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這起「鐵案」,前檢察長同志,您負得起這個責嗎!?
2014年12月13日,一個讓中國一線民警刻骨銘心的日子!王文軍,一個直接改變了中國一線民警執法環境,間接決定了此後幾年中國一線民警執法權威的名字。
2014年底至2015年初,一場「太原警察打死討薪農婦」的輿論風暴,從紙媒至網路,從網路到電視傳媒,從省市台至央視各大頻道,一張警察腳踩婦女頭髮的圖片,鋪天蓋地,遮雲蔽日地席捲神州大地!
浙江:農婦討薪命喪派出所
上海:討薪農婦之死
「器宇軒昂」的家屬(實際是暴力抗法嫌疑人)
山東:網曝「女民工討薪命喪派出所」
深圳:農婦討薪「非正常」死亡
中央電視台:討薪農婦「非正常」死亡後續
這個什麼老漢,就不用老編說了!
時值公知大v當道的互聯網就更不用說了,網頁評論中「惡警該殺」之聲,如山崩海嘯!
12.13案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委主要領導要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從重從嚴處理,追究責任,及時向社會公布案情。
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在案發當日19時接到報案。14日即抽調市區兩級辦案力量成立「12.13」專案組。經過12天的調查取證後,於12月26日凌晨立案並對涉案民警王文軍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2015年1月2日太原市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深圳衛視記錄下了當時關鍵少數的表態↓↓
屏幕上令人心膽俱寒的紅黃大字!
左則警方發言人:太原警方誓除害群之馬!
右側的發言人周茂玉,則更加言之鑿鑿:
「作為檢察長,我將以對人民群眾、對法律、對案件當事人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此案辦成經得起歷史和法律檢驗的鐵案。在此,我向大家鄭重承諾:對於我所經辦的案件,我將終身負責」。
至此,輿論以「人民的民義」圍剿「惡警」!領導以「人民的民義」誓除「害群之馬」!「人民」舉著「警察打死討薪農婦」的旗號赤膊上陣!
此時,事實和真相,反而成為「維護正義」和「剷除惡警」的絆腳石!無人正視。
子虛烏有的「討薪」傳遍大江南北,暴力抗法者的謊言則登堂入室!
判決書中檢察機關對王文軍的指控和法院對案發原因的確認均表明,該案被輿論大肆傳播的「討薪」實屬彌天大謊!真相是王奎林、李康毆打保安引發治安案件,其母周秀雲以撕扯、推打、抱警察大腿、抓扯警察褲襠部位的方式暴力抗法,警察在依法制服正在實施妨害公務的犯罪行為人時致其受傷,死亡純屬小概率意外事件。
至於法院認定周秀雲抓扯王文軍褲兜處屬於「輕微暴力行為」,簡直不值一駁。
《操作規程》規定警察除非必要不得擊打犯罪行為人的頭部、襠部等致命部位,而一個瘋狂推打、撕扯警察的潑婦抓住男人最脆弱的襠部卻屬於「輕微暴力行為」,這是典型的辦公室吹空調的呆逼書生思維,你們誰踏馬來保證周秀雲下一秒不會捏碎王文軍的蛋蛋!
綜上所述,被告人王文軍代表國家執法,無主觀故意,遭遇暴力抗法,周秀雲抓扯襠部動作極其危險,王文軍七八次警告周秀雲非但拒不放手,還高喊「不放不放,就不放!」王文軍實施徒手制服有現實必要,抓住周頭髮順勢使其躺倒在地時也未突然發力,並未違反《操作規程》規定,造成周秀雲死亡的後果不涉嫌犯罪,更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該承擔責任的人很多。按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操作規程》第四十六條規定:
現場處置過程中出現人員輕傷、重傷、死亡或者已經引發爭議、引起輿論關注等情形的,現場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應當對現場處置情況進行調查,並出具調查報告。異地採取現場處置措施的,公安民警所屬公安機關應當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安民警現場處置情況;
(二)傷亡人員情況;
(三)對傷亡人員的救治及通知家屬情況;
(四)調查工作情況;
(五)調查結論。
比如,至王文軍鋃鐺入獄,在關於12.13案的所有法律文書及判決書中都沒有看到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調查結論》!
比如一開始就炮製和肆意傳播「討薪」謠言的諸多媒記主持人!
比如這個言之鑿鑿地要對「12.13」案終生負責的前任檢察長!和其他「指示誓除」的什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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