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乾隆為何禁止外國女人到中國?

話說,在清朝中葉,荷蘭有一個名叫洛連的商人,經常漂洋過海來中國來做跨國生意。中國的茶葉、陶瓷都是大受西方人歡迎的好東西。

洛連頭腦靈活,人又勤快,生意越做越大,後來擁有了一艘重達600噸的大型帆船「海馬號」。白居易在《琵琶行》裡面說:「商人重利輕離別。」作為商人,為了生計,為了盈利,當然得風霜江湖,在進出貨物諸環節忙碌。如果要一天到晚和老婆兒女廝守,那還不得吃西北風?洛連在萬裏海疆上追波遂浪,不得不長期忍受與妻子孩子分別的痛苦。可是,自從擁有了體積龐大的「海馬號」,攜妻兒一起來中國就成為了可能。洛連的妻子名叫詹妮,是個中國迷,對神秘的東方國度充滿了就嚮往。洛連和詹妮還有一雙聰明活潑的女兒,受父母的影響,她們也常常吵鬧著要到神話般的中國走一走、看一看。可是,中國當時的制度,是不允許外籍女子入境的!實際上,產生這一制度的理由很簡單,兩點:一、有傷風化。二、防止西方商人在中國定居。外籍女子怎麼有傷風化呢?又為什麼要防止西方商人在中國定居?以當時清朝官方的話說:外籍女子衣著暴露、行為不檢點,常常當街和男人牽手、說笑甚至親吻,尤其可恨的是西方習俗處處都體現出「女士優先」的思想。這讓男尊女卑的清朝情何以堪?在乾隆初年,清朝在廣州、福建、浙江、江蘇四處口岸設對外通商,那些前來經商的外國人攜眷招搖過市,他們的行為舉止,讓還裹著小腳的中國女人在思想上不啻於受到了一場暴風雨的沖刷。那種熱鬧和震撼場景,英國人亨特在《番鬼在廣州》一書中有記載:「到九點半鐘,我們陪婦女們到外面街上去參觀街道。這時商店都已關門休息了,但是幾個過路的中國人見了她們,忽喊起來:「番鬼婆!」於是每一家的大門立時打開,有燈籠照出來,在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們已經完全被包圍,於是她們不得不趕緊退卻。」保守的清朝官員因之視西方女人為洪水猛獸。另外,缺乏經濟學理論的中國政府認為,和外國人做生意,只是有益於外國人,中國並無一利可圖。在和西方人貿易中,西方人不僅可以享用中國生道的茶葉、陶瓷等好東西,中國國庫里的大量白銀也白白地流出了國門。要杜絕這一點,最好就是關閉通商口岸。就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四處口岸關閉了三處,只剩下廣州一處。在最後一處口岸還沒能關閉前,最好的方法就是禁絕外國商人帶女眷來中國。家眷不在中國,則這些外國商人就在中國呆不了很久,最終會儘快離開中國。這樣,中國的白銀保住了,中國固有的封建倫理秩序也保住了。乾隆十年(1745年),在乾隆的默許下,中國各地都嚴防西方女眷進入本地居住,並形成了地方定例。洛連這次攜妻女來華,實在是心存僥倖。乾隆十五年(1750年)10月,「海馬號」從荷蘭阿姆斯特丹港口起錨,繞過好望角,在海上顛簸漂流了十個月,終於來到廣州海域。在逆珠江上溯時,詹妮帶著兩個女兒站在船舷上,遙望著在檣桅林立、彩旗飛揚的珠江兩岸,歡呼雀躍不已。「海馬號」駛入內河,稽查人員飛報廣州地方政府:「紅毛船一條向廣州駛來,船名『海馬號』,一等船,貨主及家眷共四人,醫師和牧師五人,船工廚子下人一百零五人,火炮三十門,炮彈六百個。」有家眷!有家眷!而且三個家眷都是女的!廣州方面的神經馬上崩緊了。廣州關長李永標、行首(商會會長)嚴濟舟和擔保商人潘振承,趕緊與荷蘭商館秘書約翰磋商阻止方案。同時調動吏胥、關丁、綠勇近百人在黃埔港嚴陣以待。1751年7月8日,海馬號」抵達虎門與黃埔之間的獅子洋。詹妮和兩個女兒以為這是來迎接她們的,高興得忘乎所以,她們不斷地向碼頭方向揮舞著中國絲綢圍巾。然而,當船靠近碼頭,荷蘭商館秘書約翰已早早站在岸上,用荷蘭語大聲喊:「洛連,先不要靠岸,情況有變化,請聽我先和你解釋!」洛連的心嘎登了一下,他已經預料到自己一直擔心的事發生了。約翰和他的擔保商人潘振承划了一條小船過來,重申女眷不許上岸的規定。洛連的眼眶一下子就紅了,淚水涌了出來,說:「我的妻子女兒在風浪中漂泊十個月,終於來到了她們嚮往已久的中國,卻不許她們上岸,太令人失望了!」潘振承苦笑著,說這是規定,誰也無法改變。洛連急得不行,大叫道:「天啊,這樣我太對不起妻子女兒了。」他還跪在甲板上,擦著不斷流下的眼淚,說:「潘,請您給廣州官員求情,讓我的妻子女兒上岸進廣州吧。」詹妮和兩個女兒弄清楚了情況,也跟著哭了起來,和洛連一字兒跪在甲板上。這種情形,即使是鐵石心腸的人看見了也會落淚。潘振承撩起衣襟下擺擦去了腮幫的眼淚,將他們扶起,答應回去給政府彙報。走之前,潘振承要他們做好最壞的思想準備。當天晚上,下起大雨,電閃雷鳴。洛連等不了請示結果,帶著驚恐不安的妻子女兒冒雨登岸。他通過私人關係,將被淋成了落湯雞的妻女安置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帶)中的瑞豐行。第二天,洛連帶妻女來到廣州的消息不脛而走,在廣州和其他國家的商人中引起轟動。最終,在關長李永標、行首嚴濟舟、保商潘振錄等人極力斡旋下,廣州當局低調處理了這起糾紛。廣州當局說:「夷人攜帶番婦同行,例當驅逐,但為表示聖朝懷柔之至意,敕令荷蘭人將家眷帶到澳門居住。」洛連之事,就以此平復。處理結果呈報到北京,清政府因此將夷人家眷安置到澳門之舉定為成例。乾隆批示說:「嗣後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員查明有無婦女在船,有則立將婦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隻入口,若藏匿不遵,即報明押令該夷船另往他處貿易,不許進口;尚委員徇隱不報,任其攜帶婦來省,行商故違接待,取悅夷人,除將委員嚴參,行商重處外,定將夷人船貨一併驅回本國,以為違禁令者戒。」本來,清朝杜絕西方女性來華的禁令只是停留在「定例」和口頭上,經過洛連一事,限制西方女性來華的條規就此陸續推出,成為了正式法律條文。1759年,《防範外事規條》推出,其中主要內容有:(1)永行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如需在中國逗留過冬,也只能在澳門居住;(2)外國商人到廣州後,須住於行商指定的商館,並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國人向外國人告貸,禁止外國商人雇中國女傭;(4)嚴禁外國商人僱人,以及與中國人傳遞信息;(5)對外國商船到廣州停泊時,酌撥營員彈壓稽查。1776年,出台了《防夷四查》;1809年,出台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又出台了《整飭夷商貿易九事》。在廣州商館生活了20多年的美國人亨特在《舊中國雜記》中哀嘆道:「從此,我們這些可憐的廣州外國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連女人的聲音都是一種奢侈品,廣州的官員是不允許他們的外國同性們享有的。」(作者:覃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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