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初步》:孫中山教給民眾實踐民主的具體辦法

辛亥百年,騰訊歷史頻道推出《轉型中國1864-1949》系列原創策劃,我們希望嘗試著去追尋這樣一個命題:「辛亥年,她從何處來,又向何處去」;並希望此策劃,能夠成為解讀另一命題——「現代中國,她從何處來,向何處」——的一個註腳。策劃以年份為單位,逐一梳理近代史關鍵命題。敬請關注。

1917

關鍵詞:梁啟超 孫中山 臨時約法 護法運動

年度事件:護法戰爭

本年,北方的段祺瑞政權,在梁啟超「改造國會論」的支持下,以辛亥法統已被張勳復辟摧毀為由,強行廢除《臨時約法》與民元國會,欲重造國會,將整個民國推倒重來;同年,孫中山在上海寫出《民權初步》一書,稍後與中華革命黨南下另立軍政府,舉起護法大旗。這種南北分裂的背後,實有深刻的政治理念分歧。

《民權初步》:孫中山教給民眾實踐民主的具體辦法

1917年開始的護法戰爭,現如今已被許多學者和媒體所否定,或者說孫中山的護法軍政府因「非常國會」未達到法定人數,本身就不符合《臨時約法》;或者指責護法戰爭搞「以暴制暴」毀了中國的民主前途。這兩種指責都不值一駁:因為如不「護法」,則《臨時約法》和民元國會將被北洋系臭名昭著的「安福系憲法」和「安福國會」所取代;《臨時約法》和民元國會固然有種種缺陷,但卻是民國法統之所在。為民國之存亡計,「護法」是必須要做的事情。

今日之所以出現種種對「護法戰爭」的「反思」和責難,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於:梁啟超和段祺瑞政府強勢「毀法」和孫中山無一兵一卒敢於起而「護法」之間,存在著深刻的政治理念分歧。當日之中國,處於一種「專制—民主」的政治轉型期,故而存在此種政治理念分歧;今日之中國,同樣處在一種政治轉型期,故而也同樣存在類似的政治理念分歧。當日之歷史,已經為這種分歧的孰是孰非提供了非常有價值的經驗和教訓;今人對這種經驗和教訓,是否有所理解,能夠理解到幾分,則未可知。

梁啟超搞精英政治;孫中山欲對底層民眾做民主基礎訓練

1917年發生的第一次護法戰爭,使民國出現了南北兩個政權的對立。此後,這種南北分裂的局面持續了十餘年。檢討護法戰爭的起因,梁啟超啟動的「改造國會」至為關鍵。在梁氏看來,自民國元年以來,因為議員素質太低,國會屢屢與政府為難,導致政府與自己種種良好的施政計劃(梁氏自認為良好)屢屢流產(譬如開明專制,譬如對德宣戰)。故此,當梁氏1917年夏與段祺瑞合作,蕩平張勳的帝制復辟後,即明確表示拒絕恢復被張勳解散的國會和被廢除的《臨時約法》。其理由如下:

「中華民國已為張勳復辟滅之,今國家新造,應依照第一次革命先例,召集臨時參議院,重定國會組織法及選舉法後,再行召集新國會。」

按照這個邏輯:中華民國已經在張勳復辟的那一刻滅亡了。此後,是梁啟超的進步黨與段祺瑞的北洋武力聯合革除帝制,再造了一個新國家。這個新國家與之前的中華民國不存在法統上的繼承關係,所以,應該仿效辛亥革命的先例,再次召集臨時參議院,制定新的法統,選舉出新的國會。簡言之,梁氏所要做的,就是讓現政府與此前的中華民國一刀兩斷,舊國會自然是不要了,《臨時約法》同樣也不能保留;進而,新國會將由進步黨控制,而不再有國民黨勢力的存在;新憲法也將基本反映進步黨人的意見,而不再體現國民黨人的意志。

