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5刑事訴訟法司考真題

 1、關於《刑事訴訟法》「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規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  B.體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至上的理念  C.體現了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並重的理念  D.體現了公正優先、兼顧效率的理念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法的任務。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權」條款,體現了以人為本、保障和維護公民基本權利和自由的理念。  2、甲發現自家優質甜瓜常被人夜裡偷走,懷疑乙所為。某夜,甲帶上熒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時突然怪叫,乙受到驚嚇精神失常。甲後悔不已,主動承擔乙的治療費用。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重傷將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機關表示已諒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責任。在公安機關主持下,乙父母與甲簽訂和解協議,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檢察院並提出從寬處理建議。下列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刑事訴訟理念的概括,哪一選項與本案處理相一致?( )  A.既要充分發揮司法功能,又要構建多元化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  B.既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慮對特殊群體區別對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義,又要兼顧訴訟效率  D.既要高度重視程序的約束作用,又不應忽略實體公正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法與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理念競合。刑事和解的意義在於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糾紛解決的滿意程度,符合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社會背景。此外,嚴格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同時理性地權衡案件所關涉的各種社會利益,妥善把握和處理好案件所關涉的各種關係,對各類案件作出正確處理,對各種糾紛予以有效化解。本案中,被害人親屬向公安機關表示已諒解行為人,希望不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後在公安機關主持下,雙方簽訂了和解協議,及時解決了糾紛。  3、關於訴訟代理人參加刑事訴訟,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訴訟代理人的許可權依據法律規定而設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規定,訴訟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訴訟權利  C.訴訟代理人應當承擔被代理人依法負有的義務  D.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幫助被代理人行使訴訟權利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代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選項A錯誤。訴訟代理人參與刑事訴訟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在雙方簽訂的委託協議授權範圍內進行代理,而不是依據法律的規定。  選項B錯誤。從刑事代理產生的方式看,刑事訴訟中的代理可分為兩種:一是法定代理,即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二是委託代理,即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而產生的代理。基於委託產生的代理,代理人的許可權比較窄,限於委託協議授權的範圍。二是基於法律規定而產生的代理,代理人享有廣泛的與被代理人相同的訴訟權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陳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擔與人身自由相關聯的義務,例如服刑等。  選項C錯誤。訴訟代理人在進行代理活動時,是根據被代理人的意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其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而非由代理人承擔。因此,被代理人依法負有的義務應由其自己承擔,而非由訴訟代理人承擔。  選項D正確。訴訟代理人的職責是幫助被其代理的公訴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訴案件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訴訟權利。  4、關於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在偵查期間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  B.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  C.收集到的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均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檢察院  D.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經實施犯罪的,應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辯護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與義務。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據此可知,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後,才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在偵查期間不能向犯罪嫌疑人核實證據。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規定,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據此可知,並非收集到的所有有利於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均應及時告知公安機關、檢察院。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託人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有權予以保密。但是,辯護律師在執業活動中知悉委託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應當及時告知司法機關。  5、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時,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  A.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C.犯罪嫌疑人要求會見律師的  D.共同犯罪的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在審查批准逮捕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6、關於辨認程序不符合有關規定,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後,辨認筆錄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B.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  D.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辨認。《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一)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少於二人的;(二)沒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徵的;(三)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沒有製作專門的規範的辨認筆錄,或者辨認筆錄沒有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的;(四)辨認記錄過於簡單,只有結果沒有過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  7、下列哪一選項表明我國基本確立了自白任意性規則?( )  A.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可以對訊問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  B.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  C.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交看守所羈押  D.不得以連續拘傳的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自白任意性規則。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刑訴解釋》和《高檢規則》都規定了非法言詞證據的排除規則。《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也明確規定了排除非法取得的審判前供述及其具體程序。從法律規定來看,我國已經基本確立了自白任意規則。  8、甲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10月5日上午10時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處置是違法的?( )  A.甲於當月6日上午10時前被送至看守所羈押  B.甲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因考慮通知家屬有礙進一步偵查,決定暫不通知  C.甲在當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了訊問  D.訊問後,發現甲依法需要逮捕,當月8日提請檢察院審批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拘留。  選項A不違法,選項B違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據此,「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不在暫不通知範圍內。  選項C不違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負責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選項D不違法。《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9、關於附帶民事訴訟案件訴訟程序中的保全措施,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法院應當採取保全措施  B.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檢察院都可以申請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C.採取保全措施,不受《民事訴訟法》規定的限制  D.財產保全的範圍不限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產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產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附帶民事訴訟中的保全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10、下列哪一選項屬於刑事訴訟中適用中止審理的情形?( )  A.由於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B.需要重新鑒定的  C.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長時間無法出庭的  D.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中止審理、延期審理。  選項A.B.D屬於延期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於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選項C屬於中止審理。《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款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  11、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適用簡易程序?( )  A.未成年人案件  B.共同犯罪案件  C.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  D.被告人沒有辯護人的案件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不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會影響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四)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五)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六)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七)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12、關於死刑複核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最高法院複核死刑案件,可以不訊問被告人  B.最高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  C.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檢察院應當向最高法院提出意見  D.最高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檢察院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死刑複核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應當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在複核死刑案件過程中,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最高人民法院應當將死刑複核結果通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13、關於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應當指令下級法院再審  B.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由原審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法院審理  C.不論是否屬於由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再審案件,逮捕由檢察院決定  D.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應當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審判監督程序。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四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重新審理,對於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而非應當)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為適宜的,也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而非應當)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14、下列哪一選項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加的規定內容?( )  A.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B.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檢察院  C.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檢察院  D.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在法定期間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新增內容。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案》第一百條規定,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五十五條:「監獄、看守所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的書面意見的,應當將書面意見的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決定或者批准機關提出書面意見。」  15、關於附條件不起訴,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只適用於未成年人案件  B.應當徵得公安機關、被害人的同意  C.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應當起訴  D.有悔罪表現時,才可以附條件不起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附條件不起訴。  選項A.D正確,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據此可知,有悔罪表現時,才可附條件不起訴,且適用於未成年人案件。另外,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的意見,而非徵得公安機關、被害人的同意。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有異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起訴的決定。  16、對於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而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下列哪一做法是錯誤的?( )  A.公安機關可以撤銷案件  B.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C.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檢察院可以不起訴  D.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訴案件和解程序。  選項A說法錯誤,選項BCD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17、關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潛逃,通緝1年後不能到案的,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公安機關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B.在A選項所列情形下,檢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C.沒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申請,由犯罪地的基層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D.沒收違法所得案件審理中,在逃犯罪嫌疑人被抓獲的,法院應當中止審理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沒收違法所得的程序。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二款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有前款規定情形的,應當(而非可以)寫出沒收違法所得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  18、關於偵查程序中的辯護權保障和情況告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  B.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可以附卷  C.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者其辯護律師  D.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偵查階段辯護權的保護。  選項A.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在案件偵查終結前,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偵查機關應當(而非可以)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而非可以)附卷。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19、關於補強證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應當具有證據能力  B.可以和被補強證據來源相同  C.對整個待證事實有證明作用  D.應當是物證或者書證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補強證據規則。「補強證據」,是指用以增強另一證據證明力的證據。一開始收集到的對證實案情有重要意義的證據,稱為「主證據」,而用以印證該證據真實性的其他證據,就稱之為「補強證據」。  選項A正確。補強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  選項B錯誤。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即補強證據與補強對象之間不能重疊,而必須獨 立於補強對象,具有獨立的來源,否則就無法擔保補強對象的真實性。  選項C錯誤。補強證據的作用僅僅在於擔保特定補強對象的真實性,而非對整個待證事實或案件事實具有補強作用。  選項D錯誤。「補強證據」不限於物證或書證,只要可以用來印證「主證據」真實性的其他證據,都可以稱之為「補強證據」。  20、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立功情節,而起訴書和移送的證據材料中沒有此種材料,下列哪一處理是正確的?( )  A.將全部案卷材料退回提起公訴的檢察院  B.建議提起公訴的檢察院補充偵查  C.建議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D.宣布休庭,進行庭外調查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補充偵查。  《刑訴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審判期間,合議庭發現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節,而人民檢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沒有相關證據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移送。審判期間,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故本題沒有正確答案。  【提示】根據最新刑訴解釋,本題沒有正確答案。  21、關於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存在瑕疵,經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後,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詢問證人時沒有個別進行的  B.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間內,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  C.詢問聾啞人時應當提供翻譯而未提供的  D.沒有經證人核對確認並簽名(蓋章)捺指印的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證人證言。《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四條規定,證人證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可以採用:(一)沒有填寫詢問人、記錄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詢問的起止時間、地點的;(二)詢問證人的地點不符合規定的;(三)詢問筆錄沒有記錄告知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內容的;(四)詢問筆錄反映出在同一時間段內,同一詢問人員詢問不同證人的。  22、在刑事司法實踐中堅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縱、秉公執法原則,反映了我國刑事訴訟「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理論觀點。如果有觀點認為「司法機關注重發現案件真相的立足點是防止無辜者被錯誤定罪」,該觀點屬於下列哪一種學說?( )  A.正當程序主義  B.形式真實發現主義  C.積極實體真實主義  D.消極實體真實主義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實體真實主義與正當程序主義。實體真實主義可分為積極實體真實主義和消極實體真實主義。積極實體真實主義認為凡是出現了犯罪,就應當毫無遺漏地加以發現、認定並予以處罰;為不使一個犯罪人逃脫,刑事程序以發現真相為要。消極實體真實主義是將發現真實與保障無辜相聯繫的目的觀,認為刑事訴訟目的在於發現實體真實,本身應包含力求避免處罰無辜者的意思,而不單純是無遺漏地處罰任何一個犯罪者。題干中提到的「防止無辜者被錯誤定罪」的觀點屬於消極實體真實主義學說。  23、在刑事訴訟中,法官消極中立,通過當事人舉證、辯論發現事實真相,並由當事人推動訴訟進程。這種訴訟構造屬於下列哪一種類型?( )  A.職權主義  B.當事人主義  C.糾問主義  D.混合主義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構造。當事人主義訴訟將開始和推動訴訟的主動權委於當事人,控訴、辯護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居於主動地位,適用於程序上保障人權的訴訟目的;而職權主義訴訟將上述的主動權委於國家專門機關,適用於實體真實的訴訟目的。題干中提到的「通過當事人舉證、辯論發現事實真相,並由當事人推動訴訟進程」的訴訟構造屬於當事人主義。  24、趙某因綁架罪被甲省A市中級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後交付甲省B市監獄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期間,趙某脫逃至乙省C市實施搶劫被抓獲,C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趙某不服判決,向乙省高級法院上訴。乙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一審判決。此案最終經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立即執行。關於執行趙某死刑的法院,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A市中級法院  B.B市中級法院  C.C市中級法院  D.乙省高級法院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死刑案件的執行法院。《刑訴解釋》第417條第2款規定,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25、高某涉嫌搶劫犯罪,公安機關經二次補充偵查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發現高某可能還實施了另一起盜竊犯罪。檢察機關關於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再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要求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B.要求公安機關收集並提供新發現的盜竊犯罪的證據材料  C.對新發現的盜竊犯罪自行偵查,並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D.將新發現的盜竊犯罪移送公安機關另行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搶劫犯罪提起公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84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已經退回偵查機關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在審查起訴中又發現新的犯罪事實的,應當移送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對已經查清的犯罪事實,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26、關於我國人民陪審員制度與一些國家的陪審團制度存在的差異,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人民陪審員制度目的在於協助法院完成審判任務,陪審團制度目的在於制約法官  B.人民陪審員與法官行使相同職權,陪審團與法官存在職權分工  C.人民陪審員在成年公民中隨機選任,陪審團從有選民資格的人員中聘任  D.是否適用人民陪審員制度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陪審團適用於所有案件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人民陪審員制度與一些國家陪審團制度的區別。  選項A錯誤。《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開頭引言描述:為了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促進司法公正,特作如下決定。據此可知,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目的在於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而不是協助法院完成審判任務。這是人民群眾參加國家管理的一種形式,體現了司法民主精神。  選項B正確。《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1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決定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選項C錯誤。《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8條規定,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並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據此可知,人民陪審員並非隨機選任。  