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民法典編纂體現時代性與民族性(大家手筆)
民法是世界各國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礎部分。民法典編纂歷來是成文法國家法治建設的基本工程,是國家立法活動中的重大事件。如今,中國的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在蹄疾步穩地推進,這是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舉措。
從歷史上看,民法法典化能夠成為影響世界許多國家的一場運動,有一定的歷史必然性。一是民法法典化順應了以集中立法承認和保障民事權利的需要。編纂民法典,可以將對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理性認識和實踐經驗固化在體系完備、邏輯周全的法律形式里,儘可能從立法上實現社會對於公平正義的追求。二是編纂民法典往往能切實推動社會進步,為許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律支持,為現代工商業繁榮鋪平道路。
我國編纂民法典,必須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相適應。20世紀80年代,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剛剛開始,社會生活尚處在大變動之中,不具備制定一部體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現實條件。因此,立法機關採取了「宜粗不宜細」「改批發為零售」的立法方針。即首先制定一批社會生活急需的民事單行法,待時機成熟,再考慮制定民法典。實踐證明,這一做法取得很好效果,體現出立法智慧。
從那時起,我國陸續制定了民法總則、繼承法、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從各方面看,在民事法律基本形成體系、國家經濟社會獲得巨大發展的情況下,編纂民法典已具備較好的主客觀條件。因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適時作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的決定。人們期待編纂一部體現中國特色和時代特徵的民法典來促進民事法律秩序更加健全,加強對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規範市場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推動形成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體系。因此,編纂民法典既是我國法律制度發展的必然,也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應當指出的是,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分別制定、現行有效的民事法律進行科學整理。當然,這並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因為法律彙編不修改法律,而法典編纂不僅要刪繁就簡,還要對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對現實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這就要繼續運用立法智慧、發揚科學精神。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要體現出中國民法典的時代性與民族性。
體現民法典的時代性。各個國家和地區編纂民法典的時代背景並不完全相同。比如,法國民法典制定於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之時,因此法國民法典相當一部分內容體現了那個時代的特徵。我國是在21世紀編纂民法典。21世紀的中國,有5000年文明傳承,也有工業時代的特徵,更有信息化時代的特徵。因此,我國民法典也應體現當今時代背景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既要吸收傳統文化精華、符合工業時代需要,也要滿足信息化時代的要求。例如,隨著互聯網飛速發展,網路侵權、網路虛擬財產保護、大數據保護等新情況、新問題大量出現。這些既對傳統民法理論提出了挑戰,也是民法典編纂要解決好的問題。
體現民法典的民族性。民法典編纂要立足中國、面向中國,解決中國自己的問題,體現民族特色。一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具體制度和內容中,融入民法典編纂全過程,弘揚中華傳統美德,強化規則意識,增強道德約束,倡導契約精神,維護公序良俗。例如,民法總則已經將誠信原則等作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加以規定。也可以將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孝道」精神體現在婚姻家庭編中。二是將我國獨有的民事制度在民法典編纂中予以完善和發展。例如,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等制度以及家庭養老等婚姻家庭制度。
民法典編纂是改革開放以來民法發展進步的經驗總結,也是進一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要求的切實措施,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人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現代法治文明的具體行動。現在,我們正處於完成這個歷史任務的最佳時期。只要堅持黨的領導,社會各界共同努力,我們就一定能夠按照規劃完成編纂民法典的世紀偉業。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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