在民國政客當中,段祺瑞的為人被時人視作楷模,但時人同樣評價他毫無民主共和的理念。段氏尤其厭惡議會政治,梁氏「改造國會」的意見很自然地得到了他的全力支持。段氏藉助梁氏的進步黨將國民黨徹底排擠出國會,隨後又用北洋系的武力和財力打造出臭名昭著的安福系,將梁氏的進步黨徹底排擠出國會。

「改造國會」帶來了兩個極為嚴重的後果:一、國民黨被排擠出京,隨後由和平政黨變回了革命政黨;二、進步黨解散,民國政壇上唯一一股可以充當革命潤滑劑的勢力消失了,此後的革命,再無軟著陸的希望。

梁啟超1921年如此反思自己從政的教訓:「別人怎麼議論我我不管,我近來卻發明了自己一種罪惡,罪惡的來源在哪裡呢?因為我從前始終脫不掉『賢人政治』的舊觀念,始終想憑藉一種固有的舊勢力來改良這國家,所以和那些不該共事或不願共事的人也共過幾回事。雖然我自信沒有做壞事,多少總不免被人利用我做壞事,我良心上無限苦痛,覺得簡直是我間接的罪惡。」(《「我」所應該做的事》)

在梁氏的語境里,所謂「賢人政治」,有兩重含義:其一,是指開明專制,即將國家的轉型希望寄託依賴於一個「賢明」的威權領袖身上;其二,是指精英政治,梁氏「改造國會」排擠國民黨議員,就是基於這樣一種「精英政治」的理念,在梁氏看來,國民黨議員乃出身底層的「亂暴勢力」,唯進步黨中層精英才能擔負起國家民主轉型的重任。(可詳見《轉型中國·1916》)

1917年夏,進步黨領袖梁啟超在北京拋出他的「改造國會論」並著手付諸實施的同時,國民黨黨魁孫中山則在上海寫成了一部影響民國命運深遠的著作《民權初步》。與梁啟超的意見相反,孫中山並不認為民國成立以來的種種反覆無常是國會的責任;梁氏的「改造國會論」欲將中國導入開明專制和精英政治的範疇;孫氏則在《民權初步》里竭力強調民眾關心社會、參政議政對民主政治的重要性。

《民權初步》:教吾國人行民權第一步之方法

孫中山著述甚多,《民權初步》雖然列入其最重要的理論著作《建國方略》的第三部分,但長期不受重視,甚至於被時人譏笑為「可笑的程序」、「繁瑣哲學」,甚至於汪精衛在起草《總理遺囑》時,也將其視作「小道」而「漏列」了。

但該書在孫中山革命生涯中的重要性是里程碑式的。該書寫作的緣起,是對袁世凱復辟的反思,完成於1917年夏天,也就是護法戰爭開始的前夕。換言之,本書具有「承前(反思袁世凱復辟)啟後(指導護法戰爭)」的意義——欲否定與責難護法戰爭的學者和媒體,在否定與責難之前,都應該先仔細閱讀本書。

●寫作目的:提高國民民權素質,以抵制專制復辟

孫中山在書中直言寫作此書的目的,是為了提高國民的民主素質:

「國體初建,民權未張,是以野心家竟欲覆民政而復帝制,民國五年,已變為洪憲元年矣!所幸革命之元氣未消,新舊兩派皆爭相反對帝制自為者,而民國乃得中興。今後民國前途安危若何,則全視民權之發達如何耳。」

在國民基本素質這個問題上,孫中山與梁啟超的判斷基本上差不多,均認為國民素質不高,對共和、民主的認識很有限,更談不到上升為政治信仰。但與梁氏因此主張走「開明專制」道路不通,孫氏認為,國民素質不高,恰恰是長期的專制體制所致:

「中國四萬萬之眾等於一盤散沙,此豈天生而然耶?實異族之專制有以致之也。在滿清之世,集會有禁,文字成獄,偶語棄市,是人民之集會自由、出版自由、思想自由皆已削奪凈盡,至二百六十餘年之久。種族不至滅絕亦云幸矣,豈復能期其人心固結、群力發揚耶!」

