹操墓中共出土三具骨架?一具經鑒定是男性,60餘歲,論者認為是曹操。還有兩具女性骨架,她們又是誰,為什麼埋在此墓中?這三具骨架位置在那裡,在棺床上嗎?為什麼?對此,文獻(包括正史、野史、地方志)有記載嗎?六、報導中多次提到曹操墓中的原生地層,該墓有原生地層嗎?它們分布在那裡,它們的平剖面圖發表過沒有?曹操墓曾多次被盜,盜掘者從那裡下的?又經過那裡?留下了什麼遺迹與遺物?對此,畫過考古圖否?七、魯潛墓誌是論證曹操墓十分重要的依據,但是魯潛墓誌引申出來的學術問題也很多,應加以研究。八、曹操墓沒有出土什麼帝王之器,用薄葬說和盜掘說來解釋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可商確餘地。曹操生前說過要薄葬,有沒有可能是一種宣傳。中國歷史上許多皇帝都說要節儉,實際上有多少皇帝是節儉的。埋曹操的是曹丕,曹操的葬禮要按禮制辦,它直接關係到曹丕的身份,乃至他的子孫後代的榮譽。曹操不窮,一生燒殺搶掠、聚斂財寶,他生前如何揮霍,看看鄴城就知道了。以上八個問題,我不是說發掘者搞錯了,而是說我還不清楚,請指教。學問深似海,我對漢魏考古所知甚少。自發表意見以來,肯定有不少錯誤,當然也引起了一些同志的誤會與不快,對此我深表歉意。我只是一個退休的教師,有空做點學問,如此而已,無其它奢望。知我者謂我求知,不知我者疑我搗亂。我的老伴數次對我說,不要寫曹操墓啦,河南,北京搞考古的,你那麼多朋友,你將來怎麼跟人家相處啊!我決定再不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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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1,考古動態

墓葬文化

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作者:潘偉斌、朱樹奎來源:2010《考古》第8期2010-9-9 13:50:33

2010《考古》第8期http://www.wenwuchina.com/news/list26/detail101/66548.html

關鍵詞:河南、西高穴、磚室墓、曹操高陵、東漢末年

曹操高陵位於河南安陽市西北約巧公里的安陽縣安豐鄉西高穴村。該地西依太行,北臨漳河,南倚南 嶺,地勢較高。西高穴村向東7公里為西門豹祠遺址,14公里余為鄴城遺址。東臨安陽固岸北朝墓地,隔 漳河向北為講武城遺址和磁縣北朝墓群(圖一)。

由於該墓葬西面是磚場取土區,墓擴西部填土被下挖約5米,使其局部暴露出來,引起多次盜掘。2008 年春,有畫像石等遺物被盜。為了搶救地下文物,避免墓葬遭到進一步破壞,經國家文物局批准,河南省 文物考古研究所手2008年12月中旬開始對此墓葬進行搶救性發掘。共清理了兩座墓葬,分別編號為1號墓 、2號墓。因為1號墓尚在發掘之中,此次僅將2號墓(曹操高陵)的資料報道如下。

2號墓位於西高穴村西南,位於1號墓的南面。海拔105米,地勢高亢,地表現為農田。墓葬開口於地表 下2米處,經發掘,墓上未見封土。墓室西部斷崖處有一直徑3.8、深3米的大型盜洞,未盜到墓室。斷崖 下有南、北兩個盜洞,其中1號盜洞由於上部地層已經被磚場取土時挖掉,時代不明;2號盜洞為現代,直 徑約1米。在清理1號盜洞時,在距地表5米處的盜洞周圍,出有大量畫像石殘塊。

墓葬前室的部分鋪地石已被揭去,特別是其北側室的鋪地石,破壞嚴重。後室中部靠近甫道的一塊鋪 地石也被揭取並砸碎,還向下挖了一個深坑。

一、墓葬形制

墓葬平面呈甲字形,為爹室磚室墓。坐西向東,方向110度。墓擴平面呈前寬後窄的梯形,東面最寬22 、西面較窄處19.5、東西長18米,面積近400平方米。整個墓葬佔地面積約740平方米,由墓道、磚砌護牆 、墓門、封門牆、甫道、墓室和側室等部分組成,全長近60米(圖二;圖三;圖版拾,3)。墓室、甫道 和側室均用長48、寬24、厚12厘米的大磚壘砌而成。

圖版拾,3

墓道 斜坡狀,長39.5、最深處距地表約巧米。上寬下窄,上口寬9.8、底部寬4.1米。墓道兩壁 分別有七個台階,逐級內收。在墓道與墓門交接處的南北兩壁各有一道長5、高4米的小磚砌護牆,每面牆 的牆體內立有五根原木立柱作為龍骨,原木關節紋理清晰可辨。墓道填土含有大量料僵石,經平夯夯實, 夯層厚0.12——0.42米不等,十分堅硬(圖四;圖版拾,4)。

圖版拾,4

墓道兩邊有9對南北對稱的磐形坑,每個磐形坑的內凹處各環抱一個不規則形坑。與磐形坑並行,各有 一排東西向的柱洞。在墓道東端有一排南北向排列的方形坑(見圖版拾,3)。墓道東端右側有一東西長3 、寬1.6米的長方形坑。墓葬中部有一條南北向的夯土層帶,被墓道所打破。

墓門 磚砌雙券拱形門,外券寬1.95、高3.03、拱高1.13米,內券寬1.68、高2.58、拱高0.8米 。由於被破壞,墓門已不存在,僅留寬0.24米的門槽。外有三道封門牆。外層封門牆為豎放立磚,中層封 門牆為錯縫橫砌,內層封門牆為斜立磚。整個封門牆厚度達1.45米(圖版拾,2)。

圖版拾,2

甬道 為磚砌,券形頂,青石鋪地,長2.85、寬1.68、拱高0.8、通高2.58米。

墓室 為磚砌,分前、後兩室。前室平面近方形,東西長3.85、南北寬3.87米(圖版拾, 1)。四角攢尖頂,墓頂距墓底高6.4米。青石鋪地。前室有南北兩個平面為長方形的側室,其中南側室南 北長3.6、東西寬2.4、墓頂距墓底高3.46米,券形頂,距墓底2.25米處開始起券;北側室南北長1.83、東 西寬2.79、墓頂距墓底高4.7米,四角攢尖頂,距墓底2.65米處開始起券。前室與側室之間由甬道相連, 甬道券形頂,並有門隔,現僅存門槽,門槽寬0.2米。北側室甬道長1.1、寬1.36米,南側室甬道長1、寬 1.4米。側室和甬道均為青石鋪地。在前室靠近甬道處發現一個頭骨,經鑒定為男性,年齡60歲左右。

圖版拾,1

連接前後室的雨道為券形頂,青石鋪地,長2.45、寬1.68米。

後室為四角攢尖頂,東西長3.82、南北寬3.85、墓頂距墓底高6.5米。青石鋪地。在後室靠後部發現六 個石葬具痕迹,推測應有石棺床一具,其上放置木棺。發現頭骨兩個以及部分骨骼,散落於整個後室內。 經鑒定,均為女性,一個50歲左右,另一個20左右。

後室亦有南北兩個平面為長方形的側室,券形頂,南北長3.6、東西寬1.9——1.92、墓頂距墓底高 3.08米。其中北側室距地表2.12米處起券,南側室距地表2.15米處起券。青石鋪地。在後室的南北側室各 發現木棺一具,四周有鐵質帳構件。後室與側室之間由雨道相連,並有門隔,現僅存門槽,門槽寬0.2米 。北側室雨道長0.97、寬1.17米,南側室雨道長0,97、寬1.28米。青石鋪地。

整個墓室所鋪青石大小不一,其中前甬道鋪地石長1.75、寬1.巧米;前室最大的長1.67、寬0.83米, 最小的長0.76、寬0.73米;後室最大的長1.05、寬0.95米,最小的長0.94、寬0.9米。錯縫平鋪,地面平 整。圍繞墓壁四周地面均有寬0.12米的凹槽。

墓壁內表面抹有一層白灰面,並有上下多層鐵釘,前室釘外端為圓孔狀,個別圓孔上還有絲繩殘痕; 後室釘頭為鉤狀。

由於墓室多次被盜,發掘時裡面有高約3米的擾土和淤積土。遺物主要出於下部最底層淤土中,但由於 被盜,多數遺物已被挪動了位置(圖五;圖六)。其中在前室內出有婆金銅蓋弓帽,鐵愷甲、鏈、劍,大 量陶器殘塊,以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和「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圭形石牌7塊。在前室 南側室內發現2件陶俑。後室內多處發現有漆木器,僅留局部,器形不明。還歲出有石圭、璧和金絲、金 鈕扣、玉飾件、雲母。片、銅泡釘、鐵鏡、畫像石殘塊等,以及數量較多的棺釘,有的長達20厘米。在後 室南側室的門道部位還集中出土了卯余塊六邊形刻銘石牌。

圖五

圖六

二、出土遺物

墓葬雖多次盜掘,破環嚴重,但仍出土了一批遺物。計有金器、銀器、銅器、鐵器、玉器、骨器、漆 器、瓷器、釉陶器、陶器、石器等。據初步統計,出土可復原的遺物約400件。其中,有反映墓主人身份 的刻銘石牌和鐵甲、劍、徽以及時代特徵明顯的鐵帳架構件等。另外,還有銅帶鉤、婆金蓋弓帽和大量的 雲母片以及陶器殘片等。

(一)石器

建築石構件均為殘塊。主要出自距地表深5米處的1號盜洞周圍,少數出自墓室內。有石刻瓦當、門柱 、畫像石塊以及雕龍等殘塊。畫像內容有「神獸」、「七女復仇」、「宋王車」、「文王十子」、「咬人 」、「喝酒人」等,圖畫精美,畫工精細,人物生動形象,是漢畫像石中不可多得的精品。由於畫像石殘 塊數量太多,殘損嚴重,且因盜墓,位置已經挪動,故暫未編號,僅做數量統計。

圭 l件(M2:333)。青石質,長28.8、寬7.4、厚0.9厘米(圖七,1)。

璧 3件。青石質,大小形制相同。M2:87,近內、外邊緣處各有一道凹弦紋。內徑7.2、外徑 28.8、厚1.1厘米(圖八,下)。

刻銘石牌 62塊。可分圭形、六邊形兩大類。圭形石牌均長10.8、斜邊長2.5、寬3.2、厚0.6厘 米。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版拾壹,1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六邊形石牌大小尺寸相同,上部短邊長2.1、下部長邊長4.2、短 斜邊長1.8、總長8.5、厚0.5厘米。上部中間有穿孔。刻字內容為隨葬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如衣服類有「 黃績袍錦領袖一」,用具類有「鏡台一」、「書案一」、「渠枕一」等,其他還有「香囊份雙」、「胡粉 二斤」等(圖七,2——5;圖版拾壹,2——5)。

圖版拾壹,1

圖版拾壹,2——5

弩機構件 2件,1件出自擾土中。MZ:68,邊長4.2厘米。

虎雕 1件(M2:12)。煤精質,長3.75、寬3、高2.65厘米(圖八,上)。

(二)鐵器

主要有愷甲、劍、鏈、削等兵器。根據出土銘牌的記載,隨葬品中兵器至少還有短矛、大戟、大刀等 。另外,還有鏡、帳構架等。由於鐵愷甲數量較多,鏽蝕、殘損嚴重,未進行編號,僅做數量上的統計。

愷甲 數量較多,有大量散片,部分鏽蝕在一起,成扇形魚鱗狀。甲片四周有穿孔,從鏽蝕在一 起的部分愷甲看,其上部為牛皮縫邊,以牛筋縫合。

鏃 有散件和成束之分。M2:54,木柄。鏃頭呈四棱狀,較鈍。鏃挺與木柄相結合處由絲線纏繞 固定。殘長8.6厘米。

鏡 1面(M2:252)。外包有絲織物,已鏽蝕。半球形鈕,其邊緣對稱有兩個支點。直徑21厘米 (圖九,3)。根據銘牌記載,墓內有鏡台一,所以此鏡在隨葬時應置於鏡台上。

(三)銅器

有鎏金蓋弓帽(圖九,1)、傘帽、鈴、帶鉤、鋪首(圖九,2)、環、釵、泡釘(圖一O,1——6)、 帶扣、印符(圖一O,7、8)等。

(四)金銀器

有銀質箱飾件、鋪首、飾件、環和金鈕扣、簧、金絲等。

(五)陶、釉陶、瓷器

因尚未修復,數量暫無法統計。但從目前已知的器形看,有陶灶、耳杯、盤、案、壺、三足鼎、顫、 罐、托盤、盆、熏爐、尊、廁、匕、硯、俑,以及釉陶罐、青瓷罐等。

案 7件。泥質灰陶。根據形狀,可分二型。

A型:2件。圓形。M2:377,外有一圈寬矮沿,沿略外撇。口徑37.8、底徑36、厚1.8厘米(圖一一,上 )。

B型:5件。長方形。M2:376,外有一圈寬矮沿。長45、寬琴.8、厚2厘米(圖一一,下)。

井 1件(M2:375)。泥質灰陶。近方形井口,井台為圓形,井沿為方形,有四根仿組成。四角 各有一根立柱,將井台與井沿以樺卯方式連為一體,並露出半圓形樺頭。每根仿的兩端長出井台邊緣,在 井台四角形成井字形的四齣。圓形井台下部邊緣有一圈花邊,底部有喇叭形圈足。井台直徑27、圈足徑 16.3厘米,井框長13.2、寬13厘米,通高23厘米(圖一二,2)。

灶3件。泥質灰陶。根據形狀,分二型。

A型:1件(M2:374)。中空,整體呈長方形。灶檯面上有一圓形火眼,前有五邊形火門,上有一低矮 四階山形擋火牆。灶台右、後兩面各有一矮牆。火眼後有一方柱形煙囪,上有一蓋。火門兩邊各飾五道平 行的凹弦紋,上飾兩道平行凹弦紋,下飾一道凹弦紋。灶體長33.2、寬24.5、高27.5厘米(圖一二,8) 。

B型:2件。M2:373,中空,整體呈長方形。檯面上前後有兩個圓形火眼,上置一斂口折腹陶釜。前有 介字形火門,其上的擋火牆已殘,形狀不明。長23、寬18、高8厘米(圖一二,5)。

耳杯 3件。泥質灰陶,形制相同。M2:364,橢圓形口。圓唇,敞口,弧腹,兩寬耳。口長徑8、 短徑6.3厘米,底長徑4.2、短徑2.4厘米(圖一二,1)。

釜形鼎 1件(M2:372)。泥質灰陶。圓唇,敞口,低領,折腹,兩耳外撇,三蹄形足。口徑 10.4、高12.1厘米(圖一二,6)。尊3件。泥質灰陶,形狀相同。MZ:138,圓筒狀,口略大於底部。方唇 ,口沿下附雙耳,斜腹,平底,三低矮蹄形足。口徑10.8、底徑9.3、通高10.2厘米(圖一二,7)。

三足器 1件(M2:371)。泥質灰陶。方唇,斂口,寬沿,圓底,中有一空柱,下有三獸形足。 口內徑16.5、外徑21、底徑11.2、足高4.5厘米(圖一二,3)。

四系罐 1件(M2:378)。泥質灰陶。平沿,尖唇,直領,溜肩,直腹,大平底。肩上有四橫橋 形鈕。口徑12.4、最大腹徑20.8、高23厘米(圖一二,9)。

敞口罐 1件(M2:367)。泥質灰陶。方唇,束頸,溜肩,鼓腹,平底。口徑10.5、最大腹徑 13.4、底徑8.2、高14.5厘米(圖一二,4)。雙系釉陶罐1件(M2:368)。泥質紅陶,通體施醬色釉。圓 唇,口微斂,斜直領,溜肩,鼓腹,小平底。肩部呈環形突起,肩下飾一道凹弦紋,其上附對稱兩橫系。 口徑11.8、最大腹徑23.4、高22.4厘米(圖一三,3)。

四系釉陶罐 1件(M2:40)。泥質紅陶,通體施青釉,釉層極薄,局部脫落。圓唇,高直領,溜 肩,鼓腹,小平底。肩上均勻分布有四橫鈕,鈕上下各飾一道凹弦紋。口徑8.2、最大腹徑14.2、底徑8.6 、高12.2厘米(圖一三,1)。

青瓷罐 3件。均為四系,分三型。A型:1件(M2:37)。胎質粗糙,色偏紅。圓唇,口微斂,斜 直領,溜肩,鼓腹,小平底。肩上下飾兩組水波紋,每組由七道平行曲線組成。在最下面的一組水波紋上 均勻分布四個橫橋形鈕。釉色偏白,有玻璃質感,較薄,施半釉。口徑9.8、最大腹徑15.9、底徑11.1、 高14.1厘米。B型:1件(M2:369)。胎體細膩,白色。圓唇,高直領,溜肩,鼓腹,小平底。肩部突起, 肩下均勻分布四個橫鈕。青釉泛黃,施半釉,釉層薄而不均。口徑9.1、最大腹徑17.2、底徑10.2、高 18.6厘米(圖一三,4)。C型:1件(M2:370)。圓唇,直領,口微斂,鼓腹,小平底。肩上有四橫系, 肩上部飾一道凸弦紋,正對橫系有一道凹弦紋。口徑13、最大腹徑16、底徑13.5、高22.5厘米(圖一三, 2)。

(五)其他

包括骨器、玉器、漆木器等,其中骨器有殘骨尺、替等;玉器有璧、珠、瑪瑙餅、水晶珠、瑪瑙珠、 佩等飾件,另有珍珠1枚、雲母片若干;漆木器均殘,器形難辨。

三、結語

(一)墓葬年代

從墓葬形制及結構看,西高穴二號墓與洛陽發現的曹魏正始八年大墓基本相同[1]。如均為帶有較長斜 坡墓道的大型多墓室磚室墓,前室均有兩個側室,方向為坐西向東略偏南;前室平面為正方形,四角攢尖 頂;都出土有鐵質帳構架等戶表明兩墓年代應接近,並有明顯的傳承關係。從出土器物形制來看,西高穴 二號墓出有東漢晚期的典型器物,如陶鼎、敦、壺、案等,具有明顯的東漢晚期的時代特徵,其時代應早 於魏晉。另外,二號墓用磚為特製的大型墓磚,與洛陽鄺山發掘的東漢墓磚也基本相同。因此,根據墓葬 形制及結構、出土陶器形制,並結合所出東漢五殊錢、畫像石的內容等多方面證據,西高穴二號墓的時代 應為東漢晚期。

(二)墓主人身份

西高穴二號墓應為魏武王曹操的高陵,其理由如下。

首先,該墓為東漢末期大墓,與曹操所處時代相符。該墓所出刻銘石牌多出自後室南側室中,位置集 中,有的直接壓於漆木器和鏽蝕的帳構架之下,位置應沒有被擾動。這些石牌具有當時流行的「物疏」性 質,其上所刻文字內容有「木墨行清」、「香囊姍雙」等,均為當時特有用語。這些石牌字體為漢隸,俗 稱「八分體」。也與當時字體相同。

