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團旅遊的注意事項

作為一個旅遊愛好者,自助旅遊是我們每個人最終的追求,但是很多時候我們沒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去安排線路、住宿、甚至是交通方式,所以選好一個地方,先參團出行是一個不錯的選擇。參團旅遊的成本是比較經濟實惠的,最然參團旅遊的餐食、交通時間、住宿標準等都不一定是我們想要的,但是這是我們對於一個地方初次了解最直接手段。參團的話也盡量要參加有全陪的團,一般出國的團必須要配一個全陪,但是國內的行程問了節約成本期間,都是散客拼團多一點。所謂散客拼團,就是當地的旅行社幫我們預定好往返的大交通,到旅遊目的地幫咱們聯繫一家旅行社,當地接待的一種旅遊方式,這種方式就是在協調方面容易出現相互扯皮,賴賬或者是讓客人簽訂當地的接待意見書,即使出現了問題,客人回來後不給予解決。這就很被動,客人到了一個陌生的環境,一定很擔心也很膽小,就是服務質量出現了問題,客人也不敢說,因為一般回程的票都在當地導遊手中,當然要是機票的話就不用考慮這個,但是還要害怕導遊是不是會甩團,把客人扔在一邊不管或者不講解,這樣我們不就白花錢了嗎?還有地接導遊會推很多自費和購物店的,如果客人不去消費,地街道又難免就會給客人臉色,港澳的導遊在以前的電視媒體上都有過曝光,現在國內的導遊有些也很不自覺還很貪婪,尤其是少數民族區,當地的導遊一看客人不消費就說很難聽的話,甚至是把門票已買給客人一發「你們自己玩去吧」,然後自己去一邊休息,這種沒有職業道德的導遊還很多。我也是旅遊行業的,我很看不慣著一切,我帶團的話,如果地接導遊那樣的話,我會鼓勵客人去投訴地接導遊的,當然如果我做的不到位,我也願意接受投訴。有全陪的團就好一點,你就直接和全陪溝通,什麼問題都可以提,只要合情合理,導遊有能力解決,他就有義務解決,解決不了的就找他們領導,再不行就投訴他們。當然,服務業也有一個人性和法制的界限,這就要靠法律來解決,投訴就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不是隨便就投訴的。說到投訴,出發前一定要簽訂一個合法的旅遊合同,雖然旅遊合同都是格式化的,但是約定條款還是標得很明晰的,只要不違反合同,都是可以協商的。參團後仔細聽一下導遊的講解,也可以諮詢一下導遊附近的好景色,旅遊團隊沒去的地方,以後就可以自助游。參團游的行程都是去的人很多,景色都經過加工的。(有點忙,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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