選項D錯誤。《關於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規定,第一審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人民法院徵得前款規定的當事人同意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審判案件的,視為申請。據此可知,只有部分案件的是否適用人民陪審員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且僅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一方,與被害人無關。  【提示】根據《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1條的規定可知,選項B表述不是很嚴謹,即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的權利還是存在差別的,至少人民陪審員不得擔任審判長,而法官可以。但是最佳答案是選項B.  27、檢察院在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劉某貪污賄賂案件中,發現劉某還涉嫌夥同其同事蘇某利用職權實施非法拘禁犯罪。關於新發現的犯罪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將劉某涉嫌的兩個犯罪以及蘇某涉嫌的犯罪併案處理,由檢察院一併偵查  B.將劉某涉嫌的兩個犯罪併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C.將劉某和蘇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犯罪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D.將劉某涉嫌的兩個犯罪以及蘇某涉嫌的犯罪,移送公安機關一併偵查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立案管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和民主權利的非法拘禁案件也屬於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因此,在本案中,劉某涉嫌的貪污賄賂案件、劉某與蘇某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案件,都由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不用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8、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人趙某在最後陳述時,以審判長數次打斷其發言為理由申請更換審判長。對於這一申請,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趙某的申請理由不符合法律規定,法院院長應當駁回申請  B.趙某在法庭調查前沒有申請迴避,法院院長應當駁回申請  C.如法院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趙某可以在決定作出後五日內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  D.如法院作出駁回申請的決定,趙某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迴避制度。《刑訴解釋》第3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迴避被駁回的,可以在接到決定時申請複議一次。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情形的迴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並不得申請複議。  29、魯某與洪某共同犯罪,洪某在逃。沈律師為魯某擔任辯護人。案件判決生效三年後,洪某被抓獲並被起訴。關於沈律師可否擔任洪某辯護人,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沈律師不得擔任洪某辯護人  B.如果洪某系法律援助對象,沈律師可以擔任洪某辯護人  C.如果被告人洪某同意,沈律師可以擔任洪某辯護人  D.如果公訴人未提出異議,沈律師可以擔任洪某辯護人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辯護人。《刑訴解釋》第38條第2款規定,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或者未同案處理但犯罪事實存在關聯的被告人辯護。本案中,魯某與洪某屬於同案的兩名犯罪嫌疑人,沈律師已經擔任了魯某的辯護人,則不得再擔任洪某的辯護人。  30、在一起聚眾鬥毆案件發生時,證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現場目睹事實經過,偵查人員對上述四名證人進行詢問。關於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在現場立即詢問證人甲  B.傳喚證人乙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  C.到證人丙租住的房屋詢問證人丙  D.到證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單位附近的快餐廳詢問證人丁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詢問證人的程序和方式。《刑事訴訟法》第122條第1款規定,偵查人員詢問證人,可以在現場進行,也可以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進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證言。在現場詢問證人,應當出示工作證件,到證人所在單位、住處或者證人提出的地點詢問證人,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據此可知,讓證人到公安機關提供證言的方式用的是「通知」,而不是「傳喚」。因此,選項B說法錯誤,應選。  31、關於取保候審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保證金應當由決定機關統一收取,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B.對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不得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C.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使用保證金擔保和保證人擔保兩種方式  D.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取保候審。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70條第2款規定,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據此可知,保證金由提供保證金的人直接存入執行機關指定的銀行,而不是先交給決定機關,再由決定機關存入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65條第1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據此可知,對於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如果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也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66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此可知,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能同時適用保證人和保證金作為擔保方式,只能選擇適用。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2、王某被姜某打傷致殘,在開庭審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並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法院對於該申請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不予受理  B.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財產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擔保後,法院才予以財產保全  D.移送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附帶民事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措施。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採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凍結被告人的財產。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選項C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中財產保全,法院責令申請人提供的擔保的,才需要提供擔保,如果法院沒有責令提供擔保的,則不需要提供擔保。  選項D錯誤。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訴訟中財產保全,由受訴法院採取保全措施,而不是由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採取保全措施。  33、關於刑期計算,下列哪一說法是不正確的?( )  A.甲被判處拘役六個月,其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154天的期間折抵刑期154天  B.乙通過賄賂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其在監外執行的267天不計入執行刑期  C.丙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脫逃的78天不計入執行刑期  D.丁被判處管制,其判決生效前被逮捕羈押208天的期間折抵刑期416天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期的計算。  選項A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期限應當折抵刑期。被判處管制的,監視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的,監視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據此可知,甲被判處的是拘役,被監視居住154天應折抵刑期77天。  選項B.C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57條第3款規定,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在監外執行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罪犯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的,脫逃的期間不計入執行刑期。  選項D說法正確。《刑法》第41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34、盧某墜樓身亡,公安機關排除他殺,不予立案。但盧某的父母堅稱他殺可能性大,應當立案,請求檢察院監督。檢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 )  A.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  B.拒絕受理並向盧某的父母解釋不立案原因  C.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立案並交由公安機關偵查  D.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立案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檢察院的立案監督職能。  選項A正確,選項C.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選項B錯誤。《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53條第1款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  35、對偵查所實施的司法控制,包括對某些偵查行為進行事後審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事後審查的對象主要包括逮捕、羈押、搜查等  B.事後審查主要針對的是強行性偵查措施  C.採取這類偵查行為不可以由偵查機關獨立作出決定  D.對於這類行為,公民認為偵查機關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尋求司法途徑進行救濟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偵查的司法控制。  選項A錯誤。事前(而非事後)審查的對象主要包括逮捕、羈押、搜查。  選項B錯誤。事前(而非事後)審查主要針對的是強行性偵查措施;事後審查主要針對的是任意性偵查措施。  選項C錯誤。對於事後審查可由偵查機關獨立地作出決定。  選項D正確。對於事後審查,公民對於偵查機關在偵查過程中對其合法權益的侵害,可以尋求司法途徑進行救濟,也可以是採取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  36、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檢察機關就必須提起公訴。關於這一制度的法理基礎,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起訴便宜主義  B.起訴法定主義  C.公訴壟斷主義  D.私人訴追主義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公訴的一般理論。對於符合起訴條件的刑事公訴案件是否必須向審判機關起訴的問題,存在兩種不同的原則:一是起訴法定主義或起訴合法主義,即只要被告人的行為符合法定起訴條件,公訴機關就必須起訴,不享有自由裁量的權利,且不論具體情節;二是起訴便宜主義或起訴合理主義,即被告人的行為在具備起訴條件時,是否起訴,由檢察官根據被告人及其行為的具體情況以及刑事政策等因素自由裁量。現代刑事訴訟普遍強調起訴法定主義與起訴便宜主義的二元並存、相互補充的起訴原則。  37、開庭審判過程中,一名陪審員離開法庭處理個人事務,辯護律師提出異議並要求休庭,審判長予以拒絕,四十分鐘後陪審員返回法庭繼續參與審理。陪審員長時間離開法庭的行為違背下列哪一審判原則?( )  A.職權主義原則  B.證據裁判規則  C.直接言詞原則  D.集中審理原則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審判的原則。  選項A.B錯誤。刑事審判的原則包括:審判公開原則、直接言詞原則、辯論原則與集中審理原則四種。不包括職權主義原則與證據裁判規則,此屬於干擾選項。  選項C正確。直接言詞原則是指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並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直接言詞原則可再分為直接原則和言詞原則。其中的直接原則要求法官審理案件時,公訴人、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在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如果上述人員不在場,不得進行法庭審理,否則審判活動無效。同時要求法官對證據的調查必須親自進行,不能由他人代為實施,而且必須當庭直接聽證和直接查證,不得將未經當庭親自聽證和查證的證據加以採納,不得以書面審查方式採信證據。本案中,一名陪審員離開法庭處理個人事務長達40分鐘,沒有做到親自聽證和親自查證的要求,其違反的是直接言詞原則。  選項D錯誤。集中審理原則,又稱不中斷審理原則,是指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應在不更換審判人員的條件下連續進行,不得中斷審理的訴訟原則。其主要含義之一是法庭成員不可更換,而沒有強調法庭成員必須親自聽證和親自查證。  38、在法庭審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認犯罪,併當庭拒絕律師為其進行有罪辯護。合議庭對此問題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被告人有權拒絕辯護人辯護,合議庭應當準許  B.辯護律師獨立辯護,不受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約束,合議庭不應當準許拒絕辯護  C.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議庭不應當準許拒絕辯護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的,合議庭不應當準許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被告人拒絕辯護後的處理。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254條第1款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254條第1、4款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要求另行委託辯護人或者指派律師的,合議庭應當準許。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應當宣布休庭;仍有辯護人的,庭審可以繼續進行。被告人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開庭後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准許。據此可知,若被告人屬於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第一次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的,合議庭應當準許,並讓其另行委託辯護人或為其另行指派辯護人。重新開庭後被告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才不予准許。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254條第2款規定,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絕辯護人辯護後,沒有辯護人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該被告人另案處理,對其他被告人的庭審繼續進行。  39、檢察院以搶奪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查明被告人構成搶劫罪。關於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應當建議檢察院改變起訴罪名,不能直接以搶劫罪定罪  B.可以直接以搶劫罪定罪,不必建議檢察院改變起訴罪名  C.只能判決無罪,檢察院應以搶劫罪另行起訴  D.應當駁回起訴,檢察院應以搶劫罪另行起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檢察院指控的罪名與法院認定的罪名不一致情形的處理。《刑訴解釋》第241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40、法院就被告人「錢某」盜竊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生效後檢察院發現「錢某」並不姓錢,於是在確認其真實身份後向法院提出其冒用他人身份,但該案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關於法院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可以建議檢察院提出抗訴,通過審判監督程序加以改判  B.可以自行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加以改判  C.可以撤銷原判並建議檢察機關重新起訴  D.可以用裁定對判決書加以更正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裁判文書的補正。《刑訴解釋》第390條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誤,但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過裁定對有關信息予以更正。  41、公安機關在案件偵查中,發現打砸多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何某神情獃滯,精神恍惚。經鑒定,何某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關於公安機關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檢察院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申請  B.撤銷案件,將何某交付其親屬並要求其積極治療  C.移送強制醫療機構對何某進行診斷評估  D.何某的親屬沒有能力承擔監護責任的,可以採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強制醫療。《刑事訴訟法》第284條規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療。據此可知,何某的行為還不滿足強制醫療的條件,公安機關應撤銷案件,將何某交付其親屬並要求其積極治療。  42、法院受理葉某涉嫌故意殺害郭某案後,發現其可能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經鑒定,葉某屬於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法院審理後判決宣告葉某不負刑事責任,同時作出對葉某強制醫療的決定。關於此案的救濟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對葉某強制醫療的決定,檢察院可以提出糾正意見  B.葉某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C.葉某對強制醫療決定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D.郭某的近親屬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強制醫療。  選項A說法正確。《刑訴解釋》第54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強制醫療決定或者解除強制醫療決定不當,在收到決定書後二十日內提出書面糾正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並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  選項B.D說法正確,選項C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第287條第2款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3、社會主義法治公平正義的實現,應當高度重視程序的約束作用,避免法治活動的任意性和隨意化。據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只要程序公正就能實現實體公正  B.刑事程序的公開與透明有助於發揮程序的約束作用  C.為實現程序的約束作用,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均應予以排除  D.對複雜程度不同的案件進行程序上的繁簡分流會限制程序的約束作用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程序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但程序公正並非實體公正的充分條件,實體公正的實現還有賴於其他方面要素的進步與提高。  選項B正確。刑事程序的公開與透明,是程序公正的體現,使得刑事程序能夠得到充分和完善的監督,使刑事訴訟程序依法進行,有助於發揮程序的約束作用,從而保障案件的公正處理。  選項C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將會損害程序公正,但是在刑事訴訟中,程序公正與實體公正具有同樣重要的地位,對於某些雖然違反法定程序收集得到的證據,若其違法性能夠得以糾正,則也應當認可其證據效力,確保不因機械地強調程序公正而損害實體公正。因此,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並非一律排除。非法言詞證據只要其非法性經依法確認即應一律排除,不但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也不能作為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訴的根據。對於非法取得的物證、書證等實物證據,只有在可能影響公正審判且無法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的情況下才予以排除。  選項D錯誤。對複雜程度不同的案件進行程序上的繁簡分流,正好有利於發揮程序的約束作用,對於案情簡單的案件規定較為簡易的程序,使得充分的時間、精力、人力、財力得以應付情況較為複雜的案件,使得刑事訴訟程序有輕有重,使司法資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充分發揮程序的約束作用。  44、社會主義法治要通過法治的一系列原則加以體現。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下列哪一案件的處理體現了這一原則?( )  A.甲涉嫌盜竊,立案後發現涉案金額400餘元,公安機關決定撤銷案件  B.乙涉嫌搶奪,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決定不起訴  C.丙涉嫌詐騙,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作出無罪判決  D.丁涉嫌搶劫,檢察院審查起訴後認為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選項A正確。涉案金額未達到刑法要求的起刑點,不構成犯罪,屬於法定不起訴的情形。  選項B錯誤。在審查起訴環節,檢察機認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根據刑法不認為是犯罪的,應當作出法定不起訴的處理;而如果檢察機關認為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訴的處理。要注意二者在適用條件上的區別。  選項C錯誤。作出無罪判決是通過開庭審理案件所作出的裁判,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選項D錯誤。檢察院作出的存疑不起訴(證據不足的不起訴),是指在現階段搜集到的證據不足以支持檢察院對丁提起公訴,不是不對其追究刑事責任,在日後搜集到足以證明其有罪的證據仍可以提起公訴,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六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45、關於刑事訴訟構造,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刑事訴訟價值觀決定了刑事訴訟構造  B.混合式訴訟構造是當事人主義吸收職權主義的因素形成的  C.職權主義訴訟構造適用於實體真實的訴訟目的  D.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與控制犯罪是矛盾的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構造集中體現為控訴、辯護、審判三方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及其相互間的法律關係。立法者總是基於實現一定刑事訴訟目的的需要,設計適合於該目的實現的訴訟構造;刑事訴訟目的的提出與實現,也必須以刑事訴訟構造本身所具有的功能為前提。選項A應表述為刑事訴訟目的決定了刑事訴訟構造。  選項B錯誤。「二戰」後,日本在職權主義背景下大量吸收當事人主義因素,從而形成了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以職權主義為補充的混合式訴訟構造。  選項C正確。當事人主義訴訟將開始和推動訴訟的主動權委於當事人,控訴、辯護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居於主導地位,適用於程序上保障人權的訴訟目的;而職權主義訴訟將訴訟的主動權委於國家專門機關,適用於實體真實的訴訟目的。  選項D錯誤。當事人主義訴訟構造與控制犯罪並非是完全矛盾的,只是單純採取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構造會抑制控制犯罪功能的發揮因而存在弊端。  46、關於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利,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自公訴案件立案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B.對因作證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有權獲得補助  C.對法院作出的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向作出決定的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D.對檢察院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隨時委託訴訟代理人。據此可知,應為自「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第一款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據此可知,獲得補助是證人的權利。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六條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強制醫療的決定。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公安機關要求複議、提請複核或者被害人申訴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該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對於有被害人的案件,決定不起訴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決定書後七日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公訴。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複查決定告知被害人。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也可以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47、錢某涉嫌縱火罪被提起公訴,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診斷患嚴重疾病,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同時決定予以監外執行。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決定監外執行時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檢察院  B.錢某監外執行期間,應當對其實行社區矯正  C.如錢某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應當予以收監  D.如法院作出收監決定,錢某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應當將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暫予監外執行不當的,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決定或者批准暫予監外執行的機關接到人民檢察院的書面意見後,應當立即對該決定進行重新核查。  選項B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依法實行社區矯正,由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  選項C說法正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未經批准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經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報告行蹤,脫離監管的,原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後十五日內,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選項D說法錯誤。