該墓前室所出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等石牌上的「魏」字寫法,具有東漢末期的時代特徵。 在「委」和「鬼」字中間加一「山」字,這是東漢至魏晉時期存在的特殊寫法,北魏以後中間的「山」字 已不再出現。這也是判定此墓為東漢至曹魏時期的有力證據。「常所用」等用語也符合當時語法習慣。如 《三國志、吳書》上就有孫權「即敕以己常所用御嘖青嫌蓋賜」給周泰的記載。

其次,該墓與同期墓葬相比,規模宏大,結構複雜,埋葬較深,僅其墓道就可見一斑。墓道長近40、 上口寬近10、最深15米。寬度比已被認定為北齊開國皇帝高洋的灣漳大墓寬兩倍還多,長度也多出10米。 因此,此墓應為王侯一級的,與魏武王曹操身份相符。整個墓室深達15米,也與曹植在其《誄文》中所寫 的「窈窈弦宇,三光不入」相符。

第三,曹操於建安二十三年(公元218年)六月,令日:「因高為基,不封不樹」[2]。此墓葬所處位 置海拔103一107米,比3公里之外的固岸北朝墓地海拔高出10米,符合其「因高為基」的要求;此次發掘 ,在墓室上面未見有封土,與曹操令日:「不封不樹」的要求符合。

第四,該墓位於西門豹祠西,與曹操令日:「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規西門豹祠西原上為壽陵 」相符。西門豹祠位於鄴城故城西、漳河南岸,今漳河大橋南行1公里處,地屬河南安陽縣安豐鄉豐樂鎮 。其故址尚存,現為一高台地,高出地面約2——3米,其上為一東漢至南北朝時期的遺址。在這裡的地面 上,至今還散落著不少東漢、東魏、北齊時期的磚瓦殘片,這說明在當時該處曾存在地面建築。

據《水經注》濁漳水條記載:「漳水又東逸武城南。……漳水又東北逸西門豹祠前。祠東側有碑隱起 ,為字詞堂,東頭石柱勒銘日:『趙建武中所修也』」。這是目前所知西門豹祠中較早的文獻記載。其建 於後趙建武年間,即公元335——348年。此勒柱石刻現存於臨漳縣文物保管所。

唐代的《元和郡縣圖志》相州鄴縣條中明確記載:「魏武帝西陵在縣西三十里」。同書亦載,西門豹 祠在「縣西十五里」,與現西門豹祠的位置相符。而西高穴村東距鄴城故址14.丁公里,其位置與文獻所 記載的曹操高陵的位置也相符。

第五,1998年4月,在西高穴村發現了考古後趙建武十一年(公元345年)大仆卿驗馬都尉魯潛墓誌。 墓誌記載:「故魏武帝陵西北角西行四十三步,北迥至墓名堂二百五十步」。此墓誌是最早明確記載魏武 帝高陵具體方位的出土文獻,它將魏武帝曹操高陵的位置鎖定在漳河南岸的西高穴村範圍內。此墓誌所記 載的墓主人魯潛去世的年代距曹操去世時僅125年,魯潛墓誌所記載的資料應該是可靠的。

第六,該墓出有刻「魏武王」三字的銘牌7塊,以前室所出的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石牌最 為完整。石牌出土時已斷為兩節,一節的位置距南壁1.4、西壁3.75米;另一節距西壁2.7、南壁1.15及墓 底0.5米。石牌出土位置明確,所提供的信息也準確,是認定墓主身份的直接證據。

《三國志&S226;魏書&S226;武帝紀》記載,建安十八年五月丙申,天子策命(曹)公為魏公。此後又分封為魏王 ,建安二十五年一月,「庚子,王崩於洛陽,年六十六。……謚曰武王,二月丁卯,葬高陵」。同年十月 ,曹丕代漢自立,建立魏朝,追尊其父為武皇帝,廟號太祖。因此,曹操的爵位先為魏公,再為魏王,去 世後謚魏武王,後為魏武帝,這是一個脈絡十分清晰的過程。魏武王是曹操下葬時的稱謂,因此其稱謂相 符。

第七,據《三國志&S226;魏書&S226;武帝紀》,建安二十一(公元213年)年夏四月,天子冊封曹操為魏王,邑三 萬戶,位在諸侯王上,獲得「參拜不名、劍履上殿」的權力。此墓所出圭、璧體型較大,也可反映出該墓 葬的王侯等級,而且圭、璧配套使用又是帝王陵墓的一個突出特徵。這表明墓主人具有王一級的身份和地 位。在目前已發現的7座東漢諸侯王墓中,該墓規格是很高的,也與文獻記載的「位在諸侯王上」的內容 相符。

第八,曹操在其《遺令》中叮囑其後人要「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3]。在該墓中未發現有為其安 葬所製作的金玉禮器。所出土的金絲、金鈕扣等均為衣服上的飾品,而且在記載其隨葬品的石牌中也沒有 關於金銀珠玉的記載。此外,圭和璧等大型禮器,均為石質。其中一件玉佩,其尖部已經殘缺,說明是墓 主生前常所用的東西,這也是其「斂以時服」的有力證據。

第九,該墓所出陶器,器形偏小,做工粗糙,均為泥質素麵灰陶,未見漢代墓葬中常見的彩陶。這也 符合曹植在《誄文》中「明器無飾,陶素是嘉」的記載。

第十,在該墓的墓室中共出土了3個個體的人骨,均被擾動。經鑒定男性人骨的年齡在60歲左右,與魏 武帝曹操去世時66歲年紀相當。此墓葬中人骨的出現排除了其為疑家的可能性,也是認定其為曹操墓葬的 又一物證。

綜上所述,我們初步認定西高穴二號墓的墓主為魏武帝曹操,該墓即是魏武帝曹操的高陵。

附記:參加發掘和整理工作的有潘偉斌、尚金山、任成磊、潘金縣、李秋華、楊振、陳金鶴 、信應超、朱樹奎、賈秀娟、潘金敏、曹帥、鄭益軍、李竹亭、耿金亮、李建海、宋繼章、劉鑄。人骨由 王明輝鑒定,線圖由李秋華繪製,照片由潘偉斌拍攝。

執筆者:潘偉斌、朱樹奎

注釋

[1]洛陽市文物工作瞅《洛陽曹魏正始八年墓發掘報告》,《考古》1989年第4期。

[2]《三國志,魏書、武帝紀》。

[3]同[2]。

編輯:田家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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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黃泥巴包著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在歷年發表的「考古報告」附圖中,也是特有的另類。因為所有報告所附錄的版圖,都是精心挑選最有代表性的精品,清晰的乾乾淨淨,根本沒有把重要物證特徵圓孔、銅環、銅鏈用大泥巴糊的嚴嚴實實的出土文物當版圖。反而弄巧成拙,成了「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千古笑談。 這種把正兒八經的的國家級權威學術期刊如此不嚴肅,也說明我國學術界已墮落到何種程度?不知文物出版社出版《曹操高陵考古發現與研究》收錄《考古》《文博》《中原文物》《東南文化》《文史雜誌》《中國文物報》《中國社會科學報》等專業學術報刊上公開發表時那個黃泥巴是否去掉?《考古》發表《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叫人難以信服?舉例如下:這個報告採用偷換概念的手法,有意把大小石牌混為一談,明明沒有「魏武王」字樣的「常所用格虎短矛」,在報告中變成「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用黃泥包著看不見尖部圓孔、銅環和銅鏈的「格虎大戟」,也堂而皇之成了既有圓孔、銅環還有銅鏈,且給人個感覺所有圭形石牌都一樣。摘錄《西高穴考古報告》原文如下:「刻銘石牌62塊。可分圭形、六邊形兩大類。圭形石牌均長10.8、斜邊長2.5、寬3.2、厚0.6厘 米。尖部中間有穿孔,孔內有銅環,銅環連以銅鏈。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版拾壹,1 )、「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六邊形石牌大小尺寸相同,上部短邊長2.1、下部長邊長4.2、短 斜邊長1.8、總長8.5、厚0.5厘米。上部中間有穿孔。刻字內容為隨葬物品的名稱和數量,如衣服類有「 黃績袍錦領袖一」,用具類有「鏡台一」、「書案一」、「渠枕一」等,其他還有「香囊份雙」、「胡粉 二斤」等(圖七,2——5;圖版拾壹,2——5)。」在圖版拾壹,就附有圭形石牌一張圖,就是那個黃泥巴包著看不見尖部圓孔、銅環和銅鏈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圖:

