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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朋友問——故事與小說的區別

過去時,在審理小說中,往往發現有不少稿件的內容是故事類,而還不能夠說是歸屬於小說類;在博客中,也有朋友以故事當做是小說;其實,這二者之間是有區別的。

好的故事不一定是小說,但好的小說必須有一個或以上的故事情節存在;不明白這一點,就很難創作出好的小說作品來。

故事的寫法一般如下:

一是從材料來說,故事要有核心情節和精彩的細節,稱為"故事核"。故事核就像相聲的包袱一樣,一切都是圍繞這個核來展開的。講相聲開始是賣關子,等到把包袱一抖開,人們就會發笑。寫故事也是先把讀者引向歧途,等故事核揭示了真相,故事也就完了。

而小說則不同,可以有這樣的核心情節,也可以沒有這樣的核心情節,它可以通過人物的性格來引出情節,通過對人物的語言和活動來反映主題。

二是從表現方式上來說,故事用的是敘述的方法,小說用的是描寫的方法。小說最常用的場景、人物肖像、動作形態描寫和對話,故事就很少用。

平時注意這兩種文體,就知道什麼是描寫,什麼是敘述。小說是寫的,更傾向於文學語言;故事是講的,更傾向於口語文學。

三是從表現的主體來說,小說是寫人的,所有的一切都是為了塑造人物形象。場景、心理活動、語言、動作的描寫,都是為塑造人物形象服務的,都要符合人物的身份和性格,情節也是由人物的性格所決定並發展著,有時候作者自己都不知道結局是什麼,只能按照書中主人公的性格向下走。如果把寫小說比作走路,事先只有一個大概的方向,中途有岔道,有上坡下坡,充滿曲折,走到哪裡是哪裡。因此,一部好的小說,留給你的是那些活生生的人,而不是那些事。

故事是寫事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圍繞故事核進行的。文章所運用的各種手法目的都是先將讀者引向歧途,最後再引向故事核。故事核就像目的地,作者就像黑心的計程車司機,帶著讀者這個乘客兜圈子,繞彎路,欺騙他,引誘他,讓他看沿途的風光,最後到了目的地,乘客恍然大悟,大呼上當,跟你繞了那麼多圈子,其實路這麼近,就在跟前。但乘客還是很高興,回為他沿途看到了非常美的風景,願意掏這個車費。因此,故事留給讀者的是事,人反而淡化了。好的故事,幾十年後不忘的還是故事本身,而不是故事中的主人公。當然,故事本身也能體現人物的性格特徵,但這只是副是產品。

小說與故事的區別,只要抓住這些主要問題就夠了。

不知以上說法,是否妥當?你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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