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芝龍及其「海上商業王國」)(3)
「每舶例入三千金」,此項銀錢收入每年達千萬計,使鄭芝龍海商資本更加雄厚,並「以此居奇為大賈」,「鯨波萬里入侯封,絕域奇珍大舶供」。他進行大規模海外貿易,同日本和南洋各國貿易,賺取商業利潤,積累資本,發展海商事業。
在這裡,必須說明的一點是,鄭芝龍從事海上貿易活動,原則是商業利潤銖錙必爭,決不放棄權益。當荷蘭人出動軍艦脅迫開市,他立即以武力抗擊;荷蘭人在海上搶奪中國商船,強征船稅事發,他立即勒令他們賠償損失,放還船貨,退稅金,否則不準通商;荷蘭人要到漳州等地貿易,必須得到他的特准,方可駛船進港。這樣強硬的態度確實起了作用。荷蘭人知道要同中國通商貿易唯有遵循鄭芝龍的旨意和要求,才能購買到中國貨物。在這種情況下,他們不得不將部分商業利潤轉讓給鄭芝龍。
不過,鄭芝龍最重要的海外貿易活動,主要是同日本之間的通商貿易。他早年東渡,正值德川家康統一全國,殷切期望恢復中日交通貿易的時節。自從明嘉靖年間倭亂之後,中日商船往來為數不多,尤其自豐臣秀吉侵略朝鮮以後,通商幾乎中斷。有鑒於此,德川家康積極促進中日兩國早日恢復通商,為此而發朱印狀給駕船到日本的中國商人,准許自由貿易,並致書福建總督陳子貞和琉球王尚寧,求他們轉請明朝皇帝恢復勘合貿易。鄭芝龍這樣時刻到日本,詣駿府,受禮遇。由此,鄭芝龍「始得通於長崎王」,「王復愛之」,並「使芝龍主舶……來閩、浙互易」。日本人川口長孺在《台灣鄭氏紀事》也說,「初,鄭芝龍之往來日本也,長崎伊未次政直與芝龍親」,在商業上建立良好關係,為以後雙方通商貿易奠定了基礎。
明隆武二年(清順治三年,1646年)鄭芝龍降附清王朝。福建鄭氏海商二代鄭成功接繼鄭家海商事業,並且擴而充之。鄭成功從家境與環境了解商業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重要性,知曉「通洋」可以「裕國」,因而致力興販東西兩洋,「以獨攬通洋之利也」;同時還開設商行,以支持「通洋」。對此,美國學者衛思韓提出鄭成功為什麼沒有像荷蘭和英國那樣建立「東印度公司」的機構呢?關於這個問題,鄭成功經營商業的做法和行動早已作了解答。鄭成功經營東西兩洋商業和開設10個商行,這就是福建鄭氏的「公司」。它有自己的組織機構和強力功能,在同荷蘭東印度公司進行商業競爭與武力較量,荷蘭人屢遭慘敗,最後被驅逐出台灣,從遠東退卻。鄭成功獲大勝,這是鄭成功戰勝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歷史記錄。
上述情況,說明福建鄭氏海商崛起後,即走向海洋,登上歷史舞台,所肩負的歷史使命是反對明王朝實行海禁,要求對外開放自由貿易,這關係到國家興衰與國計民生的大事。福建鄭氏海商經營海外貿易,既為己謀,也為民謀,為國謀,他們泛筏興販東西兩洋,爭貿易大利,利民裕國。鄭氏海商經營海外貿易,促進中外經濟交流,推動社會進步。恩格斯說過,商人,對停滯不變的封建社會來說,是「革命要素」,他們的經商活動,「是這個世界發生變化的起點」。可是,福建鄭氏海商正要顯現出這個「起點」時,就被扼殺了,清王朝先是殺了鄭芝龍繼而又以重兵對付鄭成功與鄭經。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朝統一台灣,鄭克塽歸降,台灣鄭氏政權至此結束,鄭芝龍、鄭成功與鄭經那種商人的「革命要素」也隨之消失。福建鄭氏海商雖退出歷史舞台,但他們不怕艱險,勇於進取和友好經商的精神,影響深遠。幾百年來,閩、台商民繼承和發揚鄭氏海商經商的傳統,從事商業活動,特別重視海外通商貿易,藉以繁榮發展地方經濟,造福鄉土人民,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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