附錄2:看此若是「帝王墓」,更像曹奐墓。因為曹操是「未得遵古也,不封不樹」的秘葬。

http://www.chinanews.com.cn/cul/news/2010/03-10/2161513.shtml

曹操墓應為曹宇、曹奐父子王原陵方北辰文章出處(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a0090720100kz62.html提要:本文與《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是姊妹篇。主要將該墓葬呈現出來的考古真實,與可靠傳世文獻呈現出來的歷史真實相結合,對所謂「曹操墓」的真正墓主,進行探索和研判。主要結論是:①墓葬刻石文字含有豐富而特殊的文化信息,因此帶有刻石文字的器物應當是真品,而非後世偽造的贗品;②從墓葬所蘊含的特殊文化信息,可以確立真正墓主的時間、空間和身份等具體指向;③經過種種具體指向的全面排查篩選,所謂曹操墓的真正墓主,應當是曹操的兒孫即曹宇、曹奐父子,而曹奐是曹魏的末代君主;④曹宇、曹奐墓園的正式名稱是王原陵,具體方位在鄴縣西面,這在宋代典籍中有確切而可靠的記載;⑤各項項指標綜合比較的結果,曹宇和曹奐是真正墓主的可能性,遠遠超過曹操。關鍵詞:曹操墓、真正墓主、曹宇和曹奐父子、王原陵、魏武王、常所用、格虎、慰項石、胡粉、鄴縣、曹魏故宮、陳留王、元皇帝、宋史、揮麈錄2009年12月27日,相關部門在北京宣布,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村,發現魏武帝曹操的大型墓葬,並出土多件珍貴文物。對於該墓墓主為曹操的認定,拙文《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有所質疑,認為是不合當時喪葬禮制的誤判。本文是《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的姊妹篇,主要針對該墓葬真正墓主的認定問題,將該墓葬呈現的考古真實,與傳世可靠文獻呈現的歷史真實相結合,進行深入探索和研判。以便為此眾所關注的問題,貢獻更為豐富的信息和更有可能的答案。一,刻石文字特殊文化信息的破譯解讀在已經確定曹操墓的認定是禮制性誤判的情況下,要想探尋所謂「曹操墓」的真正墓主,正確的方法依然是將該墓葬呈現的考古真實,與傳世可靠文獻呈現的歷史真實相結合。具體而言,第一步是先從墓葬出土的文物著手,獲得其中特殊的文化信息,再從這些信息之中確立真正墓主的諸多具體指向;第二步是根據各項具體指向,從傳世可靠文獻中廣泛排查篩選,最後鎖定正確的目標。安陽大墓出土的石質器物,其上的石刻文字非常簡短,但是蘊藏的文化信息卻非常特殊。此處選取其中的四處比較典型的措辭,即「常所用」、「格虎」、「胡粉」和「慰項石」,加以破譯解讀。「常所用」,意為平常時候所使用。這正是魏晉南朝時期人們所使用的措辭。單就正史而言,如《三國志》卷55《周泰傳》裴注引《江表傳》:權把其臂,因流涕交連,字之曰:『幼平,卿為孤兄弟戰如熊虎,不惜軀命,被創數十,膚如刻畫,孤亦何心不待卿以骨肉之恩,委卿以兵馬之重乎?卿,吳之功臣;孤當與卿同榮辱,等休戚。幼平,意快為之,勿以寒門自退也!』坐罷,住駕,使泰以兵馬導從出,鳴鼓角作鼓吹。即敕以己常所用御幘青縑蓋,賜之。又《宋書》卷78《蕭思話傳》:初在青州,常所用銅斗,覆在葯廚下,忽於斗下得二死雀。思話曰:『斗覆而雙雀殞,其不祥乎?』上面第二例,也見於《南史》。此前有學者曾經斷言,說「常所用」的措辭,從未見於傳世文獻。這一說法,恐怕有所失察。「挌虎」一詞,傳世的史籍文獻通常寫為「格虎」,這也是當時人們所使用的特別措辭。按照東漢許慎《說文解字》的解釋,「格」的意思是「擊也」,即用力擊打。後世的「格鬥」一詞,即由此而來。而要用力擊打某一對象,必須在近距離才能做到。因此,當時人們在敘述獵殺猛虎的時候,對於使用兵器與猛虎做近距離的激烈格鬥從而獵殺之,專門稱之為「格虎」。其他獵殺手段,包括使用弓箭去射殺,使用陷阱去困殺,都不能稱為「格虎」。再者,對於獵殺其他動物,除了獵殺與老虎同樣兇猛的熊羆,偶爾稱為「手格熊羆」(見《漢書》卷65《東方朔傳》)之外,其他如豺、狼、鹿、兔等,也一律不用「格」字。三國時期,多有獵殺猛虎的活動。單以《三國志》而言,曹魏的明帝、曹真、夏侯稱,孫吳的孫權,都有獵虎的記載;魏明帝還曾將自己的圍獵場列為禁地,其中飼養了專供其圍獵的猛虎,即有600頭之多。因此,曹魏的大臣王朗,曾經寫過《格虎賦》。南朝的畫聖張僧繇,又畫過《吳王格虎圖》。此外,《水經注》卷29「沔水」條:「水出格虎山。」《太平御覽》卷892引《安成記》:「平原區寶者,後漢人。居父喪,鄰人格虎。虎走,趨其孤廬中。」又卷892引《續搜神記》:「義熙中,檀侯(指檀道濟)鎮姑孰,好獵,以格虎為事。」《魏書》卷95《石勒傳附石虎傳》:「遣司虞中郎將賈霸,率工匠四千,於東平崗山,造獵車千乘……格虎車四十乘。」《新唐書》卷102《岑文本傳》也有「高祖獵,親格虎」的記載。可見這一「格」字,從漢魏以至隋唐時期,一直是與「虎」字構成專用的語詞搭配。 再說「胡粉」。所謂「胡粉」,乃是一種白色粉狀物,在漢魏兩晉六朝時期,主要用於女性的擦臉美容。如《北史》卷14《齊武明皇后傳》:「後雅性簡約。帝嘗合止痢葯,鬚鬍粉一兩。宮內不用,求之竟不得。」但是,東漢末年在男性之中,少數個性獨特者,或是進行藝術表演者,還有重視自身美容者,也會在臉上塗抹胡粉。如《後漢書》卷63《李固傳》:「大行在殯,路人掩涕。(李)固獨胡粉飾貌,搔首弄姿。」李固是東漢的男性官員,在當時皇帝去世的悲哀時刻,以胡粉美容,搔首弄姿,被人視為駭人的怪異之舉。又《三國志》卷21《王粲傳》裴注引《魏略》:「時天暑熱,(曹)植因呼常從,取水,自澡;迄,傅粉。遂科頭拍袒,胡舞五椎鍛,跳丸,擊劍。」曹植在進行舞蹈、雜技和劍術表演之前,先沐浴,再搽粉。曹魏末期的何晏,「美姿儀,而至白,魏明帝疑其傅粉。」事見《世說新語》卷14《容止篇》,後世故有「傅粉何郎」之語。然而自幼生長於曹魏宮廷之中的何晏,也確實喜歡用粉來美容,如《三國志》卷九《曹真傳附曹爽傳》裴注引《魏略》云:「晏前以尚主,得賜爵為列侯。又其母在內,晏性自喜,動靜粉白不去手,行步顧影。」他曹植和何晏所搽的粉,應當也是胡粉。由於廣泛使用胡粉裝飾容貌,又出現後世沿用至今的「粉飾」一詞,如《三國志》卷54《周瑜傳》:「赤烏二年,諸葛瑾、步騭連名上疏曰:『故將軍周瑜,子胤,昔蒙粉飾,受封為將,不能養之以福,思立功效,至縱情慾,招速罪辟。』」又《梁書》卷32《朱異傳》:「辭無粉飾,削稿則焚。」因此,余嘉錫先生曾在其名著《世說新語箋疏》中總結說:「何晏之粉白不去手,蓋漢末貴公子習氣如此,不足怪也。」胡粉,當在張騫開通西域之後從西域傳入,所以用「胡」字命名。東漢之後,以「胡」字修飾而構成的詞語,開始頻繁出現於漢晉典籍,最為典型的例證,則是司馬彪《續漢五行志一》對於東漢靈帝時期京城盛行胡風的記載:靈帝好胡服、胡帳、胡床、胡坐、胡飯、胡箜篌、胡笛、胡舞,京都貴戚皆競為之。此服妖也。其後董卓,多擁胡兵,填塞街衢,虜掠宮掖,發掘園陵。就胡粉而言,此後在中原的部分地區,也能生產胡粉。《新唐書》卷39《地理志三》之中,記載了唐代就有三個州,能夠將本地特產的胡粉,作為常年向朝廷進貢的貢品。值得注意的是,三州當中的相州,其轄境正好就是現今大墓所在的河南安陽市、河北鄴縣一帶。同樣的記載,在《太平寰宇記》卷55「相州」條中,亦能見到。最後說到「慰項石」。何謂「慰項石」?看到曾有專家解釋說:此處的「慰」,意思是「安慰」的安,因此慰項石就是安放曹操頸項的石頭。考古專家的這種解釋,雖然可備一說,但是也還存有很大的疑問。因為如果按照如此的解釋,「常所用慰項石」,就是曹操睡覺時經常使用的石枕頭。那麼問題就來了:難道曹操睡覺時,經常睡的竟是石枕頭嗎?經常睡那麼堅硬的石枕頭,睡著舒服嗎?可以一覺睡到天明嗎?梁滿倉先生認為,此處的「慰」,當為「熨」的通假字,這是頗有見地的說法。此處再引用補充一些書證,《玉篇》卷21「火部」:「尉,於貴切。申帛也。按也。又紆物也。熨,同上。」又重修本《廣韻》卷4「八未」:「尉,於胃切。候也。又持火所以申繒也。《風俗通》曰:『火斗曰尉。』俗作熨。……慰,安慰。」以上所引南朝的《玉篇》和宋代的《廣韻》,都是古代著名的語言文字學專著。前者將「熨」字列在「尉」字的詞條之後,注音說是「同上」。後者將「熨」視為「尉」的俗體字,而且二者都和「慰」字列在同一韻部即「未」字韻部之下。可見在古代,「熨」字和「慰」確實是同音字,讀音都是「未」字的讀音,這與後世將「熨」讀作「運」字的讀音完全不同。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重修本《廣韻》還引用了東漢應劭《風俗通》的一段逸文:「火斗曰尉。」《風俗通》即《風俗通義》,是東漢後期重要的文化典籍。其作者應劭,出自汝南郡南頓縣的仕宦名家,而且與曹操是同時代人。他曾經擔任泰山郡太守,因為未能保護好曹操的家眷,導致曹操之父等被陶謙殺死,他擔心受到曹操的報復,於是棄官到冀州的鄴縣投奔袁紹,最後在曹操擊敗袁紹攻佔冀州之前,死在鄴縣。此處所謂的「火斗」,即後世所說的熨斗。應劭將熨斗的「熨」,稱之為「尉」,可見在應劭所在的時期,也就是曹操所在的時期,「熨」與「尉」乃是同音字。而「尉」字與「慰」字也是同音字,因此,「熨」和「慰」自然是同音字了。在古代,同音字的相互通假,即相互借用,則是常見的語言文字現象。因此,我們所討論的「慰項石」,其實應當是「熨項石」;其中的「慰」字,乃是「熨」字的假借字。「熨項石」又有何用途?從漢族的文化來說,「熨」是古代中醫治病手段的一種。《史記》卷105《扁鵲列傳》記載先秦名醫扁鵲的話說:「湯、熨之所及也……針、石之所及也。」可見湯、熨、針、石,乃是扁鵲治病的四種方法。湯,是湯藥。針,是針灸。石,又稱砭,這種方法後來失傳。至於熨,則從後世的中醫學著作中可以考察。如《普濟方》卷144:「治傷寒後肺中風冷,失音不語:右用白芥子五合,研碎,用酒煮,帶熱包裹,熨項頸周遭。冷則易之。」可見所謂的「熨」,乃是使用加熱之後的藥包,對患處進行熱敷。再從少數民族的文化來說,「熨」又是北方草原民族廣泛使用的一種民間療法。《三國志》卷30《烏丸傳》裴注引《魏書》云:烏丸者,東胡也。……有病,知以艾灸;或燒石自熨,燒地卧上;或隨病痛處,以刀決脈出血;及祝天地山川之神。無針葯。從上述記載中可以看出,烏丸族的治病方法都很簡易,特點是能夠就地取材。其中的「燒石自熨」,就是在草原上找一塊合適的石頭,放在火里燒,加熱到合適的溫度時,拿出來放在身體疼痛之處,進行熱敷。這是針對面積較小的疼痛而使用的方法。如果疼痛面積很大,那就將一塊地面放火燒熱,然後全身平卧在上面進行熱敷,即所謂的「燒地卧上」。北方塞外的草原,空曠寒冷,易受風寒,使用熱敷加以治療,自然是簡單易行而且相當有效的民間治療手段。與漢族中醫的 「熨」, 即使用煮過的藥物包來熱敷來相比,烏丸族的燒石法雖然沒有藥物的助力,但是石頭的熱容量卻比較大,燒熱之後不容易冷卻,而且表面很乾爽,不易弄髒衣物,還不需要特別的加熱容器,因而特別適合經常在外流動征戰因而也極易感受風寒的出征將士使用,可以說是各有優點。值得注意的是,此處史文所言的烏丸族,正是漢魏時期活躍於北方草原的游牧民族,而且在東漢末年對北方邊境造成非常嚴重的威脅。因此,曹操被迫在南下荊州之前的建安十二年(公元207),親自率領大軍出塞進攻烏丸,將其數以十萬計的騎兵和民眾,全數收歸麾下,帶回中原隨從征戰和居留。這是漢魏時期烏丸族人數規模最大的一次入塞內遷。在這批烏丸族騎兵和民眾進入中原之後,這種簡易的治療方法隨之傳入曹操軍中和中原漢族,應當是很自然的事。至此,「慰項石」三字當中,至少就有即有「慰」和「石」二字,能在「燒石自熨」的可靠史文中尋找到確切的著落。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北伐烏丸而東臨碣石的曹操,本人就患有嚴重的頭風病,史書上對此有明文記載。例如《三國志》卷29《華佗傳》說:「太祖苦頭風,每發,心亂目眩。」關於頭風病的癥狀,此處只說是「心亂目眩」,即心頭髮慌眼睛發花,這一描述還比較簡略。但是古代中醫學著作對此還有更為詳細的記載。比如西晉前期的皇甫謐,在其著名醫書《針灸甲乙經》卷7中說:「頭風痛。……目如欲脫,汗出寒熱,面赤,頰中痛,頸椎不可左右顧。」可見此病除了「汗出寒熱」的全身癥狀,更有集中於頭頸部位的種種問題,包括眼睛、面頰的劇烈疼痛,頸椎的疼痛和強直。而頭頸部位的疼痛和強直,使用熱敷是非常有效的治療方法。在這種情況下,「慰項石」的出現就很容易理解了。也就是說,所謂「慰項石」,就是從烏丸族「燒石自熨」學來的一種治療頭風病的簡便用具。使用之時,先將它用火加熱到身體能夠承受的溫度,然後身體平躺,將頭頸部放在「慰項石」中間的凹槽當中,利用石頭的熱度進行熱敷,使得頭頸、肩部的血脈加快流通。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加上藥物包,以加強療效。按照「通則不痛,痛則不通」的中醫治病理論,血脈加快流通,便可大大減輕甚至消除頭頸部的疼痛和強直。一言以蔽之,何謂「慰項石」?此乃曹操所在時代人們用來對自己頸項病痛部位進行熱敷治療的特殊石枕頭是也。在安陽大墓發現的隨葬品中,「慰項石」是一件非常特殊並且極具價值的文物。說它特殊,是因為它的說明文字,就刻在自身之上,不像其他石牌的說明文字,是與所說明的器物相分離的。當其他隨葬的金屬器物已經腐蝕消解之時,它卻依然將原來的面貌呈現在後世的研判者之前。說它極具價值,不僅因為它是研究民族文化交融和傳統醫學技術的難得實證,而且還因為它與曹操所在的時代密切相關,有助於我們判斷真正墓主生存和入葬的時限。通過以上對墓葬文物的破譯解讀,我們可以作出以下的基本判斷:首先,由於以上多處刻石文字措辭當中所蘊含的文化信息,不僅內容豐富,而且又特別存在於漢魏兩晉六朝時期,絕非後世的文物作偽造假者,尤其是當今的文物作偽造假者所能全面熟悉並且恰當表述;因此,這些帶有刻石文字的石質器物,應當是真正墓主下葬當時帶入墓中隨葬的真品,而非後世偽造的贗品。其次,既然這些帶有刻石文字的石質器物,應當是真正墓主下葬當時帶入墓中隨葬的真品,所以此墓主逝世和入葬的時間點,也應當在以上文化信息特別存在的漢魏兩晉六朝時期。由於「慰項石」蘊含的的特殊文化信息,與曹操所在的時代密切相關,所以此墓主生存和入葬的時間點,又可以從漢魏兩晉六朝時期,收縮到曹操所在時代的前後,即漢末、曹魏和西晉之時。再次,既然這些帶有刻石文字的石質器物,應當是真正墓主下葬當時帶入墓中隨葬的真品,所以其中的「魏武王」刻石措辭,也應當是真實可靠的稱謂。最後,遍查漢魏兩晉六朝的所有傳世史籍文獻,在這一特定時期之中,真正兼有「魏」字的實有封地國號,也就是封地的範圍是魏郡,以及「武王」二字的正式謚號者,除了曹操,沒有第二人。因此,刻石文字中的「魏武王」的稱謂,應當是專指曹操而非他人。二,從墓葬蘊含的文化信息確立真正墓主的具體指向 由於我們在姊妹篇《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一文的考證中,已經否定了真正墓主是曹操的認定。現今,我們又做出「魏武王」稱謂正是指稱曹操的判斷。這兩種結論,豈不相互衝突,彼此矛盾?其實不然。看似衝突矛盾的兩個對立面,勢必會相互限定,彼此排斥。然而就在這種限定和排斥之中,絕大部分不合理的因素會被剔除,從而餘下能夠包容兩面的合理因素。靜心審視深思這些合理因素,就會從以上刻石文字以及墓葬其他方面所蘊含的特殊文化信息當中,獲得以下破解真正墓主而必須的三項具體指向。第一,從中可以確立真正墓主入葬的具體時間指向。眾所周知,「武王」的謚號,是曹操去世之後才奉上的。因此,真正墓主入葬時間的前點,就可以初步圈定在曹操死亡之後。又因為如《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一文所論:整個曹魏王朝的存續時期,朝野的君主臣民,如果使用謚號來稱呼曹操,都不會在其謚號的前面,冠以其國號「魏」字;只有在曹魏王朝滅亡之後的後起王朝,其正史之中才有「魏武王」稱號的出現,所以此墓主入葬時間的前點,又可以進一步圈定在曹魏王朝滅亡而西晉王朝建立之始。再從本文下面部分考證出此墓葬被盜的最早時間,是在西晉十六國後趙的石勒、石虎之際。而據《晉書》卷104《石勒載記上》,鄴縣開始落入石氏軍事勢力之手,是在「建興元年,石季龍攻鄴三台,鄴潰」。所以此墓主入葬時間的後點,又可鎖定在西晉愍帝建興元年(公元313年)。於是,整個時間段的指向,就從西晉代魏的公元265年,至石虎破鄴的313年,首尾凡39年。第二,從中可以確立真正墓主活動的具體空間指向。由於此墓所在的位置,在漢魏西晉時代一直屬於鄴縣的管轄範圍,因此,真正的墓主,首先應當是生前居住在鄴縣一帶,因而死後將會就地入葬者。如果生前並不居住在鄴縣一帶,但是至少死後應有明確記載是入葬於鄴縣境內者。第三,從中可以確立真正墓主生前的具體身份指向。這一指向又包括以下六個層次:甲,與曹操的關係。此墓雖然並非曹操的陵墓,但是「魏武王」的稱謂,卻是專指曹操而非他人。因此,帶有「魏武王常所用」措辭的刻石文字,其所說明的對象,也確實是曹操生前使用過的諸多遺物。對於這批遺物,敢於逐一明確標明原來主人的身份是「魏武王」曹操,而且公然放入自己的墓中隨葬,可見墓主並非以見不得人的非法手段得來。既然是合法得來,這就說明真正的墓主,必定與曹操有非同尋常的親密關係。而具備這種關係的,當時不外乎兩種群體:一是曹操的直系親屬,二是曹操的親信大臣。兩種群體相比較,又以前者的可能性為最大。因為親信大臣如要得到曹操的賞賜,必是貢獻突出。而曹操對於貢獻突出的大臣究竟如何賞賜,《三國志》卷1《武帝紀》裴注引《魏書》就有扼要而明確的記載:攻城拔邑,得美麗(百衲本作靡麗)之物,則悉以賜有功,勛勞宜賞,不吝千金,無功望施,分毫不與,四方獻御,與群下共之。 可見曹操的賞賜品,有美麗之物、重金和四方的貢品,都兼有珍貴价值和使用價值。而墓中特殊的「慰項石」,乃是曹操在世時隨身自用的醫療器具,作為賞賜之物顯然不合上面史文所言的常規。而且曹操的頭風病,終身都未治療斷根,曹操因此而憤恨華佗有意「養吾病,欲以自重」,事見《三國志》卷29《華佗傳》。中途突然將其作為獎賞之物,賜給外姓的親信大臣,豈不影響此後曹操本人的應急治療?再者,墓中帶有「常所用」說明文字的「大戟」、「短矛」、「長犀盾」等軍事裝備,與醫療用具「慰項石」合在一起歸入賞賜之物,也有重複和失常的感覺。但是,如果真正的墓主是曹操的直系親屬成員,通過家傳繼承的途徑,打包式得到這批遺物,那就非常自然了。因此,真正墓主,最有可能是這一群體。乙,爵位。鑒於此墓的規模不小,正如考古學家所言,是屬於王侯的等級。因此,真正墓主的身份,還應當是王侯爵位的享有者。丙,性別。此墓主的性別也自然為男性,從而與墓葬中發現的男性主體遺骸相對應。丁,必須選擇「魏武王」稱謂的特別因素。本文的姊妹篇《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已經指出,只有在曹魏滅亡之後新興王朝的正史之中,使用謚號來稱呼曹操時,才會加上其國號「魏」字;或者按照漢獻帝時議定的謚號「武王」而稱「魏武王」,或者按照後來魏文帝追謚的「武帝」而稱「魏武帝」,此類事證很多。由於此墓真正墓主入葬時間,是在曹魏滅亡之後,為何隨葬品的刻石文字,不使用時間距離最近的「魏武帝」稱謂,而要一律使用時間距離更遠的「魏武王」稱謂?這就表明,真正墓主入葬之時,必定在身份上有某種非常特別的因素,迫使他不得不選擇「魏武王」的措辭。戊,關聯性。 考古工作隊目前已經探明:在2號墓即「曹操墓」的北面30米,還有一座編號為1號的墓葬;兩墓處於同一陵園之內,而且按照中軸線對稱性南北排列,外面還有三面垣牆圍繞;兩墓朝向一致,均為坐西向東,前方還有共同的廣場。由此考古工作隊認為,兩墓相互呼應,應當是同時規劃設計的。既然兩座墓葬位於同一陵園之內,又是同時規劃設計,因此,2號墓與1號墓的墓主,其身份還應當具備特別的關聯性。而且1號墓的墓主,也應當與2號墓的墓主一樣,符合以上所列的時間、空間和身份這三項具體指向,否則不可能在一起相聚。己,差異性。根據公布的發掘資訊,2號墓與1號墓存在很大的差異,要點如下:墓葬規模。前者宏大,後者狹小;墓葬質量。前者精細,後者粗糙;墓葬材質。前者充分使用優質磚石,後者多用普通泥土;墓葬結構。前者全部完成,後者僅完成墓穴、墓道、陵門等部分;墓主遺骸。前者一男二女,後者沒有遺骸;出土文物。前者豐富珍貴,後者僅鐵劍一柄。同一墓園之內的兩座墓葬葬具有如此懸殊的差異性,權威考古專家也覺得難以解釋,說是很具挑戰性。但是,真正的墓主,就必須在身份上符合產生如此差異的合理條件。三,各項具體指向聚焦鎖定曹宇、曹奐父子當真正墓主在時間、空間和身份上的三項具體指向確定之後,我們即可針對傳世的可靠典籍文獻,進行不留死角的排查篩選,從而聚焦鎖定真正的目標。在對曹操親信大臣的群體進行「竭澤而漁」式的搜索之後,沒有發現任何可能的對象。首先從文獻之中浮現出來的,正是曹操直系親屬中的子孫群體。曹操的子孫群體中,又可分為兩類:一類是曹魏的宗室王侯,人數最多;另一類是當過皇帝者,人數很少。我們先來研判前一類群體。根據《三國志》明確而可靠的記載,曹魏王朝的君主曹操、曹丕、曹叡、曹芳、曹髦、曹奐共計六人之中,明帝曹叡是沒有親生子嗣的,三個年輕皇帝曹芳、曹髦、曹奐,也沒有留下其子嗣的記載。所以曹魏的宗室王侯,是由武帝曹操和文帝曹丕的子孫組成,並且全數記載於該書卷19《任城陳蕭王傳》和20《武文世王公傳》當中。詳細研讀以上傳記,並且按照上文確立的具體時間指向,可以列出曹魏滅亡之後而西晉建立之時的公元265年,依然在世的曹魏宗室王公名單。現以上面兩篇傳記史文記敘的先後為序,臚列如下:濟南王曹楷。濟北王曹志。豐王曹廉。陽都鄉公曹竦。平陽公曹琮。彭城王曹據。燕王曹宇。沛王曹緯。中山王曹孚。濟陽公曹恆。陳留王曹澳。琅邪王曹焜。趙王曹幹。真定王曹嘉。郿公曹闡。屯留公曹諶。東平王曹翕。樂陵王曹茂。文安王曹贊。東海王曹啟。梁王曹悌。魯陽王曹溫。以上曹魏宗室王公,共計二十二名。現在再以具體的空間指向來進行篩選。就曹魏宗室王公這一群體而論,真可謂命途多舛。自曹丕建立曹魏王朝之後,他們就被嚴格限制在各自的封地之內,受到中央指派官員的嚴厲管教,沒有皇帝的批准,不得相互探望,隨意活動。所以陳壽為此感嘆說:「骨肉之恩乖,《常棣》之義廢。為法之弊,一至於此乎!」但是,到了曹魏後期司馬懿開始控制朝廷權力之時,他們本已相當悲慘的命運,又經受了一次重大打擊,從而都與曹魏故宮所在的鄴縣發生關係而糾結在一起。拙作《司馬懿新傳》曾對此加以重點論評:「昔日的赫赫魏都,從此成為集中關押天潢貴胄的監獄。」(台北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晉書》卷1《宣帝紀》記載,曹魏廢帝曹芳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夏四月,司馬懿統領大兵,消滅了在淮南舉兵反抗司馬懿的曹魏大將王凌,並且誅殺了王凌企圖就近擁立為皇帝的白馬王曹彪。為了徹底去除隱患,司馬懿下令將本來分散居住在各自封地的所有曹魏宗室王公諸侯,全部按照族譜登記的姓名一一清查,然後集中押送到故都鄴縣監視居住,彼此之間不準來往看望。用史文的話來表述,就是「悉錄魏諸王公,置於鄴;命有司監察,不得交關」。到了曹魏滅亡的前一年,即廢帝曹奐咸熙元年(公元264年),情況依然沒有改變。《晉書》卷2《文帝紀》記載:咸熙元年春正月,……乙丑,帝(指西晉文帝司馬昭)奉天子西征,次於長安。是時,魏諸王侯悉在鄴城;命從事中郎山濤,行軍司事,鎮於鄴。《晉書》卷43《山濤傳》也記載此事云:(山濤)遷大將軍從事中郎。鍾會作亂於蜀,而文帝將西征。時魏氏諸王公並在鄴,帝謂濤曰:「西偏,吾自了之。後事,深以委卿。」以本官行軍司馬,給親兵五百人,鎮鄴。山濤雖然原本曾是「竹林七賢」中人,但是後來的為人行事,卻與同為「竹林七賢」的嵇康絕然不同。他不僅熱衷仕進,而且是曹魏後期權臣司馬昭的心腹,為司馬氏取代曹魏盡心儘力。司馬昭在親自帶領大軍,從京城洛陽奔赴益州平定鍾會舉兵反抗的關鍵時刻,能夠將在後方鄴縣看管曹魏宗室王侯的重任交給山濤,足見山濤深受司馬昭的信任。難怪嵇康要寫下著名的《與山巨源絕交書》,與昔日的這位「竹林之友」一刀兩斷。但是另一方面,這也就證明,以上二十二名曹魏宗室王公,直到曹魏滅亡之時,也依然集中關押在鄴縣故都。而他們,有可能就是吻合上述三個具體指向的群體。但是,他們在司馬炎代魏稱帝建立西晉王朝之後,命運又發生一次重大轉折,從而與鄴縣的糾結關係徹底解脫。《晉書》卷3《武帝紀》記載,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馬炎稱帝,當月即兩次下詔,「魏氏諸王皆為縣侯」,同時「除魏氏宗室禁錮」。前者是說,曹魏的宗室諸王,爵位一律降低為侯爵,封地縮小為一縣。後者的意思,是完全解除此前對曹魏宗室王公集中在鄴縣的嚴厲監禁,他們從此完全恢復人身自由,可以出來當官和自由行動。對於這些曹魏的宗室王公而言,他們的爵位雖然有所降低,但是從此得到了多少年以來一直失去的人身自由,卻是最大的幸事。晉武帝以上的詔書是說話算話的,曹志的情況就是明證。《三國志》卷19《曹植傳附曹志傳》裴注引《曹志別傳》記載:志字允恭,好學有才行。晉武帝為中撫軍,迎常道鄉公於鄴,志夜與帝相見;帝與語,從暮至旦,甚器之。及受禪,改封鄄城公。發詔以志為樂平太守。歷章武、趙郡,遷散騎常侍、國子博士,後轉博士祭酒。曹志是曹植之子,在曹魏時被封為濟北王。史文記載他與司馬炎有過一段交情,到了司馬炎代魏稱帝之後,曹志被改封為鄄城公,很快又到各地擔任章武郡、趙郡的太守,之後再入朝任職。這段史文證明了三點:一是進入西晉王朝之後,原來曹魏宗室王公的爵位,確實都被下降了等級,以曹志而論,王爵變成了公爵,名義上的封地是鄄城縣。二是他們所享有的爵位,實際上只是名義上的優待而已,並無太大的實際意義。否則,曹志就不可能遠遠離開封地,輾轉到樂平郡、章武郡和趙郡各地去擔任郡太守。三是曹魏宗室的王公,在這時確實已經完全是自由之身,能夠隨意行動,到各地做官,不再如囚犯一般被長期關押在鄴縣。仔細審視之後我們認為,這一群體之中,除了燕王曹宇的情況非常特殊,將特別留在下文討論之外,其餘二十一名成員之中的某一名,雖然也有可能是安陽大墓的真正墓主,但是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第一,鄴縣是他們被關押了長達15年之久的傷心之地。一旦獲得人身的徹底自由,紛紛選擇離開傷心之地,才是情理當中的事,何況還可以出來到處去做官,體現自己的人生價值。第二,他們的爵位,在西晉時不僅被降低,而且還只是名義上的優待。作為前朝的落魄諸侯,不可能具備建造如此宏大規模墓葬的綜合實力。因此,我們應當再考慮另外一類群體,即曹操直系子孫中當過皇帝者。當過皇帝的曹操子孫中,依據《三國志》諸帝紀及裴注的明確史載,兒子文帝曹丕,孫子明帝曹叡,以及曾孫少帝曹髦,都死在曹魏王朝的存續期間,並不在曹魏王朝滅亡之後;而且曹丕的陵墓首陽陵在洛陽東北的首陽山,曹叡的陵墓高平陵在洛陽南面的大石山,曹髦的葬地在洛陽西北的瀍澗之濱。據此,以上三人完全可以排除在外。餘下兩位皇帝,一是曾孫少帝曹芳,被司馬師廢黜,西晉武帝時改封為邵陵縣公;一是將帝位通過禪代交給西晉武帝司馬炎的孫子少帝曹奐,退位之後被西晉武帝改封為陳留王。曹芳、曹奐二人,都活到曹魏滅亡之後的西晉,而且都在西晉時期保持王公的身份,應當納入被考慮的對象當中。就曹芳而言,據《三國志》卷4《三少帝紀》記載,他被司馬師廢黜之後,爵位降為齊王,「使者持節送衛,營齊王宮於河內之重門,制度皆如藩國之禮。」此處所謂的「重門」,乃是當時河內郡轄境之內的地名,具體方位在今河南輝縣市西北不遠。另據《晉書》卷94《范粲傳》:「齊王芳被廢,遷於金墉城,粲素服拜送,哀慟左右。」而金墉城,乃是魏晉時期京城洛陽西北角的一座軍事城堡。綜合兩處史文,可見司馬師將曹操廢黜之後,應當先是將其就近關押在城西北的金墉城,同時又在洛陽東北約300里處的重門,修建長期禁錮曹芳齊王宮。宮殿修好之後,再派使者將曹芳押送到重門,從此長期軟禁監視,嚴防他東山再起。也就是說,從曹芳被廢黜起,直到曹魏滅亡,曹芳先後被被囚禁在金墉城和重門,並未與其他曹魏宗室王公一起,集中關押在鄴縣。曹魏滅亡而西晉建立,對曹魏宗室王公的禁錮又完全解除,曹芳此時更沒有理由與鄴縣發生關係。可見在具體的空間指向上,曹芳已經不符合條件。至於曹芳死亡時的年齡,《三國志》卷4《三少帝紀》正文記載,曹芳被廢黜的嘉平六年,也就是公元254年,其虛歲「年二十三」。同卷裴注引《魏世譜》說:「晉受禪,封齊王為邵陵縣公。年四十三,泰始十年薨,謚曰『厲公』。」西晉武帝泰始十年,為公元274年,曹芳死時虛歲四十三。裴注與正文在年齡上的記載完全吻合,證明《魏世譜》所說的曹芳死時年齡準確無誤。曹芳死時年齡43歲,也與墓葬之中男性遺體的專家鑒定年齡60歲相差太遠。兩點具體指向均不符合,所以曹芳作為真正墓主的可能性,完全應當排除。至此,最後餘下的審視對象,乃是曹魏的末代皇帝曹奐,以及上面提到的燕王曹宇。而曹宇、曹奐二人,乃是親生的父子關係。曹宇,字彭祖,曹操之妃環夫人所生。環氏生三子:長子曹沖,次子曹據,小兒子即是曹宇。曹沖小名倉舒,自幼聰穎異常,五六歲時即因設計以船稱象而使曹操大為驚喜。曹操多次公開對群臣稱讚曹沖,頗有以之為自己繼承人之意。就連文帝曹丕也親口說過:「若使倉舒在,我亦無天下。」事見《三國志》卷20《鄧哀王曹沖傳》裴注引《魏略》。可惜天不假年,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13歲的曹沖因病夭亡,曹操因此痛惜不已。據同卷《燕王曹宇傳》記載,曹宇自幼就被特別安排,與年齡相近的曹操嫡孫曹叡在一起居住生活。可見因為曹沖的早死,曹操對其幼弟曹宇格外愛憐之意。文帝時期,曹丕因為曹沖事實上以生命夭亡成全了自己,所以對環氏母子也有意關照,曾因曹據的封地義陽,位於南方潮濕低洼地區,特地將其封地改在條件更好的環氏故鄉彭城,事見同卷《彭城王曹據傳》。至於曹宇本人,據同卷《燕王曹宇傳》所載,他在幼年和曹叡相處的過程中,關係融洽親密,因而曹叡繼承帝位之後,對曹宇的優寵賞賜,遠勝其他的宗室親王。明帝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曹宇被改封為燕王,其封地在幽州的核心地區燕國。他的封地民戶,累計多達五千五百戶,在所有曹魏宗室王公之中,僅次於東海王曹霖的六千二百戶。明帝臨終之時,還一度將曹宇升任為大將軍,擔當朝廷的首席輔政大臣。曹奐,原名璜,字景明,乃是曹宇之子。正始七年(公元246年),他出生在父親居住的鄴縣。甘露二年(公元257年),曹奐12歲,被封為幽州燕國安次縣(今北京市大興區東南)常道鄉公。甘露五年(公元260年)五月,20歲的少帝曹髦,舉兵反抗權臣司馬昭,被殺死。司馬昭便選擇15歲的少年曹奐來當傀儡皇帝,並且特別派遣長子司馬炎前往鄴縣,迎接曹奐到洛陽。上文所引《三國志》卷19《曹植傳附曹志傳》裴注引《曹志別傳》,即記載了此事。5年之後,20歲的曹奐,又將帝位拱手「禪讓」給迎接他進京的司馬炎,曹魏王朝至此壽終正寢。由於《三國志》卷19、卷20的史文中,對曹魏宗室王公的繼承子嗣均予著錄,例如曹林的「林薨,子緯嗣」。但是關於曹宇的史文,卻沒有類似繼承子嗣的記載。因此,曹奐應為曹宇的獨子。曹奐入繼大宗,曹宇自己的支系爵位便沒有繼承人,於是史書便留下空白。首先,我們以上面確立的具體時間指向來考察二人。《三國志》卷19、卷20的史文中,對曹魏宗室王公中在曹魏滅亡之前就已去世者,均有薨逝和給予謚號的說明文字。例如豐王曹琬,「琬薨,謚曰『恭王』」;又如琅邪王曹敏,「敏薨,謚曰原王」。曹宇的傳記卻沒有類似的記載,因此他肯定生存到了西晉王朝時期,符合具體時間指向。曹奐將帝位拱手禪讓出去,在西晉王朝當退位皇帝,他自然也符合這一指向,毋須多言。其次,再用具體空間指向來考察。先看曹宇。據同卷《燕王曹宇傳》記述可以得知,自從太和六年(公元232年)明帝曹叡改封曹宇為燕王之後,曹宇就長期住在曹魏故宮所在的鄴縣,而非遠在幽州的燕國。因此,他應明帝之命兩次入朝,之後再離開京城洛陽回返住地,史文都是使用「還鄴」的措辭。而其他的宗室王公,還沒有出現過以鄴縣為住地者。也就是說,曹宇是曹操直系子孫之中,唯一曾經在鄴縣故宮擔任長期守護的宗室親王,這是明帝對他特別關照看重的結果。再看曹奐。如上所述,正始七年(公元246年),他就出生在鄴縣。之後他被封為常道鄉公,時年僅12歲,所以和他父親一樣,並未前往自己的封地,依然隨從父親曹宇在鄴縣居住。嘉平三年(公元251年),司馬懿將曹魏的其他宗室王公,集中押送到鄴縣進行嚴密監管之時,曹宇、曹奐父子,自然也在被關押者之列,區別僅在於二人是就地集中關押而已。正因此如此,所以後來曹奐被司馬昭挑選為皇帝之時,充當使者的司馬炎,才會到鄴縣去迎接他。由此可見,從明帝太和六年(公元232年)起,直到曹魏滅亡的公元265年止,首尾長達34年間,曹宇本人一直在鄴縣居住。至於曹奐,由於他在退位之時是20歲,所以除了最後進京當兒皇帝的5年之外,他在鄴縣也居住了15年之久。

