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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刑事辯護二三事

我與刑事辯護二三事

一直以來我都堅信我不會執律師業,最多只可能做一名法官,然而現在我覺得至少刑事辯護律師是十分神聖的職業。法諺云:刑事訴訟是一場國家對公民個人的戰爭。任何公民,不管是權傾一時的市長,還是富可敵國的總裁,一旦遭遇刑事訴訟,其實都顯得很弱小、很弱小,此時只有刑事辯護律師是他們唯一的精神寄託和依靠。總而言之,神父拯救的是人的靈魂,而死刑刑事辯護律師則拯救著人最寶貴的東西——生命。

第一次接近刑辯是在今年的10月23日。當時是一位人大研二的師兄因跟著他的實習指導老師——北京大成律所一位主任律師來武漢參加25日、26日由北京市尚權律師事務所舉辦、中南民族大學法學院承辦的第八屆刑辯論壇,於是我們Legal Union中在武漢及其附近的成員決定聚聚。這次聚會,與師兄的交流獲益頗豐,師兄本科畢業於法大,後考入人大法律碩士專業刑事方向,立志從事刑辯。另有一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的師妹、一位華科大的師妹打算從事刑辯,和他們交流了對刑事辯護的基本看法。就這樣,我第一次對刑辯有了初步認識,之前只在法院民事審判庭實習過,對民事案件代理律師有一定了解,對刑辯卻沒有關注過。

24日我與師兄在民大法學院一同參與了尚權刑辯論壇的籌備工作,知曉了此次刑辯論壇彙集了著名刑事訴訟法專家、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刑事訴訟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導師宋英輝教授、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暨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博士生導師左堅衛教授、《民主與法制》雜誌總編輯劉桂明、著名刑事訴訟法專家、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毛立新教授、北京大學博士後陳虎教授、其他來自北大法學院、清華法學院、人大法學院,法大、社科院法學所、西政等高校、科研院所的著名法學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政法幹部,尚權、大成等來自全國各地的300多名律師。師兄邀請我參與這次論壇,但我認為自己以學術為業,欲從事憲法研究、主攻公民基本權利,與刑辯無涉便拒絕了。這樣錯失了了解刑辯的好機會。

其後,大概在11月中旬《辯護人》在法律圈熱起來了,我於是也好容易下載到了,看過之後眼角的確是會濕的。電影的主人公宋佑碩背後的真實人物是韓國前總統盧武鉉。宋佑碩是個有勇有謀還肯努力的人,從不動產登記到後面的稅務律師就能看出來,這樣的人基本上想不成功都難。高中學歷靠自學通過司法考試當上法官,立個門面後出來做律師掙錢,他的目的從一開始就很簡單,努力賺錢讓一家人過上好日子。

一邊是曾和宋佑碩探討以卵擊石,說「即使岩石再堅硬也是死的,雞蛋再脆弱也是活著的生命,岩石最終會碎成細沙,而雞蛋終究會孵化越過岩石」老闆娘的兒子朴鎮宇作為赤色分子被抓走,另一邊卻是他的事業做的蒸蒸日上。

前輩來拜託他幫忙,只聽是國安法案件就以自己是個眼裡看錢的理由拒絕了,沒什麼,怕麻煩而已。他是個接地氣兒的小人物,人情世故,哪些能碰哪些不能碰,心裡其實都門兒清,之所以會捲入釜讀聯事件,完全可以說是因為對老闆娘的重情。

宋佑碩的幾段辯護都極為精彩,輿論被控制著,法官被控制著,他的辯護進行的很被動也很艱難。幸虧他不是一個單純熱血上頭的人,以法辯「法」的艱辛之外,懂得利用外媒的力量,四處搜羅尋找蛛絲馬跡的證據,也是他的執著和堅持,才終於等到一個舉足輕重的證人。

