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識:中國紅會為何與國際不接軌?
郭美美事件將中國最大的慈善組織拉下了水,當中國紅十字會借慈善盈利的利益鏈漸漸清晰,公眾將目光轉向了對中國紅十字會的性質的質疑。鳳凰衛視評論員阮次山說,中國紅十字會之所以有這麼多問題,原因之一是「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會唯一不加入國際紅十字會的一個會員國」。和阮次山同樣觀點的人不在少數,那麼中國到底是不是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國,加入了國際紅十字會就意味著與國際接軌嗎?【相關專題】: 郭美美炫富何以殃及紅十字會? | 香港紅十字會如何做到公開透明?
霍默靜其實中國一直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國際紅十字組織多,聯合組成紅十字運動雖然在對中國紅十字會的聲討中,「國際紅十字會」這個名稱已經被提過千百次,但這其實是個模糊的概念。目前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有兩個組織,分別是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和紅十字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IFRC)。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成立很早,前身是1863年由瑞士銀行家亨利·杜南等人創立的「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而國際聯合會則成立於1919年,根據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官方說法,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紅十字國際聯合會以及各成員國紅十字會統稱為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這一運動不是一個實體的國際組織。140多年來,國際紅十字運動已發展成為一個擁有186個國家紅會成員、歷史最悠久、規模最大的世界性人道運動。
兩大紅十字國際組織名稱相似而職責不同由於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紅十字國際聯合會在名稱上只一字之差,經常造成混淆,成立早期雙方也在職責上有很多共同之處。經過長期的歷史演變,形成了如今在紅十字運動下並行,核心職責差異化的模式。根據1997年的塞維利亞協議,在戰爭衝突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佔主導地位的紅十字組織,遵循其最初的箴言「戰時行善」,在衝突地區開展人道主義援助。而國際聯合會在非戰爭局勢中處於主導地位,負責在發生自然災害和技術災害的時候開展國際援助,如印度洋海嘯、中國汶川地震等。特別是在本國境內發生的衝突局勢下,國家紅會將居於主導地位。 而在成員國認定上,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負責在法律上承認一救護團體為官方的國家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並接納其加入運動。具體的認可原則在運動章程中有明確規定。在得到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認可後,國家紅會即被接納為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的成員。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國際聯合會在他們的國際行動中與各國紅會開展合作,特別是在人力、物資、經費以及組織現場後勤工作方面。
中國業已成為兩大紅十字國際組織的成員
而我們現在經常說到的國際紅十字會,模糊泛指上述兩個機構。中國在1904年就成立紅十字會,1912年1月獲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正式承認,1919年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成立之初就加入其中。1949年後,中國紅十字會改組。1952年第18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聯合會(IFRC)國際大會承認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紅十字會。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在國際組織中恢復的第一個合法席位。 而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則一直是承認台灣的紅十會,沒有在中國大陸設代表處,直到2005年,國際委員會與中國簽訂協議,正式在北京設立代表處,中國才算正式成為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會員。在加入紅十字運動的過程中,中國是先加入聯合會後來才為國際委員會承認的,這也和台灣問題有關。
在戰爭衝突中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佔主導地位的紅十字組織。
國際聯合會在非戰爭局勢中處於主導地位,負責在發生自然災害和技術災害的時候開展國際援助。
國際紅十字會與成員國的關係是合作大於監督 首先,各個成員國都遵循七項基本原則各個成員國的紅會運動都必須遵循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服務、統一和普遍的七項基本原則的指導。其中獨立是指雖然各國紅十字會是本國政府的人道助手並受本國法律的制約,但必須經常保持獨立,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而志願服務則是作為志願運動,絕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其次,成員國必須符合十大入會條件
根據1986年通過,1999和2005年修訂的《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一個國家的紅會如欲得到國際委員會承認,須具備承認《日內瓦公約》,一國境內只有一個中央組織,吸納成員不考慮種族、性別、階級、宗教和政治見解,具有獨立地位等十項原則。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入會條件就是獨立性,指的是成員國能夠獨立按照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進行活動。