《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對作出收監決定後,被執行人不服的所能採取的救濟方式未作出規定。  48、關於證據的關聯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關聯性僅指證據事實與案件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B.具有關聯性的證據即具有可采性  C.證據與待證事實的關聯度決定證據證明力的大小  D.類似行為一般具有關聯性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C正確。關聯性也稱為相關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事實有客觀聯繫,對證明刑事案件事實具有某種實際意義;反之,與本案無關的事實或材料,都不能成為刑事證據。(1)關聯性是證據的一種客觀屬性,不是辦案人員的主觀想像或者強加的聯繫,而是根源於證據事實同案件事實之間的客觀聯繫。(2)證據與案件事實相關聯的形式是多種多樣,十分複雜的。其中最常見的是因果聯繫,即證據事實是犯罪的原因或結果的事實;其次是與犯罪相關的空間、時間、條件、方法、手段的事實。它們或者反映犯罪的動機,或者反映犯罪的手段,或者反映犯罪過程和實施犯罪的環境、條件,或者反映犯罪後果,還有反映犯罪事實不存在或犯罪並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為等。(3)證據的關聯性是證據證明力的原因。所謂證明力,是指證據所具有的對案件事實的證明作用,也就是證據對證明案件事實的價值。證據對案件事實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取決於證據本身與案件事實有無聯繫以及聯繫的緊密、強弱程度。一般來說,如果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聯繫緊密,則該證據的證明力較強,在訴訟中所起的作用也較大。選項A「僅指」表述絕對。  選項B錯誤。證據是否具有可采性,僅僅具備關聯性是不夠的,還需要具備合法性和客觀性。  選項D錯誤。類似行為是否具有關聯性應當先判斷該行為與待證事實之間是否具有聯繫。英美證據法一般認為,被告人在其他場合的某一行為與他在當前場合的類似行為通常沒有關聯性。  【提示】關聯性是指,有這個證據比沒有這個證據更加能夠說明某個待證事項的存在或者不存在。  49、下列哪一選項所列舉的證據屬於補強證據?( )  A.證明訊問過程合法的同步錄像材料  B.證明獲取被告人口供過程合法,經偵查人員簽名並加蓋公章的書面說明材料  C.根據被告人供述提取到的隱蔽性極強、並能與被告人供述和其他證據相印證的物證  D.對與被告人有利害衝突的證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的證言的真實性進行佐證的書證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補強證據,指用以增強另一證據證明力的證據。一開始收集到的對證實案件有重要意義的證據,稱為「主證據。」而用以印證該證據真實性的其他證據,就稱之為「補強證據。」補強證據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補強證據必須具有證據能力;(2)補強證據本身必須具有擔保補強對象真實的能力;(3)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補強證據與補強對象之間不能重疊。  選項A錯誤。同步錄像是訊問過程的影像記載,和訊問過程屬於同一來源,無法擔保補強對象的真實性。  選項B錯誤。偵查人員出具的說明材料不屬於《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八種法定證據之列,故不具有證據能力。  選項C錯誤。該項表述中所獲取的證據源自於被告人的供述,並不存在獨立的來源。  選項D正確。該書證的目的是為了增強與被害人有利害衝突的證人所做的不利於被告人的證言的真實性,其具有獨立的來源,是法定證據種類中的一種,具有證據能力。  50、關於鑒定人與鑒定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經法院通知,鑒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由院長簽發強制令強制其出庭  B.鑒定人有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法院可中止審理,另行聘請鑒定人重新鑒定  C.經辯護人申請而出庭的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向鑒定人發問  D.對鑒定意見的審查和認定,受到意見證據規則的規制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B錯誤。《刑訴解釋》第八十六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鑒定人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決定延期審理或者重新鑒定。對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人,人民法院應當通報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向鑒定人發問是有專門知識的人就鑒定意見提出意見的重要方式,所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可以向鑒定人發問。  選項D錯誤。意見證據規則,是指證人作證只能陳述自己體驗的過去的事實,而不能將自己的判斷意見和推測作為證言的內容。我國將證人和鑒定人予以區分,鑒定意見是一種獨立的證據種類,作為某一方面專家的鑒定人的意見可以作為訴訟中的證據。所以鑒定意見作為一種獨立的證據類型,因其具有的特殊性,在審查和認定時,不受意見證據規則的規制。  51、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在審查起訴中,經羈押必要性審查,擬變更為取保候審並適用保證人保證。關於保證人,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可由郭某的父親擔任保證人,並由其交納1000元保證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親和母親同時擔任保證人  C.如果保證人協助郭某逃匿,應當依法追究保證人的刑事責任,並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D.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應處罰款的,由檢察院決定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對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不得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與保證金保證。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下列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可以責令其提出一至二名保證人:(一)無力交納保證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三)不宜收取保證金的其他被告人。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根據案件事實和法律規定,認為已經構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逃匿的,如果系保證人協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證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點但拒絕向司法機關提供,對保證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選項D錯誤。《關於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取保候審保證金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統一收取和管理。沒收保證金的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對保證人的罰款決定等,應當由縣級以上執行機關作出。  52、關於犯罪嫌疑人的審前羈押,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基於強制措施適用的必要性原則,應當盡量減少審前羈押  B.審前羈押是臨時性的狀態,可根據案件進展和犯罪嫌疑人的個人情況予以變更  C.經羈押必要性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檢察院應及時釋放或變更為其他非羈押強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辦案期限內辦結的,應當解除羈押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正確。適用強制措施應當遵循必要性原則和相當性原則。必要性原則是指只有在為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有必要時方能採取,若無必要,不得隨意適用強制措施。故基於強制措施適用的必要性原則,應當盡量減少審前羈押。  選項B說法正確,選項C說法錯誤。強制措施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罰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據此可知,檢察院只有建議權,無權直接釋放或變更。  選項D說法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規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3、韓某和蘇某共同毆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吳某輕傷,韓某還搶走吳某的手機。後韓某被抓獲,蘇某在逃。關於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B.韓某和蘇某應一併列為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  C.吳某可通過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韓某賠償手機  D.吳某在偵查階段與韓某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協議並全部履行後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不予受理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據此可知,其祖父母不屬於近親屬範圍,不可以作為原告。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應列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已經從其他共同犯罪人處獲得足額賠償的除外。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據此可知,對手機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不可以就手機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偵查、審查起訴期間,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提出賠償要求,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調解,當事人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並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54、關於期間的計算,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重新計算期限包括公檢法的辦案期限和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期限兩種情況  B.上訴狀或其他法律文書在期滿前已交郵的不算過期,已交郵是指在期間屆滿前將上訴狀或其他法律文書遞交郵局或投入郵筒內  C.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比如有關訴訟文書材料在公檢法之間傳遞的時間應當從法定期間內扣除  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在羈押場所以外對患有嚴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醫治的時間,應當從法定羈押期間內扣除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重新計算期限,是指由於發生了法定的情況,原來已進行的期間歸於無效,而從新發生情況之時起計算期間。僅適用於公檢法的辦案期限,不適用於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的期限的情形。  選項B錯誤。上訴狀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滿前已經交郵的,不算過期。上訴狀或其他文件是否在法定期限內交郵以當地郵局所蓋郵戳為準,並非「遞交郵局或投入郵筒內」的時間。  選項C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有關訴訟文書材料在公安司法機關之間傳遞過程中的時間,也應當在法定期間內予以扣除。  選項D錯誤。該項表述的期間若從法定羈押期間內予以扣除,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之後量刑時折抵刑罰的期限便會減少,相比於暫予監外執行的保外就醫期間計入服刑期限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顯不公。  55、關於勘驗、檢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為保證偵查活動的規範性與合法性,只有偵查人員可進行勘驗、檢查  B.偵查人員進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偵查機關的證明文件  C.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女醫師進行  D.勘驗、檢查應當有見證人在場,勘驗、檢查筆錄上沒有見證人簽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偵查人員執行勘驗、檢查,必須持有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於檢察院自偵案件,檢察院是偵查機關,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公安機關是偵查機關。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信息,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注意這裡是醫師而非女醫師。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勘驗、檢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參加勘驗、檢查的人和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刑訴解釋》第八十九條規定,勘驗、檢查筆錄存在明顯不符合法律、有關規定的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或者說明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56、檢察院對孫某敲詐勒索案審查起訴後認為,作為此案關鍵證據的孫某口供系刑訊所獲,依法應予排除。在排除該口供後,其他證據顯然不足以支持起訴,因而作出不起訴決定。關於該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檢察院的不起訴屬於存疑不起訴  B.檢察院未經退回補充偵查即作出不起訴決定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C.檢察院排除刑訊獲得的口供,體現了法律監督機關的屬性  D.檢察院不起訴後,又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提起公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起訴分為法定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存疑不起訴和附條件不起訴四類。  (1)法定不起訴,又稱絕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2)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附條件不起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可能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起訴條件,但有悔罪表現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  選項A說法正確。「在排除該口供後,其他證據顯然不足以支持起訴」,此時,嫌疑人是否構成犯罪是存在疑問的,因此是存疑不起訴。  選項B說法錯誤。《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六十七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經審查發現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非法取證行為,依法對該證據予以排除後,其他證據不能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應當不批准或者決定逮捕,已經移送審查起訴的,可以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  選項C說法正確。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過程,也是對偵查工作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檢察院排除刑訊獲得的口供,體現了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對偵查機關偵查活動的監督。  選項D說法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四百零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決定不起訴的,在發現新的證據,符合起訴條件時,可以提起公訴。  57、刑事審判具有親歷性特徵。下列哪一選項不符合親歷性要求?( )  A.證人因路途遙遠無法出庭,採用遠程作證方式在庭審過程中作證  B.首次開庭並對出庭證人的證言質證後,某合議庭成員因病無法參與審理,由另一人民陪審員擔任合議庭成員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C.某案件獨任審判員在公訴人和辯護人共同參與下對部分證據進行庭外調查核實  D.第二審法院對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案件,通過訊問被告人,聽取被害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進行審理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審判的親歷性,是指案件的裁判者必須自始至終參與審理,審查所有證據,對案件作出判決須以充分聽取控辯雙方的意見為前提。  選項A符合親歷性要求。《刑訴解釋》第二百零六條規定,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其不出庭:(一)在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作證。  選項B不符合親歷性要求。刑事審判的親歷性特徵體現的是集中審理原則。根據集中審理原則,在法庭審判中,法庭成員(包括法官和陪審員)必須始終在場參加審理。對於法庭成員因故不能繼續參加審理的,應由始終在場的候補法官、候補陪審員替換之。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官、陪審員可以替換,則應重新審判。若合議庭成員因病不能參加審理,應該由始終在場的候補陪審員參加審理,而不是由任意的陪審員繼續審理。  選項C符合親歷性要求。《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刑訴解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調查核實證據,必要時,可以通知檢察人員、辯護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場。上述人員未到場的,應當記錄在案。  選項D符合親歷性要求。《刑訴解釋》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第二審案件依法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合議庭全體成員應當閱卷,必要時應當提交書面閱卷意見。  58、關於自訴案件的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不論被告人是否羈押,自訴案件與普通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都相同  B.不論在第一審程序還是第二審程序中,在宣告判決前,當事人都可和解  C.不論當事人在第一審還是第二審審理中提出反訴的,法院都應當受理  D.在第二審程序中調解結案的,應當裁定撤銷第一審裁判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選項A,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羈押的,與普通公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相同;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內宣判。選項B,不論是在一審還是在二審程序中,在判決宣告前,當事人都可以進行和解。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第二審期間,自訴案件的當事人提出反訴的,應當告知其另行起訴。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對第二審自訴案件,必要時可以調解,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調解結案的,應當製作調解書,第一審判決、裁定視為自動撤銷;當事人自行和解的,應當裁定準許撤回自訴,並撤銷第一審判決、裁定。  59、甲乙丙三人共同實施故意殺人,一審法院判處甲死刑立即執行、乙無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甲和乙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關於本案的第二審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可不開庭審理  B.認為沒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  C.由於乙沒有上訴,其不得另行委託辯護人為其辯護  D.審理後認為原判事實不清且對丙的量刑過輕,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後可加重丙的刑罰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同案審理案件中未上訴的被告人,未被申請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傳喚到庭。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託辯護人辯護。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二十七條規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後,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60、甲和乙共同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罪,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法院複核後認為全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系主犯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對乙可不立即執行。關於最高法院對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將乙改判為死緩,並裁定核准甲死刑  B.對乙作出改判,並判決核准甲死刑  C.對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銷對乙的判決,發回重審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刑訴解釋》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對有兩名以上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全案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並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決。據此可知,本案判決認定事實正確,甲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乙可不立即執行,最高院對乙可以改判,並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決。  61、甲因鄰里糾紛失手致乙死亡,甲被批准逮捕。案件起訴後,雙方擬通過協商達成和解。對於此案的和解,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由於甲在押,其近親屬可自行與被害方進行和解  B.由於乙已經死亡,可由其近親屬代為和解  C.甲的辯護人和乙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可參與和解協商  D.由於甲在押,和解協議中約定的賠禮道歉可由其近親屬代為履行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和解有著特定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刑訴解釋》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根據案件情況,人民法院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員、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當事人親友等參與促成雙方當事人和解。  《刑訴解釋》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公訴案件,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與被告人和解。近親屬有多人的,達成和解協議,應當經處於同一繼承順序的所有近親屬同意。被害人系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和解。  《刑訴解釋》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被告人的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代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依照前兩款規定代為和解的,和解協議約定的賠禮道歉等事項,應當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選項A錯誤。若被告人甲在押,其近親屬需經甲同意才可與被害方進行和解,而不能自行與被害方進行和解。  選項B錯誤。被害人乙已死亡,其近親屬是以自己名義參與和解,而不是代為和解。  選項C正確。甲的辯護人可參與和解協商。乙已死亡,其近親屬可以與被告人和解,則近親屬的訴訟代理人可以參與和解協商。  選項D錯誤。被告人的近親屬需要經被告人同意,才能代為和解,並且賠禮道歉等事項只能由被告人本人履行。  62、A市原副市長馬某,涉嫌收受賄賂2000餘萬元。為保證公正審判,上級法院指令與本案無關的B市中級法院一審。B市中級法院受理此案後,馬某突發心臟病不治身亡。關於此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應當由法院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再由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B.應當由B市中級法院的同一審判組織對是否沒收違法所得繼續進行審理  C.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而馬某妻子不服的,可在5日內提出上訴  D.如裁定沒收違法所得,而其他利害關係人不服的,有權上訴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說法正確,選項B說法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審查後,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或者退回人民檢察院。《刑訴解釋》第五百二十條規定,在審理案件過程中,被告人死亡或者脫逃,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人民檢察院向原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的,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依照本章規定的程序審理。據此可知,應首先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才可以由同一審判組織進行審理。  選項C.D說法正確。《刑訴解釋》第五百一十七條規定,對沒收違法所得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在五日內提出上訴、抗訴。  63、下列哪一選項不屬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中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  A.劉某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從其住處搜出的管制刀具  B.趙某貪污案贓款存入銀行所得的利息  C.王某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製造爆炸裝置使用的所在單位的儀器和設備  D.周某賄賂案受賄所得的古玩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訴解釋》第五百零九條規定,實施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及其孳息,以及被告人非法持有的違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選項A正確。屬於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  選項B正確。屬於實施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的孳息。  選項C錯誤。王某恐怖活動犯罪案件中製造爆炸裝置使用的所在單位的儀器和設備,並非本人所有而是其所在單位所有,不是「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選項D正確。屬於實施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物。  64、關於刑事訴訟價值的理解,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  A.公正在刑事訴訟價值中居於核心的地位  B.通過刑事程序規範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是秩序價值的重要內容  C.效益價值屬刑事訴訟法的工具價值,而不屬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  D.適用強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則是公正價值的應有之義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價值是指刑事訴訟立法及其實施對國家、社會及其一般成員具有的效用和意義。刑事訴訟價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諸項內容,其中每項內容又包含著非常豐富的內涵。  選項A.D說法正確。公正在刑事訴訟價值中居於核心的地位。刑事訴訟公正價值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兩個方面。