他付出了什麼呢?正如常務長對他所說的那句,「今天起,是你把自己安穩的人生一腳踹了。」

但這是他的選擇,如果說一開始是為了老闆娘的重情,但是相信他逐漸在這個案件中領悟了憲法存在的真諦,他找到了值得自己為之堅持奮鬥的正義。

「想讓我的孩子們不要生活在因這種荒唐的事踩剎車的時代。」

「因為國民不富裕就不能受法律保護,不能享受民主主義,這種說法我是無法接受的。」

「國家,證人所說的國家到底是什麼?大韓民國憲法第一條第二項,大韓民國主權屬於國家,所有的權力都由國民產生,國家即國民。但是證人毫無法律依據,一味強調國家安保,就把國家鎮壓踐踏在了腳下,證人所說的國家只是強製取得政權的一小部分。難道不是嗎?你是讓善良無罪的國家生病的蛆蟲,軍事政權骯髒的幫手而已。」

「在這種市民無法行駛自己法律權利的時候,作為法務人員,我更應該走在最前面,這才是真正的法務人員義務。」

證人被抓走,證言被刪除,朴鎮宇最後還是量刑有罪。但是老闆娘非常理解的對他說「你已經儘力了」。是的,他確實儘力了。

某種程度上來說卻是他贏了。

成了民主鬥士的宋佑碩,因為違反集會與示威的法律這一次作為犯罪嫌疑人站在法庭上,全釜山142名律師中有99名作為辯護人出席法庭。

這就是宋佑碩的勝利。

可以說這部電影對我產生了極大的震撼,不僅是對自學通過司法考試的敬佩,也不僅是被宋佑碩的精彩辯護所感染,而是深刻地認識了憲法存在的真諦、什麼是正義、法律人應該有怎樣的法治信仰。

後來一次偶然機會,有同學請我做一套試卷,法理學、法制史、民法、民事訴訟法問題都不大,可是到了刑事訴訟法我卻發現自己底子十分之薄,而那時又得知今年的司法考試命題人是人民大學訴訟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陳衛東教授,刑訴理論有加深的趨勢。於是我決定要重新學習刑事訴訟法尤其是證據法學,遂購買了何家弘教授的《證據法學》一書,陳衛東教授的《模範刑事訴訟法典》,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教授著《刑事訴訟法(第四版)》(法學階梯)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認真鑽研起刑訴法來。《證據法學》是搭配人大的同名精品課程視頻學習的,對大陸法系、英美法系的證據法都有了一定了解,對於兩大法系、中國的證明規則有了基本的認識。《模範刑事訴訟法典》是一部高度理想化的「法典」,隨處可見陳衛東老師的學術觀點、對我國刑事司法改革的期盼。《刑事訴訟法(第四版)》是易延友在原版的基礎上歷時兩年進行構思、探索全新改版而寫作為優秀本科生和法學研究生使用的增進閱讀教材,易延友老師的學術批評、啟發、引導讓我對刑訴法的基礎理論只是有了更深的思考。

此時對刑法的研習也絲毫沒有放鬆,在聽劉鳳科講刑法的同時,又精研張明楷教授的《刑法學》(第四版),另又讀了他的《刑法格言的展開》、《刑法的基本立場》,又買了《刑法的私塾》、《罪刑法定與刑法解釋》、《行為無價值論與結果無價值論》準備繼續研習。張教授分析問題鞭辟入裡,十分對我的口味,只是發現的太晚,幸而還是發現了。對於刑事法律的學習,至少對我而言,應該是這個學期才正式開始的,之前完全沒有進入狀態。我打算這些學完後再繼續學習周光權教授、黎宏教授、劉艷紅教授、德國羅克辛教授、日本山口厚教授的相關著作。

爾後又讀了何家弘教授著《遲到的正義:影響中國司法的十大冤案》,對滕興善案由供到證、雲南杜培武案刑訊逼供、李久明案非法取證、孫萬剛案證據斷鏈、佘祥林案疑罪從輕感觸很深。辦案人員採取由供到證的偵查模式、屢禁不止的刑訊逼供、形同虛設的法庭審判、證據不足的疑罪從輕、放棄原則的遵從民意等等我國刑事司法的誤區讓我這個剛涉足法律圈僅兩年多的本科生感到任重而道遠啊。

