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家央企專項巡視反饋公布:直指「寄生性共同體」
法制晚報訊(記者 溫如軍)昨日下午,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了中央巡視組向9家央企反饋的專項巡視情況,揭示了管黨治黨不嚴格、選人用人不規範、投資監管不到位,以及違規輸送利益、蠶食國有資產等問題。這是該網站就今年首輪中央巡視公布的第二批反饋情況,此前已公布了6家央企。
昨天公布的9家央企中,選人用人問題、領導幹部腐敗問題、黨建問題比較突出。其中明確指出,中海油個別領導幹部帶頭吃裡扒外,中國電信一些企業領導人充當掮客,利用「人脈資源」聚斂錢財。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公布中,首次採用「近親繁殖」、「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體」、「與私企老闆綁定」等新表述。
今年2月起,2015年中央巡視組第一輪專項巡視進駐了26家央企,本輪巡視全為專項巡視,巡視時間約兩個月。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視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下一級領導班子成員和重要崗位領導幹部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關於黨風廉政建設、作風建設、執行政治紀律和選拔任用幹部方面的舉報和反映。
至此,已有15家被巡視央企的巡視反饋情況經中紀委網站對外公布,還有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中國五礦集團等9家央企有待發布。
提出「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體」
反饋情況顯示,中國移動一些所屬企業各類腐敗案件易發頻發,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對外合作領域腐敗風險高度集中,圍繞少數企業領導人員形成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體,蠶食、圍獵國有資產。有的惡意提高分成比例向合作方輸送利益,有的虛構對外合作業務直接侵吞國有資產,有的通過接受股權、回扣等形式直接收取賄賂,有的通過業務關聯企業代替「埋單」方式變相接受利益輸送。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在今年已公布的15家央企巡視反饋中,「寄生性家族式利益共同體」的提出尚屬首次。巡視組指出中移動在對外合作領域腐敗風險高度集中,有人寄生在少數企業領導人周圍,通過惡意提高分成比例、接受股權回扣等方式收取賄賂,接受利益輸送。
國家電網存在「企業領導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利」的問題,南方電網「部分領導人員親屬經商辦企業,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現象也被巡視組指出。
領導親屬形成利益共同體問題,在本輪巡視開啟之際的動員部署會上,就曾被點名。這次動員會還明確指出,本輪巡視「要深入研究企業的歷史文化和行業特點,依其主要業務、資產資源,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輸送問題」。
8家央企被指侵蝕國有資產
國企、央企是國民經濟的領導力量,掌握著大量資金,一旦經營出現問題,將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在此次反饋巡視情況的9家央企中,除國機集團的反饋未涉及侵蝕國有資產外,其他8家均有不同程度的表現。
中國電信和中國移動均被指「蠶食國有資產」,南方電網及下屬公司被指「向職工持股企業輸送利益,侵蝕國有資產」。這兩家是被直接貼上侵蝕國有資產標籤的企業。
國家電投雖未被直接指出侵吞國資,但在對其投資併購、工程招標、物資採購等領域違規違紀的反饋意見里,用了「暗箱操作、貴買賤賣、領導人員直接插手等問題時有發生」的表述。貴買賤賣,損失的必然是國企自身和國家;領導直接插手,又脫不開領導從中得利的嫌疑。
公款違規使用、樓堂超標建設等問題是蠶食國有資產在微觀層面上的具體表現。如巡視組指出,中石油「公款旅遊、購買購物卡、違規發放津補貼等問題依然存在」;國家電網「部分所屬酒店、療養院、培訓中心建設標準過高,個別下屬單位花費巨款購買高檔奢侈工藝品擺放」。
「兩桶油」與私企老闆綁定、吃裡扒外
巡視組直指中國電信部分領導充當「掮客」,利用「人脈資源」聚斂錢財。反饋情況中稱,中國電信有的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係企業承攬業務提供幫助。
除了在業務承攬方面內外勾結謀取利益,部分領導還在單位內部晉陞中收受下屬賄賂,對其職務升遷給予關照。領導幹部管不好自己的身邊人,就勢必被這些「人脈人情」所累。
