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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 對秦譯《法華經》的判釋(楊惠南)

智對秦譯《法華經》的判釋


            楊惠南       佛學研究中心學報 第二期           1997.07出版  天台宗智 大師 (538-597)的判教思想,包含兩大部分:一是對於姚秦·鳩摩羅什(401年抵長安)所譯《妙法蓮華經》(下文簡稱「秦譯《法華經》」) 的判釋,另一則是他那有名的「五時八教判」。二者原本不可分割討論,但是由於「五時八教判」所牽涉的內容既深且廣,不是短短一篇論文所能敘述清楚,因此本文所要解析的範圍,限定在第一部分。至於更重要的「五時八教判」,只有另文討論了。一、智 對秦譯《法華經》的科判  《法華經》被天台宗人視為最重要的經典,天台宗人對它的看法,自然成了我們所應該探討的對象。 唐·智升, 《開元釋教錄》卷14,曾說:《法華經》『前後六譯,三存三缺』。 (注 1) 智升所說的「六譯」是: (1) 吳·支強良接譯, 《法華三昧經》 (六卷 );(2) 西晉·竺法護譯,《薩芸芬陀利經》 (六卷 );(3) 西晉·竺法護譯,《 (方等 ) 正法華經》 (十卷 ); (4) 東晉·支道根譯,《方等法華經》 (五卷 );(5) 姚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 (七卷或八卷 );(6) 隋· ( 那 ) 崛多、 (達摩 ) 笈多合譯,《 (添品 ) 妙法蓮華經》 (七卷 )。 (注 2) 其中,(3)、(5)、 (6) 存,而 (1)、(2)、(4) 則已經散佚; 這即是智升所謂的『三存三缺』。──────────────注 1:引見《大正藏》卷 55,頁 629 上。注 2:詳見《開元釋教錄》卷 11;《大正藏》卷55,頁591中-下。又  見同書,卷14;《大正藏》卷55,頁628下- 629上。              2頁事實上,目前我們所能找到的《法華經》譯本,除了智升所說的「三存」之外,還有一部:一卷本失譯者名的《薩曇分陀利經》。(注3)  在這些不同的《法華經》譯本當中,天台宗所採用的是第(5)姚秦·鳩摩羅什所譯七卷或八卷本的《妙法蓮華經》。該經共有二十八品,(注4)──────────────注 3: 該經目前收錄在《大正藏》卷 9,很可能即是智升所說「三缺   」中的西晉·竺法護譯《薩芸芬陀利經》的一部分。因為智升   曾說: 『 (該經 ) 是異出《法華》〈寶塔〉、〈天授〉二品   各少分。』又說:『《僧佑錄》云:「《安公錄》中失譯經。   」今附西晉錄拾遺編入。 』 (詳見《開元釋教錄》卷 11;《   大正藏》卷 55,頁 591 中。)注 4: 參見《大正藏 (卷 9) ·目次》,頁 1-2。 在這二十八品當   中,第十二〈提婆達多品〉,古來即傳說是原經所無,後來才   加入的。 例如,智升《開元釋教錄》卷 11,即說:『此 (鳩   摩羅什譯 ) 《妙法蓮華經》第五卷初〈提婆達多品〉,蕭齊   武帝時,外國三藏達摩菩提,共楊都僧正法獻,於瓦官寺譯。   其經梵本是法獻於于闐將來。 』 (引見《大正藏》卷 55,頁   591。 ) 這意味著〈提婆達多品〉,並不是鳩摩羅什原譯本所   有,而是達摩菩提和法獻譯成之後,再加進去的。另外,智    , 《法華文句》卷 8 下,曾說:『《寶唱經目》云:《法華   》凡有四譯,兩存兩沒。曇摩羅剎,此言法護,西晉長安譯,   名《正法華》。…... 鳩摩羅什,此翻童壽,是龜茲國人。以   偽秦·弘始五年 (403 年 ) 四月二十三日, 於長安逍遙園譯   《大品 (般若經 ) 》竟。 至八年夏,於草堂寺譯此《妙法蓮   (華經 ) 》。 .... 當時二十八品,長安宮人請此〈 (提婆達   多 ) 品〉淹留在內,江東所傳,止得二十七品。 梁有滿法師   ... 仍以此〈品〉安〈 (勸 ) 持品〉之前。 彼自私安,未聞   天下。陳有南嶽禪師,次此〈品〉在〈 (見 ) 寶塔 (品 ) 〉   之後。 晚以《正法華 (經 ) 》勘之,甚相應。』 (引見《大   正藏》卷 34,頁 114 下 -115 上。) 而唐·湛然,《法華文   句記》卷 8-4, 也說:『諸新舊章,皆雲 (鳩摩羅 ) 什譯元   無此〈 (提婆達多 ) 品〉。並准齊、宋錄 (指經錄 ) 云:上   定林寺釋法獻,於于闐國,得其梵本。瓦官寺沙門釋法意,齊   ·永明八年 (490 年 ) 十二月譯訖,仍自別行。至梁初 (502   年 ),有滿法師..... 乃以此品置〈 (勸 ) 持品〉前, 亦未   行天下。至梁末 (555 年 ),有西天竺國沙門拘羅那陀,此雲   真諦,重譯此〈品〉,置〈 (見 )對於這二十八品,智 曾作了這樣的「科判」:(注5)   天台智者(即智 )分文為三:〈初品〉為序;〈方便品〉訖〈   分別功德〉十九行偈,凡十五品半,名正;從偈後盡經,凡十   一品半,名流通。(注6)  智 的意思是:七卷(八卷) 二十八品的《妙法蓮華經》,可以分成三 (部 ) 分: (注 7)(1) 第一品〈初品〉 (原名〈序品〉 ),是「序分」;(2) 從第二品〈方便品〉,到第十七品〈分別功德品〉的前十九行 (首 ) 偈頌,(注 8) 共十五品半,是「正宗分」; (3)從十九行 (首 ) 偈頌之後,到全經最後,則是「流通分」。──────────────   寶塔 (品 ) 〉後。』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312中-下。)   足見〈提婆達多品〉,確實是鳩摩羅什原譯本所無,乃後人所   加入者。注 5: 科判或科文,是將一部佛經, 分成 (所謂「判」 ) 不同的段   落 (所謂「科」 ),並標以扼要之標題,以利於注釋的一種方   法。雖然是同一部經,不同的宗派、不同的佛教哲學家,往往   會有完全不同的科判。但是,一般說來,大都把一部佛經判為   三 (部 ) 分:(1) 序分,亦即全經導論的部分。 (2) 正宗分   ,亦即全經的主體部分;稱為「正宗」,顯然是由於它含有全   經的中心思想。