實體公正既包括通過懲治犯罪實現社會正義,也包括對犯罪懲罰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標準,如近、現代刑事訴訟理論所主張的裁判者中立,訴訟參與人尤其是當事人權利的充分保障,在法律關係上最大限度實現權利、義務的平等及在訴訟中各方當事人機會對等,強制措施的適用應當適度,等等。  選項B說法正確。刑事訴訟秩序價值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通過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即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以及預防社會秩序被犯罪所破壞;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動是有序的。維護社會秩序不僅需要控制社會暴力衝突,還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權力而使社會成員沒有安全保障。所以,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選項C說法錯誤。刑事訴訟秩序、公正、效益價值是通過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實施來實現的。一方面,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實現秩序、公正、效益價值,這稱為刑事訴訟法的工具價值;另一方面,刑事訴訟法的制定和適用本身也在實現著秩序、公正、效益價值,這稱為刑事訴訟法的獨立價值。  65、關於證人證言與鑒定意見,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證人證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鑒定意見可由單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時可以提供證人證言,但不能出具鑒定意見  C.如控辯雙方對證人證言和鑒定意見有異議的,相應證人和鑒定人均應出庭  D.證人應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證言仍可能作為證據;鑒定人應出庭而不出庭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根據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證人證言與鑒定意見均為自然人提供。《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鑒定人進行鑒定後,應當寫出鑒定意見,並且簽名。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鑒定人員不但要求有完全行為能力,還要求有專業資質。據此可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時可以提供證人證言,而生理上有缺陷的人也可能作為鑒定人,例如,某鑒定人是啞人但可以通過書面方式做出鑒定意見。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三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據此可知,如果人民法院認為證人等沒有必要出庭的,相應證人和鑒定人無須出庭。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七十八條規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經控辯雙方質證、法庭查證屬實的,應當作為定案的根據。證人當庭作出的證言與其庭前證言矛盾,證人能夠作出合理解釋,並有相關證據印證的,應當採信其庭審證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釋,而其庭前證言有相關證據印證的,可以採信其庭前證言。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法庭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無法確認的,該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66、關於網路犯罪案件證據的收集與審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詢問異地證人、被害人的,應由辦案地公安機關通過遠程網路視頻等方式進行  B.收集、提取電子數據,能夠獲取原始存儲介質的應封存原始存儲介質,並對相關活動錄像  C.遠程提取電子數據的,應說明原因,並對相關活動錄像  D.對電子數據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關於辦理網路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詢(訊)問異地證人、被害人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由辦案地公安機關通過遠程網路視頻等方式進行詢(訊)問並製作筆錄。  選項B錯誤。該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收集、提取電子數據,能夠獲取原始存儲介質的,應當封存原始存儲介質,並製作筆錄,記錄原始存儲介質的封存狀態,由偵查人員、原始存儲介質持有人簽名或者蓋章;持有人無法簽名或者拒絕簽名的,應當在筆錄中註明,由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有條件的,偵查人員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  選項C錯誤。該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應當製作筆錄,記錄案由、對象、內容,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時間、地點、方法、過程,電子數據的清單、規格、類別、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驗值等,並由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偵查人員簽名或者蓋章。遠程提取電子數據的,應當說明原因,有條件的,應當對相關活動進行錄像。通過數據恢復、破解等方式獲取被刪除、隱藏或者加密的電子數據的,應當對恢復、破解過程和方法作出說明。  選項D正確。該解釋第十八條規定,對電子數據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鑒定意見,或者由公安部指定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  67、甲涉嫌盜竊室友乙存放在儲物櫃中的筆記本電腦一台並轉賣他人,但甲辯稱該電腦系其本人所有,只是暫存於乙處。下列哪一選項既屬於原始證據,又屬於直接證據?( )  A.偵查人員在乙儲物櫃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紋  B.偵查人員在室友丙手機中直接提取的視頻,內容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開儲物櫃取走電腦的過程  C.室友丁的證言,內容是曾看到甲將一台相同的筆記本電腦交給乙保管  D.甲轉賣電腦時出具的現金收條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原始證據是指來自原始出處,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的證據材料,即第一手材料。傳來證據是指不是直接來源於案件事實,而是從間接的非第一來源獲得的證據材料。  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刑事案件主要事實,需要與其他證據相結合才能證明的證據。  選項A屬於原始證據、間接證據。在乙儲物櫃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紋,只能證明甲接觸過該儲物櫃,但不能證明甲存在盜竊行為。  選項B屬於原始證據、間接證據。丙偶然拍下的甲打開儲物櫃取走電腦的過程,但不能證明甲拿走的是乙的電腦,也不能直接證明該行為屬於盜竊。  選項C屬於原始證據、直接證據。丁的證言屬於第一手材料,屬於直接證據,同時丁的證言可以直接證明該電腦為甲所有,所以,甲的行為不是盜竊,此處屬於無罪證據。  選項D屬於原始證據、間接證據。甲轉賣電腦時出具的現金收條,僅能證明甲存在出賣電腦的事實,但對電腦的來源等事實無法證明。  68、下列哪一選項屬於傳聞證據?( )  A.甲作為專家輔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傷害案的鑒定意見提出的意見  B.乙了解案件情況但因重病無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調查核實的證人證言  C.丙作為技術人員「就證明訊問過程合法性的同步錄音錄像是否經過剪輯」在法庭上所作的說明  D.丁曾路過發生殺人案的院子,其開庭審理時所作的「當時看到一個人從那裡走出來,好像喝了許多酒」的證言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所謂傳聞證據,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書面傳聞證據,即親身感受了案件事實的證人在庭審期日之外所作的書面證人證言,及警察、檢察人員所作的(證人)詢問筆錄;二是言詞傳聞證據,即證人並非就自己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而是向法庭轉述他從別人那裡聽到的情況。法律排除傳聞證據作為認定犯罪事實的根據,這就是傳聞證據規則。  選項A錯誤。專家輔助人就鑒定意見提出的意見,可以認為是協助當事人對鑒定意見進行實質性質證,不屬於傳聞證據。  選項B正確。根據傳聞證據規則,證人證言必須當庭陳述,沒有當庭陳述的證人證言不得作為定案依據。但是我國現行立法並沒有規定傳聞證據排除規則,只是部分地體現了該規則的精神。本題中,乙沒有當庭陳述,乙的證人證言屬於傳聞證據。  選項C錯誤。丙所作的說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不屬於傳聞證據。  選項D錯誤。丁的證人證言是在法庭上陳述的,是就自己親身感知的事實作證,不是向法庭轉述他從別人那裡聽到的情況,不屬於傳聞證據。  69、郭某涉嫌報復陷害申訴人蔣某,偵查機關因郭某可能毀滅證據將其拘留。在拘留期限即將屆滿時,因逮捕郭某的證據尚不充足,偵查機關責令其交納2萬元保證金取保候審。關於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取保候審由本案偵查機關執行  B.如郭某表示無力全額交納保證金,可降低保證金數額,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進入蔣某居住的小區  D.應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變更住址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據此,本案可能是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取保候審應由公安機關執行。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選項D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據此可知,郭某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變動住址,但應當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70、章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後企圖逃跑被公安機關先行拘留。關於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拘留章某時,必須出示拘留證  B.拘留章某後,應在12小時內將其送看守所羈押  C.拘留後對章某的所有訊問都必須在看守所內進行  D.因懷疑章某攜帶管制刀具,拘留時公安機關無需搜查證即可搜查其身體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緊急情況下,對於符合本規定第一百二十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後立即審查,辦理法律手續。據此可知,先行拘留的,可以補辦手續。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  71、王某涉嫌在多個市縣連續組織淫穢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隨即聘請律師擔任辯護人,10月17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關於律師提請檢察院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10月14日提出申請,檢察院應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請,檢察院應告知其先向偵查機關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C.12月3日提出申請,由檢察院承擔監所檢察工作的部門負責審查  D.12月10日提出申請,由檢察院公訴部門負責審查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據此可知,10月14日,檢察院尚未批准逮捕王某,所以檢察院不需要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選項B錯誤。《檢察院規則》第六百一十六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的申請,經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有關機關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六百一十七條規定,偵查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偵查監督部門負責;審判階段的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公訴部門負責。監所檢察部門在監所檢察工作中發現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可以提出釋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據此可知,12月3日提出申請,羈押必要性審查由偵查監督部門負責,而不是檢察院承擔監所檢察工作的部門負責。12月10日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應由公訴部門審查是否需要繼續羈押。  72、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  A.搶奪案,要求被告人賠償被奪走並變賣的手機  B.尋釁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賠償所造成的物質損失  C.虐待被監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體罰虐待致身體損害所產生的醫療費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賠償因非法搜查所導致的物質損失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被告人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的,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繳、退賠的情況,可以作為量刑情節考慮。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選項C.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四十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構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請國家賠償。另外,對於非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的非法搜查案,侵犯的是他人的隱私權,不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73、關於辦案期限重新計算的說法,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盜竊汽車案,在偵查過程中發現其還涉嫌盜竊1輛普通自行車,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B.乙受賄案,檢察院審查起訴時發現一筆受賄款項證據不足,退回補充偵查後再次移送審查起訴時,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C.丙聚眾鬥毆案,在處理完丙提出的有關檢察院書記員應當迴避的申請後,重新計算一審審理期限  D.丁販賣毒品案,二審法院決定開庭審理並通知同級檢察院閱卷,檢察院閱卷結束後,重新計算二審審理期限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五日以內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製作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通知書,送達看守所,並報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備案。前款規定的「另有重要罪行」,是指與逮捕時的罪行不同種的重大犯罪以及同種犯罪並將影響罪名認定、量刑檔次的重大犯罪。據此可知,「盜竊1輛普通自行車」不屬於「另有重要罪行」。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於申請迴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74、甲公司以虛構工程及偽造文件的方式,騙取乙工程保證金400餘萬元。公安機關接到乙控告後,以尚無明確證據證明甲涉嫌犯罪為由不予立案。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乙應先申請公安機關複議,只有不服複議決定的才能請求檢察院立案監督  B.乙請求立案監督,檢察院審查後認為公安機關應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C.公安機關接到檢察院立案通知後仍不立案的,經省級檢察院決定,檢察院可自行立案偵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五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或者當事人認為公安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並進行審查。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選項C錯誤。《檢察院規則》第五百六十一條規定,對於由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人民檢察院可以直接立案偵查。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75、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結夥盜竊,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後,甲突然死亡。檢察院審查後發現,甲和乙共同盜竊1次,數額未達刑事立案標準;乙和丙共同盜竊1次,數額剛達刑事立案標準;甲、丙、丁三人共同盜竊1次,數額巨大,但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仍證據不足;乙對其參與的2起盜竊有自首情節。關於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對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  B.對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C.對丙應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D.對丁應作出證據不足不起訴決定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B錯誤。酌定不起訴,又稱相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法定不起訴,是指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的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本題中,甲已死亡,屬於法定不起訴的情形。乙的犯罪情節輕微,且存在自首情節,屬於酌定不起訴的情形。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本題中,乙和丙共同盜竊1次,數額剛達刑事立案標準。所以丙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即酌定不起訴,而不是證據不足不起訴。  選項D正確。存疑不起訴,又稱證據不足的不起訴。存疑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於經過補充偵查的案件,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四款規定,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本案中,對於丁的犯罪事實,檢察院經兩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仍證據不足,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76、我國刑事審判模式正處於由職權主義走向控辯式的改革過程之中,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內容中,下列哪一選項體現了這一趨勢?( )  A.擴大刑事簡易程序的適用範圍  B.延長第一審程序的審理期限  C.允許法院強制證人出庭作證  D.增設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2012年刑事訴訟法的再次修改,沿著控辯式庭審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進展。如完善了迴避制度,規定辯護人有權申請迴避及複議;改革辯護制度,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擴大了法律援助辯護的適用範圍,強化了辯護律師的會見權、閱卷權、申請調取證據權及保守職業秘密權等執業權利;修改證據制度,《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了「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的規則,建立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完善了證人保護制度,建立了證人作證補償制度;完善審判程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建立了強制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此外,辯護人有權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辯護人可以就定罪、量刑問題進行辯論,等等。上述新規定都有助於控辯式庭審方式改革的深化。  77、羅某作為人民陪審員參與D市中級法院的案件審理工作。關於羅某的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擔任人民陪審員,必須經D市人大常委會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也能擔任合議庭審判長  C.可參與中級法院二審案件審理,並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  D.可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委會討論決定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七條規定,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由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審判案件的需要,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選項B錯誤。該解釋第一條規定,人民陪審員依照本決定產生,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有同等權利。  選項C錯誤。該解釋第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判下列第一審案件,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一)社會影響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請由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的案件。  選項D正確。該解釋第十一條規定,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法律適用獨立行使表決權。合議庭評議案件時,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人民陪審員同合議庭其他組成人員意見分歧的,應當將其意見寫入筆錄,必要時,人民陪審員可以要求合議庭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78、關於我國刑事訴訟中起訴與審判的關係,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自訴人提起自訴後,在法院宣判前,可隨時撤回自訴,法院應准許  B.法院只能就起訴的罪名是否成立作出裁判  C.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法院可建議檢察院補充、變更起訴  D.對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法院判決無罪後,檢察院不能再次起訴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判決宣告前,自訴案件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訴人可以撤回自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和解、撤回自訴確屬自願的,應當裁定準許;認為系被強迫、威嚇等,並非出於自願的,不予准許。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按照審理認定的罪名作出有罪判決。  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審判期間,人民法院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或者在七日內未回復意見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二百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判決、裁定。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宣告被告人無罪後,人民檢察院根據新的事實、證據重新起訴的,應當依法受理。  79、某國有銀行涉嫌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該行行長因系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被追究刑事責任,信貸科科長齊某因較為熟悉銀行貸款業務被確定為單位的訴訟代表人。關於本案審理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如該案在開庭審理前召開庭前會議,應通知齊某參加  B.齊某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傳其到庭  C.齊某可當庭拒絕銀行委託的辯護律師為該行辯護  D.齊某沒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正確答案】 C  【答案解析】 選項A.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於審判台前左側,與辯護人席並列。據此可知,齊某享有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召開庭前會議時,可以通知齊某參加,而不是應當通知參加。被告人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齊某同樣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本案中,齊某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不是主要負責人,所以不適用拘傳。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託辯護人辯護。  80、黃某倒賣文物案於2014年5月28日一審終結。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黃某犯倒賣文物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立即送達了判決書,黃某當即提起上訴,但於6月13日經法院准許撤回上訴;檢察院以量刑畸輕為由於6月12日提起抗訴,上級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於6月17日向同級法院撤回了抗訴。關於一審判決生效的時間,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6月9日  B.6月17日  C.6月19日  D.6月20日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刑訴解釋》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在上訴、抗訴期滿前撤回上訴、抗訴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在上訴、抗訴期滿之日起生效。在上訴、抗訴期滿後要求撤回上訴、抗訴,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第一審判決、裁定應當自第二審裁定書送達上訴人或者抗訴機關之日起生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該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本題中,撤回上訴、抗訴發生在上訴期滿前,所以一審判決自上訴期滿之日(6月19日為最後一日)起生效。  【提示】本題司法部答案為C,但網校老師認為選項D為正確答案。  81、關於審判監督程序中的申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二審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一審判決提出的申訴,應由一審法院審理  B.上一級法院對未經終審法院審理的申訴,應直接審理  C.對經兩級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複查均駁回的申訴,法院不再受理  D.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審查,也可交由原審法院審查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申訴由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但是,第二審人民法院裁定準許撤回上訴的案件,申訴人對第一審判決提出申訴的,可以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上一級人民法院對未經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的申訴,可以告知申訴人向終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訴,或者直接交終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並告知申訴人;案件疑難、複雜、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審查處理。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七十七條規定,申訴人對駁回申訴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申訴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三百七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駁回或者通知不予重新審判。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七十四條規定,對死刑案件的申訴,可以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直接審查處理,也可以交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寫出審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層報原核准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  82、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甲因搶劫罪和綁架罪被法院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對甲的減刑,應由其服刑地高級法院作出裁定  B.