曹魏滅亡之後的情形又將如何?先看曹奐。據《三國志》卷4《少帝曹奐紀》,曹奐退位之後,「遂改次金墉城,而終館於鄴,時年二十」。此段正文之下,裴注引《魏世譜》云:「封帝為陳留王。年五十八,太安元年崩,謚曰『元皇帝』。」可見他與此前被廢黜的少帝曹芳一樣,也是先被安排到洛陽城西北的金墉城暫時停留,之後才前往鄴縣長期居住,直到生命終了的西晉惠帝太安元年(公元302年)。《晉書》卷3《武帝紀》也記載,司馬炎稱帝的次日丁卯,「封魏帝為陳留王,邑萬戶,居於鄴宮」。兩天之後的己巳,又宣布對曹奐的其他優待措施:「詔陳留王載天子旌旗,備五時副車,行魏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如魏舊,上書不稱臣。」另據《晉書》卷43《山濤傳》,當時受命護送陳留王曹奐前往金墉城和鄴縣故宮的大臣,又是上面提到的山濤。綜合此處《三國志》和《晉書》史文,可以明確看出三點:一是公元265年曹奐退位改封陳留王之後,不僅又回到5年之前長期居住的鄴縣,而且還明確受命,居住在原來曹操當魏王時留下的故宮之內,直到其死亡的公元302年,首尾凡38年。加上此前他在鄴縣居住的15年,總計竟達53年。也就是說,曹奐一生的58年間,除了在京城洛陽當兒皇帝的5年之外,其餘歲月竟然全部都是在鄴縣度過的。二是曹奐雖然被限制在鄴縣的舊宮,但是因為他是司馬昭精心挑選出來的末代皇帝,之後又老實順從地扮演自己的角色,使司馬昭之子司馬炎所一手導演的魏晉禪讓大戲,得以完美上演成功,所以心滿意足的司馬炎,稱帝之後對他頗多優待。三是他所得到的多種優待,包括在爵位方面,享有封王的稱號,高於其他所有的曹魏宗室成員;在封地方面,安排在鄴縣南面不遠而且相當富庶的兗州陳留縣(在今河南開封市東南),下有領民萬戶,所交租稅供他享用,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在禮儀方面,他還保留了天子的部分禮遇,包括旌旗、專車,以及使用曹魏原有曆法、祭祀天地,等等。《資治通鑒》卷79對此總結說:「優崇之禮,皆仿魏初故事。」即按照過去曹丕稱帝時對東漢獻帝種種優待的事例來施行。綜上所述,就空間的具體指向而言,曹奐完全具備條件。至於其父曹宇,究竟在曹魏滅亡之後居住在何處,傳世史籍文獻均無明確記載。但是,就當時情勢而論,他應當依然安排在鄴縣為最合理。理由如下:首先,從身份上說,曹宇並非普通的曹魏宗室王公,而是退位皇帝曹奐的生父。既然晉武帝對曹奐能夠給予上述種種優待,再對其父曹宇略施德澤,恩准他與獨子曹奐一起居住,以顯示新皇帝的仁慈之心和寬廣胸懷,這對司馬炎而言是坐收政治之利的好事,何樂而不為之?其次,如上所述,曹宇的年齡是與魏明帝曹叡大體相當,所以二人自幼被安排在一起生活。而曹叡的生年,據1995年陝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拙著《三國志註譯》卷3《明帝紀》注釋的考證,是在東漢獻帝建安十一年,即公元206年,死時虛歲34歲,而非《三國志》傳世文本所載的36歲。以此計算,公元265年曹奐退位之時,其父曹宇的年齡,當在花甲之年的60歲左右。曹宇此前就長期與獨子曹奐居住在鄴縣。現今當曹奐退位被重新安排回鄴縣之時,卻將他的老父曹宇強行從鄴縣遷往其他地方,於情於理,都難以向天下人解釋,何況西晉還是晉武帝標榜「以孝治天下」的王朝?再次,西晉武帝既然已經宣布,徹底解除此前曹魏王朝對宗室王公的嚴厲禁錮,恢復他們完全的人身自由。作為退位皇帝的生父,曹宇在這方面得到的對待,難道會不如普通的曹魏宗室王公?如果他也同樣得到人身自由,能夠選擇自己的居留之地,難道會在獨子重回鄴縣之時,又隻身離開鄴縣轉到其他地方棲身?最後還有極為關鍵的一點,即西晉武帝對曹奐的防範之心。曹奐雖然表面上得到種種優待,但是以臣代君的司馬炎,始終對他有防範之心:不是擔心軟弱的曹奐自己會主動起來複辟爭回帝位,而是害怕如同王凌那樣忠於曹魏的潛在政治勢力,裹脅曹奐將其作為政治上的旗幟號召天下。因此,在給予曹奐種種優待的同時,司馬炎又將曹奐安排到鄴縣居住,直到終老,而這種安排,明顯是強制性的,沒有任何商量的餘地。換言之,當其他曹魏宗室王公紛紛獲得人身完全自由而離開鄴縣之時,曹奐卻再度被送回鄴縣嚴厲監管起來,直到老死,沒有獲得自由。在這樣的政治考量之下,曹宇應當安排在何處,就有了明確答案。曹宇是退位皇帝的親生父親,前朝的首席輔政大臣,他在政治上的號召力,差一點可以與其子曹奐相比,因此,必須將曹宇也一同加以嚴厲監管。此其一。要想嚴厲監管曹氏父子,最佳的現成地點莫過於鄴縣,因為這裡本來就是長期嚴厲看管曹魏宗室王公之處,監管的力量極其強勁,監管的設施極其完備。此其二。由於曹宇本來就居住在鄴縣,所以押送退位皇帝前往鄴縣時,還可以對外冠冕堂皇地聲稱:恩准曹奐回歸鄴縣老家,與其年老的生父歡樂團聚,侍奉曹宇頤養天年。既然要如此處置曹奐,曹宇當然就不能離開鄴縣轉往其他地方。此其三。總之,此時的曹宇,應當是依然留在長期居住的鄴縣不動,等待獨子曹奐歸來,度過自己最後的人生時光,直到其去世。所以他在具體空間指向方面,也是完全符合條件的。他之前已經在鄴縣居住了34年,入晉之後又與其子曹奐在此同住,曹奐繼續在此居住了38年。在所有曹魏宗室王公之中,沒有其他任何人,能夠與鄴縣發生如此漫長的關係。他們父子,完全稱得上是鄴縣曹魏故宮的長期守護者,也是保存在曹魏故宮之中曹操遺物的長期守護者。因此,他們如果想在這批遺物當中,選取少數的日常用品作為紀念之物,不僅最為方便,而且最為名正言順,合情合理。最後考察二人在具體身份指向方面五個層次的情況。甲,與曹操的關係。曹宇、曹奐父子,是曹操的兒子和孫子,均與曹操有直系親緣關係,所以二人都符合條件。乙,爵位。真正的墓主,其身份應當是王侯爵位的享有者。曹奐是曹魏的退位皇帝,西晉王朝的陳留王,當然沒有任何問題。曹宇在曹魏時封為燕王。入晉之後是否改封,改封何種爵位,傳世史籍文獻均無記載。但是,可以進行類比之後推知。上文所引《晉書》卷3《武帝紀》記載,泰始元年(公元265年)十二月司馬炎稱帝,當月即下詔,「魏氏諸王皆為縣侯」,也就是王爵一律降格二等,為侯爵,封地均為一縣。但是,此處史文所言,只是一般的情形,至於特殊的例外依然存在。例如少帝曹芳,被司馬師廢黜為齊王,「晉受禪,封齊王為邵陵縣公。年四十三,泰始十年薨,謚曰『厲公』」,事見《三國志》卷4《少帝曹芳紀》裴注引《魏世譜》。又如曹植之子曹志,曹魏時封濟北王,「及受禪,改封鄄城公」,事見上文所引《三國志》卷19《曹植傳》裴注引《曹志別傳》。再如曹嘉,曹魏時封為真定王,「嘉入晉,封高邑公」,事見同書卷20《曹彪傳》裴注。還有曹翕,曹魏時襲封壽張王,「翕入晉,封廩丘公」,事見同卷《曹徽傳》裴注。以上曹芳、曹志、曹嘉、曹翕四人,均是曹魏的宗室親王,降格只有一等,為公爵,封地均為一縣。與他們相比,曹宇在曹魏的爵位雖然也是王爵,但是封地為一郡之地的燕國,比曹嘉的真定縣、曹翕的壽張縣還要大一級;而且曹宇曾任大將軍兼首席輔政大臣,官銜和地位也比曹志、曹嘉、曹翕更高更重要;加之他又是退位皇帝的生父。因此,曹宇入晉之後的爵位,定然也是公爵,而非侯爵,封地隨例應為一縣。他的爵位也沒有問題。丙,性別。真正墓主的性別肯定為男性,從而與墓葬中發現的男性主體遺骸相對應。曹宇和曹奐,也都沒任何疑問。丁,必須選擇「魏武王」稱謂的特別因素。此墓隨葬品的刻石文字,應當使用時間距離最近的「魏武帝」稱謂而沒有使用,卻一律採取時間距離更遠的「魏武王」,因此真正墓主入葬之時,必定有身份上的特別因素,迫使他不得不選擇後一措辭。關於這一層次,在所有曹操的直系子孫當中,還唯獨只有曹宇、曹奐父子二人,才都具備這樣的特別因素,下面結合二人著重就此加以論證。當曹奐生前決定將曹操的某些遺物,作為自己的隨葬品入葬以作紀念的時候,那麼在選定的曹操遺物上面,就必須標明「魏武王」的稱謂,以免與自己的其他器物用品而作為隨葬品者相互混淆。此墓葬中,只有少數石牌的刻石文字帶有「魏武王」的稱謂,其餘大多數卻沒有這一稱謂而只有隨葬品的名稱,原因就在這一點。而且為其舉辦喪事的曹奐親屬,此時還必須要使用「魏武王」的稱謂,而絕對不能使用「魏武帝」的措辭,沒有其他的選擇。原因如下:如上所述,退位後的曹奐雖然表面上得到種種優待,但是以臣代君的司馬炎,始終對這位退位皇帝懷有防範之心。正因為如此,所以當其他曹魏宗室王公獲得人身完全自由而紛紛離開鄴縣之時,曹奐卻再度被送回鄴縣嚴厲監管起來,而且一直監管到其老死。在曹奐這一方面,司馬炎最大的擔心,也就是他的最大恐懼。《晉書》卷3《武帝紀》泰始二年(公元266年)記載:夏五月戊辰,詔曰:「陳留王操尚謙沖,每事輒表,非所以優崇之也。主者喻意:非大事,皆使王官表上之。」史文說曹奐到了鄴縣故宮當陳留王之後,凡事不論大小,一律親自先向西晉朝廷呈上表章請示,得到皇帝批複才敢進行。這種戰戰兢兢唯恐招禍的情態,連晉武帝都覺得心中不忍,所以才專門下詔,要他以後遇到大事才親自上表請示,小事可以讓自己的下屬直接上奏朝廷。曹奐生前的任何事情處置已是如此謹小慎微,而治喪乃是一件大事,其中隨葬品上祖父曹操稱謂的措辭書寫,不僅涉及禮儀典章制度,而且更涉及現實政治利害,必須在方方面面周密考慮,以求萬全。選擇使用「魏武王」的措辭銘刻上石,用心主要有二:一是從當時喪葬禮制的角度,首先在曹操謚號前面清清楚楚加上國號「魏」字,這就明確將自身置於普通諸侯國君的地位。二是在冠以「魏」字的同時,又放棄等級最高的「武帝」謚號,只採用曹操最初的謚號「武王」。這一個「王」字,既與前面的「魏」字呼應,將曹操置於普通諸侯國君的地位,更為重要的是,又與曹奐「陳留王」的「王」字等級相一致。這就更加明白無誤地將忠順謙恭毫無復辟之意彰顯出來,才能避免冒犯當朝天子的崇高威權而招致災禍。雖然西晉王朝也給了曹奐「元皇帝」的謚號,但是這個「帝」字,僅僅是西晉朝廷對其禪讓天下的空洞性恩賞,曹氏的家屬自身,絕對不敢自找麻煩,將「武王」換成「武帝」字來做曹操稱謂。一言以蔽之,此處「魏武王」的稱謂,與其說是在給隨葬品作標註,還不如說是在向朝廷表忠心,如是而已。身為前朝退位之君,時時刻刻都要警醒自己,決不能招致妄圖復辟之嫌,這是曹奐終身無法甩脫的沉重政治包袱。至於曹宇,情形也大體與曹奐一樣。首先,曹宇與獨子曹奐在鄴縣一起生活,相依為命。對於風燭殘年的曹宇而言,兒子如果遭遇不測之禍,他的下場可能更為悲慘。因此,曹奐身上的沉重政治包袱,對他而言也就是自己的沉重政治包袱。其次,曹宇自己曾經是曹魏的宗室近親藩王,深受前朝皇帝的眷顧。而且他還一度被魏明帝委任為首席輔政大臣,政治地位頗高。他又是退位皇帝曹奐的親生父親。因此,如果說復辟,政治號召力最大的是兒子曹奐,其次就是他自己。最後,還有一個特別的因素。當初魏明帝委任曹宇為首席輔政大臣,與另一宗室成員曹爽共同輔政。如果這一格局不發生改變,便沒有其後司馬懿進入曹魏中樞政治核心,進而取代曹魏的變局。正是因為臨死昏亂的魏明帝,聽信親信劉放等人的干涉安排,假借魏明帝的名義,強行解除了曹宇的職務,另行緊急徵召在外的司馬懿,火速進京接替曹宇,與曹爽共同輔佐少帝曹芳。曹宇滿心悲憤,流淚離開皇宮。從此種下司馬氏專政並進而取代曹魏的禍根。由此可見,在這一關乎曹魏王朝命運的政壇劇變之中,從個人而言,是曹宇失勢而司馬懿得勢,從大局而言,是曹魏從此走向黑暗而司馬氏從此走向光明。回想往事,你曹宇心中是否依然懷有怨恨,企圖有所報復,西晉朝廷恐怕是一直有所警惕的。所以如果一旦要面對如下的現實政治選擇題:從「武王」、「武帝」、「魏武王」、「魏武帝」四種稱謂之中,勾選一個作為自己隨葬品上對曹操的稱謂,根據上面所論,他也只能選擇「魏武王」,別無其他的可能。其實從當時的情勢來判斷,就連刻石文字採用「魏武王」的稱謂,都極有可能是曹宇或者曹奐生前自己主動向朝廷上奏請示,並由西晉朝廷明確批准之後,才由家屬安排刻字上石,並在其死亡入葬時放入墓中的。不僅如此,曹奐家屬必須在「武王」謚號之前加上國號「魏」字,還有另外一項不可忽視的現實政治利害的考慮。據《晉書》卷38《宣五王傳》,司馬懿的九個兒子當中,就有兩個都在西晉武帝時死亡而被給予「武王」的謚號。其中第五子琅邪王司馬伷,死於武帝太康四年(公元284年);第七子扶風王司馬駿,死於三年之後的太康七年(公元287年)。兩人都死在曹奐之前,而且都是武帝的叔父,宗室長輩近親,地位顯赫一時。顯而易見,死在他們之後的曹奐,如果不在指稱曹操的「武王」前面加上「魏」字,就會與西晉王朝兩個宗室近親「武王」相混淆,從而招致西晉皇族的非議。對於曹奐而言,這也是命運攸關的大事。總之,在這一層次,曹宇、曹奐都完全符合。戊,關聯性。2號墓與1號墓的墓主,其身份應當具備特別的關聯性,而且1號墓的墓主,也應當與2號墓的墓主一樣,符合以上所列的時間、空間和身份這三項具體指向。由於曹宇、曹奐已經通過了以上全部具體指向的考核,而且曹宇、曹奐是親生父子關係,在魏晉時期,同一家族聚集葬在一地是常見的現象,下文還要論及,所以二人在關聯性上完全沒有問題。己,差異性。在這一層次,曹宇、曹奐也完全符合條件。但是具體論證,因內容較多,包括兩座墓葬之中,哪一座應當屬於父親曹宇,哪一座應當屬於兒子曹奐等等,所以專門設為一節,放在下文進行研判。排查篩選到此,所有的指向都聚焦和鎖定在兩個目標,就是曹宇和曹奐父子。曹氏宗族成員之中,也只有他們父子二人,能夠通過全部具體指向的考核。因此,我們可以初步推斷,曹宇和曹奐父子,就是這一陵園之中兩座墓葬的真正墓主。但是,對於這一初步推斷,下面還要運用更為直接而且可靠的證據,加以確鑿認定。

