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結婚前被女友逼簽「出軌凈身出戶」保證書
「這份婚姻保證書,你是簽還是不簽?」吳先生女友逼著他簽一份保證書,保證婚後不出軌,如果出軌就凈身出戶。簽不簽這份保證書,讓吳先生十分糾結。簽了,一旦犯錯財產全沒了,不簽,女友就不結婚!
在一些情侶中「流行」的婚姻保證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月12日,皇姑區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李航表示,要看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還需要看簽訂者是否出於自願,是否是其真實意願的表示。
煩惱:女友逼簽「保證書」
吳先生和女友馬上就要步入婚姻殿堂了。可吳先生一點也高興不起來,因為女友逼他寫一份保證書,「保證婚後不出軌,如果一旦出軌就凈身出戶,財產全部都歸女方所有。」
吳先生不想簽,而且還有些反感:「婚姻需要雙方的理解和信任,女方這樣做是不相信自己。簽這種保證書,讓人覺得特別彆扭,不舒服。」
吳先生年輕有為事業有成,家境也較好,名下有房有車。相比之下,女友家庭條件不太好。女方表示,簽這份保證書,就是害怕婚後吳先生出軌離婚,自己一無所有。
女友威脅吳先生,不簽這份婚前保證書就不結婚!一方面,吳先生真心愛女友,一心一意想跟女友過一輩子。另一方面,也擔心女友犯渾不結婚。糾結了許久後,還是簽下了這份保證書。
案例:妻子拿「保證書」鬧離婚
無獨有偶。瀋陽李先生和妻子結婚多年,感情一直都挺好。近幾年來,夫妻雙方因瑣事經常口角,感情出現了一些問題。一天,妻子發現李先生和異性開房過夜。妻子鬧著要離婚,李先生百般求妻子原諒。
考慮到孩子還小,妻子最終原諒了李先生,但要求李先生寫一份保證書,保證不再犯錯,如果再出軌就凈身出戶,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李先生為挽救婚姻簽下了這份保證書。2015年,妻子再次發現李先生出軌,於是拿著保證書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並按保證書判令李先生凈身出戶。
對此,李先生辯解,當初簽保證書是受妻子逼迫的。經查,李先生婚前名下有兩處房產、一輛轎車,婚後賬戶下還有上百萬存款。法院最後認可了李先生的辯解,判決婚前財產歸李先生,婚後財產絕大部分給了妻子。
專家: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自願
婚姻保證書,能否保證婚姻幸福美滿?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李航表示,不論婚前還是婚後簽訂的婚姻保證書,其法律效力性都不太大,實際操作性也較差。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權屬進行約定,但其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婚姻保證書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出於平等、自願,是否為個人的真實意願表示等情況而定。
婚姻保證書要具備法律效力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保證書是一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2.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保證書的內容沒有違反公序良俗原則。
當然,若簽訂此類保證書時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的婚前或婚後財產的約定。
簽保證書不自願
個人財產不能分
如果不是出於自願,而是迫於結婚或維持婚姻狀況等壓力才簽訂保證書,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雖然法院對個人婚前財產分割不予以支持,但對婚後夫妻共有財產分割還是支持的。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過錯,夫妻在離婚時對夫妻財產分割,存在過錯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另一方還可以有權要求法院對其予以懲罰,即賠償。
另外,保證書將關於小孩撫養權的歸屬作為保證內容,是屬於無效部分。因為撫養權的歸屬涉及人身關係,而不屬於合同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內容。因而,雖然放棄撫養權的約定不為法律所禁止,但因合同法僅調整財產關係,而不涉及撫養權這種人身關係的內容,因而不適用合同法的約束與規制。此外這對小孩的權利也可能造成侵害,因而此部分內容屬無效部分。
推薦閱讀:
※女人結婚前可以這樣穿,適當小露香肩鎖骨,嫵媚迷人誰見了都喜愛
※結婚前,一定要跟他一起做的幾件事
※婚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基礎,結婚前八字合婚很重要
※結婚前與結婚後有什麼區別?
※結婚前夫帶娃鬧場丟婆家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