乙因檢舉他人重大犯罪活動被報請減刑的,法院應通知乙參加減刑庭審  C.丙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對丙的假釋,可書面審理,但必須提訊丙  D.丁因強姦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對丁的減刑,可聘請律師到庭發表意見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簡稱《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下同)第一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後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複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  選項B正確。《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機關及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參加庭審。  選項C錯誤。《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可以採取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的方式。但下列減刑、假釋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報請減刑的;(二)報請減刑的起始時間、間隔時間或者減刑幅度不符合司法解釋一般規定的;(三)公示期間收到不同意見的;(四)人民檢察院有異議的;(五)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系職務犯罪罪犯,組織(領導、參加、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罪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犯罪罪犯及其他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或社會關注度高的;(六)人民法院認為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丙屬於職務犯罪,所以對丙的假釋,應當開庭審理。  選項D錯誤。《關於減刑、假釋案件審理程序的規定》第十條規定,減刑、假釋案件的開庭審理由審判長主持,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審判長宣布開庭,核實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的基本情況;(二)審判長宣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檢察人員、執行機關代表及其他庭審參加人;(三)執行機關代表宣讀減刑、假釋建議書,並說明主要理由;(四)檢察人員發表檢察意見;(五)法庭對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確有悔改表現或立功表現、重大立功表現的事實以及其他影響減刑、假釋的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六)被報請減刑、假釋罪犯作最後陳述;(七)審判長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並宣布休庭評議。該解釋中並沒有規定,律師到庭發表意見,選項D缺乏法律依據。  83、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強制醫療程序是一種特別程序。關於其特別之處,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不同於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則,法院可未經檢察院對案件的起訴或申請而啟動這一程序  B.不同於普通案件審理時被告人必須到庭,可在被申請人不到庭的情況下審理並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  C.不同於普通案件中的抗訴或上訴,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可通過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啟動二審程序  D.開庭審理時無需區分法庭調查與法庭辯論階段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據此可知,強制醫療的啟動程序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方式:一是檢察院的申請啟動方式;二是法院的決定啟動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這裡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顯然案件已經經過檢察院提起公訴了。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經審查其身體和精神狀態,認為可以出庭的,應當準許。出庭的被申請人,在法庭調查、辯論階段,可以發表意見。據此可知,被申請人可以不到庭參加審理。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此處申請複議,並不是啟動二審程序。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五百三十條第二款規定,被申請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經審查其身體和精神狀態,認為可以出庭的,應當準許。出庭的被申請人,在法庭調查、辯論階段,可以發表意見。據此可知,強制醫療程序也區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階段。  84、關於刑事訴訟的秩序價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通過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動必須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D.效率越高,越有利於秩序的實現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的秩序價值。  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秩序價值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通過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即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以及預防社會秩序被犯罪所破壞;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動是有序的。  選項C正確。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還表現為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的追求。這不僅需要控制社會暴力衝突,還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權力而使社會成員沒有安全保障。因此,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選項D錯誤。在刑事訴訟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實現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無所謂效率的問題了。因此,在刑事訴訟中,公正與效率的關係,應當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應當是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辦案,損害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講「從快」而違背訴訟規律,雖然結案率很髙,但錯案往往也會增多,冤枉了無辜,放縱了犯罪,不僅做不到公正,也難以真正實現效率。  85、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的審理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公開審判、迴避等規定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關於該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體現了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B.體現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的要求  C.表明違反法定程序嚴重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獨立的價值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程序公正。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據此可知,「分工」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的分工,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審查程序錯誤進行糾正的做法不體現「分工」的問題。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公開審判、迴避制度情形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題中,二審法院嚴格按照此規定行為,體現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的要求。  選項C.D正確。本題中,一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存在違反公開審判、迴避制度等的情形,導致其作出的判決遭到了二審法院的撤銷,表明違反法定程序嚴重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同時表明了程序公正有其獨立的價值,是實體公正不能代替的。  86、關於拘傳,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拘傳,並在筆錄中註明  B.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C.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D.對於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連續訊問24小時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拘傳。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據此,可以口頭傳喚,而不是口頭拘傳,拘傳時必須履行法定手續。  選項B.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拘傳被告人,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逮捕措施的,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被告人。應當保證被拘傳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87、關於非法證據的排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據當事人等申請而啟動,也可以由法庭依職權啟動  B.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C.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D.只有確認存在《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時,才可以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非法證據排除。  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因此,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據當事人等申請而啟動,也可以由法庭依職權啟動。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對於經過法庭審理,確認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據此可知,在兩種條件下可以排除非法證據:第一,能確認有非法情形;第二,不能排除非法情形的存在。  88、在符合逮捕條件時,對下列哪些人員可以適用監視居住措施?( )  A.甲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嬰兒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D.丁系聾啞人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可以適用監視居住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89、審理一起團伙犯罪案時,因涉及多個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審判長為保障庭審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調查前告知控辯雙方注意事項。下列哪些做法是錯誤的?( )  A.公訴人和被告人僅就刑事部分進行辯論,被害人和被告人僅就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辯論  B.控辯雙方僅在法庭辯論環節就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問題進行辯論  C.控辯雙方可就證據問題、事實問題、程序問題以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辯論  D.為保證控方和每名辯護人都有發言時間,控方和辯方發表辯論意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庭辯論。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公訴人和被告人不限於刑事部分進行辯論,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於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辯論。  選項B錯誤。控辯雙方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就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問題進行辯論,而不僅是在法庭辯論環節。  選項D錯誤。被告人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該權利是不容剝奪的,所以選項D「控方和辯方發表辯論意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說法錯誤。  90、關於對法庭審理中違反法庭秩序的人員可採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警告制止  B.強行帶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處以罰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處以拘留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針對違反法庭秩序的人員可採取的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據此可知,選項D應該是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91、關於技術偵查,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適用於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B.必須在立案後實施  C.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有權決定並實施  D.獲得的材料需要經過轉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偵查。  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四款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據此可知,實施技術偵察措施的主體只有公安機關,檢察院無權實施。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依照本節規定採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  92、關於證人出庭作證,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需要出庭作證的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出庭作證,適用證人作證的規定  B.警察就其非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出庭作證,不適用證人作證的規定  C.對了解案件情況的人,確有必要時,可以強制到庭作證  D.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只有情節嚴重,才可以處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過10日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證人出庭作證。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93、《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關於該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該規定意味著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開審理  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派代表到場是公開審理的特殊形式  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經同意派代表到場是為了維護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和對其進行教育  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經同意派代表到場與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並不矛盾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屬於法定不公開的情形,不可以公開審判。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這裡只是邀請特定的人到庭並教育挽救被告人,並不是將本案審理過程向社會公眾公開。  94、關於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  B.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C.初次犯罪  D.沒有受過其他處罰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據此可知,犯罪記錄封存適用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而並不要求是初次犯罪或沒有受過其他處罰。  95、關於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案件範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  D.刑訊逼供罪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訴案件中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選項A正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題中,並未指明有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因此可能處以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的條件,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選項B錯誤。《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據此可知,一般情況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屬於自訴案件。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屬於公訴案件範圍,但是其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選項C正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符合「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的條件,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選項D錯誤。刑訊逼供罪不是因民間糾紛而起,且不屬於過失犯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因此刑訊逼供罪不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96、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要通過法治的一系列基本原則加以體現。「未經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是《刑事訴訟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關於這一原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明確了定罪權的專屬性,法院以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一權力  B.確定被告人有罪需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  C.表明我國刑事訴訟法已經全面認同和確立無罪推定原則  D.按照該規定,可以得出疑罪從無的結論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該原則包括以下含義:(1)明確規定了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2)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有罪,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在保障被告人享有充分的辯護權的基礎上,依法組成審判庭進行公正、公開的審理。  選項C.D錯誤。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有罪推定的觀念還有相當的影響,該原則僅僅表明我國刑事訴訟法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無罪推定原則的精神,不能表明我國刑事訴訟法已經全面認同和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因此,根據該原則不能得出疑罪從無的結論。  97、周某採用向計算機植入木馬程序的方法竊取齊某的網路遊戲賬號、密碼等信息,將竊取到的相關數據存放在其租用的伺服器中,並利用這些數據將齊某遊戲賬戶內的金幣、點券等虛擬商品放在第三方網路交易平台上進行售賣,獲利5000元。下列哪些地區的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 )  A.周某計算機所在地  B.齊某計算機所在地  C.周某租用的伺服器所在地  D.經營該網路遊戲的公司所在地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地域管轄。《刑事訴訟法》第24條規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刑訴解釋》第2條第2款規定,針對或者利用計算機網路實施的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的網站伺服器所在地,網路接入地,網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及其管理者所在地,被告人、被害人使用的計算機信息系統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財產遭受損失地。  98、法院審理鄭某涉嫌濫用職權犯罪案件,在宣告判決前,檢察院發現鄭某和張某接受秦某巨款,涉嫌賄賂犯罪。對於新發現犯罪嫌疑人和遺漏罪行的處理,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  A.法院可以主動將張某、秦某追加為被告人一併審理  B.檢察院可以補充起訴鄭某、張某和秦某的賄賂犯罪  C.檢察院可以將張某、秦某追加為被告人,要求法院一併審理  D.檢察院應當撤回起訴,將三名犯罪嫌疑人以兩個罪名重新起訴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對於新發現犯罪嫌疑人和遺漏罪行的處理。《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458條規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發現被告人的真實身份或者犯罪事實與起訴書中敘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實不符的,或者事實、證據沒有變化,但罪名、適用法律與起訴書不一致的,可以變更起訴;發現遺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併起訴和審理的,可以追加、補充起訴。  99、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後反覆且與其他證據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機關當面陳述  C.偵查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36小時以後將其送交看守所羈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聾啞人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檢察機關審查批准逮捕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305條第1款規定,偵查監督部門辦理審查逮捕案件,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為的;  (四)案情重大疑難複雜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六)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100、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證人朱某提出在偵查期間遭到非法取證,要求確認其審前供述或證言不具備證據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應當根據法律規定排除上述證據?( )  A.將屠某「大」字型吊銬在窗戶的鐵欄杆上,雙腳離地  B.對沈某進行引誘,說「講了就可以回去」  C.對沈某進行威脅,說「不講就把你老婆一起抓進來」  D.對朱某進行威脅,說「不配合我們的工作就把你關進來」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事訴訟法》第54條第1款規定,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刑訴解釋》第95條第1款規定,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或者採用其他使被告人在肉體上或者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者痛苦的方法,迫使被告人違背意願供述的,應當認定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  101、在偵查過程中,下列哪些行為違反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 )  A.偵查人員拒絕律師訊問時在場的要求  B.公安機關變更逮捕措施,沒有通知原批准的檢察院  C.公安機關認為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有錯誤,提出複議前繼續拘留犯罪嫌疑人  D.偵查機關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屬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理由和處所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偵查行為及措施。  選項A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97條第1款規定,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的時候,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據此可知,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律師不得在場。  選項B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55條規定,公安機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犯罪嫌疑人在押的,應當及時釋放。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  選項C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36條規定,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應當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書,並將執行回執送達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  選項D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09條第1款規定,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製作監視居住通知書,在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以內,由決定機關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據此可知,通知被監視居住人家屬的機關是決定機關,並非一定是偵查機關。另外,被監視居住的理由不用告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  102、被告人徐某為未成年人,法院書記員到其住處送達起訴書副本,徐某及其父母拒絕簽收。關於該書記員處理這一問題的做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邀請見證人到場  B.在起訴書副本上註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該書記員和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C.採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  D.將起訴書副本留在徐某住處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留置送達。《刑訴解釋》第167條第3款規定,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絕簽收的,送達人可以邀請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註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將訴訟文書留在收件人、代收人的住處或者單位;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處,並採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103、李某因瑣事將鄰居王某打成輕傷。