通常正宗分又會細分成幾個部分。(3) 流通分   ,亦即全經的結尾部分;稱為「流通」,乃因它具有令該經流   傳通行的推廣作用。注 6: 《妙法蓮華經文句》卷1-上;引見《大正藏》卷34,頁2上。注 7: 下面有關序分、正宗分、流通分等三分, 請參見注5。注 8: 偈頌 (gatha), 是四句一首的詩歌。 《妙法蓮華經 (卷 5)   ·分別功德品》中,一開頭是散文體的「長行」 (字句較偈頌   為長, 故稱「長行」 ),緊接著是十九首 (行 ) 詩歌體的「   偈頌」,然後又是散文體的「長行」,再來則是十九首半「偈   頌」,接著又是「長行」,最後也是十九首半的「偈頌」。智    所謂「前十九行偈」,指的即是最起先的十九首偈頌:從第   一首的『佛說希有法, 昔所未曾聞... 』, 到第十九首的『   ... 一切具善根,以助無上心』為止。 (詳見《大正藏》卷 9   ,頁 44 中 -46 中。)              4頁  以上的「科判」,乃一般性質的「科判」,看不出智 或整個天台宗的特色。因此,智 把全經判為這三部分之後,緊接著又說:   又一時分為三:從〈序〉至〈安樂行〉十四品,約開權顯實   ; 從〈踴出〉訖經十四品,約本開權顯實。 本、各 (有 )   序、正、流通。〈初品〉為序,〈方便〉至〈授學無學人記品   〉為正,〈法師〉訖〈安樂行〉為流通。〈踴出〉訖『彌勒已   問斯事,佛今答之』半品,名序;從『佛告阿逸多』下,訖〈   分別功德品〉偈,名為正;此後盡經,為流通。(注9)  首先, 智 把整部《 (妙 ) 法 (蓮 ) 華經》判為兩大部分:(1)約跡開權顯實,即第一〈序品〉一直到第十四品〈安樂行品〉結束;(2)約本開權顯實,從第十五品〈從地踴出品〉一直到最後第二十八品〈普賢菩薩勸發品〉,共十四品。其中,智 用到了兩個重要的概念「本」與「跡」 (跡 );我們將在稍後再做說明。  在這兩大部分當中,每一部分都又細分為序分、正宗分和流通分等三分。例如,在第一部分「約開權顯實」當中,第一品〈序品〉是序分;第二〈方便品〉到第九〈授學無學人記品〉為正宗分;第十〈法師品〉到第十四〈安樂行品〉,則是流通分。而在第二部分「約本開權顯實」當中,從第十五〈從地踴出品〉開頭,到『(彌勒) 已問斯事,佛今答 (之,汝等自當因是得聞 ) 』 (注 10) 這幾句經文為止,是序品;緊接著『佛告阿逸多』 (原文是:『爾時釋迦牟尼佛告彌勒菩薩』 ) 這句經文開始, 到〈分別功德品〉的前十九首偈頌為止,是正宗分;最後,從〈分別功德品〉前十九首偈頌之後的「長行」(注11)開始,到全經結束為止,是流通分。  現在,讓我們以下面的圖表,說明智 對於秦譯《法華經》的科判:──────────────注 9:《妙法蓮華經文句》卷 1- 上; 引見《大正藏》卷 34, 頁 2   上。注10: 這兩句經文和下文所提到的另一句經文,請見《大正藏》卷 9   ,頁 41 上。注10: 參見注 8。              5頁序分────1.〈序品〉─────────────── 跡門序分─┐   ┌─ 2.〈方便品〉─────────────┐ │   │ 3.〈譬喻品〉 │ │   │ 4.〈信解品〉 │ │   │ 5.〈藥草喻品〉 ├ 跡門正宗分 │   │ 6.〈授記品〉 │ ├跡門   │ 7.〈化城喻品〉 │ │   │ 8.〈五百弟子受記品〉 │ │正宗分 ┤ 9.〈授學無學人記品〉─────────┘ │   │ 10.〈法師品〉 ────────────┐ │   │ 11.〈見寶塔品〉 │ │   │ 12.〈提婆達多品〉 ├跡門流通分 ─┘   │ 13.〈勸持品〉 │   │ 14.〈安樂行品〉────────────┘   │ 15.〈從地踴出品〉   │ (1)『以問斯事....因是得聞』前─── 本門序分 ──┐   │ (2)『以問斯事....因是得聞』後───┐ │   │ 16.〈如來壽量品〉 ├本門正宗分 │   │ 17.〈分別功德品〉 │ │   └── (1)前十九行(首)偈 ──────────┘ │   ┌── (2)十九行(首)偈後 ──────────┐ │   │ 18.〈隨喜功德品〉 │ ├本門   │ 19.〈法師功德品〉 │ │   │ 20.〈常不輕菩薩品〉 │ │   │ 21.〈如來神力品〉 │ │   │ 22.〈囑累品〉 │ │流通分 ┤ 23.〈藥王菩薩本事品〉 ├本門流通分─┘   │ 24.〈妙音菩薩品〉 │   │ 25.〈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   │ 26.〈陀羅尼品〉 │   │ 27.〈妙莊嚴本事品〉 │   └─28.〈普賢菩薩勸發品〉 ──────────              6頁二、「本門」與「門」的判釋  在智 的科判當中,用到了兩個重要的概念:一是「約本開權顯實」,另一則是「約跡開權顯實」。而在這兩個概念當中,「本」與「跡」是最首要的,其次才是「開權顯實」。「本」,是根本的意思,因此也是最首要的;而「跡」則是由「本」所衍生出來、權現 (權宜變現)出來的事理,因此是次要的。 然而,次要的、衍生的、權現的「跡」,往往蘊含著根本的、首要的「本」。只要把「跡」中蘊含著的「本」,開發出來,真實的「本」即會顯現。這即是「開權 (跡)顯實 (本 ) 」。就這個意義來說,「跡」也是重要的;沒有它,就無法由它而推溯到「本」。所以,《妙法蓮華經文句》卷 1- 上,說:『若應機設教,教有權實、深淺不同,須置指存月,亡跡尋本。故肇師云:「非本無以垂跡,非跡無以顯本。」..。』(注12)  然而,什麽是「本」? 什麽是「跡」呢? 粗略地說,《法華經》所說的道理是「本」,其他經典所說的道理則是「跡」。但是,如果更加精細地說,《法華經》又可細分為「本」和「跡」兩部分:〈安樂行品〉以前是「本」,〈安樂行品〉以後是「跡」;這即是前面所說的「科判」,不再贅言。  事實上,「本」與「跡」還有更 富的意涵。智 ,《 (妙) 法(蓮 ) 華 (經 ) 玄義》卷 7- 上,曾對「本」與「跡」, 做了六種不同的說明:   本者,理本,即是實相一究竟道。者,除諸法實相,余種種   皆名為。又理之與事,皆名為本;說理說事,皆名教也。   又理事之教,皆名為本,稟教修行名為。如人依處則有行,尋   得處也。