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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澤斐:皇帝的背影

楊澤斐:皇帝的背影發布時間:2014-03-25 17:52 作者:楊澤斐 字型大小:大 中 小 點擊:1000次

  ——百年中國的法治夢

  1912年2月12日,天寒地凍,北風呼嘯。一個叫溥儀的孩子跟隨母親隆裕太后舉行最後一次早朝。隆裕太后表情凝重,這對孤兒寡母要想世界宣布一條重大消息--皇帝將退位,將手中的權力交給他的臣民。隆裕太后在《清帝退位詔書》上蓋下了玉璽,然後幾近昏厥:她自感孤兒寡母對不起愛新覺羅氏的列祖列宗,大清的江山竟然葬送在了自己手裡。這是具有歷史意義的一幕,自秦始皇開創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帝制在法律上已經壽終正寢了,帝制時代在中國黯然落幕。這是專欄作家章敬平在新書《皇上走了》開頭的故事。他以清帝遜位開始,以百年中國的每一年為一個節點,以隨筆的清新語言講述每一年的司法故事,以此為讀者展現一幅百年中國法制進步的畫卷,以現代法律視角挑戰既有的歷史常識,希望再次換新國人的法治觀念。章敬平以法的觀點審視百年中國歷史,不見法治、國家、社會這樣的宏大理論敘事,而以一個新聞人的身份將百個案例娓娓道來。

  縱觀世界歷史,自近代以來,專制帝製成為革命對象。皇上離開龍椅的途徑無非兩條:或如法國大革命之類的血腥暴力,人頭落地(也有後來俄國革命用子彈葬送沙皇);或如光榮革命,文質彬彬用契約換得英倫世代安寧,以「虛君共和」保留王位;美國革命乾脆繞過這道歷史包袱,跑步進如民主共和,縱使有國大伯理璽天德(president)打理國務,但早已與國王相去甚遠,費城制憲會議徹底將權力關進了籠子里。進入20世紀,在政治民主化的時代洪流中,各世界主要大國確立了民主制,帝制更是成為異數,與世界大潮格格不入。各老大帝國紛紛奔潰,在人民主權論的啟蒙下,帝製成為人人人人喊打的對象。面對20世紀的大勢,只有俄國和中國在民主和立憲的世界上倍感孤獨。

  以清帝退位開始百年中國法治史敘述確實有些耐人尋味。清帝退位與其說是辛亥革命邏輯結果,毋寧說是清皇室和革命軍的契約:大清皇室贊成共和,革命軍代表簽訂《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在被激進主義和進化論者看來,這樣的結果使他們給辛亥革命貼上了不妥協、不徹底的標籤。但事實上,當時的中國以「光榮革命」的方式完成了時代巨變,這是被死死地扣上「竊國大盜」的袁世凱對中國憲政法治的最大貢獻:以一種契約的方式避免了兩種政治勢力兵戎相見,同室操戈,拯救蒼生於水火。若干年後,軍閥馮玉祥以逼供手段趕走了溥儀。在那個激進才是硬道理的時代中,馮玉祥的做法受到了多少人的讚譽。這個趕走廢帝、廢除皇帝尊號的馮玉祥即使在當代仍被人稱頌。然而,卻在法治觀念剛剛發芽的中國,馮的做法卻響亮地打了法治一記耳光。馮玉祥憑藉自己的暴力優勢,單方面地撕毀了《清室優待條件》,讓他坐實了撕毀契約,踐踏公民溥儀權利的罪名。

  在帝制時代,皇帝是九五之尊,一言九鼎,呼風喚雨,掌握著對臣民生殺予奪的大權,臣民從身家性命到財產都置於皇恩浩蕩之下。皇權是百姓頂禮膜拜的對象,也是亂臣賊子覬覦的目標。千年的帝制中,「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鑿井位飲,耕田為食,帝力於我何有哉?」懵懵懂懂地生活了千年。然而,在千年變局中,皇帝突然走下神壇,成為現代公民。《皇上走了》試圖追問,沒了皇上的凡夫俗子們又該何去何從?在帝制時代,皇上為世俗生活提供了穩定的政治秩序和生活公序良俗,國家與生活生活都圍繞皇權展開。帝制不僅是一套物理的制度,而且還是一套心靈秩序。伴隨著皇權崩潰的是黏合社會的秩序。傳統中國靠宗族治理的禮俗社會治理模式,隨著帝制的撤退而被革命勢力徹底摧毀。作者在書中拋出了一個深刻的問題:帝制之後,秩序何以可能?

  在《皇帝走了》一書中,我們既能看到蔣介石、汪精衛、李大釗、周恩來這樣赫赫有名的人物,也你能看到如閻瑞生、盧永祥杜良驥這樣的名不經傳的小人物,他們不經意地捲入了中國法治發展史的公案中,成為法治大合唱的悲壯音符。透過紛繁複雜的歷史與案情,在百年中國的法治史中,既有溥儀離婚案、魯迅告章士釗案的進步,亦有施劍翹復仇私刑、被株連的「小蘿蔔頭」案以言治罪「胡風」案的停滯與倒退。在這個作者刻畫的法制史的畫卷中,我們可以欣慰地看到憲政、無罪推定、罪刑法定、新聞自由、司法獨立從舶來之物飛入尋常百姓家,也看到諸如自由、平等、權利觀念、契約精神在中國悄然生長,滋養著後帝制時代的荒蕪心靈。