案發後,李家積極賠償,賠禮道歉,得到王家諒解。如檢察院根據雙方和解對李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需要同時具備下列哪些條件?( )  A.雙方和解具有自願性、合法性  B.李某實施傷害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C.李某五年以內未曾故意犯罪  D.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78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選項B正確,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279條規定,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277條第2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  104、檢察機關對未成年人童某涉嫌犯罪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決定附條件不起訴。在考驗期間,下列哪些情況下可以對童某撤銷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  A.根據新的證據確認童某更改過年齡,在實施涉嫌犯罪行為時已滿十八周歲的  B.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  C.違反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管規定,情節嚴重的  D.違反治安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附條件不起訴。  選項A正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492條第1款規定,對於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據此可知,附條件不起訴針對的對象是未成年人,若童某在實施犯罪時已滿18周歲的話,則其不符合附條件不起訴的條件,應對童某撤銷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  選項B.C.D正確。《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500條規定,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撤銷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提起公訴:(一)實施新的犯罪的;(二)發現決定附條件不起訴以前還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訴的;(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四)違反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多次違反考察機關有關附條件不起訴的監督管理規定的。  105、下列哪些情形下,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 )  A.發現了新的無罪證據,合議庭作出的判決被改判的  B.合議庭認為審前供述雖非自願,但能夠與其他證據相印證,因此予以採納,該供述後來被上級法院排除後而改判的  C.辯護方提出被告人不在犯罪現場的線索和證據材料,合議庭不予調查,作出有罪判決而被改判無罪的  D.合議庭對某一事實的認定以生效的民事判決為依據,後來該民事判決被撤銷,導致刑事判決發回重審的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合議庭的活動規則及其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合議庭職責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存在違法審判行為的,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合議庭審理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議庭成員不承擔責任:  (一)因對法律理解和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  (二)因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認識上的偏差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  (三)因新的證據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  (四)因法律修訂或者政策調整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  (五)因裁判所依據的其他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變更而導致案件被改判或者發回重審的;  (六)其他依法履行審判職責不應當承擔責任的情形。  106、被告人劉某在案件審理期間死亡,法院作出終止審理的裁定。其親屬堅稱劉某清白,要求法院作出無罪判決。對於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B.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劉某無罪  C.根據劉某親屬要求,應當撤銷終止審理的裁定,改判無罪  D.根據劉某親屬要求,應當以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該案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訴訟終止與無罪宣告。《刑訴解釋》第241條第1款第(九)項規定,對第一審公訴案件,人民法院審理後,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能夠確認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107、張某因犯故意殺人罪和爆炸罪,一審均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某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抗訴。最高法院經複核後認為,爆炸罪的死刑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故意殺人罪死刑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關於此案的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 )  A.對全案裁定核准死刑  B.裁定核准故意殺人罪死刑判決,並對爆炸罪死刑判決予以改判  C.裁定核准故意殺人罪死刑判決,並撤銷爆炸罪的死刑判決,發回重審  D.對全案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死刑複核程序。《刑訴解釋》第351條規定,對一人有兩罪以上被判處死刑的數罪併罰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複核後,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決、裁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當對全案裁定不予核准,並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認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正確,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可以改判,並對其他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決。  108、關於刑事訴訟的秩序價值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通過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  B.追究犯罪的活動必須是有序的  C.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D.效率越高,越有利於秩序的實現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刑事訴訟的秩序價值。  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秩序價值包括兩方面含義:其一是通過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即恢復被犯罪破壞的社會秩序以及預防社會秩序被犯罪所破壞;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動是有序的。  選項C正確。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還表現為對社會及其成員的安全的追求。這不僅需要控制社會暴力衝突,還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員濫用權力而使社會成員沒有安全保障。因此,國家刑事司法權的行使,必須受到刑事程序的規範。  選項D錯誤。在刑事訴訟中,效率在公正得以實現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如果公正不存在,也就無所謂效率的問題了。因此,在刑事訴訟中,公正與效率的關係,應當是公正第一,效率第二。在刑事司法中,應當是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而不能草率辦案,損害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如果只講「從快」而違背訴訟規律,雖然結案率很髙,但錯案往往也會增多,冤枉了無辜,放縱了犯罪,不僅做不到公正,也難以真正實現效率。  109、二審法院發現一審法院的審理違反《刑事訴訟法》關於公開審判、迴避等規定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關於該規定,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體現了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  B.體現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的要求  C.表明違反法定程序嚴重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後果  D.表明程序公正具有獨立的價值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程序公正。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七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據此可知,「分工」指的是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之間的分工,二審法院對一審法院審查程序錯誤進行糾正的做法不體現「分工」的問題。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一)(二)項規定, 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公開審判、迴避制度情形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題中,二審法院嚴格按照此規定行為,體現了嚴格遵守法定程序原則的要求。  選項C.D正確。本題中,一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存在違反公開審判、迴避制度等的情形,導致其作出的判決遭到了二審法院的撤銷,表明違反法定程序嚴重的,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同時表明了程序公正有其獨立的價值,是實體公正不能代替的。  110、關於拘傳,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拘傳,並在筆錄中註明  B.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  C.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D.對於被拘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連續訊問24小時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拘傳。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據此可知,可以口頭傳喚,而不是口頭拘傳,拘傳時必須履行法定手續。  選項B.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六十五條規定,審判人員對被拘傳的人,應當在拘傳後的十二小時以內訊問完畢,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關押被拘傳人。  111、關於非法證據的排除,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據當事人等申請而啟動,也可以由法庭依職權啟動  B.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C.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D.只有確認存在《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時,才可以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非法證據排除。  選項A.B正確,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對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依法予以排除。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據此可知,非法證據排除的程序,可以根據當事人等申請而啟動,也可以由法庭依職權啟動。申請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證據的,應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但法條中並未強調只有確認存在《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時,才可以對有關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的過程中,人民檢察院應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證明。  112、在符合逮捕條件時,對下列哪些人員可以適用監視居住措施?( )  A.甲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乙正在哺乳自己嬰兒  C.丙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D.丁系聾啞人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可以適用監視居住的情形。《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113、審理一起團伙犯罪案時,因涉及多個罪名和多名被告人、被害人,審判長為保障庭審秩序,提高效率,在法庭調查前告知控辯雙方注意事項。下列哪些做法是錯誤的?( )  A.公訴人和被告人僅就刑事部分進行辯論,被害人和被告人僅就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辯論  B.控辯雙方僅在法庭辯論環節就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問題進行辯論  C.控辯雙方可就證據問題、事實問題、程序問題以及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辯論  D.為保證控方和每名辯護人都有發言時間,控方和辯方發表辯論意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法庭辯論。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都應當進行調查、辯論。經審判長許可,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對證據和案件情況發表意見並且可以互相辯論。審判長在宣布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公訴人和被告人不限於刑事部分進行辯論,被害人和被告人也不限於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辯論。  選項B錯誤。控辯雙方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就證據的合法性、相關性問題進行辯論,而不僅是在法庭辯論環節。  選項D錯誤。被告人享有最後陳述的權利,該權利是不容剝奪的,所以選項D「控方和辯方發表辯論意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的說法錯誤。  114、關於對法庭審理中違反法庭秩序的人員可採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警告制止  B.強行帶出法庭  C.只能在1000元以下處以罰款  D.只能在10日以下處以拘留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針對違反法庭秩序的人員可採取的措施。《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在法庭審判過程中,如果訴訟參與人或者旁聽人員違反法庭秩序,審判長應當警告制止。對不聽制止的,可以強行帶出法庭;情節嚴重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罰款、拘留必須經院長批准。被處罰人對罰款、拘留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據此可知,選項D應該是處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115、關於技術偵查,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適用於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  B.必須在立案後實施  C.公安機關和檢察院都有權決定並實施  D.獲得的材料需要經過轉化才能在法庭上使用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技術偵查。  選項A.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二款規定,公安機關在立案後,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人民檢察院在立案後,對於重大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職權實施的嚴重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經過嚴格的批准手續,可以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按照規定交有關機關執行。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四款規定,公安機關依法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並對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據此可知,實施技術偵察措施的主體只有公安機關,檢察院無權實施。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依照本節規定採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  116、關於證人出庭作證,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需要出庭作證的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出庭作證,適用證人作證的規定  B.警察就其非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出庭作證,不適用證人作證的規定  C.對了解案件情況的人,確有必要時,可以強制到庭作證  D.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的,只有情節嚴重,才可以處以拘留,且拘留不可以超過10日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證人出庭作證。  選項A正確,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二款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人民警察就其執行職務時目擊的犯罪情況作為證人出庭作證,適用前款規定。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證人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出庭或者出庭後拒絕作證的,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經院長批准,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處罰人對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117、《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但是,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關於該規定的理解,下列哪些說法是錯誤的?( )  A.該規定意味著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公開審理  B.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派代表到場是公開審理的特殊形式  C.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經同意派代表到場是為了維護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權益和對其進行教育  D.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經同意派代表到場與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並不矛盾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屬於法定不公開的情形,不可以公開審判。經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這裡只是邀請特定的人到庭並教育挽救被告人,並不是將本案審理過程向社會公眾公開。  118、關於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  B.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  C.初次犯罪  D.沒有受過其他處罰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犯罪記錄封存的適用條件。《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據此可知,犯罪記錄封存適用於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情形,而並不要求是初次犯罪或沒有受過其他處罰。  119、關於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公訴案件訴訟程序的案件範圍,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過失致人死亡罪  D.刑訊逼供罪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本題考核公訴案件中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選項A正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題中,並未指明有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因此可能處以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符合「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的條件,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選項B錯誤。《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據此可知,一般情況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屬於自訴案件。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屬於公訴案件範圍,但是其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選項C正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符合「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的條件,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選項D錯誤。刑訊逼供罪不是因民間糾紛而起,且不屬於過失犯罪,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因此刑訊逼供罪不屬於公訴案件可以適用當事人和解的案件範圍。  120、關於「憲法是靜態的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是動態的憲法」,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有關刑事訴訟的程序性條款,構成各國憲法中關於人權保障條款的核心  B.刑事訴訟法關於強制措施的適用許可權、條件、程序與辯護等規定,都直接體現了憲法關於公民人身、住宅、財產不受非法逮捕、搜查、扣押以及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等規定的精神  C.刑事訴訟法規範和限制了國家權力,保障了公民享有憲法規定的基本人權和自由  D.憲法關於人權保障的條款,都要通過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實施來實現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在實現法治國家方面的作用,集中體現在與憲法的關係之中,有關刑事訴訟的程序性條款在憲法條文中的重要地位。這些體現法治主義的有關刑事訴訟的程序性條款,構成了各國憲法或憲法性文件中關於人權保障條款的核心。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在維護憲法制度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各國刑事訴訟法律規範中有關強制措施的適用許可權、條件、程序、羈押期限、辯護、偵查、審判的原則與程序等規定,都直接體現了憲法或憲法性文件關於公民人身、住宅、財產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等規定的精神。  選項C正確。國家要確保憲法所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非依法律規定不得侵犯。刑事訴訟直接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人身自由,所以必須對國家在刑事訴訟中的權力予以限制。刑事訴訟法就是調整和平衡國家打擊犯罪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相互關係的法律,從而承擔防止司法權濫用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的任務。  選項D錯誤。在《刑事訴訟法》第二條重申和強調了憲法規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是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的具體化。憲法的許多規定,一方面,要通過刑事訴訟法保證刑法的實施來實現;另一方面,要通過刑事訴訟法本身的實施來實現。另外,憲法關於人權保障的條款,還需要通過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等法律來保障實現。  121、關於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體現刑事訴訟基本規律,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思想內涵  B.既可由法律條文明確表述,也可體現於刑事訴訟法的指導思想、目的、任務、具體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則,也包括獨有原則  D.與規定具體制度、程序的規範不同,基本原則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只具有倡導性、指引性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指反映刑事訴訟理念和目的的要求,貫穿於刑事訴訟的全過程或者主要訴訟階段,對刑事訴訟過程具有普遍或者重大指導意義和規範作用,為國家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參與刑事訴訟必須遵循的基本行為準則。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體現刑事訴訟活動的基本規律。刑事訴訟基本原則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和豐富的思想內涵。例如,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原則,要求確定被告人有罪的權力由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一原則所體現的理念和內涵為法治國家所普遍採納,也體現了刑事審判活動的基本規律。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由法律明確規定。刑事訴訟原則可以由法律明文規定,包括憲法或者憲法性文件,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法律,聯合國文件,某些區域性組織的文件等,也可以體現於刑事訴訟法的指導思想、目的、任務、具體制度和程序之中。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包括兩大類:一類是一般原則,即刑事訴訟和其他性質的訴訟必須共同遵守的原則,如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另一類是刑事訴訟所獨有的基本原則,如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由專門機關依法行使原則。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一般貫穿於刑事訴訟全過程或主要訴訟階段,具有較普遍的指導意義。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是規範和調整整個刑事訴訟程序的原則,適用於刑事訴訟的各個階段或主要階段,國家專門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各訴訟參與人都應當遵守。  122、某縣破獲一搶劫團伙,涉嫌多次入戶搶劫,該縣法院審理後認為,該團伙中只有主犯趙某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關於該案的移送管轄,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應當將趙某移送中級法院審理,其餘被告人繼續在縣法院審理  B.團伙中的未成年被告人應當一併移送中級法院審理  C.中級法院審查後認為趙某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可不同意移送  D.中級法院同意移送的,應當書面通知其同級檢察院  【正確答案】 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十三條規定,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併案審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屬於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全案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刑訴解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應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選項B錯誤。