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話」之稱謂淵源

近年來,香港大力推廣「兩文三語」,學說普通話的人越來越多。普通話,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稱謂:內地稱為普通話;台灣稱為國語;東南亞華人稱為華語;學術界稱為現代標準漢語。

漢語自古以來有方言同時也有共同語言。春秋時期,共同語叫雅言,以洛陽話為標準。據說,孔夫子給三千多弟子上課,就是用洛陽雅言傳授。漢代以後,共同語又叫作通語,不同的政權都按照其首都的語言為標準,洛陽話、南京話、蘇州話都曾經視作通語。

元、明、清以後,北京一直作為首都,全國各地進京應考、做官和經商的人絡繹不絕。他們學的北京話中,夾雜地方口音,人們就比喻它為「藍青」,表示不純正。一開始,這種話只在官場中使用,所以又叫「藍青官話」,也就是當時的普通話了。

「普通話」這個詞在清末就出現了。1902年,學者吳汝綸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議中國推行國語教育來統一語言,在談話中就曾提到「普通話」這一名稱。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學者朱文熊在《江蘇新字母》一書中把漢語分為「國文」(文言文)、「普通話」和「俗語」(方言)三類,他不僅提出了「普通話」的名稱,而且明確地定義「普通話」為:「各省通行之話」。

新中國成立後,考慮到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平等性,「國語」這個叫法沒有被採用,而是取了「普遍」、「共通」的意思,確定普通話為漢語標準語的通稱。至於普通話的標準音,則是票選決定的。1955年,國家召集來自各有關行業的207名代表,就確定普通話的標準音進行了投票。當時「北京官話」、「西南官話」、「吳語」、「粵語」等都是候選方言,結果「北京官話」以最高票當選。「普通話」由此確定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的漢語標準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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