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妻十二妾,讓現代男人紅眼的一組老照片
06-10
中國有著非常悠久的一夫多妻傳統。自春秋戰國以後,這種婚姻形式就以制度形式規定下來。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隸主、貴族、官僚中實行,他們當然可以隨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無關,女奴連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發泄性慾、玩之即棄的工具而已。
中華民國成立後,移風易俗,社會各界逐步推行「一夫一妻制度」。我們可以注意到一個現象:在知識界、文化界,以及政府的文職官員裡面,比較順利地推行了「一夫一妻制度」。可在民國時代,仍然有人利用手中的權力或者金錢大肆搜羅各地美女,頑固地堅持「妻妾制度」。著名的有,袁世凱妻妾10房;曹琨妻妾4房;段祺瑞妻妾7房;張作霖妻妾6房;楊森妻妾12房;而「三不將軍」張宗昌竟有24房妻妾……
一妻十二妾,是不是有些男人看了會眼紅,呵呵
1個男人,3個老婆,在當時並不算很多
一直以來,國人將過去男人擁有許多女人的現象稱為一夫多妻,是將多個妾也當作了妻,實際上妾是沒有妻的地位的,妾只是性工具,並沒有妻的地位。及至民國時代仍有大老婆小老婆或大房小房之稱,也都表述錯了,即使一個男人擁有十個女人,叫妻的永遠只有一個。如果那個妻子死了,則這個男人成了單身漢,哪怕他還有九個女人在身邊。他必須另外明媒正娶一個女人為妻,先前九個女人依然是妾。
妾的本意是什麼?《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男人做愛,是沒有資格稱為妻子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清朝王爺和他的女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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