梁氏同樣希望開啟民智,但其主張的手段是「保育政策」,即依靠一個「開明」的「專制」政府,來提升國民的基本素質,當國民基本素質達到一定程度之後,「開明專制」的政府則自然消亡。孫氏的看法則與之相反,「專制」絕不可能主動去承擔開啟民智的重任,民智的開啟,需要依靠社會的力量——孫氏寫作該書之際,對自身的定位是「將再度從事實業方面的工作」,是一個社會工作者(袁世凱死後,孫氏認為「大局立變,不能再以革命用兵」,故而解散了中華革命黨,並認為革命黨人再學軍事已經無用,所以「力勸各同志及早回埠」,並表示自己也要告別革命,投身社會建設。豈料袁氏雖死,《約法》仍面臨生存存亡的危機,孫氏不得不再度投身革命,起而護法)。

孫氏依賴社會的力量開啟民智的觀點,與梁啟超的好友、學者張東蓀的意見是很一致的。張氏曾批評梁啟超的「保育政策」,認為國家應該與社會分離,主張限制國家的作用,任社會自由發展,避免國家對民智的摧殘,才是發展民智的關鍵:「蓋人格之淘養,其權不在政治而在社會。」孫氏站在一個社會工作者的身份立場,希望寫出一本具備完整的可操作性的普及讀物,用來教導國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民權:「此《民權初步》一書之所由作,而以教國民行民權之第一步也。」孫氏希望通過這部書,改變國人的觀念,樹立起國人「民國主人」的意識。

●什麼是民國:國家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

要樹立國人「民國主人」的意識,需要首先闡明何謂「民國」,孫中山在該書《序言》如此描述他心目中的「純粹之民國」:

「何為民國?美國總統林肯氏有言曰:『民之所有,民之所治,民之所享。』此之謂民國也。何謂民權?即近來瑞士國所行之制,民有選舉官吏之權,民有罷免官吏之權,民有創製法案之權,民有複決法案之權,此之謂四大民權也。必具有此四大民權,方得謂為純粹之民國也。革命黨之誓約曰『恢復中華,創立民國』,蓋欲以此世界至大至優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進步、至莊嚴、至富強、至安樂之國家,而為民所有、為民所治、為民所享者也。」

因為現如今已有「中華民國」的名稱,孫氏認為革命黨的任務已然完成,繼承革命志士的志願,造就「純粹之民國」的重任,理所當然地落在了全體國民身上;實施的具體手段則是「選舉代議士」的「議會政治」:

「今民國之名已定矣。名正則言順,言順則事成,而革命之功亦以之而畢矣。此後顧名思義,循名課實,以完成革命志士之志,而造成一純粹民國者,則國民之責也。蓋國民為一國之主,為統治權之所出,而實行其權者,則發端於選舉代議士。倘能按部就班,以漸而進,由幼稚而強壯,民權發達,則純粹之民國可指日而待也。」

●如何開啟民智:先教會國民如何「自由集會」

讓民眾知道自己在「中華民國」中享有何種權利,是遠遠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要告訴他們如何去實踐和維護自己的這些權利。唯如此,民權才會發達;民權發達了,專制自然就沒有了復辟的空間。民權要如何才能發達呢?孫氏認為,教會民眾如何「自由集會」,是實現民權發達的第一步:

「民權何由而發達?則從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始。而欲固結人心、糾合群力,又非從集會不為功。是集會者,實為民權發達之第一步。然中國人受集會之厲禁,數百年於茲,合群之天性殆失,是以集會之原則、集會之條理、集會之習慣、集會之經驗,皆闕然無有。以一盤散沙之民眾,忽而登彼於民國主人之位,宜乎其手足無措,不知所從。所謂集會則烏合而已。」