  皇權帝制已為歷史陳跡,但共和時代的法治並未能如期而至,相反,時至今日,中國仍在法治的道路上負重前行。

  作者章敬平說,《皇帝走了》不是一部政治史,讓整本書或徘徊在革命的宏大敘事中,或徘徊在激進政治運動的邊緣。雖然作者一再強調其寫作的內容是法律不是政治,但對一個千年皇權淫威浸染的民族來說,政治鬥爭魅影重重,政治與法律難剪不斷,理還亂的關係是我們審視這段歷史中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帝制雖然已經折戟沉沙,但帝制時代留下的思維讓我們在通往法治國家的道路上荊棘遍地。辛亥之後,專制帝制被推翻,無人能冒天下之大不韙為專制招搖吶喊,但這並不意味著法治就登堂入室。在一個有著漫長專制帝制的國家裡,曾經原本有必要存在的,作為國家穩定的虛偽君主一旦不在了,法治治理下的社會秩序建設就更為困難了。沒有君主,千呼萬喚出來的有可能是比皇帝更加霸道的領袖,只有一個強權手腕治國的領袖社會才能安定,但領袖一旦出了問題,國家與社會就傾巢之下無完卵。正是這樣,才會出現皇權之後千萬人高呼「主席萬歲」,對領袖匍匐膜拜的景象,皇權在近半個世紀之後再次借屍還魂。

  權力對法治社會的傷害可謂傷筋動骨以至於新中國建立後出現了文革這樣的大倒退,讓法治蒙羞。

  法治的精要不在於治民,而在於治官,即對權力的管制約束公共權力。對人傷害最甚的莫過於公共權力,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外。美國的國父們早已熟稔歷史經驗,以著精英應有的政治智慧設計制度的藍圖,把人性的底線放低,從制度上防止權力作惡。他們深知,權力是要作惡的,歷史上大權在握的人必定有濫用權力衝動,權力腐蝕心靈,讓人敗壞。他們反觀自身,發現即使以賢人自居的精英也時常無法抵禦金錢、權力、美女、榮譽的誘惑,他們都是從金錢與權力的泥潭中跌打滾爬出來的,人性幽暗,權力腐化的危險讓他們機關算盡將權力關進憲法的籠子里。

  在本書中,作者還引用了若干西方,特別是美國憲政史的案例來觀照中國現實。作者用發軔於北美並隨後風行世界的「法治」觀念衡量,「死緩」、「嚴打」、「平反」這些中國特色的辭彙與法治社會的理念背道而馳,更別說文革中駭人聽聞的足以讓法治世界浸淫的歐美人三觀瞬間崩塌。美國高度發達完善的憲政體制是中國知識分子們一座瞻仰的高峰。美國憲政給人民帶來的自由與權利讓曾深受權利傷害的中國知識界集體罹患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我們可以理解中國知識分子們「恨鐵不成鋼」的心態,但若撇開中國千年皇權帝制的影響下的法權體系,認為簡單炮製西方憲政法治體系就能包治百病就顯然有些簡單了。一國對法的創製、實施和地位的理解反應了該國制度文化的核心。大法官柯克(SirEdwardCoke)「國王在萬人之上,但是卻在上帝和法律之下」就道出了西方憲政的要義。而對於中國,「法乃天子之神器」。西方法治的傳統背後是濃厚的基督教傳統(比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原罪思想、宗教神聖的觀念就演變為自然法、自然正義等觀念),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以法律的權威約束國王和行政官員的憲政傳統。而對中國,先有刑後有法,以刑代法,以權褫法。我們有的是「王(之)法」、「官(之)法」,除非天子賜予,否則法律規則本身沒有任何權威性可言。毋庸置疑,久遠的「中華法系」影響了亞洲各國,但其內涵則與西方法治文明完全相悖:西方的法治是權力在規則下規範運行,不過是治國之器物、侍奉權力之律令而已。在這個意義上,法治是皇帝之後一項仍待完成的事業。

  掩卷沉思,歷史幽暗深處的殺伐讓人不寒而慄。揆諸歷史,中中國的法治夢可謂是顛沛流離,一波三折,甚至在激進主義的裹挾下幾近難產。法治的闕如意味著權力的稀缺,人人生活在猜忌、恐懼和暴戾之中,美德與正義雙雙消隱,潛規則盛行;沒有法治的時代,權力就是暴政機器,期待權力為公共謀利就像買彩票全靠運氣,沒有權力的制衡野心家必然醉心權術,追求權力的長生不老,在這樣的社會中,從平頭百姓,販夫走卒到位高權重者都成為權力政治的受害者。

  在一個皇權積習深厚、權力崇拜,習慣用權力解決問題的國度中,如何樹立對法律的信仰是通往法治國的關鍵。司法涉及到一個社會對公正的預期的最後底線。如果人們不相信能在公共權力之下得到公平對待,社會秩序就會潰爛。比如孫傳芳血濺佛堂案中,以施劍翹為代表的人秉持殺人報復,一報還一報的正義觀就是對法治的極大不信任。江湖中國的這種自我執行、自我實施的私法是與現代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施劍翹雖能博取民眾的同情,但不能贖其對法律的懲治,私刑泛濫的社會必然落入叢林社會,逞論法治。

  習近平總書記說,憲法的生命和權威在於實施。讓每一部法律中的字擲地有聲地鏗鏘落地,必須重拾法律的信仰。只有將法治成為指導行動的之年,讓法律成為心中的敬畏,法律才能釋放正能量,正如盧梭所說:「規章只不過是穹窿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最後構成那個穹窿頂上的不可動搖的拱心石。」法治國的實現不在穹窿,也不在十二根銅表上,而在人心中,這個意義上,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形同虛設。

來源: 共識網-作者賜稿 | 來源日期:2014-3-25 | 責任編輯:令狐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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