又行能證體,體為本;依體起用,用為。又實得體用   名為本,權施體用名為。又今日所顯者為本,先來已說者為。   .. 六、約今已論本者,前來諸教已說事實乃至權實者, 皆是   跡也。今經 (《法華經》 ) 所說久遠事理乃至權實──────────────注12: 引見《大正藏》卷34,頁2中。              7頁   者,皆名為本。非今所明久遠之本,無以垂於已說之。非已說 跡,豈顯今本? 本跡雖殊,不思議一也。引文中說到了六對有關「本」與「跡」的不同意義;它們是:(1)理與事相對,理為「本」,事為「跡」;(2) 理事與言教相對,理、事二者為「本」,詮說理與事的言教為「跡」;(3) 言教與實行相對,詮說理事的言教為「」,依言教而實行是「本」;(4) 體與用相對,理體是「本」,事用為「跡」;(5)(真 ) 實與權 (巧 ) 相對,真實證得體與用是「本」,將所證得之體、用善加應用以度眾生為「」;(6) 今 (現在 ) 與已 (往昔 ) 相對,現在所說之《法華經》的道理為「本」,往昔所說之佛經 (例如《華嚴經》、《阿含經》乃至《方等經》等 ) 的道理為「」。 依照這六對有關「本」與「跡」的解釋,「本」的意思不外:事物的真實本質-理體;語言文字所詮說的道理或事物;依教奉行的宗教實踐工夫;以及《法華經》中所說的真實道理。而所謂「跡」的意思不外:真實理體所權現的事用;佛菩薩們的教說;以及《法華經》之外的其他經典所宣說的道理。也許,我們可以用下面的圖表,來說明這六對意義之間的關係:理─本┐   ├ 理事─本┐事─跡┘ ├ 教─本┐    言教─跡┘ ├體─本 ┐          行─跡┘ ├實─本┐              用─跡 ┘ ├不思議一                  權─跡┘──────────────注13: 引見前書,卷 33,頁 764 中 - 下。              8 頁  在這六對「本」與「跡」的意涵之中, 第 (6) 對是最重要的;其他五對其實都是第 (6) 對的展開或更詳細的說明而已。第 (6) 對是「今」與「已」 (昔 ) 相對, 亦即:現今正在宣說的《法華經》才是「本」,往昔已經說過的其他經典則是「跡」。原來,古來即有一種傳說:《法華經》是釋迦牟尼佛晚年所宣說的一部經典,在宣說這部經典之前,釋迦已宣說過《華嚴》、《阿含》、《般若》等經典。在宣說《華嚴》乃至《般若》等經典時,為了照顧一些聰明才智低劣、悟性較差的弟子,因此釋迦不敢把他內心最真「實」、最根「本」的意思說出來,只能「權」巧地宣說一些次要的道理。但是,到了晚年,由於弟子們已經有了長久的陶冶、熏習,因此,釋迦開始把他內心最根本、最真實的道理宣說出來;所宣說出來的,即是《法華經》。  即使是經過了《華嚴》乃至《般若》等經的陶冶、熏習,釋迦的弟子們並不是個個能夠接受真「實」的、根「本」的道理。事實上,依照《法華經·方便品》的說法,釋迦宣說《法華經》時,也並不如想像中的如意、順暢。《法華經》最重要的道理之一即是「一 (佛 )乘」 (聲聞、緣覺、菩薩等三乘人皆可成佛 ),當釋迦開始宣說這一道理時,許多聲聞弟子仍然無法接受,以致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的尷尬情形發生。 (注14)  為了把宣說《法華經》的負作用減到最低,釋迦不但把《法華經》放在晚年宣說,而且還採取了迂迴、巧妙的方式進行。首先,釋迦先以一些通俗的譬喻,說明眾生皆可成佛的「一 (佛 ) 乘」思想; 這即是〈方便品〉、〈譬喻品〉、〈信解品〉、〈藥草喻品〉、〈化城喻品〉等各品的內容。而在這幾品的說明當中,釋迦還穿插地敘述阿佛、阿彌陀佛,乃至釋迦佛自己過去世的修行因緣,並為弟子們一一「授記」,預言他們未來也會和這些佛陀一樣地成佛。這即是〈授──────────────注14: 詳見《妙法蓮華經 (卷 1)  方便品》;《大正藏》卷 9,頁   7 上。注15: 授記是一種說法的方式,預言弟子們未來所將成就的道果。   例如,〈授記品〉中,釋迦曾為大弟子迦葉尊者授記:『我此   弟子摩訶迦葉,於最後              9頁記品〉、 〈化城喻品〉、〈五百弟子受記品〉、〈授學無學人記品〉的內容。以上這幾品,構成了《法華經》「跡」門的中心部分。 跡門當中,還有被判入流通分的〈安樂行品〉,也是天台宗所特別重視的一品。歷代天台宗高僧,往往以念誦〈安樂行品〉為修行的重要方法之一,(注 16) 也往往依照這一品經而建立起一些修行的法門。事實上,天台宗的「四安樂行」、「法華三昧」等修行法門,都和〈安樂行品〉有關。(注17)──────────────   身,得成為佛,名曰光明如來....。』 (引見《大正藏》卷 9   ,頁 20 中 - 下。)注16: 天台宗重視念誦《法華經》,特別是念誦《法華經·安樂行品》   ;這可能是因為同屬門的〈法師品〉,強調「受持」、「讀   」、「誦」、「解說」、「書寫」, 甚至「 (聽 ) 聞」《法   華經》之經句的關係。〈法師品〉說:『又如來滅度之後,若   有人聞《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一句,一念隨喜者,我 (釋迦 )   亦與授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記。』又說:『若復有人受持、讀   、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 …是諸人等,於未   來世,當得作佛。 』 (引見《大正藏》卷 9,頁 30,下。 )   在這幾種和《法華經》有關的宗教修行當中,能夠實行受持、   讀、誦、解說、書寫等前五種的佛門弟子,被天台宗人尊稱為   「五種法師」;例如,《妙法蓮華經文句》卷 8- 上,即曾把   〈法師品〉的「五種法師」, 拿來和龍樹《大 (智度 ) 論》   中的「六種法師」做比較:『釋〈法師品〉:此品五種法師:   一、受持;二、讀;三、誦;四、解說;五、書寫。《大論》   明六種法師:信力故受;念力故持;看文為讀;不忘為誦;宣   傳為說; 聖人經書難解,須解釋。 六種法師,今《 (法華 )   經》合受、持為一,合解、說為一;開讀誦為二,足書寫為五   。』