「吾知野心家必曰『非帝政不可』,曲學者必曰『非專制不可』。不知國猶人也,人之初生不能一日而舉步,而國之初造豈能一時而突飛?孩提之舉步也,必有保母教之,今國民之學步亦當如是。此《民權初步》一書之所由作,而以教國民行民權之第一步也。」

《民權初步》中沒有什麼深奧的政治理論,而是孫氏參考歐美各國「不下數十百種」有關民主集會議事的著作彙集而成的一本操作手冊,內容則是各種不厭其煩的操作程序的詳細描述。摘錄其中一段,可窺一斑:

「當開會之時,會長起立,稍靜待,或敲案而後言曰:『時間已到,請眾就秩序而聽前會記錄之宣讀。』乃坐。書記於是起而稱『主座』,然後宣讀記錄,讀畢亦坐。主座再起而言日:『諸君聽悉前會之記錄矣,有覺何等錯誤或遺漏者否?』略待,乃曰:『如其無之,此記錄當作認可。今當序開議之事,為如此如此』云云。倘有人察覺記錄之錯誤,當起而改正之,發言如下,曰:『主座,我記得所決行某案之事乃如此如此。』倘書記以為所改正者合,而又無人反對,書記當照錄之,而主座乃曰:『此記錄及修正案,當作認可成案。』倘有異議,或書記執持原案,任人皆可動議,曰『照所擬議以修正記錄』,或刪去或加入何字。此動議經討論及表決,而案之修正與否,當從大多數之可決、否決而定之。主座於是曰:『記錄如議修正,作為成案。』」

該書絕大多數內容,均如上述所引。其內容性質大略有二:其一,反覆闡述民主就是民眾要積极參与政治,知道如何使用自己的權力維護自己的利益,並具體教導民眾如何去建立自己的會社組織,來舉行集會參與政治;其二,不斷詳細重複各種集會的程序,向民眾灌輸人人平等與理性自律的自覺意識。

如此不厭其煩到瑣碎的程度,今日讀來似乎可笑,但在1917年的民國,卻是極好的民主實踐入門操作教程。孫氏也很希望該書起到民主實踐入門操作教程的作用,希望能夠得到廣泛的推廣:

「此書譬之兵家之操典,化學之公式,非流覽誦讀之書,乃習練演試之書也。若以流覽誦讀而治此書,則必味如嚼蠟,終無所得。若以習練演試而治此書,則將如啖蔗,漸入佳境,一旦貫通,則會議之妙用可全然領略矣。凡欲負國民之責任者,不可不習此書。凡欲固結吾國之人心、糾合吾國之民力者,不可不熟習此書。而遍傳之於國人,使成為一普通之常識。家族也、社會也、學堂也、農團也、工黨也、商會也、公司也、國會也、省會也、縣會也、國務會議也、軍事會議也,皆當以此為法則。」

此書雖然被時人譏諷為「瑣碎哲學」,但孫氏本人卻對其寄予了厚望:

「此書為教吾國人行民權第一步之方法也。倘此第一步能行,行之能穩,則逐步前進,民權之發達必有登峰造極之一日。語曰:『行遠自邇,登高自卑。』吾國人既知民權為人類進化之極則,而民國為世界最高尚之國體,而定之以為制度矣,則行第一步之工夫萬不可忽略也。苟人人熟習此書,則人心自結,民力自固。如是,以我四萬萬眾優秀文明之民族,而握有世界最良美之土地、最博大之富源,若一心一德以圖富強,吾決十年之後必能駕歐美而上之也。四萬萬同胞行哉勉之!」

1918年3月,第一次護法運動期間,孫中山與宋慶齡在廣州大元帥府合影。孫中山希望依賴西南軍閥陸榮廷、唐繼堯等人的軍事實力護法,陸、唐等人則僅希望藉助孫的聲勢與護法這面政治大旗與北方段祺瑞的「武力統一」政策相對抗,故廣州大元帥府並無一兵一卒可以調動,元帥府中諸人「無事可為,終日在長堤照霞樓俱樂部閑聊,或奕棋自遣」;粵督莫榮新甚至於公然調侃:「孫某之政府,空頭之政府也。彼無兵無餉,吾輩但取不理之態度,彼至不能支持時,自然解散而去。」