四,曹宇和曹奐陵園的正式名稱是王原陵曹宇和曹奐父子,以及上述其他進入西晉王朝的二十一名曹魏宗室王公,都是在本朝滅亡之後,寄人籬下的悲慘群體。以《晉書》卷58《周處傳》所載當時西晉大將王渾譏嘲這類群體的輕蔑措辭來形容,就是「亡國之餘」四字。在傳統的史籍當中,這類「亡國之餘」在亡國之後的事迹記載,總是處在兩不沾邊的尷尬境地。一方面,本朝史書的撰著者,因為紀事的時間斷限,依照慣例都是只到該朝滅亡為止,因而對他們進入新朝之後的事迹,均予省略不書;另一方面,後一朝代史書的撰著者,又因為他們並非本朝人物的主體,所以對他們進入新朝後的殘留人生事迹不予重視,也很少加以記錄。於是,這類「亡國之餘」進入新朝之後的事迹,在前後兩朝的史書之中,幾乎都是空白。曹宇和曹奐父子的墓葬和陵園情形,也是這樣。筆者曾經花費大量時間,遍查魏晉至隋唐的史籍文獻,卻沒有發現任何有用的史料。於是又繼續往以下朝代的典籍文獻深入和延伸。終於在宋代可靠的的典籍文獻當中,發現了極有價值的準確史料,從而為我們進一步的確鑿認定,提供了非常直接而有力的證據。《宋史》卷105《禮志八》之「先代陵廟」條記載:建隆元年,詔前代帝王陵寢,忠臣、賢士丘壠,或樵採不禁,風雨不蔽,宜以郡國置戶以守,隳毀者修葺之。建隆元年(公元960年),乃是北宋太祖趙匡胤黃袍加身稱帝之年。剛一稱帝,純粹武將出身的趙匡胤,立即著手進行文化建設,此處下詔保護前代帝王、忠臣、賢士的陵寢墳墓,便是最早進行的文化建設項目之一。《宋史》卷2《太祖紀二》又記載:(乾德四年)冬十月辛酉朔,命太常復二舞。癸亥,詔諸郡立古帝王陵廟,置戶有差。己巳,禁吏卒以巡察擾民。此項詔令發佈於乾德四年(公元966年),也就是趙匡胤稱帝之後的第七個年頭。這一次再度下詔要求「諸郡立古帝王陵廟,置戶有差」,不僅是對七年之前文化遺產保護詔令的再度重申,更是對保護措施的強化和完善。然而史文對此的記載相當簡略,所以單憑此處史文,難以得知其中的詳情。但是,幸虧後來有識之士對此做了詳細的記載,從而為我們充分了解其中的詳情,提供了明確而可靠的證據。由於這一史料非常翔實,因此花費篇幅完整引錄。南宋初期王明清《揮麈錄》之《前錄》卷2云:祖宗朝重先代陵寢:每下詔申樵採之禁,至於再三;置守冢戶,委逐處長吏及本縣令佐,常切檢校,罷任有無廢缺,書於歷子。太昊葬宛丘,在陳州;炎帝葬長長沙,在潭州;黃帝葬槁山,在上郡今坊州界;高陽葬臨河縣故城東;高辛葬濮陽頓丘城南台陰城;唐堯葬城陽谷林,今鄆州界;舜葬零陵郡九疑山,今永州界;女媧葬華州界;夏禹葬會稽山,今越州會稽縣;商湯葬寶鼎縣;周文王、武王,並葬京兆府咸陽縣界;漢高祖葬長陵,在耀州安北;後漢世祖葬原陵,在洛陽縣界;唐高祖葬獻陵,在耀州三原縣東;太宗葬昭陵,在醴泉縣北九嵕山。以上十六帝,各置守陵五戶,每歲春、秋祠,御書名祝板,祭以太牢。諸處舊有祠廟者,亦別祭享。商中宗帝大戊,葬內黃縣東南陽;武丁葬西華縣北;周成王、康王皆葬畢,在咸陽界;漢文帝葬霸陵,在長安東南;宣帝葬杜陵,在長安南;魏武帝葬高陵,在鄴縣西;晉武帝葬峻陽陵,在洛陽;後周太祖文帝葬成陵,在耀州富平縣;隋高祖文帝葬太陵,在武功縣。以上十帝,置守靈三戶,歲一享以太牢。 秦始皇帝葬昭應縣;漢惠帝葬安陵,景帝葬陽陵,在長安東北;武帝葬茂陵,在長安西;後漢明帝葬顯節陵,章帝葬敬陵,並在洛陽東南;魏文帝葬首陽陵,在偃師縣;後魏孝文帝葬永寧陵,在富平縣;唐明皇泰陵,憲宗景陵,俱在奉天縣;肅宗建陵,葬醴泉縣;宣宗正陵,在雲泉縣;朱梁太祖葬興極陵,在伊闕縣;後唐庄宗葬伊陵,在新安縣;明宗葬徽陵,在洛陽東北;石晉高祖葬顯陵,在壽安縣。以上十五帝,各置守陵兩戶,三年一祭以太牢。凡祭祀,皆令長吏行禮,所用太牢以羊代之。陵戶並以陵近小戶充,除二稅外,免諸雜差徭。周桓王葬澠池縣東北,靈王葬河南縣桓亭西周山上,景王葬洛陽城中西北隅;前漢元帝葬渭陵,在長安縣;成帝葬延陵,在咸陽縣;哀帝葬義陵,在扶風;平帝葬康陵,在長安縣北;後漢和帝葬慎陵塋中庚地;安帝葬恭陵,在長安西北;順帝葬順陵,沖帝葬懷陵,並在洛陽西;質帝葬靜陵,桓帝葬宣陵,並在洛陽東;靈帝葬文陵,在洛陽西北;獻帝葬禪陵,在渭城北;魏明帝葬高平陵,在河清縣;高貴鄉公葬洛陽瀍澗之濱;陳留王葬王原陵,在鄴縣西;晉惠帝葬太陽陵,在洛陽;魏文帝葬富平縣東南;東魏孝靜帝葬鄴;唐高宗乾陵,睿宗槁陵,穆宗光陵,僖宗靖陵,並葬奉天縣;中宗定陵,代宗元陵,順宗豐陵,文宗章陵,懿宗簡陵,並葬富平縣;德宗崇陵,敬宗庄陵,武宗端陵,並葬三原縣;昭宗和陵,葬河南緱氏縣;梁末帝葬伊闕縣;後唐(闕)末帝(闕)明宗陵內。以上三十八帝,常禁樵採。以上史文,開列了北宋王朝,即史文起首所言的「祖宗朝」,全國轄境之內一份非常詳細的前代帝王陵墓保護名單。所列79處陵墓,其保護等級劃分為四等:第一等自太昊以下至唐太宗,共計16處;第二等自商中宗以下至隋文帝,共計10處;第三等自秦始皇以下至後晉高祖,共計15處;第四等自周桓王以下至後唐末帝,共計38處。除了第四等末尾的五代部分,文字有少數缺失,因而總數只有36處之外,其餘77處帝王陵墓的記錄文字都保持完整清晰的狀態。關於這一份保護名單的來源,緊接上文之後,作者王明清也作出明確的交待,他說:此乾德(公元966年)四年十月詔也。著於甲令。其後又詔:「曾經開發者,重製禮衣、常服、棺槨,重葬焉。」東晉以降六朝陵寢,多在金陵丹陽之間,皆可考識;而制書不載者,當時江左未平故耳。王明清不僅說明這份名單是出自北宋太祖趙匡胤乾德(公元966年)四年十月下達的詔書,而且還指出這份保護名單又「著於甲令」,即列入朝廷正式頒布之法令。那麼這樣一份正式詔告全國的保護名單,又是怎樣形成的呢?他在《揮麈錄》之《前錄》卷一中,曾經記載了北宋太祖時期,對於全國各州府共計41處前代帝王祭祀祠廟,進行重點恢復維修保護的過程:太祖皇帝朝,嘗詔修先代帝王祠廟,每廟須及一百五十間以上。委逐州長吏,躬親?檢,索圖赴闕,遣使覆檢。令太常禮院複位配享功臣,檢討儀相畫樣給付。(以下祠廟名單略)過程的第一步,是確定重修前代帝王祠廟的具體對象及其規格,要求每處祠廟的房屋標準不得少於150間;第二步是重修完工之後,委派各州負責官員,核查該州祠廟的完工狀況,並且據實畫成圖紙上報朝廷;第三步是朝廷再派特使,前往各州逐一複查;第四步是命令朝廷負責禮制的太常禮院,選定各位帝王應當配享的功臣,繪製建造祠廟中君臣合祭人物形象所必需的標準圖形圖樣,然後發給各處依照實施。整個過程,設計非常到位,其中最為關鍵之處,是先由下而上報告,再由上而下複查,上下結合,周密嚴格。不難看出,此處41處前代帝王祠廟的恢復重修,與上述79處前代帝王陵墓的定點保護,完全是相互配套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因為這41位前代帝王,絕大部分都選自陵墓得到保護的79位帝王之中,而且他們祠廟的具體方位,就在他們陵墓的所在。既然如此,那麼79處前代帝王陵墓保護名單的選擇和劃定,必然也會遵循同樣如此自下而上、由上而下、上下結合、周密嚴格的篩選過程。經過周密嚴格的篩選過程,再由皇帝依詔令的形式頒布天下,載入朝廷的政令,因此,上述79處前代帝王陵墓保護名單,其可靠性和權威性已經不言而喻,完全比得上當今頒布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但是,作者方面的因素,又還進一步增強了這種可靠性和權威性。

根據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卷18、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126、元馬端臨《文獻通考》卷239、清康熙《江南通志》卷167「人物誌」之「潁州府」等文獻記載,《揮麈錄》的作者王明清,字仲言,潁州人。其父王銍,南宋高宗時曾任樞宻院編修官,曾經撰寫《七朝國史》,因權臣秦檜作梗,被迫中止。長子王亷清,字仲信。秦檜之子秦熺依仗權勢,企圖以官職引誘,奪占王家豐富的藏書,廉清斷然回答說:「願守此書以死,不願官也!」王銍長於史學,對歷代帝王陵墓用力尤深。王明清《揮麈錄》之《前錄》卷2說:「先子嘗纂《歴代陵名》,自漢高帝建名以來,雖后妃追崇、僭霸,無有遺者,今行於世。」可見王氏父子,不僅品格清正,而且家學淵源。王明清本人,因受其父影響,對於文化遺產多有研究,又有關於《蘭亭集序》法帖的論述流傳至今。因此之故,他在自己著作中所引宋代保護前代帝王陵墓的詔令典章,其可靠性和權威性更無可懷疑。在上列79處前代帝王陵墓保護名單之中,關於曹魏王朝部分有以下5處:「魏武帝葬高陵,在鄴縣西」,定為保護等級的第二等;「魏文帝葬首陽陵,在偃師縣」,定為保護等級的第三等;「魏明帝葬高平陵,在河清縣;高貴鄉公葬洛陽瀍澗之濱;陳留王葬王原陵,在鄴西」,定為保護等級的第四等。曹魏王朝自曹操開始至末代的曹奐,總計經歷6位君主,其中唯有被廢黜的曹芳未被列入。未被列入的原因,應當是沒有明確可靠的陵墓遺留下來。由此也可證明,以上名單的確定,確實是非常審慎的。至此,我們一直討論的真正墓主,其陵墓的正式名稱,以及其陵墓的具體方位,終於清晰地浮現在眼前,即「陳留王葬王原陵,在鄴西」。陵墓的正式名稱是「王原陵」,其具體方位「在鄴西」,即鄴縣的西面。靜心審視以上史料,對於曹奐的王原陵,可以得出如下結論:第一,由於列入保護名單的前代帝王陵墓,北宋朝廷需要指派附近的民戶充當守陵專業戶,當地官員還要定期進行到場祭祀,還要划出明確的陵墓地界,作為禁止當地民眾「樵採」,即砍伐其中林木為燃料的禁區,因此就這批陵墓而言,其具體地理位置是非常準確的,其地形地貌也是非常明顯的。第二,至少在北宋初年,曹奐的王原陵,以及曹操的高陵,兩者的具體地理位置同樣都是非常準確的,地形地貌也都是非常明顯的,因而兩者能夠一同列入,但又分別加以說明。第三,曹奐的王原陵與曹操的高陵,其具體地理位置都同在鄴縣的西面,可見兩者相距並不遙遠。第四,由於曹奐本來應當入葬在王原陵,而且這一陵園的名稱也主要是因他而定(關於此點下文將有論述),所以北宋王朝的正式說明是「陳留王葬王原陵」,即將這一陵園簡單歸到曹奐一人的名下,而沒有詳列其父子二人之名。第五,北宋初年,上距曹魏西晉只有六七百年,距離現今則已千年以上。所以北宋初年高陵、王原陵的地形地貌,到現今已經發生巨大的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將本來相距不遠的曹奐王原陵,誤判為曹操的高陵,是很容易發生的事情。總之,現今所謂的「曹操墓」,實際上是為曹魏末代皇帝、曹操之孫曹奐所建的陵墓王原陵,而曹奐之父曹宇,也被特別安排葬在這一陵園當中。這就是現今我們得出的結論。