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107 下 -108 上。)注17: 例如, 天台宗的「四安樂行」,即是依〈安樂行品〉而建立   的修行法門。 (參見慧思,《法華經安樂行義》;《大正藏》   卷 46,頁 697 下 - 702 下。 ) 又見智 ,《妙法蓮華經文   句 ( 卷 8- 下 ) ·釋安樂行品》; 《大正藏》卷 34, 頁   118,下 -119 上。)             10頁  這些品之所以被判為「跡」門,那是因為它們沒有把釋迦最想說、最根本、最真實的道理說出來。釋迦最想說、最根本、最真實的道理是什麽呢?是「本」門中的道理。本門的主體本門正宗分,合起來只有兩品: 〈 (從 ) 地踴 (出 ) 品〉的後半品、〈 (如來 ) 壽量品〉的全部,以及〈分別功德品〉的前半。其中,最重要的是〈壽量品〉。〈地踴品〉的前半是本門的序分,說到釋迦滅度之後,將有『六萬恆河沙等菩薩摩訶薩,一一菩薩各有六萬恆河沙眷屬... 護持、讀、誦、廣說此 (法華 ) 經》』。 當釋迦說完這幾句話之後,『娑婆世界三千大千國土皆震裂,而於其中有無量千萬億菩薩摩訶薩同時踴出』。(注 18) 而在〈地踴品〉的後半品,亦即本門正宗分的開頭,釋迦解釋說:『是諸大菩薩摩訶薩,無量無數阿僧只從地踴出....我於是娑婆世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教化示導是諸菩薩』。(注 19)然而, 依照一般的了解, 釋迦成佛 (二十九或三十九歲 )到宣說《法華經》 (七十二、三歲 ) 時, 不過短短的三、四十年,怎麽可能度化那麽多菩薩呢? 為了回答這一疑問,釋迦首先以散文體的「長行」, 說出了驚人的秘密:『我 (釋迦 ) 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世界說法教化。』『如是我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壽命無量阿僧只劫,常住不滅。』緊接著,釋迦又以詩歌體的「偈頌」,重複地宣說這一秘密:『為度眾生故,方便現涅盤;而實不滅度,常住此說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注20)  以上〈壽量品〉的這些說法,即是天台宗所謂的「本」門道理。它們可以歸納成為下面的幾個重點:(1) 釋迦牟尼佛並不是今生今世才成佛;事實上,他早在『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以前,就已成──────────────注18: 引見《大正藏》卷9,頁39下- 40上。注19: 引見前書,頁41上-中。注20: 皆見前書,頁42中- 43下。注21: 那由他 (nayuta) 和阿僧只 (asajkhya),都是印度極大的數   目單位, 比中國的億、兆等還要大得多。 而「劫」 (劫波,   kalpa),則是印度極長的時間單位。傳說大梵天的一白晝,即   是一劫,相當人間的四十三億二千萬              11頁佛。(2) 成佛之後的釋迦牟尼,是『常住不滅』的,亦即永恆不死的。(3) 不但釋迦本身不會死亡,他所居住的國土,(注 22) 也不會被劫末之火所毀壞。(4) 釋迦永恆不死,而他的死亡-涅盤 (滅度 ),是為了救度眾生的一種『方便 (示 ) 現』。(注23)  本門流通分當中,〈(觀世音菩薩)普門品〉是有名的一品;在中國地區,它的流行程度以及重要性,甚至超過了正宗分當中的各品。品中描寫觀世音菩薩,以三十四應身尋聲救苦的事迹。(注 24) 另外,〈藥王菩薩本事品〉讚歎藥王菩薩燃臂供佛的情形,(注 25) 中國佛教徒流行燃指供佛,可能受到這一品經的影響。  前面說過,智 曾以六種相對的意義,說明「本」與「跡」之間的關係。 用在目前的科判上面,在這六對意義當中,第 (1)、(4)、(5)、 (6) 四對,意即理事、體用、權實和今已四對,最為接近這一科判的本意。有了釋迦早已成佛、常住不滅等本門真「實」道「理」之主「體」,才有「權」說各種譬喻乃至為菩薩和弟子們授記的門之「事」「用」。而且,有了現「今」所說之本門道理,才有「已」說之門事用。──────────────   年。依照印度的傳說,世界在劫末時,會有水災、火災等災難。注22: 依照天台宗的說法,釋迦表面上住在我們所熟知的這個世界   ( 娑婆世界 ),但實際上他卻居住在「常寂光凈土」當中。然   而,常寂光凈土並不離娑婆世界,事實上,它就是娑婆世界。   也就是說,同一個世界,在未成佛的凡夫看來,即是有煩惱的   娑婆世界;但在解脫的釋迦佛看來,則是清凈無染的常寂光凈   土。注23:《法華經 (卷 5) ·如來壽量品》, 曾說明永恆不死的釋迦   ,為什麽示現死亡的原因:『若佛久住於世,薄德之人,不種   善根,貧窮下賤,貪著五欲,入於憶想妄見網中。若見如來常   在不滅,便起 恣,而懷厭怠,不能生難遭之想、恭敬之心。   .... 是故如來雖不實滅,而言滅度。 』 (引見《大正藏》卷   9,頁 42 下 - 43 上。)注24: 詳見《大正藏》卷9,頁56下- 58中。注25: 詳見前書,頁53上- 55上。              12頁三、智 對「妙法蓮華經」一名的判釋  其次,讓我們來看看,天台宗人如何詮釋《法華經》的經名?事實上,智 整部《妙法蓮華經玄義》,共十卷(每卷又分上、下兩部分),主要目的即在解釋「妙法蓮華經」這五個字。原來,秦譯《法華經》的全名是《妙法蓮華經》;而它的梵文名字則是: Sad-dharma-punda-rika-sutra 。其中,sad 一詞,有實在、實有、存有、真實等意思,也有良好、正確、美妙等意思。(注 26)dharma 譯為「法」,那是真理的意思。而 puunarika,意譯為「蓮華」或音譯為「芬陀利」、「分陀利」、「芬荼利迦」等。它固然是蓮花的意思,但特別是指白色的蓮花。(注 27) 最後的 sutra,則譯為「經」;那是絲線的意思。佛經就像絲線一樣,可以串連釋迦所說的道理;因此,釋迦所說的道理就稱為「 (佛 )──────────────注26: Cf.Sir Monier Monier-Williams, "A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Oxford: The Clarendon Press, 1960,   p.1134b.