民國36年出版的孫中山《民權初步》。民國學者鄧家彥曾為該書寫序,序言中提到:鄧氏1917年在上海謁見孫中山時,孫氏曾向他出示此書,言及對此書的期望:「集會自由者,民主至尊貴者也。雖然,吾民圖識會議之道,茲書蓋其模範耳。」

護法軍政府秘書長章太炎。章氏一生,政見往往與孫中山相左,早年脫離同盟會,另籌光復會;晚年堅持抵制孫氏聯俄聯共……但在1917年,章氏非常堅決地與孫中山站在一起推動護法運動,章氏曾對媒體言及自己護法的理念:「討逆之舉,即為護法而起,惟不違法之人而後可以討逆。」對孫氏《民權初步》一書,章氏亦甚為推崇,曾為之作序說道:「民國既立,初建國會,龐奇無統,至於攘臂,以為吏民鄙笑。……故大總統孫公有憂之,以為今之紛呶,非言之罪,未習於言之罪也。今中國議會初萌,發言盈庭,未有矩則,其紛擾固宜。於是採摭成說,斷以新意,為《會議通則》,以訓國人。」

桂系軍閥陸榮廷。陸氏在1917年,實際佔據著兩廣。孫中山欲以廣東為護法基地,陸氏為個人利益計,非常不樂意,故屢屢加以阻撓,不但公開抨擊護法軍政府為「非法」,不予承認,而且屢屢阻撓孫中山組建直屬軍隊。這正應了孫氏1917年7月12日在汕頭各界歡迎會上所發表的演說:「建設共和與建設房屋原是一樣。當我們推倒專制,好比將舊屋推倒,以後六年工夫,原要將新屋造成。現今不惟屋沒造成,且遇著狂風暴雨,我們連避雨的地方都沒有。仔細看來,何以六年來造不成功?實因推倒舊屋之時,不曾將瓦礫搬盡,諸多障礙,所以總造不成。」陸氏這類軍閥,恰恰是護法運動不能成的那些未搬盡的「瓦礫」。

雲南都督唐繼堯。與陸氏一樣,唐氏對護法一事毫無興趣,其興奮點止於藉助護法運動將自己的勢力伸入四川。第一次護法失敗後,孫氏返回上海,有這樣一段反思:「夫去一滿洲之專制,轉生出無數強盜之專制,其為毒之烈,較前尤甚。於是而民愈不聊生矣!溯夫吾黨革命之初心,本以救國救種為志,欲出斯民於水火之中,而登衽席之上也,今乃反令之陷水益深,蹈火益熱,與革命初衷大相違背者。……午夜思維,不勝痛心疾首!」所謂「無數強盜之專制」,即指陸、唐一類地方軍閥。

結束語

關鍵詞:段祺瑞 梁啟超 臨時約法 開明專制 民二國會

為什麼談護法運動必須要談《民權初步》?為什麼筆者甚至於認為《民權初步》的重要性要遠遠大於護法運動?為什麼本文要將大量的筆墨放在《民權初步》上面,而對護法運動的具體過程不著一詞?

原因很簡單:護法運動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實踐《民權初步》;《臨時約法》是民國命脈之所系,沒有了民國,何來《民權初步》?孫氏在1917年夏寫就《民權初步》,隨後從社會工作者身份再度回歸革命領袖,投身於護法運動,其中的邏輯關係一目了然。

另一個更重要的原因則在於:近代以來,在中國這片土地上,高聲宣叫民主、宣叫「人民當家作主」者如過江之鯽數不勝數,但具體教給民眾如何去實踐民主、教授給民眾「當家作主」的具體方法的,迄今為止,有且僅有孫中山先生一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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