五,曹宇父子與兩座墓葬的對應關係至此我們可以討論曹宇父子與陵園之中兩座墓葬的對應關係,首先確認兩座墓葬各自的墓主,進而探究兩座墓葬出現巨大差異性的原因。今年6月12日「世界遺產日」 當天,相關部門在進行墓葬發掘電視現場直播的同時,向社會宣布陵園考古探查的結果,據媒體報道所述,要點如下:「陵園布局基本搞清,這是一座方形陵園,墓前有廣場,呈現出『前朝後寢』式的建築布局。初步探明:陵園面積8934平方米;北、南、東三面均發現有陵園牆,北牆殘存牆基長100.81米,南牆殘存牆基長108.22米,東牆殘存牆基長68.87米。」「陵園內有兩座大墓,相距30米。2號墓是主墓,專家判定為曹操墓;1號墓是陪葬墓。從布局上看,陪葬墓與曹操墓應屬同時規劃;陵園的中軸線在兩墓之間,兩個墓朝向均為坐西向東,墓道還分別對著一個陵門。」兩座墓葬,全部坐西向東,以中軸線為對稱,一北一南排列,並且共同面對前方的廣場。這樣的考古真實,證明兩座墓葬確實是同時規劃的統一體。但是,如果墓主如我們所判定的曹宇、曹奐父子,他們能否被規劃安放在同一陵園之內,這是首先必須回答的問題。如果曹奐沒有退位,依然是大魏皇帝之身,那麼在其陵園之中再安葬其生父曹宇,那當然是不可能的。因為曹奐是君,曹宇是臣,君臣是大道理,父子是小道理,大道理管制小道理,所以二人同葬陵園,完全不合當時的喪葬禮制。但是,曹奐退位之後,他與其父曹宇的君臣大義完全消除了。這時,以家族成員之身,共同安葬在一處,就沒有任何禮制的障礙。事實上,魏晉時期的家族聚集葬在一處,乃是常見現象。這方面的考古證據甚多,比如,1974年以來安徽亳州發現的曹氏宗族墓葬,正是曹氏家族自身聚葬一地的實例。如果曹宇、曹奐需要安排葬身之地,他們是不可能擅自進行的。魏晉時期,普通諸侯國君的墓園建造,也要由朝廷中央過問批准。其陵墓的陵園面積、規格形制、殉葬用品,安葬儀式等等,中央均有禮官專門負責;至於陵園的建造,器物的製作等等,中央則有「將作大匠」之類的建設官員專門負責;建造陵園所需的土地和人工,則要由中央向地方政府下達指令之後,進行劃撥和徵調。比如,曹植死後,在他封地內魚山(今山東東阿縣西南)修造的墓園,就是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兗州刺史王昶,奉曹魏朝廷之命徵調民工200人,前往完成修造任務。事見1977年曹植墓出土的墓磚銘文。以曹宇父子王原陵的規模,所徵調的民工還應多於此數。至於曹宇和曹奐父子,以他們二人的特殊身份和當時情勢,其墓園建造的各方面內容,更是必須由西晉王朝來定奪。另外,他們二人身為王爵和公爵,身邊還有西晉王朝依照諸侯封國官制而安排的下屬官員,分工負責相應的公務。為封國的國君修建陵園,自應由他們向中央朝廷稟報,等待批示之後進行。總而言之,將曹宇和曹奐的陵園建在鄴縣西面,父子二人放在一起,都是出自西晉朝廷的旨意。整個陵園面積不大,將父子二人遺體一起安葬其間,而且就在鄴縣的西郊不遠,這一切意味著什麼?有何深層次的意蘊?其實,這完全就是二人被長期關押在鄴縣曹魏故宮之中的死後翻版:你父子二人生前被關押在此封閉的深宮,在死後依然關押在此封閉的陵園,生生世世永遠沒有復辟翻身的可能。現在,我們可以開始討論兩座墓葬的對應關係。這一陵園的規劃建設,既然是由西晉朝廷所定,因此,在規劃中兩人墓葬的位置的擺放安排,自應以西晉王朝的因素為主導。西晉王朝的主導因素,主要包含以下兩方面。第一,西晉王朝的喪葬禮制,是以儒家經典為準繩,所以墓穴位置的尊卑,必須以儒家經典的規定為準繩。《晉書》卷20《禮志中》記載:及宣帝、景帝之崩,並從權制。文帝之崩,國內服三日。武帝亦遵漢魏之典,既葬除喪,然猶深衣素冠,降席撤膳。……帝遂以此禮終三年。後居太后之喪,亦如之。當時朝廷群臣,均一再上奏,請求不必如此減損膳食,以免傷害身體健康,影響軍國要務。但是晉武帝堅持不變,並回應說: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終苴絰於草土,以存此痛,況當食稻衣錦,誠詭然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何心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從已多,可試省孔子答宰我之言,無事紛紜也。言及悲剝,奈何!奈何!司馬炎自稱的「諸生」,是漢代儒生群體的專稱。本文的姊妹篇《曹操墓的禮制性誤判》已經指出,司馬氏是兩漢以來河內郡溫縣的儒學大族。而對曹魏帝後銘旌書寫的規範格式,發出理據充分的侃侃議論者,正是司馬炎的三叔祖司馬孚。出身儒學大族的司馬炎,在剛剛繼承其父司馬昭晉王之位時,就以一句「吾本諸生家,傳禮來久」的宣示,為不久之後建立的西晉王朝喪葬禮制,定下奉行儒家經典的基調。而在儒家經典之中,關於宗族墓地之內墓穴位置的尊卑,《周禮·春官·冢人》中有明確清晰的規則: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為之圖。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凡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後,各以其族。凡死於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這是儒家經典之中,關於周王宗族墓地之內墓穴位置的尊卑,最為明確清晰的規則。此處所定的尊卑規則,包括大尊卑和小尊卑兩種。先王與其子孫之間的大尊卑區別,是以位置的前、後為區別,先王獨自居於最前方的位置,而且左、右兩側不能有其他墓葬與之並肩等列;子孫群體中彼此之間的小尊卑區別,是以先王前方兩邊位置的左、右為區別。先王居中,「以昭穆為左右」,即左昭右穆,當然是以先王所在位置的左邊為尊,右邊為卑。這就與先秦之後出現的尚右現象完全不同。先王與其子孫之間的大尊卑區別,到了漢代以及曹操親自安排的陪陵制度中,就演變成為君主與群臣諸侯之間的君臣之別。

就曹氏父子的王原陵而言,先王居中的主位,是坐西向東,因而其左邊是北面,右邊是南面。左為尊,右為卑,所以相對而言北面的墓穴是尊位,南面的墓穴是卑位。第二,二人的爵位是由西晉王朝正式給予的,所以二人墓穴位置的擺放安排,應當與二人爵位的高低相對應,而不是與他們血緣關係的輩分相對應。前面已經提到,西晉武帝給予曹奐的爵位,是陳留王,而且保留一部分天子禮儀的優待,這在曹魏宗室王公之中是絕無僅有的,肯定高於其父曹宇的公爵。所以曹奐的墓穴會擺放安排在尊位,即北面的墓穴。而且上面所引的《周禮》文字,也明確規定入葬的有功者,「以爵等為丘封之度與其樹數」,即墓葬享有的待遇要與爵位高低相適應,可見這也完全符合西晉王朝遵奉儒家喪葬禮制的實際情況。不過,曹奐與其父曹宇的爵位高下,依然屬於諸侯國君範圍的比較,絕非君臣之別,因此,只能在位置的左、右上,即小尊卑關係的範疇內作安排,而不能在位置的前、後上,即大尊卑關係的範疇內作安排。至此我們可以確定:位於北面尊位的墓穴,即1號墓,屬於爵位是王爵的曹奐;位於南面卑位的墓穴,即誤判為「曹操墓」的2號墓,屬於爵位是公爵的曹宇。 我們還可以從墓葬發現的文物來判斷。南邊的2號墓出土了多件帶有「魏武王常所用」刻石措辭的物品,我們在上文已經判定它們確實是曹操本人的遺物。而曹宇、曹奐二人當中,與曹操關係最為密切者,應當是曹宇而非曹奐。如上所述,曹宇的年齡與魏明帝曹叡相當,而曹叡出生在東漢獻帝建安十一年,即公元206年。假定曹宇與曹叡同齡,那麼建安二十五年(公元220年)曹操死亡之時,曹宇已有15虛歲。換言之,他與曹操相處的時間,至少是在10年以上。相處10年以上,父子的感情已經具備堅實的基礎,選擇父親的某些遺物作為自己的紀念品,乃是情理之中。但是曹奐則不然。曹奐出生在少帝曹芳正始七年(公元246年),比其父曹宇小40歲左右。到他出生之時,不要說武帝曹操,就是文帝曹丕、明帝曹叡都已經相繼作古。他和祖父曹操沒有一日之親,與其父曹宇的情形完全不同。因此,從出土文物判斷,也以南面的2號墓屬於曹宇為更合情理。 兩座墓穴的對應關係清楚之後,即可進而探究兩座墓葬的巨大差異性問題。 西晉王朝既然考慮和批准這一陵園的選址和規劃,而曹宇和曹奐父子,在爵位上僅有王、公之間一個等級的差別,那麼兩座墓葬出現如此巨大的差異性,就絕非出自規劃者的主觀意圖,而是在兩座墓葬各自建造之時,迫於客觀環境發生巨大改變而造成的結果。 客觀環境發生巨大改變,一定與時間因素相關。而曹宇和曹奐父子年齡上相差40歲,便是破解這一難題的著眼點。 如上所述,公元265年曹宇入晉之時,已是60花甲之年。拙著《曹丕新傳》(1991年,台北國際文化出版公司)曾對陳壽《三國志》及裴注諸書中,所載三國人物生存年齡可考者進行全面統計,現將其中關於曹魏的部分引錄如下:三國總計156人,約佔全書入傳人數的二分之一,平均年齡53·5歲,不到60歲;曹魏81人,平均年齡54·7歲;蜀漢19人,平均年齡56·2歲;孫吳56人,平均年齡50·8歲。以平均年齡而論,蜀漢最高,曹魏次之,孫吳最短。曹氏家族中有明確年齡記載者9人,年齡最高是曹操,65歲;其次曹奐,58歲;第三曹彪,57歲。自此以下,曹芳43歲,曹植41歲,曹丕40歲,曹叡34歲,曹髦20歲,曹沖13歲。平均年齡不過41·2歲。除去被殺而非正常死亡的曹彪和曹髦,其餘正常死亡者7人,平均年齡也只有42歲。年齡超過60歲者,只有曹操一人。在以上數據面前,我們就會明白:花甲之年的曹宇,入晉之後所急迫面臨的,就是死亡的身後問題。此時的曹奐雖然只有20歲,自己還不會有這樣的眼前之急,但是生父的問題卻不能不預作打算。在《三國志》的裴注當中,凡是曹魏宗室王公進入西晉之後尚有事迹記載者,均予引錄。上面第三節已經提到的曹芳、曹志、曹嘉、曹翕四人,入晉之後均只降格一等為公爵,便是出自裴注。然而身為退位皇帝之父的曹宇,卻完全沒有入晉之後的事迹引錄,這絕非裴注的疏漏,而是曹宇入晉之後不久就去世,因而無事迹可書,無事迹可錄。這也從另一方面證明了以上的判斷。因此,曹氏父子的陵園,其規劃修建的開始時間,應當在二人入晉之後不久;而且在獲得西晉朝廷批准之時,即已將父子二人的墓葬一併規劃在一起;曹宇的需要非常迫切,其墓葬先行建造;曹奐年方二十剛剛成年,所以暫時保留墓葬的位置,留待將來需要時再行開工。至於陵園的正式名稱「王原陵」,則應當是在後來曹奐死後議定其「魏元帝」的謚號時,西晉朝廷一併確定之後給予的。西晉王朝建立之後,武帝司馬炎在位長達25年。因此,曹氏王原陵中的曹宇墓葬,其修造時間應當在武帝的時期。如上所述,西晉武帝本人,對於禪讓帝位給自己的曹奐,表面上是優禮有加。因而他對曹宇墓葬的修造,肯定會給與積極的支持。而此時的西晉王朝,國力迅速上升,經濟日益繁榮,社會秩序穩定,出現「太康之治」的鼎盛局面,因而西晉武帝也有能力給予充分的支持。在如此理想的客觀環境之下,曹宇所屬的2號墓,才能以規模宏大,工程完整,質量上乘,隨葬品珍貴而豐富的面貌,呈現在後世我們的眼前。但是,到了30多年之後曹奐死亡之時,客觀環境卻發生了顛覆性的劇變。據《三國志》卷4《少帝曹奐紀》,曹奐退位之後,「遂改次金墉城,而終館於鄴,時年二十」。此段正文之下,裴注引《魏世譜》云:「封帝為陳留王。年五十八,太安元年崩,謚曰『元皇帝』。」公元265年曹奐退位之時,時年二十歲,37年之後到西晉惠帝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去世,虛歲應當是五十七,而非史文所記的「五十八」。如果他死時虛歲真是五十八,那麼去世之年就應當為西晉惠帝太安二年(公元303年),而非史文所記的「太安元年」。根據筆者在撰寫拙著《三國志註譯》時,對陳壽全書進行文字校勘的經驗,此處的史文因為輾轉傳抄的原因,必有一處出現訛誤,或者「五十八」誤為「五十七」,或者「二年」誤為「元年」;由於「八」與「七」字形差別較大,而「二」字又極易多加末尾兩筆變成「元」字,因此又以「二年」誤為「元年」為更可能。現在我們就以西晉惠帝太安元年和二年,即公元302年和303年,共同作為時間的基點,觀察當時客觀環境的劇變。西公元290年西晉武帝去世,他智力低下的兒子司馬衷繼位為惠帝。惠帝在位的16年間,西晉王朝迅速分崩離析,從而導致四方割據的十六國時期。而這16年的分崩離析,大體分為以下階段:自惠帝繼位的次年元康元年(公元291年),賈后誅殺輔政大臣楊駿,及其家族和支持者,從而專擅朝權開始,為朝廷內亂的第一階段;自永康元年(公元300年),趙王司馬倫誅殺賈后,並在次年奪位稱帝開始,動亂蔓延到京城洛陽及其周邊地區,宗室諸王憑藉藩鎮武力相互攻殺混戰,史稱「八王之亂」,為第二階段;自永安元年(公元304年)開始,戰亂蔓延到全國各地,匈奴族劉淵,巴氐族李雄,分別在離石和成都,建立「漢」和「成漢」政權,十六國時期拉開帷幕,為第三階段。上面我們所定的時間基點,就處在第二階段即將結束而第三階段即將開始的位置。而且從第二階段開始,京城洛陽東北的軍事重鎮鄴縣,因為距離僅有500里左右,鎮守鄴縣的成都王司馬穎,擁有重兵,又是「八王之亂」中的骨幹,所以從鄴縣到洛陽一線,就變成戰火不斷的動亂核心地帶。在我們所定時間基點的前後,鄴縣地區經受的連年嚴重戰爭衝擊,就有如下多次:永康元年(公元301年)三月,司馬穎在鄴縣出動20萬大軍,大舉進攻京城洛陽,討伐篡奪帝位的趙王司馬倫;太安元年(公元302年)十一月,司馬穎在鄴縣再次出動大軍進攻洛陽,討伐專斷朝政的齊王司馬冏;太安二年(公元303年)八月,司馬穎在鄴縣第三次出動20萬大軍進攻洛陽,討伐執政的長沙王司馬乂,奪得朝廷執政權;永興元年(公元304年)七月,東海王司馬越等,挾持惠帝從洛陽進攻鄴縣,司馬穎起兵五萬迎戰,8月,東嬴公司馬騰聯合安北將軍王浚,以鮮卑鐵騎大軍擊敗司馬穎,司馬穎狼狽逃往洛陽,據《晉書》卷39《王浚傳》稱記載,王浚的鮮卑鐵騎兵攻進鄴縣之後,大肆搶奪婦女,「士眾暴掠,死者甚多。黔庶荼毒,自此始也。」數十年繁華的鄴縣,遭受血洗大劫,毀於一旦。在這樣惡劣嚴酷的客觀環境之中,曹奐的喪事將會如何辦理,可想而知。最為合乎情理的大致過程應當是:曹奐剛剛去世之時,鄴縣形勢還未嚴重惡化,所以當消息報告西晉朝廷,朝廷給予他「魏元帝」的謚號和「王原陵」的陵名之後,當地政府還能奉命勉強調集一批民工,倉促為其建造墓葬。但是,人力依然不夠,技術更是欠缺,材料也嚴重不足,所以修造的質量相當粗糙,形制也不完全符合規制;隨著戰亂的迅速蔓延,修陵民工或者被抽調作戰,或者尋機逃亡,墓葬修造被迫中止,成為半截子工程,曹奐的遺體根本無法入葬;在鮮卑鐵騎大軍日漸逼近鄴縣之時,在曹魏故宮之中的曹奐家屬,只得就近將其遺體草草掩埋,然後逃出宮外流亡避難;此後中原陷入「永嘉之亂」,戰禍更加擴大而且更加頻繁。不久,鄴縣又被後趙石氏政權長期佔據,曹奐墓葬繼續修造的可能性完全喪失,而且連本來完好的曹宇墓葬,也第一次遭受的石氏軍隊的盜掘和毀壞。王原陵中的兩座墓葬的巨大差異性,以及屬於曹奐的1號墓沒有發現遺骸,其實就是這樣形成的。六,曹操墓與曹宇父子王原陵的綜合比較認定2號墓是曹操墓的相關專家,曾經對此列出6大理由加以證明。現在我們也使用類似的方法,分別列出10項客觀衡量指標,對曹操墓、曹宇和曹奐王原陵進行各項指標的比較,逐一評分,最後綜合比較總分。單項的滿分為10分,總的滿分為100分。各項衡量指標,依然結合考古發掘呈現的真實與可靠文獻呈現的歷史真實,擇其重點而選定之。 安陽大墓墓主各項指標評分表

序號 單項指標 曹操評分 曹宇和曹奐評分
1 男性墓主身份的吻合性 8 10
2 男性墓主年齡的吻合性 5 8
3 女性墓主年齡的吻合性 0 8
4 墓葬地理位置的吻合性 10 10
5 墓葬平面形狀的吻合性 5 10
6 隨葬珠玉寶物的合理性 0 10
7 刻石文字稱謂的合理性 0 10
8 刻石文字質量的合理性 2 10
9 關聯墓葬位置的合理性 0 10
10 關聯墓葬差異的合理性 0 10
綜合評分 30 86