注27: Ibid.,p.631,c. 另外,唐·一行,《大 盧遮那成佛經疏》   卷 15, 曾說到印度多種蓮華的名字:『西方蓮花有多種:一   者、缽頭摩。[ 原註:復有二種:一者、赤色,即此間 (中國   ) 蓮華也;二者、白色,今此間有白蓮是也,非芬陀利。] 優   缽羅。[ 原註:亦有赤、白二色;又有不赤不白者,形似泥盧   缽羅。] 俱勿頭。[ 原注: 有赤及青二種。又雲俱勿頭,是蓮   花青色者。] 泥盧缽羅。[ 原註:此華從牛糞種生,極香,是   文殊所執者。目如青蓮華,亦是此也。....] 分荼利迦。[ 原   註:花可有百葉,葉葉相承,圓整可愛。最外葉極白,漸向內   ,色漸微黃。乃至最在內者,與萼色相近也。此花極香也。昔   琉璃王害釋女時,大迦葉於阿耨達池,取此花,裹八功德水灑   之,諸女身心得安樂,命終生天。因是投花於池,遂成種,至   今猶有之。花大可愛;徑一尺余,尤可愛也。此《法花》 (即   《法華經》 ) 所引申者是....。] 』 (引見《大正藏》卷 39   ,頁 734 上。 ) 在這眾多的蓮花當中,分荼利迦是最大、最   香的一種,白色微黃。傳說是由釋迦佛的大弟子─大葉迦,從   雪山 (喜馬拉雅山 ) 的阿耨達池,帶來印度平地栽種的。              13頁經」。(一)本門十妙與門十妙的判釋  《法華經》的名字出現「妙法」 (saddharma)一詞,它的原始意義是「美妙的真理」(詳前)。但在佛典當中,「法」字有時又作一切存在於宇宙中的事物;例如,「諸法無我」一句中的「法」,即指一切事物。智 《法華玄義》對於「法」這一詞,即是以一切事物來了解。智 依據他的師父─南嶽慧思的分類,把一切宇宙中的事物─「法」,分成三種:佛法、眾生法和心法。(注 28) 並由這三種「法」, 進而開展出「十 (法 ) 界」、「百界」、「百界千如」乃至「三千法」、「一念三千」等繁瑣的道理出來。有關這些,只有另文說明了。  其次,智 對「妙」字的解釋,首先將「妙」字分成「相待妙」和「絕待妙」兩種。相待妙,是指相對於「跡」 (粗)的那種「妙」;因此,又名「待 (粗) 妙」。就以釋迦所宣說的教理而言,有教,也有妙教。教,有時又名「半字教」、「無常教」或「小 (乘) 教」;相反地,妙教,有時又名「滿字教」、「常住教」或「大 (乘) 教」。例如,釋迦早年在鹿野苑宣說四《阿含經》,相對於晚年所宣說的《法華經》來說, 四《阿含經》是半字教、無常教、小 (乘 ) 教,因此也是教;相反地,相對於四《阿含經》來說,《法華經》則是滿字教、常住教、大 (乘 ) 教,因此也是妙教。 所以,《法華玄義》卷 2- 上,說:『今待妙 (即相待妙 ) 者,待半字為, 明滿字為妙。亦是常無常、大小相待為妙也。』又說:『眾經皆共以鹿苑為半、為小、為;待此明滿、大、妙。 .... 今《法華》明,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之法輪。此亦待鹿苑為,《法華》為妙。』(注29)──────────────注28: 值得注意的是,智 (或慧思)所謂的「佛法」,不是指佛所宣   說的道理;而是指諸佛及其相關的一切事物。注29: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696 中。 引文中的波羅奈 (波羅   奈斯,Varanasi),              14頁  相待妙並不是真正的妙;真正的妙是絕待妙。絕待,斷絕相對待的意思;因此,那是絕對的、最高的、最真實的妙。而絕待妙,指的正是宇宙最高的理體─「法界」。(注 30) 一切事物都由法界所生,因此,不可能超出法界,法界之外沒有任何事物存在。法界既然是絕對的、獨一無二的,沒有任何事物可以與之相比擬,那麽,法界之妙必定屬於絕待妙,而不是相待妙了。所以,《法華玄義》卷 2- 上,說:『如來法界故,出法界外,無復有法可相形比,待誰為? 形誰得妙? 無所可待,亦無所絕。不知何名,強言為絕。』(注31)  前面說過,智 曾以本、跡,來分判傳說是釋迦晚年所說的《法華經》:宣說釋迦早已修習菩薩道、早已成佛,是本 (〈地踴品〉之後 );除此之外,是跡 (〈地踴品〉以前 )。 這是天台宗第 (1) 種意義的本說。事實上,本與還有其他兩種不同的意義:(2) 本與跡可以用來分判釋迦一生所說過的所有經典:整部《法華經》都是本,其他經典則是跡。──────────────   為恆河邊的小城市。釋迦牟尼宣說四《阿含經》即在此城市郊   的鹿 (野 ) 苑 (Mrgadava)。另外,引文中所謂「轉四諦法輪   」,意思是宣說「四諦」的道理;四諦則是苦諦、集諦、滅諦   和道諦。而「五眾」,又譯為五蘊、五陰,指的是組成我人身   心的五種元素:色、受、想、行、識。「五眾之生滅」,意思   是,四《阿含經》以為,這五種元素是生滅無常,而不永恆 (   常住 ) 的。 四諦和五眾,是四《阿含經》的主要內容,也是   所謂半字教、小乘教、無常教乃至教的主要內容。注30: 法界 (dharmadhatu), 向來有兩種不同的意思:(1) 萬物 (   法 ) 之種類 (界 ), 例如,天台宗將一切眾生分為佛、菩薩   、辟支佛、阿羅漢、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等「   十法界」。所以,唐·湛然,《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   ,說:『言法界者,法即諸法;界謂界分。』又說:『十法差   別,名之為界。是故十法各有界分,故云十法界。』 (引見《   大正藏》卷 46,頁上 - 中。 )(2) 萬物所依之因、之根本,   亦即真如實相。所以,《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卷 5-3,說:   『亦可界法 (法界 ).... 即是實相。 』 (引見前書,頁 293   上。 )注31: 引見《大正藏》卷33,頁697上。              