《刑訴解釋》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對分案起訴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不宜由同一個審判組織審理的,可以分別由少年法庭、刑事審判庭審理。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審判組織分別審理的,有關人民法院或者審判組織應當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審判情況,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據此可知,對未成年被告人可分案處理,不予移送。  選項C.D正確。《刑訴解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需要將案件移送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應當在報請院長決定後,至遲於案件審理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請求移送。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後十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移送的,應當下達不同意移送決定書,由請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審判;同意移送的,應當下達同意移送決定書,並書面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  123、林某盜版銷售著名作家黃某的小說涉嫌侵犯著作權罪,經一審和二審後,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關於該案的迴避,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一審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甲系林某辯護人妻子的弟弟,黃某的代理律師可申請其迴避  B.一審書記員乙系林某的表弟而未迴避,二審法院可以此為由裁定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C.一審合議庭審判長丙系黃某的忠實讀者,應當迴避  D.丁系二審合議庭成員,如果林某對一審法院重新審判作出的裁判不服再次上訴至二審法院,丁應當自行迴避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申請其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四)與本案的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關係的;(五)與本案當事人之間存在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本規定所稱近親屬,包括與審判人員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係的親屬。《刑訴解釋》第二十三條也有規定。  選項B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判人員在訴訟活動中執行迴避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違反本規定第一條至第三條規定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選項C錯誤。一審合議庭審判長丙是黃某的忠實讀者,不會導致他在審理過程中偏向黃某一方從而影響案件公正審判,不屬於「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情況。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不得再參與本案其他程序的審判。但是,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後又進入第二審程序或者死刑複核程序的,原第二審程序或者死刑複核程序中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受本款規定的限制。  124、劉某涉嫌特別重大賄賂犯罪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律師洪某擔任其辯護人。關於洪某在偵查階段參與刑事訴訟,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會見劉某應當經公安機關許可  B.可申請將監視居住的地點變更為劉某的住處  C.可向劉某核實有關證據  D.會見劉某不受監聽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據此可知,會見劉某應當經檢察機關許可。  選項B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認為不再具備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條件的,有權向人民檢察院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認為不需要繼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解除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認為需要繼續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應當答覆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四款規定,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據此可知,偵查期間,洪某會見劉某不得核實有關證據,會見不被監聽。  125、某地法院審理齊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關於對作證人員的保護,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可指派專人對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進行保護  B.證人乙可申請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等個人信息  C.法院通知偵查人員丙出庭說明訊問的合法性,為防止黑社會組織報復,對其採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的措施  D.為保護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證,由審判人員在庭外核實丁的證言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B正確,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採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二)採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四)對人身和住宅採取專門性保護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據此可知,丙是偵查人員而非條文中的「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此不屬於證人保護對象。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依照本節規定採取偵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如果使用該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的時候,可以由審判人員在庭外對證據進行核實。  126、關於訊問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一律不得對其進行訊問  B.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後,可在送看守所羈押前進行訊問  C.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送看守所之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  D.對於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指定的居所進行訊問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據此可知,拘留之前是可以訊問的。  選項B.C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該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羈押以後,偵查人員對其進行訊問,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據此可知,送看守所羈押前可以進行訊問,但送交之後,應當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  選項D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據此可知,並未要求在指定的居所進行訊問。  127、關於庭前會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被告人有參加庭前會議的權利  B.被害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審判人員可在庭前會議中進行調解  C.辯護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可在庭前會議中就是否排除作出決定  D.控辯雙方可在庭前會議中就出庭作證的證人名單進行討論  【正確答案】 B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召開庭前會議,根據案件情況,可以通知被告人參加。據此可知,只能根據具體案件情況通知被告人參加庭前會議,被告人並沒有主動參加庭前會議的權利。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  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根據《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第五、六項的規定,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是否對出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但「就是否排除作出決定」應在正式審理階段作出。  128、方某涉嫌在公眾場合侮辱高某和任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自訴。關於本案的審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如果任某擔心影響不好不願起訴,任某的父親可代為起訴  B.法院通知任某參加訴訟並告知其不參加的法律後果,任某仍未到庭,視為放棄告訴,該案宣判後,任某不得再行自訴  C.方某的弟弟系該案關鍵目擊證人,經法院通知其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法院可強制其到庭  D.本案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告訴或者代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據此可知,「擔心影響不好」不是可代為起訴的理由。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並告知其不參加訴訟的法律後果。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後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視為放棄告訴。第一審宣判後,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起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本解釋限制。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本題中,方某的弟弟不屬於強制出庭排除範圍,因此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可以強制其到庭。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不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自訴案件,參照適用公訴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的有關規定。據此可知,必須滿足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才能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題沒有說明具體情形,不能確定是否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  129、關於簡易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甲涉嫌持槍搶劫,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並由兩名審判員和一名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B.乙涉嫌盜竊,未滿16周歲,法院只有在徵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辯護人同意後,才能適用簡易程序  C.丙涉嫌詐騙並對罪行供認不諱,但辯護人為其做無罪辯護,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  D.丁涉嫌故意傷害,經審理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遂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對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可以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也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本題中,甲涉嫌持槍搶劫,可能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但是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因此,由兩名審判員一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的做法是合法的。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七十四條規定,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徵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上述人員提出異議的,不適用簡易程序。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程序:(一)被告人是盲、聾、啞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會影響的;(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序有異議的;(五)辯護人作無罪辯護的;(六)被告人認罪但經審查認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七)不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其他情形。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轉為普通程序審理:(一)被告人的行為可能不構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負刑事責任的;(三)被告人當庭對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的;(四)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五)不應當或者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130、關於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緩刑的執行,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對宣告緩刑的罪犯,法院應當核實其居住地  B.法院應當向罪犯及原所在單位或居住地群眾宣布犯罪事實、期限及應遵守的規定  C.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的,由原審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銷緩刑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三十六條規定,對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罪犯,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居住地。宣判時,應當書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的期限和不按期報到的後果。判決、裁定生效後十日內,應當將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送達罪犯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同時抄送罪犯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檢察院。  選項B錯誤。《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負責監督考察被宣告緩刑、假釋罪犯的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向罪犯原所在單位或者住地的群眾,宣布其犯罪事實、考察期限,以及考驗期間必須遵守的規定。據此可知,應當由公安機關對犯罪事實等進行宣布,而不是法院。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四百五十七條規定,罪犯在緩刑、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被發現在判決宣告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應當撤銷緩刑、假釋的,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撤銷原判決、裁定宣告的緩刑、假釋,並書面通知原審人民法院和執行機關。據此可知,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的,應當由審判新罪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而不是由原審法院作出裁定。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撤銷緩刑、假釋的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  131、關於審判監督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只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才能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訴  B.原審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C.對於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後可能改判無罪的案件,可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D.上級法院指令下級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法院以外的下級法院審理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案外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侵害其合法權益,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處理。申訴可以委託律師代為進行。據此可知,除了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近親屬以外,案外人也能就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出申訴。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八十二條規定,對決定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除人民檢察院抗訴的以外,人民法院應當製作再審決定書。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但被告人可能經再審改判無罪,或者可能經再審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的,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必要時,可以對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一般應當指令原審人民法院以外的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由原審人民法院審理更有利於查明案件事實、糾正裁判錯誤的,可以指令原審人民法院審理。  132、未成年人小付涉嫌故意傷害袁某,袁某向法院提起自訴。小付的父親委託律師黃某擔任辯護人,袁某委託其在法學院上學的兒子擔任訴訟代理人。本案中,下列哪些人有權要求審判人員迴避?( )  A.黃某  B.袁某  C.袁某的兒子  D.小付的父親  【正確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有權提出迴避的人員包括: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本題中,黃某是辯護人,袁某是當事人,袁某的兒子屬於訴訟代理人,小付的父親屬於法定代理人,都有權要求迴避。  133、關於有效辯護原則,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確的?( )  A.有效辯護原則的確立有助於實現控辯平等對抗  B.有效辯護是一項主要適用於審判階段的原則,但偵查、審查起訴階段對辯護人權利的保障是審判階段實現有效辯護的前提  C.根據有效辯護原則的要求,法庭審理過程中一般不應限制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發言的時間  D.指派沒有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違有效辯護原則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應當對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具有實質意義,而不僅僅是形式上的,這就是有效辯護原則的基本要求。  選項A正確。有效辯護原則有助於強化辯方成為影響訴訟進程的重要力量,維繫控辯平等對抗和審判方居中「兼聽則明」的刑事訴訟構造。  選項B錯誤。有效辯護原則的內容之一是,允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請合格的能夠有效履行辯護職責的辯護人為其辯護,這種辯護同樣應當覆蓋從偵查到審判甚至執行階段的整個刑事訴訟過程。據此可知,有效辯護原則適用於刑事訴訟的整個訴訟過程,並不是主要適用於審判階段。  選項C正確。有效辯護原則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應當享有充分的辯護權。  選項D正確。根據有效辯護原則,國家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夠獲得符合最低標準並具有實質意義的律師幫助。  134、關於補充偵查,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審查批捕階段,只有不批准逮捕的,才能通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B.審查起訴階段的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  C.審判階段檢察院應自行偵查,不得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D.審判階段法院不得建議檢察院補充偵查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選項C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四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審判過程中,對於需要補充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或者補充偵查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自行收集證據和進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偵查機關提供協助;也可以書面要求偵查機關補充提供證據。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二百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審判期間,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線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  135、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款的解釋規定,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以及考驗期滿作出不起訴決定前,應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被害人對檢察院作出的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和不起訴的決定,可向上一級檢察院申訴,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訴。關於這一解釋的理解,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增加了聽取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B.有利於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轉向處置  C.體現了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護  D.是刑事公訴獨佔主義的一種體現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解釋強調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以及考驗期滿作出不起訴決定前,應聽取被害人的意見,增加了聽取被害人陳述意見的機會。  選項B.C正確。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是對本應進入刑事訴訟程序的刑事案件轉向為非刑事訴訟的方式處置的非司法化,一些國家稱之為轉向處置。我國附條件不起訴制度正是在合理吸收轉向處置核心要素的基礎上,結合司法實踐和對未成年人特別保護的現實需要,創造性地設立了中國特色的未成年非司法化制度。這一制度創新在很大程度上擴大了不起訴的範圍,使大量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從刑事司法程序中脫離出來,最大限度地保護了未成年人利益。選項D錯誤。刑事公訴獨佔主義,是指刑事案件的起訴權被國家壟斷,排除被害人自訴。我國刑事訴訟實行以公訴為主、自訴為輔的犯罪追訴機制,即在對刑事犯罪實行國家追訴的同時,兼采被害人追訴主義。  136、高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賄賂,還雇凶將舉報他的下屬王某打成重傷。關於本案庭前會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高某可就案件管轄提出異議  B.王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調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訊所得,法官可在審查訊問時同步錄像的基礎上決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會議上出示過的證據,庭審時舉證、質證可簡化  【正確答案】 AB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就下列問題向控辯雙方了解情況,聽取意見:(一)是否對案件管轄有異議;(二)是否申請有關人員迴避;(三)是否申請調取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但未隨案移送的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四)是否提供新的證據;(五)是否對出庭證人、鑒定人、有專門知識的人的名單有異議;(六)是否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七)是否申請不公開審理;(八)與審判相關的其他問題。據此可知,庭前會議不是正式庭審,只是了解情況、聽取意見,所以不能決定是否排除非法證據。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可以調解。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無異議的,庭審時舉證、質證可以簡化。  137、律師鄒某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擔任未成年人陳某的辯護人。關於鄒某的權利,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  A.可調查陳某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並提交給法院  B.可反對法院對該案適用簡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採用普通程序審理  C.可在陳某最後陳述後進行補充陳述  D.可在有罪判決宣告後,受法庭邀請參與對陳某的法庭教育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人民檢察院移送的關於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犯罪前後的表現、監護教育等情況的調查報告,以及辯護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況的書面材料,法庭應當接受。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七十四條規定,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決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徵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上述人員提出異議的,不適用簡易程序。據此可知,律師鄒某若反對適用簡易程序,那麼只能適用普通程序。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第四款規定,審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進行補充陳述。據此可知,這裡有權補充陳述的是法定代理人,律師鄒某無權補充陳述。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八十五條規定,法庭辯論結束後,法庭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判決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後,應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教育,可以邀請訴訟參與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成年親屬、代表以及社會調查員、心理諮詢師等參加。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法庭教育,適用前兩款的規定。律師鄒某作為辯護人屬於訴訟參與人,可受法庭邀請參與對陳某的法庭教育。  