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拾金不昧者

日本拾金不昧者不是學雷鋒

蔣豐

東京獲得2020年奧運會舉辦權,日本著名美女主播瀧川雅美可謂攻不可沒。作為東京申奧大使,她美艷的形象和精彩的演講在國際奧委會大會上引發極大關注,讓東京得分不少。但隨後日本各電視台播放的演講內容中,她的一段話卻被有意地隱去了。

「如果大家在東京丟了什麼東西,基本都能找回來,即使是現金。實際上,去年民眾撿到後向東京警方上交的現金超過3000萬美元。」 瀧川雅美在演講中曾有過這麼一段陳述。

3000萬美元相當於30億日元,僅東京就有這麼多,簡直讓人不可置信。難道東京就景氣成這個樣子,1年僅遺失的現金就超過30億日元?還是東京人太粗心大意,能掉這麼多錢?

「確實,東京警視廳去年1年的遺失物登記情況顯示,大約有29億8000萬的現金被民眾作為撿到的遺失物上交警方。」東京警視廳的相關負責人說。這麼看來,瀧川雅美說的和事實沒有太大出入,為什麼這段陳述會被隱去呢?

「但還有一個情況是,民眾在警方登記的遺失現金約為81億1200萬日元。」警方負責人解釋。也就是說,還有65%的遺失現金最後不知去向,所以瀧川雅美說的「基本能找回來」言過其實了。

其實,對於東京警視廳的這組相關數據,不少日本人也很吃驚。他們一直認為,日本社會風氣良好,特別是在拾金不昧上,應該是世界的佼佼者,遺失物的返還率為什麼會這麼低。

這種想法如果放在多年前,一點都沒有錯。日本人的拾金不昧在法律的嚴格約束下,已經形成傳統。早在18世紀,日本就出台了交出遺失物品的規定。1773年,兩個政府工作人員把別人放錯地方的衣服私吞,竟然被判了死刑。

1899年,日本制定了《丟失物品法》,至今已有114年歷史。該法規定,在日本任何人撿到物品沒有上交,都會被認定犯有盜竊罪,而失物如果最後回到主人手中,拾金不昧者可以獲得相當丟失物品價值10%的獎勵。

為了應對拾金不昧,日本還在各處設有專門的失物管理中心。但有關部門漸漸發現,丟東西的「馬大哈」們,大部分都不會來認領。結果,大量失物找不到失主,管理中心的保管成本越來越高,不堪重負。2006年,日本政府對《丟失物品法》進行修訂,把必須保管丟失物品的時間,從6個月縮短到3個月,並允許警方出售類似雨傘等不值錢的物品,以補償保管費用。

保管3個月後,如果失物仍然無人認領,失物管理中心就會把這些東西還給上交的人。很多被返還的物品,上交者都排不上用場,還要想辦法處理。如果是現金,對於一板一眼的日本人來說,用起來總覺得心裡怪怪的。這麼折騰來折騰去,導致不少撿到東西的日本人產生了怕麻煩的心理。甚至出現了看到遺失物不撿的怪象。

此外,即使失物最後到了失主手中,10%的拾金不昧獎勵也很難落實。現金還簡單一點。而遺失物品估值困難而且手續繁瑣,很多拾金不昧者花精力、耗工夫,最後什麼都拿不到,積極性也自然大打折扣。

看來,日本人也不都是活雷鋒。不敢將他人之財收入囊中,可能主要還是嚴格的法律規定。但如果沒有適應形勢的配套措施,遺失物品將成為燙手山芋,日本民眾或許還可以有另一種選擇——不撿。(201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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