中國石油和中國海油兩家能源企業,同樣存在領導幹部以權謀私現象。反饋情況專門指出中國石油一些領導幹部幫助親友承攬項目,「甚至與私企老闆綁定」;中國海油則有個別領導「帶頭吃裡扒外」。
領導幹部充當「掮客」,成為權和錢的中介,表明腐敗隱患存在於央企管理中。面對這份「體檢單」,如何規範一把手權力運行、壓縮權力尋租空間,需要央企高管們拿出一套解決方案。
兩企業被指領導幹部「退而不休」
近親繁殖是9家企業中選人用人存在的突出問題,其中5家被提及。中石油、中海油被指存在違反迴避原則「近親繁殖」現象,聯繫此前兩桶油的群體腐敗,可見處理腐敗舊賬在人事上依然任重道遠。與二者類似,國家電投也存在任人唯親、搞「小圈子」問題,國機集團的有些下屬企業存在「親親疏疏」問題。
「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等問題同樣不容忽視,中石油、中海油、南方電網都被點名。其中中海油被指「存在弄虛作假違規提拔幹部問題」。
退而不休是電網企業用人上的共性問題。除了南方電網被要求「嚴格執行國家退休政策」之外,中央第八巡視組組長寧延令代表巡視組在向國家電網提出的意見建議中也指出,要糾正在專項巡視兩個月整改期內,擅自延長幹部退休年限的錯誤做法。
專家解讀 巡視組「放狠話」說明問題嚴重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歷次中央巡視組向巡視單位反饋專項巡視情況時,「狠話」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
有分析指出,從巡視工作的廣度和頻度,到對巡視問題「賬單」的反饋措詞,再到對巡視中發現問題的查處力度,這不僅體現出了巡視工作在肅風反腐中的突出位置,更是「有貪必肅、有腐必懲」鮮明態度和堅定意志的有力彰顯。因此,巡視組反饋頻放「狠話」,首先說明了巡視工作力度將會有增無減,反腐風暴將會更加強勢有力。
「無論巡視組說了什麼,肯定是以充分的事實依據為基礎的。尤其是說狠話,反映出了背後存在很多問題。」中央黨校教授謝春濤認為,話說得重,是因為問題確實嚴重。
在謝春濤看來,目前「巡視制度已經比較成熟」,改進非常明顯。在常規巡視和專項巡視的搭配中,走出了一條很好的路子,探索出了比較好的辦法和制度。他認為,在反腐敗過程中,巡視體現出了越來越多的優勢。
利益輸送違規成本太低
《法制晚報》記者注意到,巡視組歷次公布的「問題清單」中,國企「通病」頗多,其中以國企領導以權謀私的「利益輸送」問題最為突出。
「國企領導違規經商問題屢禁不止,關鍵在於違規成本太低。」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執行研究員劉山鷹說,治理國企領導違規經商的相關制度中,絕大多數都是採取黨紀政紀處理。
去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總經理、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油輪公司原總經理茅士家,中海油輪公司航運部原副主任、副總經理劉後平為親友非法牟利,劉後平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被告人茅士家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一百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劉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劉山鷹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存在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親友經營等情形,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就會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可處拘役或最高至七年的有期徒刑,「但在實際中,國企領導因親屬違規經商,構成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受到刑罰的並不多見。」
中國企業改革與發展研究會副會長周放生表示,治理國企領導親屬違規經商頑疾,不僅要從外圍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和懲處機制,更重要的是要在企業內部形成權力和利益制衡,辦法就是推進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試想,如果國企中有非國有股東,他會允許類似侵犯自身利益的情況發生嗎?」
本版文/記者 溫如軍
製圖/曲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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