各國紅十字會的組織形式可以自主決定只要滿足上述的條件,承諾遵守上述原則,就可成為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但是對於各個國家紅十字會採取怎樣的組織形式,以及紅十字會具體的行動方式,紅十字運動章程中並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雖然中國大陸的紅十字會組織是類政府性質的,但香港、澳門回歸後,根據紅十字運動的統一性原則,即「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香港、澳門紅十字會隸屬於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紅十字會享有高度自治的地方分會。其獨立性並未因成為中國紅會的一員而改變。
成員國與國際紅會組織合作為主管理紅十運動的機構是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代表會議和常設委員會。國際大會每4年召開一次,代表會議和國際聯合會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各國派代表參會,主要是協調紅十字運動的國際和國家間的合作。而在兩個機構的章程中,都未對成員國紅十字會的具體工作和財務問題做出任何規定,監督工作還是基於國別的,各個國家按照自己的公益事業法和慈善法進行監管。但對於某些來自紅十字國際組織的專項援助項目,國際紅十字會可以實行監督,如果在具體項目中遇到侵吞善款或其他問題時,紅十字國際組織可以拒絕繼續援助。
國際紅十字及紅新月運動始於1863年,目前已經有186個成員國,其基本精神是志願精神
加入國際紅十字運動,首先要國際委員會認可,而後自動成為國際聯合會的成員,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條件就是獨立性。
為何國人懷疑中國紅十字的成員地位? 國際紅會組織獨立,中國紅會類政府機關
人事上:國家官員兼任,專職人員是國家事業單位編製。 按照中國紅十字總會網站的消息,中國紅十字會的名譽副會長以及10名副會長中的7名,都是國家高官兼任。而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網站提供的《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構改革方案》,內設黨委,人員編製上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機關定編73名(其中行政編製45名,全額撥款事業編製28名),雖然進行機構改革,仍舊是國家事業單位編製。且紅會是21個不用在民政部註冊直屬中央的機構之一。 財務上:國家財政撥款,人員參照公務員待遇。 根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紅十字會經費的主要來源中除了會員繳納的會費、捐款和動產及不動產外,還包括政府的撥款和其他合法收入。其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待遇;其工作經費則來自財政撥款。 行動上政府指導確定其慈善工作定位。 《中國紅十字會章程》第14條規定:「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其決議;駐總會機關的常務理事組成執行委員會,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雖然規定如此,實際在重大災難事件上,都是國家指派紅十字會組織募捐,成為官方一號代表。
國際紅會不謀利,中國紅會寄生利益鏈猖獗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基本精神之一就是志願精神,而這種志願的慈善卻在中國發生了大變臉。在「郭美美事件」發生之前,就出現了上海紅十字會天價飯費發票的醜聞。微博炫富的郭美美在吸引了媒體的關注後,紅十字會及其下屬基金會和機構的商業利益鏈條漸漸浮出水面,包括現在仍在風口浪尖接受審查的商業系統紅十字會,實際上是寄生在紅十字會羽翼之下沒有法人資質的機構,卻在進行著募捐和商業經營的活動,而王鼎公司則是依託與商紅會的合作成立的公司,頗有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的意味。除了下設營利機構,通過合作公司賺錢之外,還有紅基會曜陽國際老年公寓項目涉嫌以公益名義搞房地產開發的情況。雖然紅十字會多次闢謠,但能讓人信服的還是:還有很多交易沒有被暴露出來,紅十字會的慈善就是一灘髒水。
國際紅會監督透明,中國紅會監管還在學步且不說國外的紅十字會是怎樣處理財務公開和審計監督問題的,就拿香港來說,香港紅會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民間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對年報審計之後,要將長達50多頁的報表向公眾曬一曬,市民通過網頁或電話均可查詢到善款的去向。在香港紅十字會官網上,從1999年至2010年,每年的年報都可看到,每個當年開展的項目都圖文並茂,非常詳盡。 而中國大陸的紅十字會在官辦慈善模式之下,資金運作極不透明。6月27日,國家審計署公告稱,紅總會本級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中的問題金額219.71萬元;其他方面的問題金額420.33萬元。在商紅會的事情敗露之後,紅十字總會才開始學乖了,一方面傳出消息稱捐款查詢平台在7月底可用,另一方面邀請國家審計署工作組進駐商紅會,表示審計結果出來後我們會及時向大家進行通報。紅十字會總會今年醞釀成立社會監督委員會,「將自律和他律結合起來」。而此前,紅十字會的財務監督都是自律,一些合作項目的審計也是採用不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而不是像壹基金一樣採用有信譽保證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
郭美美事件的發生,將中國紅十字會的問題推到了輿論的最前端,中國紅十字會從闢謠到著手準備捐款公開透明,被動,但也在進步。
結語 結語 Conclusion |
在組織上,中國早已經與國際接軌,只是在行動上,中國的紅十字會還遠遠沒有與國際公益接軌。不僅如此,中國紅會在獨立性上的短板決定了其官不官,民不民,也難怪國人有錯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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