第一項是男性墓主身份的吻合性。考古專家已經作出正確判斷,考慮到2號墓葬比較宏大的規模,以及優良質量和複雜結構,墓主應當是王侯一級的身份。曹操的身份,虛號是王而實際是帝,比普通的王侯要高,其墓葬高陵以舉國之力修建,質量和規模都應當比目前這座還要更好和更宏偉。此項指標曹操不能完全吻合,評8分;曹宇的身份是公爵,正好吻合無間,評10分。第二項是男性墓主年齡的吻合性。2號墓發現的主體遺骸,為男性,現經相關專家鑒定,其死亡年齡在60歲左右,這當然是指周歲。曹操的終年,據《三國志》卷1《武帝紀》記載,為66歲。古人的年齡照例是說虛歲,所以曹操臨死時的周歲為65歲。曹宇死亡的年齡,據上面的考證,是60歲左右。以專家鑒定的60歲為準,曹操多出5歲,曹宇正好符合。相差1歲扣除1分,曹操評為5分,曹宇評分為8分。第三項是女性墓主年齡的吻合性。根據《三國志》卷5《武宣卞皇后傳》及同傳裴注引《魏書》明白無誤記載,曹操的配偶卞氏,即魏文帝曹丕的生母,生於東漢桓帝延熹三年(公元160年);死在曹操死亡十年之後的魏明帝太和四年(公元230年)五月,當年七月,魏明帝將卞太后與曹操合葬在高陵。可見卞太后死時的虛歲是71,實歲為70。而且史籍中明確記載與曹操合葬的后妃,也只有卞太后一人。這就與墓葬當中發現的兩位女性死者的專家鑒定年齡,即一位為40歲左右,另一位為20歲左右,不僅人數完全不符,而且年齡也完全不符。至於曹宇死後與誰合葬,遍查現今的傳世史籍,均無記載。但是,卒年60歲左右的曹奐,與40歲和20歲的妃嬪合葬,卻是完全可能的事。此項評分曹操為0,曹宇為8。第四項是墓葬地理位置的吻合性。古代的鄴縣,轄地在今河南安陽、河北臨漳一帶。曹操死後安葬的高陵,曹宇和曹奐死後安葬的王原陵,可靠文獻都清晰記錄「在鄴縣西」,與安陽大墓的地理位置吻合,所以這一項,兩者均評為10分。第 五項是墓葬平面形狀的吻合性。考古專家已經指出,漢代墓室的平面形狀,大多為正方形,晉代則大多為長方形。而安陽大墓的平面形狀,據公布的實測數據,是略 呈梯形的長方形,東邊寬22米,西邊寬19.5米,東西長18米。這一平面形狀,與漢代墓葬並不完全吻合。專家對此解釋說,這是因為東漢末年曹操入葬時,墓室的平面形狀有可能已經開始向晉代的長方形過渡。這一解釋是相當勉強的,有明顯傾向性的。因為東漢末年和西晉之間,至少還有曹魏王朝45年之久的時間間隔。但是,如果墓主不是曹操而是西晉武帝時入葬的曹宇,就完全與當時墓室的平面形狀相吻合,而不需要這樣牽強的解釋。所以這一項指標,曹操評5分。曹宇評10分。 第六項是隨葬珠玉寶物的合理性。安陽大墓出土了多件精美的珠寶、玉器,包括玉珠、瑪瑙碗、玉璧、玉圭等。但是,《三國志》卷1《武帝紀》又明確記載,曹操臨終之前,清晰無誤慎而重之下達遺囑:「斂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事實上,曹操倡導薄葬,早在他臨終的十五年前,就已經開始。《宋書》卷15《禮志三》說:「建安十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曹操以身作則倡導薄葬,一是因為民生凋敝,二是因為生性節儉。更為重要者,是他親眼看到厚葬必定引起盜掘毀屍的無窮後患。作為後事承當者的喪主曹丕,同樣堅定主張薄葬,所以後來他本人死前也留下措辭極其嚴厲的《終制》,「無藏金銀銅鐵,一以瓦器」,「飯含無以珠玉,無施珠襦玉匣」,「若違今詔……臣子為蔑死君父,不忠不孝,使死者有知,將不福汝」。事見《三國志》卷2《文帝紀》。《宋書》卷15《禮志二》也記載:「魏武以送終制衣服四篋,題識其上,春秋冬夏日有不諱,隨時以斂。金珥、珠玉、銅鐵之物,一不得送。文帝遵奉,無所增加。」既然曹操、曹丕父子都堅決不準使用金玉珠寶作為隨葬品,而且曹丕對父親曹操的遺命又完全「遵奉」,即遵從奉行,那麼安陽大墓當中這批精美的珠寶、玉器又從何而來?迄今為止,認定墓主為曹操的考古學家,對此焦點問題都避而不談,沒有做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然而如果墓主是曹宇,則一切渙然冰釋。西晉王朝建立之後,社會風氣轉向奢侈,貴族鬥富炫奢的記載,史不絕書。曹宇在前朝,是末代皇帝的生父,宗室近親藩王,曾經的首席輔政大臣,入晉之後也是公爵。他死後以比較精美的珠寶、玉器,包括高規格的玉璧、玉圭等作為隨葬品,當然沒有問題;而且這批珠寶、玉器之中,很可能還有相當部分是西晉朝廷的賻贈。此項指標,曹操為0分,曹宇為10分。第七項是刻石文字稱謂的合理性。具體而言,就是「魏武王」這一特定稱謂,究竟墓主為曹操時使用它為合理,還是墓主為曹宇時使用它為合理。曹操死亡時如果使用,完全不符合當時的喪葬禮制和現實政治的狀況,這在拙文《曹操墓認定的禮制性誤判》中,已經詳盡論證。至於曹宇,在他死亡之時還必須使用「魏武王」這樣的措辭,上文已考證甚詳。所以這一指標,曹操只能評0分,曹奐評10分。第八項是刻石文字質量的合理性。根據《三國志》卷《武帝紀》裴注引衛恆《四體書勢序》、張華《博物志》,以及同書卷21《衛覬傳》和《劉劭傳》裴注引《文章敘錄》,曹操所在的時代,可謂書法名家輩出,諸如隸書的梁鵠,古文書、鳥篆書和隸書「無所不善」的衛覬,篆書和草書兼長的韋誕,都是中國書法史上的大家,而且還都是曹操手下的臣僚。史文說是「魏宮殿題署,皆鵠書也」,「魏氏寶器銘題,皆誕書也」。由於當時書法大家輩出,所以當時流傳後世的曹魏碑刻,如曹丕稱帝時鐫刻的《公卿將軍上尊號奏碑》、《受禪碑》,其早期的拓本所呈現出來的風貌神韻,包括結體的舒展,運筆的自然,布局的氣度,鐫刻的精細傳神等等,至今令人一旦面對就有深受震撼之感。至於曹操本人,不僅酷愛書法,經常將梁鵠的書法作品,或者懸掛在自己的幃帳當中,或者釘在牆壁之上,時時欣賞,具有很高的鑒賞能力,而且他自己也以草書聞名於世,史文說是「弘農張芝,芝弟昶,並善草書,而太祖亞之」。 當時張芝已經享有「草聖」之譽,曹操的草書僅僅亞於張芝,其書法造詣之精深可想而知。上述書法大家中的衛覬和韋誕,不僅都在曹操手下服務,而且直到魏明帝太和年間,還在曹魏任職。比如韋誕因為善於書法而被留在宮廷擔任侍中,專門負責宮廷珍貴器物銘刻的書寫。因此,當曹操去世之時,如果隨葬品上需要題字銘刻,理應由韋誕之類的名家來書寫,而且完全可能是由曹操生前自己指定的名家來書寫。至於鐫刻,也應當是全國第一流的技工。然而該墓葬的刻石文字,書法獃滯無神,鐫刻邊緣粗糙,與傳世的曹魏名碑《受禪碑》等相比,只能勉強算是中偏下的水準。如果墓主是酷愛書法而且造詣精深的曹操,以這樣的作品陪同父王隨葬,當時的喪主曹丕完全可以說是不孝。 但是,如果墓主是曹宇就完全不同。曹宇只是西晉的公爵,與兒子一起被軟禁的高級囚徒。其家屬不僅沒有資格和能力去禮請國內第一流的書法名家和刻石技工,而且就是能夠,也不願如此高調和張揚,以免引起反感和麻煩。他們只能在極其有限的範圍,尋找勉強湊合的書寫人和鐫刻人。因此,墓葬刻石文字呈現出如此的面貌,就非常合理了。此項曹操評2分,曹宇評10分。 第九項是關聯墓葬位置的合理性。是指位於同一陵園範圍之中的2號墓和1號墓,其地理位置的安排是否符合曹操生前關於自己墓葬規劃建設的指令,是否符合曹操所遵循的喪葬禮制。關於這一項,《曹操墓的禮制性誤判》一文的第四節中已經專門進行論證,所以此項曹操評0分,曹宇和曹奐評10分。第十項是關聯墓葬差異的合理性。是指位於同一陵園範圍之中的2號墓和1號墓,其墓主身份存在特別關聯性的情況下,從二人身上能夠找到兩座墓葬產生巨大差異性的合理原因。此項上文已有充分論證,曹操評0分,曹宇和曹奐評10分。以上十項指標的綜合評分,曹操僅30分,曹奐卻有86分。至此,墓主究竟應當是誰為更合理,是曹操還是曹奐,讀者已經可以自作判斷。七,相關問題的簡略討論 第一,這一陵園的真正墓主雖然不是曹操,但是曹宇和曹奐卻是曹操的直系子孫;墓葬出土的帶有「魏武王」稱謂的「慰項石」,也確實是曹操生前的遺物;其他的刻石文字石牌,以及整個陵園本身,又還蘊含了當時豐富而特殊的文化信息。另外,曹宇和曹奐王原陵的中軸線的西端,其指嚮應當就是曹操高陵所在的「先王之位」。沿著這條中軸線進行探查搜尋,極有可能發現曹操高陵的大體位置。因此,王原陵的發現和挖掘,依然具有重要的價值和意義。第二,關於曹奐墓的誤傳。魏元帝曹奐墓,民間曾有一種說法,說在河北臨漳縣城西南的趙彭城村。當地有一土丘,高約5米,東西長約30餘米。曾被盜墓者多次盜掘。2004年10月,由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和河北省文物研究所組成的考古隊,曾對此處相傳的曹奐墓進行了搶救性挖掘。結果發現這並非帝王陵墓,而是北朝一座寺院的木塔塔基。當時曾有多家媒體,對此加以報道。而趙彭城村的方位,在安陽大墓所在的西高穴村正東約10公里。兩地相距原本不遠,加之口耳相傳,不免發生變化轉移,因而將曹奐墓誤說成在趙彭城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第三,關於安陽大墓最早被盜掘的時代。考古發掘證實,安陽大墓早就被盜掘過。但是最早的盜掘是在何時,相關考古專家沒有說明。由於該墓的地理位置,在魏晉時期屬於鄴縣一帶,由此可在歷史文獻當中發現相關的信息。《晉書》卷107《石季龍載記下》雲

勒及季龍,並貪而無禮。既王有十州之地,金帛珠玉及外國珍奇異貨不可勝紀,而猶以為不足;曩代帝王及先賢陵墓,靡不發掘,而取其寶貨焉。邯鄲城西石上堈上有趙簡子墓,至是季龍令發之。初得炭深丈余,次得木板厚一尺,積板厚八尺,乃及泉;其水清冷非常,作絞車,以牛皮囊汲之,月余而水不盡,不可發而止。又使掘秦始皇冢,取銅柱鑄以為器。史文記載十六國時期後趙政權殘暴的君主石勒、石虎,公然大規模發掘所轄境內的帝王和先賢墓葬,攫取其中隨葬品的珍寶。而當時的鄴縣,正是在他們的中心轄地之內,而且石虎奪取權位之後,還將都城遷到自己一直盤踞的大本營鄴縣。近在咫尺的魏元帝曹奐陵墓,自然是其絕不會放過的目標。安陽大墓的被盜掘,應該是從此時開始的。第四,關於安陽大墓中刻字石牌被毀的原因。考古專家發現,安陽大墓中帶有「魏武王」稱謂的刻字石牌,都出現了人為的斷裂破損。他們判定,這是被後來進入墓穴者有意擊破。至於擊破的原因,則認為是針對「魏武王」的稱謂而為,屬於曹操政敵的仇視報復行為。刻字石牌的毀損屬於後來進入墓穴者有意為之,這一判斷是完全正確的。但是,有意為之的原因,說是仇視報復,卻並沒有點到要害。因為同樣刻有「魏武王」稱謂的「慰項石」,並未受到任何毀損,由此可以窺知,破壞者所針對的,並非「魏武王」所指稱的曹操。事實上,知道安陽大墓的被盜掘是自十六國的後趙時開始,這一問題也就有了合理的答案。刻字石牌上「魏武王」的稱謂,下面緊接著有「格虎」的措辭。而這個「虎」字,正是後趙君主石虎的大名。《太平御覽》卷341引《鄴中記》記載:「石勒為石虎諱,呼『白虎幡』為『天鹿幡』。」類似記載也見於四庫本《十六國春秋》卷13、四庫輯錄《永樂大典》本《鄴中記》。所謂「白虎幡」,乃是當時軍中標誌主帥身份的特殊旗幡,其上有白虎圖案,故名。使了為了優待石虎,特地為其大名「虎」字避諱,那麼石虎自己當上君主後,避其名諱肯定更加嚴厲。當後趙的盜墓軍隊奉石虎之命,挖開盜洞進入墓穴之後,發現刻字石牌上竟然出現了當今君主的名諱,而且措辭還是「格虎」的大不敬語言時,一一檢查然後全部擊破毀損之,乃是必然的結果。因此,毀損者所針對的,乃是眾多石牌上的「格虎」措辭,而非曹操的稱謂「魏武王」。(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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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3:

有人說「印紐上沒有雕龍或其他神獸;工藝粗糙;材質為銅。認為它應當是封泥印」:http://tieba.baidu.com/f?kz=885939481

上面的圖形像是某種符號或花紋,而不是某個漢字,跟「奐」字更是不搭邊,所以不可能是曹奐的印章(璽)。理由:印紐上沒有雕龍或其他神獸;工藝粗糙;材質為銅。我認為它應當是封泥印。 封泥又叫做「泥封」,它不是印章,而是古代用印的遺迹——蓋有古代印章的乾燥堅硬的泥團——保留下來的珍貴實物。由於原印是陰文,鈐在泥上便成了陽文,其邊為泥面,所以形成四周不等的寬邊。後世的篆刻家從這些珍貴的封泥拓片中得到借鑒,用以入印,從而擴大了篆刻藝術取法的範圍。 璽者,印也,是皇帝的印章,只有皇帝的印才能稱為璽,或寶璽。皇帝的印章也有公章、私章之分,寶璽屬於公章,凡是皇帝代表國家發布各種詔書及文告時,皆鈐蓋寶璽。中國的「寶璽」始自秦始皇嬴政。據文獻記載,秦設立制度:皇帝印獨稱璽,設六璽,皆方寸,印文用小篆、以紐、綬排定等級。之後「百代皆行秦政事」,此後歷朝歷代,或是傳承或是重刻,直至清亡都是如此。 秦始皇創立的寶璽制度被漢高祖劉邦全部繼承下來,形成了後來所謂的「秦漢八璽制」,這一制度也貫穿了整個魏、晉、南北朝和隋,他們不僅繼承了秦漢的八璽制,而且連規格、名稱、紐式、文字都基本不差。歷代寶璽的材質都是以玉料為主,且多是和田玉,僅有幾方是金質和檀木。這與中國人自古以來將玉比「信」的思想有著直接關係。紐式則清一色的為龍紐,只是龍的形態按朝代各有不同,從秦漢的螭獸(小龍)紐,到以後的螭虎紐,而螭龍紐的叫法是唐太宗因避祖父李虎諱而改稱,宋朝以後則乾脆稱做龍紐了。 秦代以後印章上的文字通常都是小篆,皇帝的印章更不會例外。大家可以搜索「篆字在線轉換」,看看「奐」字的篆字什麼樣的。你可別告訴我那個符號是甲骨文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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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墓的證據鏈在邏輯上存在著無法逾越障礙。

鳳凰衛視一虎一席談,唐際根博士指著殘缺的石牌問倪方六:這是不是「魏武王」?但那四塊如皇帝新裝般的石牌,就是拼到一起也找不到「魏武王」三個字。

一、背景資料

1、考古隊隊長潘偉斌先生在西高穴墓發掘之前,就寫了多篇文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這就是曹操墓》和《曹操高陵今何在》。在文中,潘先生就肯定了西高穴墓就是曹操墓。同時披露發現了「武王家用格虎大戟」石牌和「武王御用慰項石」,並附有照片。

通過記者的採訪和潘偉斌先生敘述,可以確定我們現在看到的「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刀」「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都是從盜墓者手中收繳的。至於和潘先生文中提到的內容極不相符,暫不做討論。不討論不是接受了潘先生「當時看錯了」的解釋,更不想追問沒看到「魏」字、把「常所用」看成「家用」、「御用」是多麼的荒唐。

2、在今年08期《考古》上,考古隊發表了題為《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村曹操高陵》的考古報告,報告中對確認曹操墓的主要證據:石牌,不僅沒有明確說明哪些石牌是出土的,哪些是收繳的,而且還極力淡化。

二、考古隊確認此墓為曹操墓的主要依據

考古隊是以考古人員在墓中發現了「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魏武王常所用格虎短矛」等銘文石牌,確定「這是認定墓主的直接證據」。

以《魯潛墓誌》的發現標明了「曹操墓」的方位。

1.按《晉書帝紀》所謂的魯潛墓誌的死亡日期不存在==============這個所謂的魯潛墓誌寫魯潛在趙建武十一年九月廿一日戊子卒但是九月廿一日絕不是戊子日...這一年是晉朝的永和元年晉書帝紀:[八月,豫州刺史路永叛奔於石季龍。[庚辰],以輔國將軍、徐州刺史桓溫為安西將軍、持節、都督荊司雍益梁甯六州諸軍事,領護南蠻校尉、荊州刺史。石季龍將路永屯於壽春。九月[丙申],皇太后詔曰:「今百姓勞弊,其共思詳所以振恤之宜。及歲常調非軍國要急者,並宜停之。」]...8月庚辰之後8天就是戊子了, 不可能是九月廿一日(庚辰-辛巳-壬午-癸未-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如果庚辰在八月,第一個戊子頂多九月八日, 不可能是九月廿一日再下一個戊子是68天後, 已經到過了兩個多月了, 不可能還是九月廿一日, ...連死亡日期都寫錯, [魯潛墓誌]怎能是真的?==============2.按《晉書天文志》所謂的魯潛墓誌的死亡日期也不存在=============所謂的魯潛墓誌寫魯潛在趙建武十一年九月廿一日戊子卒但是九月廿一日絕不是戊子日...這一年是晉朝的永和元年晉書天文志下:永和元年[九月庚戌,月又犯畢。]...9月庚戌之前22天就是前一個戊子日, 戊子不可能是九月廿一日9月庚戌往下一個戊子日要38天, 戊子不可能是九月廿一日,

三、考古方關於造假的答疑。

劉慶柱、唐際根、齊東方等對於質疑聲最高的石牌是這樣回答的:就算石牌造假,也沒辦法放到當時的地層中。地層學是騙不了人的。而且有發掘現場的照片為證。

為什麼有些石牌殘缺不全,而且恰好缺墓主名字。解答是:可能有政治恩怨的人進行政治報復,包括頭骨的面骨也有被刀砍的痕迹:

那麼是誰把這個頭骨砍破的?曹操時代沒人敢。西晉時代不可能,因為曹奐一個魏元帝還是依禮而葬,以顯示晉代王室的「政治風度」。近代誰還會與曹操有仇?盜墓者只要財寶,不會管遺骨。何況看破頭的茬口也是舊的。所以說這個破頭是曹操,沒有道理。那個所謂的「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將沒有字的其它地方有意敲殘一點,達到顯示「歷史悠久」、「有殘損真文物」的效果,使買家相信這是「真的出土文物」。這個「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枕」,也夠風光的了。在曹墓初級階段,上報紙,亮像電視屏幕,「專家們」引導人們知道曹「害頭風」,需「經常用這個慰項石」「溫熱醫療頭疾」云云。但任務完成後 一腳被踢入冷宮。

其實還有個問題更尖銳:除了收繳的三件文物外,其他所有出土文物上都沒有「魏武王」字樣!上圖的後四塊石牌也許該有,但卻都莫名其妙的「殘缺了」。

四、邏輯推論

推論。

首先,設定所收繳的三件文物為假,其他文物都為真。

那麼結論很可怕。

1、憑什麼根據收繳的三件假文物就撰文「這就是曹操墓」?