138、甲、乙系初三學生,因涉嫌搶劫同學丙(三人均不滿16周歲)被立案偵查。關於該案訴訟程序,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審查批捕訊問時,甲拒絕為其提供的合適成年人到場,應另行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  B.訊問乙時,因乙的法定代理人無法到場而通知其伯父到場,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權  C.法庭審理詢問丙時,應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D.如該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時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  【正確答案】 A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確拒絕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適成年人到場,人民檢察院可以准許,但應當另行通知其他合適成年人到場。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一、二款規定,對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審判的時候,應當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認為辦案人員在訊問、審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可以提出意見。訊問筆錄、法庭筆錄應當交給到場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員閱讀或者向他宣讀。據此可知,只有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乙的伯父不能代乙行使控告權。  選項C正確,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款和第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訊問和開庭時,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場。法定代理人無法通知、不能到場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居住地的基層組織或者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139、甲因瑣事與乙發生口角進而廝打,推搡之間,不慎致乙死亡。檢察院以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訴,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關於本案處理,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  A.法院可對附帶民事部分進行調解  B.如甲與丙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調解協議中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請,法院可組織甲與丙協商以達成和解  D.如甲與丙達成刑事和解,其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可分期履行  【正確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選項B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並即時履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製作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據此可知,此處並未要求立即履行完畢,因此可以約定分期履行。  選項C正確。《刑訴解釋》第四百九十六條規定,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公訴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當事人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主持雙方當事人協商以達成和解。  選項D錯誤。《刑訴解釋》第五百零二條規定,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被告人應當在協議簽署後即時履行。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願、合法原則的除外。  140、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並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後,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  關於辨認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辨認屍體時,只將李某屍體與另一屍體作為辨認對象  B.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趙某混雜在9名具有類似特徵的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C.在對石某進行辨認時,9名被辨認人員中的4名民警因緊急任務離開,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石某混雜在5名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D.根據王某、張某的要求,辨認在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B正確,選項C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於二人。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徵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於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於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於五件。對場所、屍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徵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選項A,由於對屍體進行辨認,陪襯物不受數量限制,只將李某屍體與另一屍體作為辨認對象的行為合法。選項B,辨認犯罪嫌疑人趙某時,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被辨認的人數多於七人,且由王某、張某分別辨認,符合程序的規定。選項C,被辨認對象少於七人,不符合法定人數要求。  選項D正確。《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願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並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141、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並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後,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  關於辨認筆錄的審查與認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如對屍體的辨認過程沒有錄像,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  B.如偵查人員組織辨認時沒有見證人在場,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C.如在辨認前沒有詳細向辨認人詢問被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徵,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  D.如對趙某的辨認只有筆錄,沒有趙某的照片,無法獲悉辨認真實情況的,也可補正或進行合理解釋  【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應當製作辨認筆錄,由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簽名。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音或者錄像。據此可知,對辨認過程進行錄像不是強制性規定,只是在必要時應當對辨認過程進行錄像。選項A的說法於法無據。  選項B.C錯誤,選項D正確。《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簡稱《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偵查機關組織的辨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辨認結果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三)辨認人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徵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屍體、場所等特定辨認對象除外。(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一)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少於二人的;(二)沒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徵的;(三)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沒有製作專門的規範的辨認筆錄,或者辨認筆錄沒有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的;(四)辨認記錄過於簡單,只有結果沒有過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選項B不屬於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的法定情形。選項C違反上述規定第二款(二)項,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選項D對應上述規定第二款第(五)項,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142、黃某(17周歲,某汽車修理店職工)與吳某(16周歲,高中學生)在餐館就餐時因瑣事與趙某(16周歲,高中學生)發生爭吵,並毆打趙某致其輕傷。檢察院審查後,綜合案件情況,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於本案審查起訴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應當對黃某、吳某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和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社會調查  B.在訊問黃某、吳某和詢問趙某時,應當分別通知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到場  C.應當分別聽取黃某、吳某的辯護人的意見  D.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應當聽取趙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與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正確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檢察院規則》第四百八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根據情況可以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等情況進行調查,並製作社會調查報告,作為辦案和教育的參考。據此可知,是「可以」而不是「應當」調查。  選項B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四百九十條第二款規定,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應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無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場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親屬,所在學校、單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的代表到場,並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到場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行使時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選項C正確。《檢察院規則》第四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附卷。據此可知,在對黃某、吳某的案件進行審查起訴時,應當分別聽取其的辯護人的意見。  選項D正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在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以前,應當聽取公安機關、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的意見,並製作筆錄附卷。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還應當聽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143、黃某(17周歲,某汽車修理店職工)與吳某(16周歲,高中學生)在餐館就餐時因瑣事與趙某(16周歲,高中學生)發生爭吵,並毆打趙某致其輕傷。檢察院審查後,綜合案件情況,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於對黃某的考驗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從宣告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之日起計算  B.不計入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C.可根據黃某在考驗期間的表現,在法定範圍內適當縮短或延長  D.如黃某違反規定被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而提起公訴,已經過的考驗期可折抵刑期  【正確答案】 BC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的,應當確定考驗期。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考驗期不計入案件審查起訴期限。考驗期的長短應當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輕重、主觀惡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一貫表現及幫教條件等相適應,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的表現,可以在法定期限範圍內適當縮短或者延長。  選項D錯誤。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黃某並未被剝奪人身自由,若對黃某提起公訴時,已經過的考驗期不應折抵刑期。  144、黃某(17周歲,某汽車修理店職工)與吳某(16周歲,高中學生)在餐館就餐時因瑣事與趙某(16周歲,高中學生)發生爭吵,並毆打趙某致其輕傷。檢察院審查後,綜合案件情況,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於本案的辦理,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必須達成刑事和解  B.檢察院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時,可要求他們向趙某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C.在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檢察院可將黃某移交有關機構監督考察  D.檢察院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後,均應將相關材料裝訂成冊,予以封存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選項A錯誤。《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對於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一)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規定的犯罪;(二)根據具體犯罪事實、情節,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符合起訴條件;(四)具有悔罪表現。《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二款規定,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據此可知,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不起訴決定時,不需要必須達成和解。  選項B正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四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可以要求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下列矯治和教育:(一)完成戒癮治療、心理輔導或者其他適當的處遇措施;(二)向社區或者公益團體提供公益勞動;(三)不得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五)接受相關教育;(六)遵守其他保護被害人安全以及預防再犯的禁止性規定。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由人民檢察院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加強管教,配合人民檢察院做好監督考察工作。本案中,應由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而不是移交有關機構監督考察。  選項D錯誤。《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後,應當對相關記錄予以封存。具體程序參照本規定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規定辦理。本法條僅對不起訴的情況作出了規定,而沒有對附條件不起訴進行規定,不起訴與附條件不起訴是不同概念,不應混同。  145、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該市某國有公司會計,涉嫌貪污公款500餘萬元,被甲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提起公訴,甲市中級法院受理該案後,李某脫逃,下落不明。關於李某脫逃前的訴訟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是否逮捕李某,應由甲市檢察院的上一級檢察院審查決定  B.李某符合逮捕條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對其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C.李某委託的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李某,需經偵查機關許可  D.偵查人員每次訊問李某時,應對訊問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  【正確答案】 A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三百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該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監視居住應當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執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在住處執行可能有礙偵查的,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行。但是,不得在羈押場所、專門的辦案場所執行。據此可知,只有沒有固定住處的,才指定居所,本案中李某涉嫌貪污,家住甲市,有固定住處,不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屬於貪污案件,不屬於重大賄賂案件,辯護律師會見李某,不需要偵查機關許可。  選項D正確。《檢察院規則》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職務犯罪案件,在每次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對訊問過程實行全程錄音、錄像,並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146、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該市某國有公司會計,涉嫌貪污公款500餘萬元,被甲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後提起公訴,甲市中級法院受理該案後,李某脫逃,下落不明。關於李某脫逃後的訴訟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李某脫逃後,法院可中止審理  B.在通緝李某一年不到案後,甲市檢察院可向甲市中級法院提出沒收李某違法所得的申請  C.李某的近親屬只能在6個月的公告期內申請參加訴訟  D.在審理沒收違法所得的案件過程中,李某被抓捕歸案的,法院應裁定終止審理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規定,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託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於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後,應當恢複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三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後,應當發出公告。公告期間為六個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係人有權申請參加訴訟,也可以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在公告期滿後對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進行審理。利害關係人參加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選項D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在審理過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動投案或者被抓獲的,人民法院應當終止審理。  147、魯某與關某涉嫌販賣冰毒500餘克,B省A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以魯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關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審宣判後,關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向B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魯某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關於本案偵查,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本案經批准可採用控制下交付的偵查措施  B.對魯某採取技術偵查的期限不得超過9個月  C.偵查機關只有在對魯某與關某立案後,才能派遣偵查人員隱匿身份實施偵查  D.通過技術偵查措施收集到的證據材料可作為定案的依據,但須經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或由審判人員在庭外予以核實  【正確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對涉及給付毒品等違禁品或者財物的犯罪活動,公安機關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規定實施控制下交付。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批准決定應當根據偵查犯罪的需要,確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種類和適用對象。批准決定自簽發之日起三個月以內有效。對於不需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應當及時解除;對於複雜、疑難案件,期限屆滿仍有必要繼續採取技術偵查措施的,經過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長,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  選項C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可以由有關人員隱匿其身份實施偵查。但是,不得誘使他人犯罪,不得採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發生重大人身危險的方法。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一百零七條規定,採取技術偵查措施收集的證據材料,經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使用前款規定的證據可能危及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產生其他嚴重後果的,法庭應當採取不暴露有關人員身份、技術方法等保護措施,必要時,審判人員可以在庭外核實。  148、魯某與關某涉嫌販賣冰毒500餘克,B省A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以魯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關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審宣判後,關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向B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魯某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如B省高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對魯某的量刑適當,但對關某應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限制減刑,則對本案正確的做法是:( )  A.二審應開庭審理  B.由於未提起抗訴,同級檢察院可不派員出席法庭  C.高級法院可將全案發回A市中級法院重新審判  D.高級法院可維持對魯某的判決,並改判關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限制減刑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選項B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或者第二審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訴案件,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應當派員出席法庭。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後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查閱完畢。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入審理期限。該案,二審應開庭審理,所以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席法庭。  選項C錯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迴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據此可知,該案不具有可以發回重審審判的情形。  選項D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有限制減刑的上訴案件,認為原判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應當限制減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發回重新審判。確有必要限制減刑的,應當在第二審判決、裁定生效後,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  149、魯某與關某涉嫌販賣冰毒500餘克,B省A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後,以魯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關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審宣判後,關某以量刑過重為由向B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魯某未上訴,檢察院也未提起抗訴。如B省高級法院審理後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關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則對本案進行死刑複核的正確程序是:( )  A.對關某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B省高級法院不再另行複核  B.最高法院複核魯某的死刑立即執行判決,應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C.如魯某在死刑複核階段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死刑複核合議庭應在辦公場所當面聽取律師意見  D.最高法院裁定不予核准魯某死刑的,可發回A市中級法院或B省高級法院重新審理  【正確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選項A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准。  選項B正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複核死刑案件,高級人民法院複核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三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選項C錯誤。《刑訴解釋》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死刑複核期間,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意見的,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合議庭應當在辦公場所聽取其意見,並製作筆錄;辯護律師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選項D正確。《刑訴解釋》第三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據案件情況,可以發回第二審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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