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寫誰名 法律後果全解讀

隨著社會的發展,生活節奏的不斷加快,人們的收入與物價的飛漲不成比例的時候,人們的幸福感就越來越低,進而對組織的需求和要求就會越來越重視,特別是現在暴漲的房價,把房屋的所屬權推上了風口浪尖,那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具體跟哪些因素有關,下面小編就從五個方面來給大家詳細介紹。

房子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的所屬是很登記在誰的名下有直接的關係。但是房子究竟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讓不少人感到困惑。目前房產證上的名字主要有5種寫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戀愛中的男女應當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身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於使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二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關於使用婚姻法若干問題解釋(三 )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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