2、在公布考古資料和材料時,為什麼把收繳的假文物和其他出土的文物同時列出,而不加任何說明?

3、假文物如何能成為考古結論的核心證據?

看斷裂處,不損字體,卻敲殘斷處其它部位,很發人深思。「大刀、短矛和大戟」等大石牌出於擾土,就需謹慎。

欲想把右邊「格虎大戟」石牌變得像左邊「大刀」石牌那樣「悠久年代的泥垢」,只需將「格虎大戟」石牌放入一個特製的壓力容器內,其中注入鹼性氯化鈣、乳酸鈣、與墓中年代類型一致的黃土泥汁等,加壓蒸煮一段時間,有機鈣就「沁入石牌」,「做舊成功」了。任你是鑒定行家,一時也不易辨別真偽。反之,欲想把左邊「格虎大刀」石牌變得像右邊「大戟」石牌那樣光鮮,用一定濃度的「氨基磺酸」稀溶液浸泡有泥垢的石牌,技能去掉泥垢而不會損傷石牌。

此石牌字體相似仿製東漢熹平石經殘石拓片,東漢熹平石經殘石拓片。拓片中有「武」(武公八月)、「王」(王二月)、「所」(王申公朝於王所)、「大」(夏大旱)「朝」(戟字的左偏旁)等。「格虎大戟」石牌仿的就是這種字體。對比一下,石牌的字相似熹平石經字體,但有其字形,無其神韻::

「魏武王」石牌 三個不同的虎字,特別是有黃泥頭的大戟石牌(左)的「虎」字不隸不篆不楷。「格」字右偏旁上部的「文」寫成「父」,下部的口像圓弧狀的麵包型,很另類:

「常」字口中加「舌頭」,「格」字是「文」還是「父」?「大」字一捺挑不起;四個「虎」字個不同,黃泥「虎」字最離奇,就是一個不隸、不楷、不篆,有意把起落筆弄成齊頭的美術字。

試想,拿走「大刀石牌」,不拿「大戟石牌」(帶黃泥那個),有貓膩沒有?看那斷裂處,偏偏不毀有「虎」、「大」字部位,而將其它地方有意敲去一點。聯繫到那個「常所用慰項石」,同樣是將沒有字的其它地方有意敲殘一點,達到顯示「歷史悠久」、「有殘損真文物」的效果,使買家相信這是「真的出土文物」。 為何字體部分不損壞,因為買賣「古董」,有字的最珍貴,論字搞價錢,一個字多少萬,捨不得敲壞。 為何其它沒有「魏武王」字樣的石牌的關鍵字損壞?只有這樣,「大刀、大戟」帶有「魏武王」字樣的石牌才能是絕版「奇貨可居」的獨門「珍品」太多就不值錢,扳不住高價。要不,其它帶有「魏武王」字樣的石牌,敲掉的「魏武王」字樣的碎石塊為何會找不到呢?早被「刻意」拿走了。那些靠古墓發財的人,從古到今就是這麼乾的,這是「靠古墓發財」的慣用伎倆。。 既然把造假的東西埋進古墓可以起到「變身份」、「賣高價」的效果,已經成了「古墓、古董」生意的重要「文物資源」。所以古墓被反覆弄開,墓里還有油燈、礦泉水瓶、速食麵袋之類,就不足為怪了。說明現代這種「偷梁換柱」、「弄虛作假」、「以假亂真」的「靠古墓發財」更膽大妄為,不成想被也想「靠古墓發財」的「捷足先登」了。 至於「胡粉二斤」等石牌物品,與決定「是否曹墓」無關緊要,如果不是帶黃泥那個「大戟石牌」起關鍵核心證明是魏武王墓的作用,其它的大小石牌和發掘出的任何文物誰還會「肯定是曹操墓的東西」?

其次,如果設定收繳的三件文物都為真,其他文物也為真。

結論更可怕。

1、是真,就必然是盜墓者從西高穴墓中盜出。

2、盜墓者若想盜出,就必然要挖到相應的地層。

3、挖到相應的地層,那麼該地層就不是原始狀態了。所謂的地層學關係還有考古學價值嗎?

4、沒有考古學價值,為什麼要用地層學來認證石牌為真?

考古隊得出結論的依據,不僅「魏武王」三個字是不靠譜,就連所謂的地層學的理論也是虛擬的,把無數次被盜的墓穴虛擬成原始的墓穴。他們提供的用來說明地層學關係的發掘現場圖片應該是真的,但是可以看到,圖片上都是那些六邊形石牌,都是沒有「魏武王」字樣的。

我們無論設定收繳的三件文物為真還是為假,都要觸及到結論-考古隊都掙脫不了造假的結論。要麼材料造假,要麼論證過程造假。

五、其他相關問題:

政治報復。石牌墓主信息部分被毀,頭骨被砍,考古隊解釋為政敵報復,是猜測呢,還是有確鑿的證據?就算此假說成立。那麼請回答以下問題:

1、石牌被毀,那麼被砸掉部分在哪裡?被帶出了?還是被砸為粉末?收拾的如此乾淨?

2、那兩塊相對完整的石牌,是否是報復者遺漏的呢?報復者當年遺漏的,盜墓者不翻動整個底層,如何能找得到呢?

3、頭骨尚在,那麼其他骨殖呢?由於頭骨沒有腐化和降解,那麼起碼髕骨、鎖骨、恥骨應該還在。沒發現還是???

4、如果說報復的人毀掉了或帶出了,這個肯定不成立,誰會不把頭骨作為第一選擇,而對著髕骨、恥骨不依不饒?

5、把收繳的石牌與出土的石牌並列擺放,要達到什麼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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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最近,帶著有關「黃豆瓜子」的疑問,特意找老道士和「老陰陽先生」討教有關民間辦喪事的規矩。他們談到死人墓中的「黃豆瓜子」,應是指「金瓜子」,俗名「金豆」,是古代碎金子的一種稱謂,曾和金錁子等其他碎金子一樣作為硬通貨幣在古代市面上廣泛流通。。「金瓜子」曾作為散金的一種,在古代的市面上廣泛流通。到了清代,「金瓜子」成為皇室的御用散金,不再為普通百姓所擁有。(參考「金瓜子」的圖片,來源:CCTV.com 2007年12月25日 10:51 京華時報 )

請教他們「東漢張叔敬瓦缶丹書」中的「黃豆瓜子」,老先生們說要理解這個丹書是幹啥有的。首先說什麼是丹書,就是用硃砂寫的文書。一般請的操持喪事的陰陽先生,都稱自己是太上老君派來的使者(天地使者),可以「通陰陽兩界」,能做到與「天地通話」,以以面文書為例: 「熹平二年十二月乙巳朔十六日庚申,天帝使者告張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冢令、主冢司令、魂門亭長、冢中游徼等:敢告移丘丞墓柄、地下二千石、東冢侯、西冢伯、地下擊植卿、耗里伍長等:今日吉良,非用他故,但以死人張叔敬薄命蚤死,當來下歸丘墓。黃神生五嶽,主死人錄,召魂召魄,主死人籍。生人築高台,死人歸,深自埋。眉須以落,下為土灰。今故上復除之葯,欲令後世無有死者。上黨人蔘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立制牡厲,辟除土咎,欲令禍殃不行。傳到,約束地吏,勿復煩擾張氏之家。急急如律令。」 上面的先不說,其中後邊說:「今故上復除之葯,欲令後世無有死者。上黨人蔘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說的是「欲令後世無有死者」(不再遭殃),需要給陰間「地吏」(所謂「黑白無常」專管奉陰司的命令,把壽命到期的活人弄死,帶到陰間。也會抓錯人)送禮,一是用九枚「上黨人蔘」代表活著的人送的禮物(九代表「多」)。「鉛人」可能是童男童女(古代的陪葬的殉人,民間以「紙人」代替),代替死者拿著銀子(鉛銀。常見的用銀色紙疊成的「銀元寶銀角子」之類),作為給「地吏」們準備的錢財禮物。「黃豆瓜子」應該是黃金製成的「金瓜子」或者叫「金豆」,放在死者的手中握住,俗稱「手持寶」。富家大戶或王侯之流有錢人,可能用「斗」或「升」盛「金瓜子」,作為到陰間使的「錢」,以便交納陰間的「稅賦」,使陰間的官吏「優待」去「另一個世界」的死者,故稱「死人持給地下賦」。 為何要用碎金「金瓜子」?這是活著的人替死去的人著想,怕他們到陰間「人生面不熟」,拿著大錠的金子一時沒地方找零錢,一下子交了稅賦,沒錢了咋辦?(看來陰陽先生想得很周到。說句笑話,兜里只有大面值鈔票,坐「不找零」的無人售票公交車,往往還要被迫當「冤大頭」呢。) 以上這些是操持喪事的「陰陽先生」代表「太上老君」對陰間官吏說的話,已經「傳到,約束地吏,勿復煩擾張氏之家。急急如律令」,陰間不要再煩擾張氏之家了。 試想,如果去「另一個世界」死者持的不是黃金制的「金瓜子」,而是「黃豆」、「瓜子」之類的零食小吃,如何能起到「死人持給地下賦」的作用。「金瓜子」屬於黃白之物 【釋義】 1.淡黃色。2.黃金和白銀。 3.指術士所謂煉丹化成金銀的法術。4.黃色與白色。為正色。5.指金印和銀印。 6.似乎也給人調侃成排泄之物。

《史記·天官書》:「格澤星者,如炎火之狀。黃白,起地而上。」 漢 應劭 《風俗通·正失·淮南王安神仙》:「 淮南王 安 ,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鴻寶》、《苑秘》、枕中之書,鑄成黃白,白日升天。」 王利器 校註:「《漢書·本傳》註:『 張晏 曰:「黃,黃金;白,白銀也。」』」 唐 牛僧孺 《玄怪錄·裴諶》:「 裴諶 、 王敬伯 、 梁芳 ,約為方外之友, 隋 大業 中,相與入 白鹿山 學道,謂黃白可成,不死之葯可致。」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 商小姐 ]又與 商 妾把家裡遺存黃白東西在箱匣內的,查點一查點。」 漢 應劭 《風俗通·正失·淮南王安神仙》:「招募方伎怪迂之人,述神仙黃白之事,財殫力屈,無能成獲。」 唐 白居易 《郊陶潛體詩》之十四:「入山燒黃白,一旦化為灰。」

「黃豆二升」是否是二升「金豆子」的黃白之物,還可以從核心的「金、銀、錢」來看。墓中陪葬品有意迴避這類詞,古人把金錢銀作「黃白之物」,私財不慎外露,露出來就是俗謂的「露白」。中國人忌諱外界知道自己有錢,有意無意的暴露墓中有黃金、白銀隨葬,有可能招致無法預測的災禍。把「金豆子」寫成「黃豆」,把銀寫成「鉛」,屬有意迴避「金、銀」,「黃豆瓜子,死人持代地下賦」就是這個意思。「黃豆二升」與此雷同,很正常,如果寫成「黃金豆二升」,想招災啊。

此瓦盆的「上黨人蔘九枚,欲持代生人,鉛人持代死人。黃豆瓜子,死人持給地下賦」。有學者認為我國古代上黨人蔘的原植物是五加科植物人蔘(Panx Ginseng)。還有人認為中國古代上黨人蔘即今之「党參」。 宋代蘇頌的《圖經本草》描述圖文確為五加科人蔘。並對人蔘作了如下評價:「相傳欲試上党參,但使二人同走,一含人蔘,一口空,度走三、五里許,其不含人蔘者,必大喘;含者,氣息自如,其人蔘乃真也。」據此,明代李時珍才將上黨人蔘列入《本草綱目》之中。上黨地區的人蔘,是否就是現在的党參》,中國藥科大學的《党參類專題研究》結果認為:「現今之党參為桔梗科植物党參的根,原產于山西上黨,在古代,曾作上黨人蔘藥用。古之上黨人蔘,根椐現有文獻,尚不能推定僅僅為五加科人蔘一種植物。說党參是人蔘的混品更是不確切的。」 既然「上党參,但使二人同走,一含人蔘,一口空,度走三、五里許,其不含人蔘者,必大喘;含者,氣息自如」。那麼,「上黨人蔘」不僅是好禮物,還是「含者氣息自如」的上好補**,不僅光是見閻王的「晉見禮品」,而且死者的「靈魂」也會用的,逝者含在嘴裡後氣息自如,豈不早日返陽?但逝者如何把這些上党參含在嘴裡?如何使用「黃豆瓜子」繳稅賦?可能只有「天地使者」知道。可惜今天已很難尋覓到真正的「天地使者」,只有「瓦盆」記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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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矛盾的「曹操墓」石牌

http://ly.g371.com旅遊網2010年09月27日http://ly.g371.com/tour/2010927/ly22940.html

「曹操墓」是中國考古學有史以來最大的爭議性命題,其波瀾漣漪,不僅牽涉到整個學術界,而且從一開始就跨出象牙塔,深觸到社會各階層,席捲整個中國。實際上,解決這個爭議並不困難,只要將持「曹操墓」說為代表的安陽西高穴考古隊自身顛三倒四的行為、充滿矛盾的邏輯等解剖清楚,那他們裹挾的、依照考古學「慣性思維」的同行自然就回歸理性。從開始,「曹操墓說」者們強調「沒有印章」與文獻中「璽不存身」相合,但劉慶柱先生任總顧問的《曹操墓真相》和潘偉斌先生執筆的《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報告都登載了一個銅印的圖片,其形是字是符雖說有待研究,但墓中出土有印確鑿無疑。大家知道,印璽是確認墓主人的有力證據,該印形制等級低,與曹操身份並不吻合,是曹操說的反證,所以一直不見他們提及印的問題。應該感謝河南考古工作者的科學良知,他們公布了這一事實。據多位著名金石專家研究,認為印上是文字學的所謂古文,至於是「奐」、「帝」還是別的什麼,須待高明者認定。這與曹魏後期西晉時司馬氏掌權時,司馬昭的岳父王肅主張的古文經學大盛的背景吻合。失而復得的一枚銅錢:《中國文物報》 2010年1月8日第5版「文物考古周刊」《安陽西高穴曹操高陵發掘獲重要成果》文稱出土錢幣4枚,均為東漢五銖。1月13日後至前不久卻變成「在這個墓里出土的銅錢幣僅出了三枚,其中都是東漢五銖」。這是怎麼回事?因有人說其中一枚是曹**後才有的曹魏五銖。現今查2010年第8期《考古》登載《河南安陽市西高穴曹操高陵》報告,「結語」將「東漢五銖錢」作為斷定墓葬年代證據之一,但未提數字,但在平面圖的說明文字中細查,可發現錢幣總數仍為四枚(38銅五銖,墓道填土;67前北室; 51、83,銅錢,後室)。「魏武王」石牌到底有幾塊?潘偉斌先生的「武王家用」和「魏武王家用」系列據自稱得自傳聞,未看實物,筆者不再多言。本文只就確鑿者計算,單落在地方公權力手中的應有「大刀」兩塊,「大戟」一塊:2008年9月,安陽市安豐鄉***副所長張燕平在西高穴墓地繳獲寫有『魏武王』字樣的石牌(《三聯生活周刊》2010年02期),起碼有一塊;潘偉斌先生敘述此事稱上面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刀」字樣。」(見2009年12月28日《成都商報》);2009年3月,孔德銘所長從黑市回購一塊「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拿給市長、書記看(見《南方周末》(2010.1.6);2009年11月8日,潘偉斌火速將找到「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的重大發現上報,河南省文物局立即通報安陽市政府、**部門,要求成立專案組,加大對此墓被盜案件偵破工作,**部門從盜墓分子手中又追繳回了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刀」的石牌1塊、刻有「魏武王常所用慰項石」的石枕1個。(新華網2010年01月06日16:08《考古隊領隊親述發掘曹操墓魏武王石牌詳情》)。現在,怎麼少了一塊大刀、一塊大戟?上兩例數字都在個位之內,算準並不難,先把這項工作做好!行嗎?洗過的石牌何來千年黃土?那塊最知名、包著黃土的石牌可能是現在最耀眼的明星文物,哪天發現的?《尚金山工作日誌》:「2009年11月8日,擾土裡發現殘缺石牌……上面有一圓孔,上有銅環鏈。」(大河報、廣州日報)《考古隊領隊親述發掘曹操墓魏武王石牌詳情》稱「11月8日下午,離5點半下班的時間還有20分鐘」時發現(新華網2010年01月06日16:08),但在潘偉斌先生參與撰稿的《曹操墓真相》第45頁卻稱「11月11日下午4點」發現;《詳情》稱「第一次發現像樣點的東西,兩位隊員有些激動,迫不及待地用水衝去石牌上浮土,想看清上面到底有些什麼。塵土拂去,石牌上赫然出現『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字樣。」如今,「『魏武王常所用格虎大戟』保留著出土時原狀,厚厚的黃泥土包裹著一條銹跡斑斑的銅鏈,默默向世人訴說著它經歷的千年滄桑。」中央電視台《發現曹操墓》之《武王歸來》25分處稱別人吃飯時,尚金山不見了,獨自沖洗出了魏武王石牌。《真相》第46頁「回到考古隊駐地,尚金山顧不上吃飯,迫不及待地用水沖刷掉石牌上的浮土。塵土拂去,定睛細看」,下同。為什麼要改動發掘日期?到底是哪天?洗過了還叫保持出土時原狀?既然洗了還保留一部分,是巧奪天工還是欲蓋彌彰?就算是你洗了大部分保留小部分,可現在是看不到圓孔的,你怎麼知道裡面有圓孔?結論只能是重新包的。如此眾多的自相矛盾,如此簡單的數字和基本事實都拎不清楚,專家的見識、水平不應該低於普通民眾,還動輒斥責別人外行!何以杜絕天下悠悠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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