15頁(3) 更有甚者, 不管是粗淺的四《阿含經》,或是深妙的《法華經》都是;只有「不可說示」的法界,才是真正的「本」。《法華玄義》卷 2- 上,曾說:『若鹿苑三 、鷲頭一妙,皆跡中之說。 』 (注 32) 其中,「鹿苑三 」,指的即是四《阿含經》所說的道理。佛在鹿野苑所宣說的四《阿含經》,是針對聲聞、緣覺和 (小乘 ) 菩薩等三乘人而宣說的,因此, 這三乘道理都是粗淺的道理; 這即是「三 」。 佛在靈鷲山上 (鷲頭 )所宣說的《法華經》,則是針對「一佛乘」而宣說的妙理;因此是「一妙」。這三、一妙都是釋迦佛依據「不可說示」的法界,而方便宣說的道理;因此都屬門。只有「不可說示」的真如法界,才是真正的本門。  就最後第(3)種意義的門來說,包括《法華經》在內的所有佛經中的道理,都屬於門中的道理;這些門中的道理,智 曾以十種「妙」來含括, 這即是他所謂的「約開十重論妙」或「中十妙」。《法華玄義》卷2-上,說:   若鹿苑三 、鷲頭一妙, 皆跡中之說。 約跡開十重論妙....   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 四、位妙;五、   三法妙;六、感應妙;七、神通妙;八、說法妙;九、眷屬妙;   十、功德利益妙。(注33)  跡門有十妙,《法華玄義》卷 7- 上,也列有本門中的十種妙。儘管跡門十妙是依據第 (3) 種意義的本跡來設立;但是本門十妙卻是依據第 (1)種意義的本跡,而展開的。 亦即,〈地踴品〉之前為跡,〈地踴品〉之後為本。本中有十種「妙」,它們是:   明本十妙者,一、本因妙;二、本果妙;三、本國土妙;四、   本感應妙;五、本神通妙;六、本說法妙;七、本眷屬妙;八、──────────────注32: 引見前書,頁697中。注33: 引見前書,頁697中-下。              17頁   本涅盤妙;九、本壽命妙;十、本利益妙。(注34)  這十種本門中的「妙」,無疑地,是依照釋迦牟尼佛開始修菩薩行到成佛之後的種種作為,而展開的。所謂成佛,並不是指兩千五百年前,在印度恆河流域摩竭陀國伽耶城城郊的一棵菩提樹下成佛這件事情;而是像《法華經·壽量品》所說的:『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因此,所謂開始修菩薩行,也不是指兩千五百年前的悉達多太子,放棄王位而出家修行這件事;而是指『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之前的修菩薩道。 所以,《法華玄義》卷 7-上,在解釋「本因妙」時,曾說:『本因妙者,本初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所修因也。若十六王子,在大通佛時,弘經結緣,皆是中間所作,非本因也。 』 (注 35) 而在解釋「本果妙」時,也說:『本初所行圓妙之因,契得究竟常、樂、我、凈,乃是本果。不取寂滅道場舍那成佛,為本果也。 .... 但取成佛已來,甚大久遠,初證之果,名本果妙也。』(注36)──────────────注34: 引見前書,頁765上。注35: 引見前書,頁 765 上。引文中的『十六王子,在大通佛時,   弘經結緣』,是指《法華經·化城喻品》當中所說的一段往事   :過去『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只劫』,有佛名大通智勝。該   佛原本是一國王,生有十六王子。出家修行成佛後,度化十六   王子出家,並為他們宣說《法華經》。十六王子因而解脫成佛   ,住於十方國土:東方阿佛、西方阿彌陀佛,乃至中間娑婆   世界的釋迦牟尼佛。 (詳見《大正藏》卷 9, 頁 22 上 - 27   中。) 依照智 的說法,這一往事儘管久遠,但所謂釋迦的「   本因」,還比這一往事更加久遠。注36: 引見《大正藏》卷33,頁765中。引文中的「寂滅道場」,指   的是摩竭陀國伽耶城郊的一棵菩提樹下,那是兩千五百年前釋   迦成佛的地方。而「舍那」,是「盧舍那佛」的略稱。天台宗   從三個觀點,來觀察佛陀:(1) 法身佛,乃佛之所以為佛之理   體,名為 盧遮那佛;(2) 報身佛,乃佛陀行菩薩道之後,所   證得之善報之身,名為盧舍那;(3) 應身佛,乃佛陀為了教化   鈍根眾生,而方便示現的色身,名釋迦文。所以,《法華文句   》卷              17頁而在說明本佛所居住之國土時,也說:『本國土者..實非今日中娑婆,亦非中間權處所。乃是本之娑婆,即本土妙也。』(注37)(二)蓮華三喻與權實的判釋  秦譯《法華經》的經名當中,另一個重要的語詞是「蓮華」。對於這一語詞,智 也展開了獨特而且豐富的詮釋。蓮華是一種長在污泥當中,卻能夠開出美麗芬芳之花朵,並且結出香甜可口之蓮子的植物。智 深知蓮華的這種特性,並用來建立起他特有的宗教哲學。他把一切法門分判為本、二門;在註解「蓮華」一詞時,也不例外。首先,看看他如何解釋「蓮華」和「跡門」之間的關係:   又以此華喻佛法界、本兩門,各有三喻。喻者:一、華生   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此譬約實明權,意在於實,   無能知者。 .... 二、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譬權中有實   ,而不能知。今開權顯實,意須於權。廣識恆沙佛法者, 為   成實,使深識佛知見耳。三、華落蓮成,即喻廢三顯一,唯一   佛乘,直至道場。 .... 譬如華落蓮成。此三譬門;從初方   便,引入大乘,終竟圓滿也。(注38)    引文中,智 用三種有關蓮華的譬喻,來說明跡門:──────────────   9- 下,說:『法身如來名 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 報身如   來名盧舍那,此翻凈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此翻沃焦。』 (   引見《大正藏》卷 128 上。)注37: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765 中。