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軍人婚姻?!後果很嚴重!
這個事情讓誰聽了都很生氣有沒有?軍戀相隔千山萬水,卻有人破壞軍人感情,真是天理難容!其實,容不下他的不單是天理,還有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期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實際上,唐某已經構成了---破壞婚姻罪。"破壞婚姻最"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雖然這句話很簡單卻值得我們深入解讀。1、現役軍人首先,一定要明確是現役軍人。現役軍人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中正在服役的軍人。2、配偶所謂現役軍人的配偶,是指已婚現役軍人的妻子或丈夫。注意,不包括與現役軍人僅有婚姻關係的未婚妻或者未婚夫。3、「明知」二字怎麼定「明知」這個詞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確知,即行為人通過某種方式確切地知道對方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如:行為人親眼看到過對方的配偶或從其穿著、談話得知是現役軍人,等等。另一種是感知,即行為人通過某種方式感覺到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如看過軍人配偶的信件、照片等。知道了破壞軍人婚姻罪如何界定,那麼,破壞軍人婚姻罪有哪三種類型呢?1、重婚型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其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騙取結婚的;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係的。2、同居型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卻較長時間公開地或秘密地在一起共同生活,這種關係不僅以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為基礎,往往有經濟和其他生活方面的特殊關係,而不同於一般的通姦關係。3、通姦型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姦,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夫妻關係破裂嚴重後果。破換軍人的婚姻,會給我們這些最可愛的人的家庭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不僅如此,軍人們心上的傷口更是難以癒合。我們案例中的唐某已然構成了破壞婚姻罪,理應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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