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和責任
一位社會學博士在做畢業論文時糊塗了,因為他在歸納兩份相同性質的材料時,發現結論相互矛盾。一份是雜誌社提供的4800份抽樣調查報告,問的是:什麼在維護婚姻中起著決定作用?90%的人答是愛情。可是從法院民事庭提供的資料看,根本不是那麼回事,在4800對協議離婚案中,真正因感情徹底破裂而離婚的占不到10%,看來真正維持婚姻的並不是愛情。
於是他就到社區去作調查,結果調查的結果令他很失望,除了寬容、忍讓、賞識之類的老調之外,在被訪問者身上他也沒找出愛情與婚姻的辯證關係。不過在比較中,他有一個小小的發現,那就是:那些在婚姻上失敗的人,並不是找錯了對象,而是沒有將家庭責任放在心上。
所以,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婚姻僅僅擁有愛情那是不足夠的。一段美滿的婚姻,它不僅需要愛情來滋潤,更需要彼此的尊重理解、忍讓與信任。還有更重要的是責任。
婚姻是人類社會一個永恆的話題。現在不少人都在討論維繫婚姻靠的是責任還是感情的問題。不管怎麼說,責任感對維持婚姻的穩固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這一點是無需置疑的。所謂責任便是男女雙方要對自已的小家庭共同承擔的義務及自已在家庭當中享有的權力。責任包含權利和義務,妻子對丈夫的權利和義務、丈夫對妻子的權利和義務。
這裡所講的責任清楚地規定了每個人的社會角色。相對於感情而言,兩者存在著以下的一些區別:感情是起伏不定的,而責任則是穩定不變的;感情無法講回報,而責任則規定著雙方的付出與獲得;感情不能要求對方而只能要求自已,責任則永遠是對雙方而言的。
所以有一個作家對此作了一個很好的比喻,她說:「如果說婚姻是河流的話,那麼責任感便是這條河流的堤壩,沒有責任的婚姻,必然如沒有堤壩的河流一樣,遲早會幹涸甚至死亡。」
小敏和小寧結婚了,他們都是外企的「白領階層」,兩個人的思想都很開放。婚前,兩人就約法三章,婚後不干涉對方的生活,給對方的絕對自由。他們向外界宣稱要做一對「新時代夫妻」,而且他們婚姻是最寬鬆的婚姻,他們不會給對方任何束縛,他們不要去承受「婚姻中不能承受之重」。
婚後,兩人自由是挺自由的,不過由於缺乏對這個家庭的責任感,兩人的婚姻開始亮起了紅燈。他們各自「自由」地交往著男女朋友,家成了兩人共同的旅社,至於妻子或丈夫應遵守的婚姻責任:彼此的忠誠、共同看望父母親、商量將來的生活等等都拋在了腦後,最後他們選擇了分手。
現代社會充滿了太多的誘惑,城市有時就象個陷阱,張大了嘴等著你掉去。假如失去了責任這道堤壩的約束,任自由內心的各種私慾膨脹,那麼慾望泛濫的結果就是愛情的枯萎、婚姻的死亡。
所以我們應該重視這道堤壩的作用,在婚姻生活中時時提醒自己,遇事能以家庭為核心,時時考慮到自己在家庭中所扮演的角色,那麼,婚姻自會穩固又健康。
有這樣一句唐詩:「在天願作比翼鳥,在地願為連理枝。」許多人認為,這兩句詩是古人對美好愛情的憧憬,但我卻覺得這是古人總結出的夫妻之道。當時間走到公元2010年的時候,儘管並不是每一對夫妻都能如此,但長相守依舊是大多數夫妻的心愿。
榮華富貴大家都想要,但如果是以夫妻長久分離為代價,那麼一定有許多人寧可不要榮華富貴。原因很簡單,家庭的責任需要共同承擔,感情需要相守在一起才日久彌堅,婚姻需要兩人長時間地生活在一起才能長久。家庭生活多半是由一件件小事日積月累而成的,其中的酸甜苦辣必須親自體會才能知道,而作為夫妻,只有共同體會,共同進退,共同榮辱,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夫妻。在這個世界上,無論男人女人,並不是所有的人都適合結婚。婚姻中人,都要或多或少地犧牲一些東西,才能保持婚姻的穩定和長久,那些不想犧牲只想得到的人,不願擔負婚姻責任的人,是不適宜結婚的。
一個人,在你選擇了成家的同時也就別無選擇地承擔了家庭責任,不管你願意與否。責任是不可選擇的,不去承擔就是逃避。家庭成員之間不是服從與被服從、主要與次要的關係,他們是平等、互愛的關係。誰沒有自己的理想,又有誰不懂得幸福之甜蜜。家庭不同於社會、不同於單位之處就在於家中充滿自覺的愛,而這愛來源於每個家庭成員無私的奉獻,這奉獻源於對家庭的責任感。家庭中的每個成員其實在自己為對方作出犧牲時,其潛意識中都希望得到愛的回報,包括情感上的、言語上的和物質上的。因此說,家庭中的犧牲和奉獻絕不應該是單方面的。在一個家庭中,只受用而無奉獻的人是人世間最自私的人。追求個人理想的實現是崇高的,但以犧牲別人來成全自己,是否就顯得渺小了。理想可以不去實現,但責任一定要負。不敢、不能負責任的人又何談理想!
長相守才能長相知,長相知才能不相疑。不論時間走到哪一天,夫妻都該如此,這才是經久不變的時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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