其中,『今日跡中娑婆 (   世界 ) 』,即是兩千五百年前釋迦所居住之國土 - 印度;而   『本之娑婆』,則指本佛所居住之凈土。注38: 引見《大正藏》卷33,頁773上。              18頁第一譬─『華生必有於蓮,為蓮而華,蓮不可見』:  也就是說,只要有(蓮)花,就必定有(蓮)花的果實─蓮(子);但  蓮 (子 )  藏在水面下的蓮蓬之中,看不到它們的存在。 這就  像釋迦宣說四《阿含經》、《凈名經》 (《維摩詰經》 )、《般  若經》等《法華經》之外的「權」教佛經,目的是要弘揚真「實  」之教─《法華經》;但是卻有一些淺福鈍根的弟子,無法了解  。第二譬─『華開故蓮現,而須華養蓮』:  蓮花開了,必定有蓮子的果實;沒有蓮花的滋養,水面下的蓮子  不可能成熟。就這一意義來說,我們所要的固然是水面下的蓮子  ,但是水面上的蓮花卻也不能忽視。這就像我們所要的,雖然是  《法華經》里最真實的『佛知見』 (喻如蓮子 ),但是,《阿含  》、《凈名》、《般若》等權教經典所教導我們的『恆沙佛法』  ,卻也不能忽視。有了這些權教的調教,眾生的根器才能成熟,  而後接受《法華經》之實教。第三譬─『華落蓮成』:  蓮的開花,目的是在滋養蓮子;當目的達成之後,蓮花就會謝落,  只剩下香甜可口的蓮子。同樣地,當闡明「一佛乘」的《法華》  實教已經宣說之後,闡明「三乘」之《阿含》、《凈名》、《般  若》等其他權教,就應該廢止。   其次,智 也用了三個譬喻,來說明本門:    又三譬,譬本門者:一、華必有蓮,譬必有本,含於本。    意雖在本,佛旨難知....。二、華開蓮現,譬開顯本。意    在於,能令菩薩識佛方便。既識已,還識於本....。三、    華落蓮成,譬廢顯本。既識本已,不復迷。....此三譬,    譬本門。始從初開,終至本地。(注39)──────────────注38: 同前引。              19頁第一譬─『華必有蓮』:  有作為因的 (蓮) 花,必有作為果的蓮(子)。只要水面上的蓮花  盛開,水面下的蓮子必定肥實。同樣地,《阿含》乃至《般若》  等門權教之中,必定含有『難知』的《法華》本門實理。第二譬─『華開蓮現』:  看到水面上盛開的蓮花,就應該想到水面下肥實的蓮子。就像《  阿含》乃至《般若》等門權教,含有《法華》的本門實理;但  必須將本門實理『開』『顯』 (剖析清楚 ),才能讓眾生由門  權教,悟入本門實理。第三譬─『華落蓮成』:  水面上的蓮花既然已經謝落,就必須採收水面下的蓮子。就像《  法華》的本門實理既然已經宣說,《阿含》乃至《般若》等門  權教就應該廢止一樣。   綜觀智 所說的本、蓮花六喻,所要表達的無非下面幾點:   (1)《阿含》乃至《般若》等經典固然是跡門權教,但在整個學   佛的過程當中,也是不可或缺的教理;沒有它們,也就沒有《   法華經》的本門實教。更何況這些門權教,還含藏著本門實   教的道理在內。這即是第一譬─『華必有蓮』所說。 (2)《阿含》乃至《般若》經等門權教,固然含藏著本門實教,   但卻必須將含藏其中的本門實教開顯出來,否則,本門實教就   無法顯現出來。這即是第二譬─『華開蓮現』。《法華經·法   師品》曾說:『決了聲聞法,是諸經之王。 』 (注 40) 這是   『華開蓮現』的最好經證吧! (3)當《法華經》之本門實教已經宣說之後,亦即『十方佛土中,   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除佛方便說』,(注 41)乃至『我   實成佛已──────────────注40: 引見前書, 卷9,頁32上。其中,「決」是開決、開顯的意思。注41: 《法華經·方便品》;引見《大正藏》卷9,頁8上。              20頁   來, 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 (〈壽量品〉 ) 等等道理   ,已經宣說之後,《阿含經》乃至《般若經》等門權教,就   必須廢除。這即是第二譬─『華落蓮成』。《法華經·方便品   》曾說:『正直舍方便,但說無上道。 』 (注 42) 也許,這   正是『華落蓮成』的意思。  總之,智 以本、跡和權、實這兩對概念,來分判《法華經》在眾經之中的地位。依照這一原則,《法華經》是本門實教;其他經典則是門權教。其次,如果單就《法華經》這部經典來說,〈從地踴出品〉之前各品是門,〈從地踴出品〉之後各品則屬本門。本門實理包括:『唯有一乘法,無二亦無三』乃至『我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等等道理;相反地,門權理旨在闡述:「三乘」 (聲聞、緣覺不能成佛 ), 乃至 (釋迦 ) 佛入涅盤 (釋迦佛也會死亡 ) 等等道理。 由於跡門權教是「權」、是「 」 (粗 ),本門實教是「實」、是「妙」,因此,必須「開權顯實」、「開 顯妙」, 甚至必須「破跡顯本」、 「廢跡顯本」、「覆跡顯本」。 (注43) 也就是說,跡門權教的道理,必須將它們開決 (打開來剖析清楚), 讓人們知道它們是「權」、是「跡」 (「華開蓮現」喻 ),然後將它們廢棄不用 (「華落蓮成」喻 )。然而,這並不意味權、的門道理,完全沒有一點價值;事實上,它們的價值是在陶冶根器尚未成熟的眾生,讓他們在吸收了門權教之後,能有足夠的心量和能力,進一步接受本門中的實理 (「華必有蓮」喻 )。四、結語──────────────注42: 引見《大正藏》卷9,頁10上。注43: 《妙法蓮華經玄義》卷9-下,曾說:『釋門為十:一、破三   (乘 ) 顯一 (乘 );廢三顯一;三、開三顯一;四、會三顯一   ...。 』 (引見《大正藏》卷 33,頁 797 中。) 又說:『本   門力用,例為十意.... 一、破顯本;二、廢顯本; 三、   開顯本;四、會顯本.... 八、覆顯本....。 』 (同前   書,頁 798 中。)              21頁  對整個佛教的譯經工作和哲理詮釋來說,智 所處的陳(558-588)、隋 (581-619) 兩朝,無疑地,是關鍵的時刻。 當時的譯經工作,大體已經完備,哲理的消化乃至教派的建立,也略具雛型。