而在我精研刑事訴訟法之時,刑事模擬法庭也緊鑼密鼓的開始了,正是在冤假錯案的刺激下,我選擇了做一名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首先我必須承認,對於模擬法庭的準備是不夠充分的,但是我認為對於罪名的研習和疑點的找尋還是做得比較好的。後來我查閱資料,提出的英美法系刑事訴訟模式公訴人和合議庭都不予認可,最後中西皆不似,成了四不像,甚至不讓申請非法證據排除,陪審團在審判結束之前即已作出裁決,且陪審團的裁決並未表明是被控那一罪成立,那一罪不成立,還是二者皆成立。

在這個簡單的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案件中,只有少量書證,鑒定,絕大部分為筆錄,也就是口供。沒有足跡鑒定、血型鑒定、指紋鑒定、現場勘驗筆錄等等,有的最多只是口供,且口供,至少是在看守所提訊時所作筆錄上並未註明同步錄音錄像自何時起至何時止。很多口供內容前後矛盾,甚至有明顯的非法取證行為,例如搜查公民手機中的隱私竟為出示合法搜查證。最後辯護人的意見均未被採納,被告人被裁決有罪。

之後我又讀了一些律師的辦案手記,例如孫中偉律師著《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作者精心挑選了14個典型案例。從這些案例中,我發現大多數犯罪人都不是事先的預謀殺人,更多的是激情犯罪,而且還折射出很多社會問題。劉仁文教授在《死刑的溫度》一書中提到2000年4月發生在南京的一起入室盜竊殺人案。遇害的是中德合資公司的的方代表桑德拉·普方一家人。命案的四名兇手年齡分別為18-21歲,是來自江蘇的4個失業青年,最終被判死刑。案發後,普方的母親得知了此事。她立刻從德國來到了南京,並給法官寫了封信,信中替四名兇手求情,希望免其一死。在哀悼桑德拉·普方、托斯騰·普方、佩特拉·普方和于爾根·普方的悲慟之中,普方的家屬和朋友萌生了一個想法,通過為社會做點有意義的事情,來永久寄託我們對普方一家人的哀思。於是他們成立了普方協會,專門幫助蘇北地區的貧困孩子,協會的存在基於這樣的認識:社會不公和缺乏教育是滋生犯罪的土壤。創始人包括了德國巴符州駐南京代表處總經理朱利婭。他們的目的是「一方面為紀念普方,一家,另一方面我們深深地感到要以積極的方式來懷念這一家人,我們應做的工作是,打破貧困造成的失學、失學引發的犯罪的怪圈。」根據2009年中國青年報中的《被滅門的德國人和他名字命名的慈善會》一文中記錄,這一舉動默默延續了9年,已有超過500名的中國貧困學生因此圓了求學夢。

(美)彼得·博恩里科著,社科院法學研究所鄧子濱翻譯的《法的門前》一書中提出幾百年前美國一位律師(名字我忘了)就在監獄中演講稱,犯罪並不都是罪犯的責任,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的不公等原因造成的。結合我的思考,我認為法律不應當總是秉承一種管理思維,而應當是積極創設條件,引導人們做出正確的選擇,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對於刑事法律更是如此,刑事司法涉及公民基本權利,如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權等,刑事追訴程序的啟動應當受到嚴格限制,對於嚴厲刑罰的發動更是要慎之又慎,必須至少在程序上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公民權利。

這些都加深了我對於刑事辯護的理解,我的內心甚至涌動著一股本科畢業後從事死刑辯護的衝動,但是理智告訴我不可以,但是這段時間有關刑事辯護的二三事卻實實在在的影響了我的學術進路規劃。題目是二三事,具體那些事我也不記得,只是零碎拾撿了些,此時惟願在法學的田園裡辛勤耕耘,永不停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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