(注 44)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之下, 智 所必須面對的難題,包括下面兩點:(1)由於小乘與大乘的差異,乃至 曇宗與成實宗、瑜伽行派與中觀學派的對立,代表這些差異和對立的各類漢譯佛典當中,含藏著諸如「空」與「有」之爭、「一乘」與「三乘」之爭、「闡提成佛」與「闡提不成佛」之爭等內在矛盾。這些具有內在矛盾的經論,卻又被當時的佛學界,視為釋迦一人親口所說。做為一代大思想家的智 ,必須會通經論當中的這些內在矛盾,以說服信眾:為何釋迦會宣說這些內容自相矛盾的經典? (2) 智 所處的隋代,《法華經》是一般僧人所最喜愛諷誦的經典;(注 45) 但該經卻被視為不究竟的經典。 (注 46)像這樣,理論與實踐不一──────────────注44: 入唐後,固然有大譯經家玄奘 (602-664) 的出世,大量譯出印   度瑜伽行派 (orgacara) 的代表經論,並依之成立了唯識法相   宗。 稍後,也有唐·開元年間 (720-741) 善無畏、金剛智、   不空等「開元三大士」, 譯出印度後期大乘佛教 (密教 ) 的   經典,並依之成立了密宗。但是,鳩摩羅什 (401 年抵長安 )   所處的南北朝時代 (386-580),漢譯經論大體已經完備,佛教   哲理幾乎成形,主要的教派也略具雛型。鳩摩羅什來華後,於   長安譯出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的大小乘經論;其中包括下面   四類:(1) 《佛說彌勒下生成佛經》、《佛說彌勒大成佛經》   ,成為中國歷代「彌勒教匪」之亂的思想來源。(2) 《妙法華   蓮經》,成立了天台宗; 其中〈 (觀世音菩薩 ) 普門品〉至   今仍是家曉戶喻的佛門經典。(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即   《大品般若經》 )、《小品般若波羅蜜經》、《金剛般若波羅   蜜經》、《中論》、《十二門論》、《大智度論》等印度中觀   學派 (Madhyamika) 的代表經論,依之成立了三論宗,並透過   天台宗的消化吸收,進一步開展出禪宗。(4) 《佛說阿彌陀經   》,成立了凈土宗。另外,華嚴宗所宗重的六十卷本《華嚴經   》,也早由東晉·佛馱跋陀羅譯出;影響後世甚大的《大般涅   盤經》,也由北涼·曇無讖譯出。因此,玄奘儘管是一位大譯   經家,但對中國佛教的影響相當有限。              22頁致的情形,智 必定試圖化解。  智 面對以上兩個時代難題,於是展開對《法華經》的判釋。而其結論則如前文所分析的:不管是從「本門」與「跡門」的觀點考察,──────────────注45: 依照藍吉富,《隋代佛教史述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1974 )第 4 章的統計分析,隋代佛教最興盛的宗派,依次是   :研究《大般涅盤經》的涅盤宗、研究《攝大乘論》的攝論宗   、研究《三論》 (《中論》、《十二門論》、 《百論》 ) 的   三論宗、研究《十地經論》的地論宗、研究各類律典的律宗、   研究各類阿 曇的 曇宗。而在日常生活當中,一般僧人則流   行諷誦《法華經》。注46: 隋代佛教界, 將《法華經》視為不究竟的經典,可以從下面   兩個事實看出來:(1) 在各家判教當中,《法華經》都不曾被   判為最究竟的經典。例如,影響智 判教思想甚深的慧觀 (鳩   摩羅什弟子 ) 「五時教判」,即將一切經典, 依照 (傳說中   ) 釋迦說法的先後次序,判為「五時」; 它們是:〈 a 〉《   阿含經》為主的三乘別教; 〈 b 〉《般若經》為主的三乘通   教; 〈 c 〉《維摩詰經》、《思益經》為主的抑揚教;〈 d   〉《法華經》為主的同歸教; 〈 e 〉《涅盤經》為主的常住   教。 (參見智 ,《法華玄義》卷 10- 上;《大正藏》卷 33   ,頁 801 上 - 中。又見吉藏,《三論玄義》;《大正藏》卷   45,頁 5 中。 ) 其中,《法華經》被判為第四時的「 (萬善   ) 同歸教」,在它之上還有更究竟的《涅盤經》「常住教」。   這意味著《法華經》不談「常住」 (釋迦永恆不死 )。(2) 當   時的佛教界,普遍把《法華經》視為只談「善人 (指聲聞、緣   覺、菩薩等三乘人 ) 成佛」,卻不談惡人 (一闡提 ) 成佛;   因此是不究竟的經典。只有像《涅盤經》宣說一闡提有佛性、   一闡提可成佛的這種經典,才是最究竟的經典。例如,吉藏,   《法華義疏》卷 11, 即說:『舊雲,《法華經》但明善人有   佛性,《涅盤經》始辨有心皆得成佛。』 (引見《大正藏》卷   34,頁 616 中 ) 由 (1) 與 (2) 可見,智 所處的隋代,《   法華經》確實不被佛學界視為最究竟的經典。為了面對《法華   經》的這種批判,智 必須說服人們:《法華經》和《涅盤經   》一樣,也談「常住」乃至「有心皆得成佛」的思想;甚至《   法華經》還比《涅盤經》更為究竟。              23頁或從「權教」與「實教」的分際研竅,《法華經》都在眾經之上,乃最圓滿究竟的「妙法」。              24頁提要:  鳩摩羅什所譯之《妙法蓮華經》(秦譯《法華經》),是天台宗最宗重的經典。因此,天台宗之集大成者─隋·智 ,對於該經的註譯,成為理解天台宗哲學,最為重要的線索。  本文以智 對於該經的兩部注釋書─《妙法蓮華經玄義》和《妙法蓮華經文句》為中心,試圖透過智 對於該經之「科判」,來分析智 對於該經的主要觀點。作者發現,在智 對於該經的科判當中,用到了幾對概念: 「本」與「跡」 (開跡顯本 )、「 」 (粗 ) 與「妙」 (開 顯妙 )、「權」與「實」 (開權顯實 )。而這幾對概念, 都和天台宗的中心思想, 諸如《法華經·方便品》的「唯有一 (佛) 乘、無二亦無三」, 乃至《法華經·壽量品》的「我 (釋迦 )實成佛已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有著密切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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